2009年深圳首创家政综合保险

2020-10-31
保险综合知识

保姆擦窗时不慎摔伤、做饭时被热水烫伤……这些潜在的风险总让雇主心有余悸。另外,家政服务人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雇主及其家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几率,要比他们自己在雇主家中发生“工伤”的几率高不少。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的保险服务创新一直以敢闯闻名。2009年12月,随着深圳市家政协会和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代表在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在国内首创家政综合意外险。

深圳率先试水家政综合保险

从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家政服务人员走进雇主家中从事家政服务时,家政人员将会得到一份人身伤残、身故及相关医疗的保险保障。同时,家政人员在工作中因失误给雇主造成了财产或人身伤害,雇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保障。举例来说,雇主周先生与家政服务人员小王所在的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一年的雇佣合同,并投了家政服务综合保障保险。假设有一天,小王在做饭时,因对燃气灶操作不当,引起大火。自己被烧伤,同时也伤及旁边的周先生,这时就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勘查人员,他们上门现场取证后,确认是因为小王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因失误造成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对雇主和家政人员双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在此之前,虽然有些家政公司也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保险,但保险险种多数比较单一,一般只有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并不涉及雇主方,没有在造成雇主方损害方面予以保障。而雇主方的人身、财产恰恰又是很多纠纷的焦点所在。这次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在行业内推出的综合保险项目中,增加了家政服务人员对雇主人身、财产损害方面的保险,通过综合类保险分流了消费风险,使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都有保障,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一涉及家政服务的综合类险种在国内各大城市中尚属首创。

家政综合意外险有效保障雇佣双方权益

据深圳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卢秘书长介绍,在深圳有大大小小2400个家政服务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的有1200家,家政从业人员近60万。由于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社保无法全面普及。通过引入这样的保险险种,可更好地体现对这部分从业人员的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另外,国家在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和保障家政从业人员权利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和深圳市政府的要求,由深圳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保险公司,将保险保障覆盖到每一个家政公司,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家政服务市场,保障雇佣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明年,将在全市的家政服务公司普及此保障保险服务,60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有望被纳入该体系中。

今后,雇主再与家政公司签署雇佣合同时,将附带家政服务综合保障保险,保险保障涉及三个范围:一是家政服务人员在雇主家中从事服务工作时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身故及相关医疗费用;二是家政服务人员因过失造成雇主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三是家政服务人员突发疾病48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对设立这项保障措施的意义,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近年来,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成为热点问题。在这类投诉中,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家政服务公司的角色不清晰等原因,纠纷调解解决的难度很大。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保障则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相关链接大连市推出家政综合意外险项目

据统计,目前大连市场拥有工商注册家政服务企业873多家,从业队伍达14.7万人。昨天,大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与保险公司合作签约了家政服务人员保险项目。该保险项目是根据家庭服务企业利润低、职工收入不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突发事件多等特点,量身定做具有福利性质的低保费、高保额的综合保险。以雇主责任险A款为例,年缴保费70元/人,保额(赔偿限额)累计高达22万元。

家政综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雇主责任险(即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人员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包括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因工死亡、致残、意外医疗等3大项。家政服务人员责任险包括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所服务家庭及成员财产损失、死亡、残疾及医疗费用支出等4大项。

都邦家政综合险产品简介

1)雇主受益:都邦家政综合险可保障因服务员操作失误所导致的雇主家中财产损失、人身意外及医疗住院。例如:因服务员在服务过程操作不当造成雇主家中地板泡水、家电家私等物品损坏;护理老人或照顾孩子时不小心将其摔伤、碰伤等,均在理赔范围内,解决雇主的后顾之忧。

2)服务员受益:都邦家政综合险中附加“24小时扩展条款”,即服务人员在该保险有效期内任何时间出现意外均在承保范围,例如未上岗时出现意外或在上岗路途中出现意外,为服务人员提供全面保障。

3)家政企业受益: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意外、医疗及雇主意外、医疗、财产得到了保障,实际上就降低了企业的运营风险。

扩展阅读

带您了解2009年医保目录构成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新版《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各地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对于乙类药品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新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介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按照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保证了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小贴士:2009年医保目录编排与分类

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2009年上海市社保基数


随着人们保险的意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可是还是有很多保险的基本知识不被大家知道。像是社保基数这样的名词,很多人不了解这是什么概念。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保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上海根据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292,进行社保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综合保险费的基数、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调整。调整数额如下:

1、社保基数

2009年度本市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3292*3=9876元,下限为3292*0.6=1975元。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2、综保基数

