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出于各种目的购买保险产品的人越来越多。但谨记:没有最好的保险,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保险。鉴于此原则,投保者应当规避两大误区。
保费越便宜越好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搞价格竞争。因此,各公司每个险种,其条款和费率推出前都经保监会严格审核,使产品费率虽有高低,但差别不大。譬如返还型重大疾病险,同等保额,都是20-30种重大疾病保障,保费有高有低,但保费不是越低就越好。因为乙脑等儿童疾病,一些公司也会列入条款来充数。
还有的公司对癌症理赔只限少数几种,保费是便宜,但保障却少了。又如非固定分红型险种,投保者先要看的不是费率,而应看该保险公司实力如何。因为此时客户和公司是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后才在实力相当的公司中,依据服务质量、网点设置等做筛选。
返还型优于消费型
有人买消费型险种,换来一年平安却不开心,觉得白交了钱,就想重新换买返还型险种。保险公司当然说可以,但要投保者加费。
其实,多出的保费经公司运作增值,返还客户后,经营好的公司赚得更多,何乐而不为。如某公司旗下高居新增保单件数之首的险种,就是返还型重疾险。以公司运作实力,这类保单自然多多益善,但投保者除了能拿到返还和部分利息,并非铁定比消费型重疾险合算。多缴的保费累积起来也非小数目,若有更好的投资渠道,如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当然不必都放在固定利率的返还型险种上
购买养老年金险需关注两大时限保险期间和保证领取年限
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金的给付方式非常重要,市民在选购时,就应格外留意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期间”、“保证领取年限”等直接决定年金给付的因素。
条款: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利和(按年复利2.5%计息,期交保险费以年交保险费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解读:众多的养老年金保险在“身故保障”方面的差异较大。身故给付条件通常有两种,即“领取年金日前身故”及“领取年金日后身故”。在领取年金日前身故,部分产品仅退还保费,或退还保费的本利和,其他产品则可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保额、保费及现金价值三者最大值。在领取年金日后身故,给付也可分为退还保费、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未领取的年金等几种情况。
条款:领取年金方式为按年领取,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十年为固定年金期间。在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固定年金后,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在领取年金日,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其受益人支付年金,十年固定年金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终止。
解读: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格外留意两个时限:保险期间及保证领取年限。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险在领取时间限制上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险期间为终身,但没有最低领取年限保证,被保险人活得越长这一险种越划算。另一种保险期间可能是定期的,比如只能保到80岁或100岁,但设定了一个保证领取年限,比如10年或20年。如所列条款表明该产品保证领取期限为10年,若保户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
条款:被保险人生存至领取年金日,被保险人凭身份证件、领取年金证件和户籍证明向本公司领取年金。
解读:有的养老年金表现并非到了领取年金的年龄,保险公司就自动给付,而是需要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凭保险单、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领取年金证件,才能开始领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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