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天祝藏族自治县拉开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工作制度

2020-10-30
基本保险知识

近日,天祝县出台了《天祝藏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拉开了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序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补助、居民缴费、社会扶持、防治结合、保障住院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实行为广大城镇居民带来了福音。该县规定在本县境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未纳入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均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转为该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5元;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小学生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0元。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省级及省外医院8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扣除起付标准金后,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5%,省级及省外医院40%。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城镇居民在不同级别医院一次或多次住院,最多支付限额为12000元。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bX010.Com

相关知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政府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促进会


10月12日我市全面启动全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今年底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率80%,明年3月底基本覆盖的目标,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全面铺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同时,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还拿出.专款,通过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集中宣传等活动,积极宣传政府为解决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惠民政策。到目前,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已有10余万人,占全市应参保人数的近三分之一。

在听取了各县区、各部门的情况汇报后,王湜洲要求,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切实解决群众参保率不高的问题;要广泛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创建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新思路,千方百计扩大参保面)要明确目标,加强考核,把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列入各县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做到目标不变、任务不减,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源城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


河源日报讯日前,源城区召开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动员大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底完成市下达的11.2万居民参保的目标任务。会上,区政府与各镇(场)、街道签订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责任书》。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动员会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组,包片、包户进行摸底,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要尽快组织举办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骨干培训班;要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管理服务;各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责任书的要求,落实责任;各镇(场)、街道要迅速成立以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机构,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区长陈荣卓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难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明确目标,抓重点、突难点,集中力量突破上城、新江、东埔、源西4个街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以此打开局面,形成效应,整体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陈荣卓强调,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镇(场)、街道的居民参保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保险知识汇总,西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全面启动


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60%;同时将为城镇居民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降低登记失业率,进一步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问题。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记者昨日从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去年参保登记的基础上,城六区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待遇享受。5月底前,其余区县启动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年底使全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今年还将推进养老金年金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帮助城镇10万人就业

今年我市将帮助城镇10万人就业,使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万人。还将全面推进再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实行开发一个安置一个,全年实现公益岗位安置总数达到2.2万个,帮助“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数达到1.1万人。继续开展针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服务活动,通过举办招聘会等形式,为大中专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建立一批毕业生见习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其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创业带动就业

今年我市将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的作用,实行劳动保障、担保公司、银行等部门“一厅式”办公,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担保贷款一条龙服务,将发放6200万元贷款。另外将加快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力资源市场和永久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任务,同时推进其他区县永久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保险解答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07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老人、小孩等将也有医保。

据介绍,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有: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享受低保的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上述人员为自愿参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额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构成。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报销一定比例的普通门诊、门诊重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

据悉,江岸、江汉等7个中心城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受惠人群达121万余人。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等6个远城区,根据新政策制定该区实施意见,暂实行区级统筹。

[学生参保一年只交20元]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5类城市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2、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家庭(个人)不缴费;

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7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据了解,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居民,按政府补助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

[新生儿上完户口就可参保]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还需分别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后居民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0日。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费一年最多报30元]

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者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还可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住院将有起付线]

参保居民生病住院,将按其所住的医院等级,设不同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40%。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需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经抢救后不需要住院的,其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并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用乙类药个人先付10%]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付10%,余额再按其就医医院的等级,按上述比例报销。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诊疗必需的,可按国家和省规定使用部分乙类药品。超出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支付。

[赴外地就医个人先付10%]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其所就医的医院,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一年最多可报3万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的参保居民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及上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会更高。居民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五类情形不报销]

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住院只埋“个人的单”]

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目前我市所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城镇职工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除紧急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因转诊或紧急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治疗结束后的30日内,持有关单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覆盖范围点评


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8万,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城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大幅减轻。

07年的补助标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即一般居民40元、困难儿童50元,困难的成人100元)

评论:我们认为未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人均投入将增加到至少和新农合持平,即人均80元。从增量存量的角度考虑,07年以后“政府投入+投入带来的个人医药消费增加”是医药行业收入增加的部分。综合看来,08年的政府投入可能在800-1000亿之间。