用人单位2009年度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即,3292*0.6*0.125*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246.9 * 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建筑施工单位按照缴费基数5.5%缴纳综合保险费。即,3292*0.6*0.055*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 108.6*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

3、工伤保险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负伤前的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并根据本人伤残级别,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因工死亡享受5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倍计算,即按3292*50=164600元计算

3) 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即按3292*6=19752元标准计发。

4、生育保险

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按3292元计发。

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的确认方法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每年随着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变化,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也予以相应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时间为每一年度的4月份。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22%,其中3%记入个人账户,19%纳入社会统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本人缴费基数的11%。

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2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非正规(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按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30%。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

家政保险,家政保险让家政服务更“安全”


临近春节,很多的家庭都会例行做一个大扫除,而找专业的家政人员成了一种方便、高效的选择。那么作为临时雇主,对于在雇佣期间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该如何规避呢?

保姆受伤,雇主责任逃不掉

李小姐近期很苦闷,因为她雇请的钟点工在收拾房间的时候不慎从椅子上跌落,摔断了胳膊,结果活儿不但要李小姐自己干,还花了好几千元为钟点工治病。因此,心有余悸的李小姐声称“以后再也不敢请钟点工了”。

其实,像李小姐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早在2004年,上海徐汇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案件中,死者在工作时被雇主家的碎玻璃刺伤,她隐瞒了自己的伤势未接受及时治疗,最终失血过多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认的雇员,故死者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了意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即使雇主已经提醒保姆去医院治疗,仍需要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据记者了解,《民法》、《侵权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都认定消费者作为雇主,雇请家政人员从事工作时,应当对雇佣过程中被雇佣人员发生的意外事故承担无过错责任。

家政保险让家政服务更“安全”

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想必不少消费者会对雇用家政人员多一丝担忧,其实,只要通过家政保险,就可以转嫁风险。

上海已经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承保家政人员的意外伤害事故。

该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雇用期间从事被保险人的家政服务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理赔必须基于合同约定的雇主、雇员及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意外伤害,且保险公司只是在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雇主所要负担的赔偿金,其余费用并不负责。如果雇主需要保险公司负担仲裁、诉讼等费用,还需要事先得到书面同意。

如何购买家政险

家政保险一般由财险公司承保。购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购买单独的家政保险,此类保险的保费往往不是很贵。以某保险公司的报价为例,每份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保费35元,承担意外伤害事故赔偿额最高10万元,意外伤害残疾及医疗赔偿额最高10万元,无残疾意外伤害医疗赔偿额最高1万元(免赔额1万元),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内有效。网上投保还可以优惠5元保费。如果1年保险期间内受雇保姆发生变化,可以及时拨打指定电话申请变更。

第二种是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时候附加家政保险。但是据记者调查发现,按此种方式投保有时并不一定很实惠。同样以某保险公司网上报价为例,保姆意外伤害险保额从1万元至5万元依次递增共五档,1万元保额只需保费6元,最高5万元的保额需保费28元,相比花30元保费单独投保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享受10万元保障来说,性价比并不高。

而且由于如今医疗费用的上涨,一次意外事故可能造成的理赔金额不菲,给保姆一个较高的保障就很必要了。如果仅仅投保1万元的保额,出险后雇主可能仍需自行承担大笔赔偿金,保险的作用十分有限。

购买责任险解忧 大众保险“家政无忧”综合保障


春节过后,全国家政市场渐渐开始活跃起来,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工作生活节奏也日益加快,普通市民对家政人员的需求非常旺盛。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家政无忧”综合保障计划全面应对家政工作中的各种风险。本文就对

保姆忘记关水龙头了,家里漂亮的装潢毁了;保姆外出买菜,不小心发生意外了;保姆擦玻璃时却不小心掉下来摔伤了……这些损失该由谁来负责?通常不少雇用保姆的家庭都会遇到上述令人棘手的问题,而且往往都会因此纠缠不清。

为了强化家政人员的基本保障,减少纠纷,自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在全国范围内首推可由雇主直接购买的“家政服务综合险”(俗称“保姆险”或“家政险”),一旦家政人员因为在干家务活的过程中摔倒跌伤,或是在雇用期间生病了,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此后,全国多地也开始推广家政人员责任保险。

根据上海的版本,“保姆险”一年30元钱就可换来最高1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和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可获最高保险金额。发生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残疾程度进行相应理赔。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所获赔偿金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所约定的最高赔偿额。

由于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强,上海采用了“一次投保、全年有效”的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雇主如果更换保姆,只需拨打上海社保局12333的有关电话变更保姆姓名即可,无需再次购买家政险。如果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新的家政人员即便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

