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寿险成家庭消费品

2020-10-30
保险成为人生的规划

日前,泰康人寿联合北京大学专家设计了市场调查和评价指标体系,以中国家庭寿险需求为主题,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大规模问卷调查。本次调查项目以家庭为视角,探讨中国家庭的基本状况、防御风险意识、抗风险能力,以及基于这些因素对寿险服务的需求状况,力图了解中国家庭寿险消费的行为特征与趋势。

【商业人身保险覆盖率低】

调查显示,与社会保险相比,商业人身保险对于提升家庭的抗风险能力的贡献度并不突出,在城市和县域家庭资金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仅为4.6%和1.1%,而社会保险的这一比例则相应为15.5%和7.4%。

具体来说,这与中国家庭的商业人身保险的覆盖率相关,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市场普及率低,城市和县域分别有47.5%与32.9%的家庭目前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社会保险的普及率则分别达到了88.9%与87.5%。

二是家庭成员覆盖率低,城市和县域家庭中的商业人身保险覆盖率仅为31%和15%,社会保险的这一比例则分别达到了74%和77%。

【寿险成中高收入家庭的消费品】

调查显示,从城乡整体来看,有三成以上的家庭(36.5%)拥有寿险,城市中寿险普及率(47.5%)明显高于县域地区(32.9%)。M.Bx010.COm

通过对地域、家庭收入、资产、学历、生命周期和户主职业等因素的多元对应分析结果表明,目前寿险仍然主要是相对中高收入中国家庭群体的消费品,而他们本身对风险就具有一定的防御能力。

现有寿险消费群体的主要家庭特征表现为:家庭学历高;一般担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或者从事普通白领工作;家庭月收入水平在5000元以上;家庭资产在100万元(含)以上。从家庭生命周期看,消费能力稳定的两口之家,以及寿险需求较大的满巢I期(最小子女年龄为6岁及以下)和II期家庭(最小子女年龄在7-16岁之间)是寿险的主要消费者。

【两类群体为寿险潜在用户】

调查显示,在城市家庭中有31.8%的家庭表示未来一年会购买寿险,而县域家庭中这一比例为14.5%。通过对地域、家庭收入、学历、生命周期、户主职业、是否拥有寿险等因素的对应分析,可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三类群体。

一是忠实群体该类群体属于表示肯定会购买寿险的潜在用户。具体的家庭特征表现为:职业为体力劳动者或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其家庭收入稳定性相对低,一般处于中低水平,家庭的风险水平较高;家庭学历一般在中等水平;满巢II期、III期家庭(最小子女年龄超过16岁但未独立生活)也倾向于表示肯定会购买寿险。

二是游移群体该类群体属于表示可能会购买寿险的潜在用户。一般情况下该类群体已经拥有商业人身保险并且家庭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具体的家庭特征表现为:家庭户主职业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或普通白领;家庭学历较高;家庭收入在中等偏上水平;家庭生活有较充分的保障。

三是绝缘群体该类群体属于表示不会购买寿险的非潜在用户,一般从事社会较底层的工作,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具体来看,家庭学历水平低;职业为家庭主妇,而且目前并非寿险的实际用户;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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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长期购买的消费型寿险


近年来,“过劳死”事件时常发生,这引发了社会对于此问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多项调查显示,“过劳死”现象越来往严重化、年轻化发展。在“高压”下工作的白领们开始越来越担心自己身体“亚健康”状态可能导致的一系列疾病问题,从而纷纷考虑到投保的重要性。

保险专家建议经常“高负荷运转”的白领在投保时需要关注长期购买的消费型寿险,在选择重疾险时,越年轻买越划算。

专家表示,“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太大,从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工作强度积重难返,将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因为工作压力而引起的一系列疾病。在赔付上,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过劳死”,寿险可以进行赔付,若是因为过度劳累引发的重大疾病从而导致的死亡则重疾险也可以进行赔付。

相关保险师告诉记者,重疾险保障一般为保证医疗的费用补充、补充收入损失和补充后期疗养三方面。重疾的保障额度基本上是视客户的收入不同而不同,视所享受的医疗预期待遇不同而不同。

重疾险有观察期

白领的重疾险要注意保障范围,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对于上班族女性,一定要考虑购买涵盖了乳房癌等女性多发病种的重疾险等。