投入方向的问题:治疗重大疾病的药将更加受益于医改。卫生部对新农合07年前三季度的总结数据支持了我们关于重大疾病更加受益于医改的观点。我们认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流向将秉承新农合体现的资金流向思路。

保险知识汇总,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从新的结算年度起,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将进行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

居民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使用《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和《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居民自付10%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手册)的参保产妇,在住院分娩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在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之后出生的婴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随参保母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其母亲的待遇支付,但母婴两人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不能超过其母亲的最高支付限额。

因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死亡的未成年人,经辖区公安机关确认为非违法犯罪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2万元,不计入封顶限额。

据悉,中央和省财政将对海口市、三亚市参保对象分别按60元/人、18元/人给予补助。对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中央财政对学生和儿童按5元/人给予补助,对成年人按30元/人给予补助。

保险知识汇总,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据了解,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黑龙江省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按黑龙江省相关政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间相差1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400元,补贴在30元基础上依次递增5元;年缴费500-1000元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政府补贴。

据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黑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黑龙江省政府将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政策还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城镇尚有82.1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没有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这部分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赡养。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从根本上解决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长沙市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人员都可以参保:(1)具有长沙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人员(不含现役军人),在长沙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工作人员或在长沙购买房产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2)驻长高校在册学生。(3)驻长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册学生。(4)其他具有长沙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或具有本市准生证的新生儿。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怎么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凭医保手册(大学生为医保卡,下同)、身份证(大学生另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局进行结算,不需参保人员办理其他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外地的医疗费用有几种情况是可以报销的:

一是投靠外地亲属的老人、儿童,到医保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是确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定点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其中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类疾病的转诊)开出转诊证明后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三是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四是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未成年人及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长沙市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限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计入最高支付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特殊门诊须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Ⅲ期等29个病种的,可到指定医院申请取得《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手册》,凭手册看病的门诊费用,前26个病种可在支付限额内报销50%,后3个病种在支付限额内分医院级别按住院比例报销。

特殊病种包括:肺结核(活动期)、克隆病、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肺心病、肾病综合症、帕金森氏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癫痫、高血压病Ⅲ期、精神分裂症、中风后瘫痪康复治疗、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肝硬化、重症肌无力、恶性肿瘤术后康复、肝豆状核变性、小儿脑瘫、垂体瘤、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及免疫抑制门诊治疗。

高校学生怎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高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由学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于每年8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热点问题


新生婴儿参保

市民张先生:我妻子即将分娩,我们的孩子如果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计算保险时间?有没有缴费时间限制?

答: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保险待遇;在当年10月至12月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婴儿,除享受次年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保险待遇。

关于老人参保

市民陈大爷:我老伴今年80岁,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最高10万元)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残疾人员参保

市民腾先生:什么等级的残疾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规定,本市丧失劳动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门特病有范围

市民李女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有哪些?有哪些报销项目?

答: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未成年人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报销范围:一是癫痫,报销范围是,脑电图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抗癫痫药物治疗、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二是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三是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PAlg及血小板相关补体检测、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四是其他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一是不断扩大参保范围,增加保障人群。除城镇户口居民外,将城中村居民、失地农民、常年在城镇居住、就学的农业户口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子女也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后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增加筹资总额,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学生类居民每年筹资额从120元增加到220元,财政补助由60元增加到160元。其他居民每年筹资额从200元增加到350元,财政补助由60元增加到210元,一级或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助350元;三是扩大报销范围。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四是提高报销标准。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非在校学生类居民由原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学生类居民由原来3万元提高到20万元。医保范围内医疗费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70%;五是建立缴费年限与享受待遇挂钩机制,增强制度激励机制。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增加0.5%;连续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年度住院医疗费报销封顶线提高1万元。

通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日臻完善,目前参保人数已达6.4万人,年收缴医保费1814万元,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都按规定及时得到报销,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5%以上,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充分发挥了医疗保障制度的互济共济功能,控制和减少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普遍欢迎,为构建和谐迁安创造了有利条件。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3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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