为帮助客户应对家政工作中的各种风险,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家政无忧”综合保障计划。

此次大众保险联手上海晶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欢乐保险平台,针对家政行业精心打造的“家政无忧”具有“投保便捷、套餐丰富、保障创新”三大亮点。

据大众保险有关负责人介绍,“家政无忧”通过欢乐保险平台采取了智能终端自助销售的方式,投保人只需在家政中心的POS机上进行简单操作,几分钟内便可完成包括套餐选择、单据生成、刷卡支付的整个投保过程。该销售方式的创新不仅使销售方式和销售过程更透明化、便捷化,而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对产品销售中的“见费出单、实时出单”等要求。

“家政无忧”系列产品不仅考虑到雇主对于家政人员的责任,还考虑到雇主本身的意外风险。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该产品共推出了“家政人员计划”“普通家庭计划”“老人家庭计划”和“儿童家庭计划”四款,涵盖了家政人员、三口之家、老年家庭等不同的被保险人,满足了雇主及家政人员的各种保障需求。

此外,“家政无忧”系列产品中的许多保障项目在市面上同类保险产品中,具有全新的独创性,比如“儿童家庭计划”中的儿童走失保障、“老人家庭计划”中的老人骨折保障等。

综上所述,该产品采取智能终端自助销售方式,投保人只需在家政中心的POS机上进行简单操作,几分钟内便可完成包括套餐选择、单据生成、刷卡支付在内的投保过程。该产品包含“家政人员计划”、“普通家庭计划”、“老人家庭计划”和“儿童家庭计划”四款,涵盖家政人员、三口之家、老年家庭等不同的被保险人。此外,产品中的一些保障项目具有独创性,如“儿童家庭计划”中的儿童走失保障、“老人家庭计划”中的老人骨折保障等。

购买责任险解忧 大众保险“家政无忧”综合保障_保险知识


春节过后,全国家政市场渐渐开始活跃起来,随着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工作生活节奏也日益加快,普通市民对家政人员的需求非常旺盛。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家政无忧”综合保障计划全面应对家政工作中的各种风险。本文就对保姆忘记关水龙头了,家里漂亮的装潢毁了;保姆外出买菜,不小心发生意外了;保姆擦玻璃时却不小心掉下来摔伤了……这些损失该由谁来负责?通常不少雇用保姆的家庭都会遇到上述令人棘手的问题,而且往往都会因此纠缠不清。为了强化家政人员的基本保障,减少纠纷,自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在全国范围内首推可由雇主直接购买的“家政服务综合险”(俗称“保姆险”或“家政险”),一旦家政人员因为在干家务活的过程中摔倒跌伤,或是在雇用期间生病了,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此后,全国多地也开始推广家政人员责任保险。根据上海的版本,“保姆险”一年30元钱就可换来最高1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和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可获最高保险金额。发生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残疾程度进行相应理赔。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所获赔偿金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所约定的最高赔偿额。由于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强,上海采用了“一次投保、全年有效”的原则来解决这个问题。

雇主如果更换保姆,只需拨打上海社保局12333的有关电话变更保姆姓名即可,无需再次购买家政险。如果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新的家政人员即便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为帮助客户应对家政工作中的各种风险,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家政无忧”综合保障计划。

此次大众保险联手上海晶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欢乐保险平台,针对家政行业精心打造的“家政无忧”具有“投保便捷、套餐丰富、保障创新”三大亮点。

据大众保险有关负责人介绍,“家政无忧”通过欢乐保险平台采取了智能终端自助销售的方式,投保人只需在家政中心的POS机上进行简单操作,几分钟内便可完成包括套餐选择、单据生成、刷卡支付的整个投保过程。该销售方式的创新不仅使销售方式和销售过程更透明化、便捷化,而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对产品销售中的“见费出单、实时出单”等要求。

“家政无忧”系列产品不仅考虑到雇主对于家政人员的责任,还考虑到雇主本身的意外风险。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该产品共推出了“家政人员计划”“普通家庭计划”“老人家庭计划”和“儿童家庭计划”四款,涵盖了家政人员、三口之家、老年家庭等不同的被保险人,满足了雇主及家政人员的各种保障需求。

此外,“家政无忧”系列产品中的许多保障项目在市面上同类保险产品中,具有全新的独创性,比如“儿童家庭计划”中的儿童走失保障、“老人家庭计划”中的老人骨折保障等。综上所述,该产品采取智能终端自助销售方式,投保人只需在家政中心的POS机上进行简单操作,几分钟内便可完成包括套餐选择、单据生成、刷卡支付在内的投保过程。该产品包含“家政人员计划”、“普通家庭计划”、“老人家庭计划”和“儿童家庭计划”四款,涵盖家政人员、三口之家、老年家庭等不同的被保险人。此外,产品中的一些保障项目具有独创性,如“儿童家庭计划”中的儿童走失保障、“老人家庭计划”中的老人骨折保障等。

