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主险和附加险后,高先生每年按期往指定银行账户上存钱续保。前不久,却发现银行只扣了主险的保险费,附加险却没有扣款成功。保险业内人士提醒,附加险保费在不同时间段会提高,投保人在关键年纪时间段,可多存点钱在账上供保险公司扣款成功。
四年前,46岁的高先生购买了一款长期寿险产品,并同时购买了医疗费用附加险。这几年来,高先生一直按时缴费,保险公司也如约扣款。今年,高先生发现保险公司只扣取了主险保费,而买附加险的钱还在银行户头上未扣。
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附加险一般都属于一年期的短险,保费也一年一缴,但是按保单合同,一般以10年为一个价格区间,如30至39岁、40至49岁,保险费会调整,调整后保费的具体金额,在附加险的保单上都详细列出。
高先生在初次投保时年龄为46岁,而今年续保时年龄已满50岁,需要增加附加险的保费续保了。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会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客户。高先生今年搬家了,电话也换了,所以保险公司无法通知到他,导致保单失效。
太平洋保险湖北分公司陈静介绍,医疗附加险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保险公司保证按既定保险费率续保,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二是不保证续保型,在每一个保单有效期结束时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都须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就可续保。投保人一定要记清楚保险合同约定。
1、哪些报案方式保险公司认可?
电话TEL:CALLCENTER电话号码:
传真FAX:CALLCENTER传真号码:
MAIL:公司网址:
上门报案。
2、报案有期限限制吗?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如果不及时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我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
简言之,就是人寿险赔偿请求权5年内有效,其他险2年内有效。报案一定要尽早。
3、哪些人有权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业务员,出险人的亲戚、朋友均可。
4、报案时应当说明的情况有哪些?
(1)保险单号
(2)报案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报案人联系地址、电话、其他联系方式,如果是业务人员报案,还应提供业务员号。
(3)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其他再联系方式。
(4)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原因、出险经过、出险结果等项目。
那么该如何选择相应的旅游保险产品来保障短途游中的风险呢?在此清明出游高峰即将到来的时候,中民保险网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清明出游别忘了为自己和家人投份短期旅游保险。
而面对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和中秋节4个小黄金周,旅行社已摩拳擦掌,对出游产品进行了重新定位。但值得注意的是也由此形成若干个大的旅游高峰,旅游安全及环境的压力会陡然增大;另外,休闲度假方式的多样化,使具吸引力的地方都成为了旅游向往地,游客活动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景区。这种没有统一组织、无边无际如脱缰野马般的旅游方式,将对旅游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目前,各旅行社在游客报名参团时,一般会向游客推荐旅游保险产品,但游客往往不买账。业内人士认为,游客很少买旅行险,一方面因为许多人对其不重视,认为反正就这么三五天,不会有什么大事,抱着侥幸心理省些小钱;另一方面,是许多游客根本就没有搞清旅行社责任险和旅行险两个险种的区别及各自的理赔范围,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游客发生意外的保险责任。但事实是,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旅行社本身。因此,游客有必要为自身选购一份有效囊括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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