另外,保险师提醒投保人一定要认真阅读清楚相关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记者发现,重疾险并不包含所有可能引发“过劳死”的重大疾病。有关资料显示,直接促成“过劳死”的5种疾病依次为:冠状动脉疾病、主动脉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脑出血。除此以外,消化系统疾病、肾衰竭、感染性疾病也会导致“过劳死”。但是,保险师告诉记者,上述部分疾病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部分属于重疾险的免责范围。

中德安联保险广东分公司分区经理黄海燕表示,由于重疾险有90~180天观察期,如果重疾恰好出现在观察期内则保险会不赔,所以白领们要提早规划。

建议:购长期消费型寿险

针对目前白领的工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有保险师建议,白领的保费开支占比不宜过大,以8万~10万年薪收入为例,每年支出1000~2000元保费较为合适,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累计保额可达百万元。黄海燕表示,“在寿险产品选择上,长期消费型的寿险就较为适合如今年轻白领,可选择20~30年的投保时间。优点在于保费便宜,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支配。”

保险知识汇总,上海:规范医保账户消费


代表们昨天就暂停医保结算支付是否可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讨论,并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其中3位市民代表观点独特。

听证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人保局将对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梳理归纳,并据此对《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

议题一

可否暂停违规机构医保结算支付

《草案》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销售药店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市人保局可采取暂停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

该法条是否可行、必要,是否能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

正方该措施有警示作用

对于此措施,大多数听证人员表示了赞同,认为谁违规谁担责,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暂停医疗费用结算支付,会导致就医人员重新选择,从而起到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警示作用。

市政协常委梁鸿表示,该措施能起到警示作用,应当尽快出台。与此同时,希望向社会公示处罚情况,利用舆论压力加大该措施的警示作用。市民代表文传民建议,人保局应该建立配套的奖惩信用体系进行全方位打分。

反方市民会遇就医难

3名听证代表对该措施表示了反对或者部分反对。

市民代表王鸿生表示,虽然上海的就医环境较好,但如果某区域内的医院、药店无法使用医保,或导致部分人员的就医困难。“医疗机构及人员犯错,参保人员却要遭受就医困难,这与立法宗旨不符。”王鸿生认为若医疗机构或者药店严重违规达到一定程度,可直接取缔,在原址上开建新的,这样对于参保人员才算公平。

关注点:进一步规定“严重违规”界定等问题

在对该议题进行讨论时,听证代表几乎都提出了怎么样对“严重违规”进行界定的问题。

市卫生局代表陆廷岚表示,除了“严重”的标准要界定之外,暂停期限、恢复程序都应当有进一步的规定。这样该措施才算确实可行。市民代表鲍振华补充表示,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除了违法收取费用、违规次数等服务也应当纳入标准的范畴。

议题二

医保账户消费异常应如何处罚

《草案》规定,对门急诊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的参保人员,采取临时改变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相关措施。

基于医疗保险的特点,该措施会使行政管理成本明显上升,实践中是否有必要和可行?

正方犯错者就该担责

对于该议题,17名听证代表表示赞同,他们认为谁犯错谁担责,该处罚具有可操作性。基层工会代表蒋燕表示,医保忽然之间产生大量费用,若是正常情况参保人一般都需住院。在实际操作中,没住院的十之八九是有问题的,应该打击。

定点医疗机构代表杜兆辉表示,该措施可能确实会致行政管理成本上升,但是政府不能因为行政、司法成本上升而降低犯罪成本。

反方应是医方责任

唯一的反对意见来自于市民代表鲍振华。

鲍振华认为,就医对于市民来讲是一个被动行为,也就是说,参保人去看病,是否给药是由医院、医生说了算。参保人能通过医保进行大量的不正常的账户消费,必然是医院、医生的原因;如果医院认为他没病完全可以不给他开药,这就杜绝了参保人利用医保的情况。据此,鲍振华认为对市民个人进行处罚没有太大必要。

关注点:“医疗次数和费用异常”存在“一刀切”

几乎所有的听证代表都认为,认定“门急诊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太复杂,若“一刀切”会给很多参保人带来不便。人大代表傅维安表示,如果某参保人员突发疾病,在短时期内多次门急诊且产生大量费用,那么,从表面来看属“异常”情况,但若对其采取措施后,就会影响其正常就医。因此,市民代表王鸿生建议以年龄档次分别对待“异常”标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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