百年医惠保,业内首创10年期百万医疗


近日获悉,百年医惠保在网8月10日上线,属业内首创了10年期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险。让我们一起看看百年医惠保有哪些“过人之处”吧。

1、报销额度高,保障范围广

百年医惠保保单每年度的保额均为400万。25种重大疾病,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赔付限额后,赔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60%赔付)

不限社保用药:无论是自费药、进口药还是靶向药均可报销。

不限疾病种类:无论是意外医疗、一般疾病、大病医疗,只要住院均可报销。

不限治疗方式:住院医疗、化疗透析、门诊手术只要是治病合理所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的,均可报销。

2、累计免赔额1万,重疾0免赔

百年医惠保整个10年保险期间内免赔额共1万元,如果不幸患了合同内的25种重大疾病,将无免赔额。

今后去医院治病再也不用畏手畏脚,因为只有一万的免赔额。相当于你10年内生病住院,最多能花掉的钱也就只有1万元,再补充上网的小额住院医疗,可谓大病小病不花钱。

3、极致性价比,创行业底价

百年医惠保最低年繳保费仅需115元,平均每天0.3元,就可以享受400万的保额,再一次刷新行业底价,良心满满。如下为当前最极致的百万医疗险对比,一探究竟。

百年医惠保对比图

4、与时俱进,质子重离子也能赔付

相信大家都从一些报道中获悉,质子重离子对重疾的治愈率较高。百年医惠保能赔付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60%。

质子重离子医疗是放疗的一种,是国际公认的放疗尖端技术。它为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无创的选择,其安全性、有效性,也得到了充分证实。

综上所述,百年医惠保可谓亮点满满,令人期待。

相信这是百年继康惠保、定惠保之后的重磅动作。这样一来,重疾+高端医疗+定期寿险的“百年套装”已然打造完毕,每项产品在业内都较有竞争力,而对消费者来说,更是喜闻乐见。

百年医惠保在网8月10日上线,敬请期待。

2009保险法修改内容介绍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各行各业都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正常发展,同样,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今天小编就为大家重点解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的修改部分。

1、新修订的保险法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法律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实现了与国际完全接轨,但是如何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应该有明确的措施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2、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主要股东要求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3、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将被限制商业性广告

新修订的保险法,针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规定了一系列包括限制商业性广告在内的限制措施。

法律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4、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5、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人寿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但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呢?现实生活中这类纠纷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已交首期保费,保险公司就应该赔。

国外保险法中的特殊处理规则是,保险公司对于在承诺考虑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责任。在美国,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的期间,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旨在有效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6、新修订的保险法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公平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新修订的保险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现行保险法已规定保险公司有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而为了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以决定是否投保,新修订的保险法增加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同时,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新修订的保险法更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修订都是对投保人知情权的维护。

7、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社会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为保护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在此次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8、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保险金作为谁的遗产?

对该争议点,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

9、新修订的保险法廓清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

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赔不赔?对该争议点,新修订的保险法有了明确说法。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为保护好投保人利益,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但对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0、新修订的保险法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深圳平安,深圳一家三口怎么选择合适综合保险


咨询内容:爸爸,三十五岁,IT人士,非深户,有购买综合医保、社保;妈妈,二十六岁,文职,深户,有购买医保、社保及养老保险。女儿一岁半,深户,有买少儿医保。整个家庭月收入8000,月开支2500。无房贷。想在现有的已购保险基础上补充: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养老、以及少儿教育基金保险,向相关保险从业人员征询合理方案。非常感谢!

咨询网友:starzuzu(深圳)

专家解答:

深圳平安人寿廖月娥

孩子的教育金专款专用通过保险解决的话,有款少儿万能保险做教育金储备挺好的,既有保障,又有投资理财的功能,这款保险适合收入稳定的家庭。楼主作为一家之主,虽然没有房贷,保障也可以做高些,夫妻俩年缴保费控制在1万左右可以将保障做得比较全面。

深圳平安人寿黄美香

男主人:有社保,补充综合意外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即可(当然,如果保费预算较少,可选择交费及领取都比较灵活的险种,以备将来给孩子作大学教育金领取)女主人:适当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建议选择定期保障型险种,年老时可变现为年金作养老用。孩子:补充意外医疗及教育基金保险。

深圳平安人寿邓晓钰

你好!一般家庭为了宝宝的未来,父亲应尽的家庭责任为:18。7+12=30。7(约31)+20=50。7(约51万元);母亲应尽的家庭责任为:12。5+8=20。5(约20)+20=40。5(约41万元);宝宝的健康帐户:20万元。当然必须提醒的是,这里还没有计算赡养双方老人的费用,每个家庭的状况不同,差异也会比较大,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是有数的。

另外,保险是关系到整个家庭幸福的长远规划,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家庭的经济状况而调整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根据以上分析:为确保宝宝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父母须要做的一是努力工作、好好生活,为宝宝提供力所能及的最好的条件,并树立良好的榜样。

同时,须要未雨绸缪,以确保任何情况下都有一个健康成长、出人头地的宝宝。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在确保宝宝成长过程中的保障不减少的情况下,仍然有非常不同、非常灵活的多种选择:爸爸的保费在5400~15000元/年左右,妈妈的保费在3000~9000元/年左右,宝宝的保费在1000~3000元/年左右。

济南家政保险介绍


济南家政保险介绍

保姆出意外,保险公司赔。今天(8日),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和华夏人寿山东分公司正式联合开展福利活动、阳光行动,推出山东首份专门针对家政从业人员的23元的家政保险,并向家庭服务业的10位代表赠送了价值156000元的保险。

相关专家介绍,根据山东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多、生活水平低、工作期限不稳定、突发事件多等特点,专门制定了低保费、高保障的23元意外伤害福利保障方案,即每年每人仅需交纳23元,就可以提供15600元的保险,范围为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住院补贴等。

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孔卫东表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摔伤、碰伤的意外事件经常发生,保姆与雇主、家政公司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这非常不利于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出针对家政人员的保险非常及时。山东家协为此成立了福利保障部,推动有关单位投保商业保险,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施福利保障计划。

据了解,现在济南很多家政从业人员既没有社会保险也没有商业保险,工作中一旦意外受伤后,一些雇主和家政公司往往会互相推诿,使家政人员很难获得赔偿,极大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业内人士认为,济南每年都会出现“保姆荒”,除了家政人员工资较低以外,缺乏一定的社会保障和保险也是“保姆荒”的重要原因,“家政保险”的推出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家政行业,一定程度上将缓解“保姆荒”。

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 聘请家政更安心


保姆擦窗时不慎摔伤、做饭时被热水烫伤……这些潜在的风险总让雇主心有余悸。但是,如果购买了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这类事故的赔偿责任就可转移至保险公司。

据了解,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是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附带在家财险基础上的保险产品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因从事家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致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在合同约定的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实际上,在上海地区,早在2004年就推出了可由雇主直接购买的家政服务综合险。一年30元保费就可以换来最高1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障和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考虑到一年保险周期内,家政雇佣人员可能会随时变换,雇主如果更换保姆,只需拨打上海社保局12333的有关电话变更保姆姓名即可。

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相关资讯大连市推出家政服务人员保险项目

据统计,目前大连市场拥有工商注册家政服务企业873多家,从业队伍达14.7万人。昨天,大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与保险公司合作签约了家政服务人员保险项目。该保险项目是根据家庭服务企业利润低、职工收入不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突发事件多等特点,量身定做具有福利性质的低保费、高保额的综合保险。以雇主责任险A款为例,年缴保费70元/人,保额(赔偿限额)累计高达22万元。

家政服务人员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雇主责任险(即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人员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包括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因工死亡、致残、意外医疗等3大项。家政服务人员责任险包括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所服务家庭及成员财产损失、死亡、残疾及医疗费用支出等4大项。

为钟点工阿姨投保“家政人员意外伤害险”

“家政保险”,最大的受益者无疑应该是广大家政服务人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城镇地区,家政服务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但因为长期未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又无意识和经济能力投保商业保险,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保障一直是个“真空地带”。她们在受到意外人身伤害时,只能寄希望于雇主的“善心”。但多数情况下,无论从责任的角度,还是从经济实力的角度,雇主都难以满足对方的要求。发生意外的保姆往往不仅得不到补偿,甚至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及时治病疗伤。投保应该成为他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维护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的一个有效手段和渠道。

就雇主而言,聘请家政服务员的家庭,并非都是条件优越、高收入人群。多数情况下,意外的发生本不是由于雇主的过错。若无动于衷,有些于心不忍;若出手相助,又往往力不从心或心有不甘。自家的困难没有解决,还带来经济损失,并可能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中。接受“保了险”的家政服务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雇主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放心地享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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