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城市统筹扫除社保户籍两大障碍

2020-10-28
保险八大规划

当土地已经不再是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时,“城镇居民”身份的光环照亮了成都周边所有农民对未来的期望,“城市化”正成为成都市政府城乡统筹革的着力点。

但是进城农民面临的社保衔接、入户城市以及如何充分就业和获得住房保障,一直是成都面临的重大棘手问题。

这一问题,有望被突破。4月1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统筹委主任付毅说,《意见》的实施,是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改革探索。

“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是‘成都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大的意义。”成都市统筹委副主任陈绍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出台的改革配套措施,是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紧密相连,如果说产权制度改革是在推,那么这次出台的政策就是在拉。”

陈所说的“推”是指:通过让进城务工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者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转租,使得农民具有了进城的“前提”。“拉”是指:通过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以及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突破,让农民具有进城的“保障”。

“让进城务工农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迁徙。”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健生这样评价

城乡重点社会保障实现衔接

“这次我们一是主要完善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的对接;二是做好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随同进城的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的衔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小江在会上说。

成都市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保体系是从2003年开始的。

2003年初,成都为农民工专门推出了“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养老、医疗等三大块,交费比较低,但是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待遇。

2004年初,针对征地“农转非”劳动人口,成都推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险。

2006年,成都开始在金牛区、金堂、双流三地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险种专门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

2007年初,尚未失地农民开始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险”。

但是问题也随之涌现:在如此众多的险种和庞大的社保体系间,当农民身份转变时涉及到的衔接问题,似乎从来就没有解决。

“既然建立起了这么庞大的体系,那么体系之间相互衔接的环节就一定要打通,否则,就将导致一个失败的结果,并且造成一种新的社会不公。”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胡务说。

综合这次的《意见》,有如下几点突破: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非城镇从业人员失业后,可以参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每月295.75元);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因患病住院后的报销标准,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府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4.5%给予用人单位三年的社保补贴;对于综合保险转为基本社会保险的,政府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给予用人单位三年的社保补贴;随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进城居住的农村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可以转为城镇医疗保险。

“综合社保中的老年补贴完全是靠个人账户积累,几乎没有统筹的部分,而基本养老保险则采用统账模式。所以,如果一次性户籍转化的数量很大,那么因为综合社保中的老年补贴缺乏基金的积累,基金支付的风险很大,所以一般而言,转化之后的账户中,养老这一块,要么就干脆没有,要么就很少。”胡务说,“而政府此次给予用人单位三年的社保补贴,是一个进步,对于解决基金难题是一个突破。”

根据胡务的介绍,在全国其它城市,农村劳动者因病住院,医疗费的补贴标准一般都有1/2或者1/3的“打折”。

“但是,这次成都市出台的《意见》,让农民工和城镇职工拥有了相同标准的基本医疗报销标准,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进步。”

在住房保障方面,《意见》也有亮点,即建立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标准程序方面,和城镇职工一样,而且更优惠,城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购买房屋,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在租房过程中也可以使用。”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宋学明为记者解读该项政策

另外,只要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者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首次在城镇购买住房的,可享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的政策。在城镇规划建设面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政策性安居住房,以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向已有偿转让或已经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定向销售。

户籍改革:突破“城市病”障碍

《意见》另外一个最大的看点,是户籍制度改革。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全国部分省市开始渐进推行户籍改革,放宽城市准入门槛。但由于基本属“单兵突围”,相关配套政策没有跟进,农民转成居民后还是享受不了相应的待遇,户籍改革普遍陷入“深水区”。

本来人口规模已位居全国城市第四位的成都,户籍制度改革更面临挑战。成都市委副秘书长金嘉祥说:“要让农民跟市民一个样,首先要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而户籍问题,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

以往,成都农民向城镇集中主要分3种类型:在5个中心城区建设完全与城市接轨的农民新居工程;在郊区以重点镇为主推动农民向城镇集中,城镇新型社区工程构成重点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边远丘区山区,根据区情适度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

结合城乡一体化举措,成都的户改新政重在解决“农转居”后农民的后顾之忧,防止“城市病”。

2006年10月,成都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综合来看,其主要的突破有:租房买二手房可入户;大专生有单位就可入户;城镇新型社区可办国土证等。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解志勇曾经评价:“成都户籍制度改革走出‘单兵突进’的困局。这些措施为使城乡户口‘附加值’趋于平等创造了条件,使转变身份后农民的利益和待遇有了切实保障,也促进了原来二元结构形成的歧视渐渐消解。”

但是门槛依然存在。何健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阻碍他们向城镇转移过程中在户籍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租房入户政策要求应具有合法产权房屋或者租赁指定的房屋,而且租住时间要达到一年以上。”

因此,本次《意见》中,将个人租赁性住房纳入到可以登记入户的范围,且无租住时间的限制。

按照何健生的解释,只要满足租住房屋有私人产权、成套房屋一房一户和房主本人同意三个条件,租住房屋的住户就可以在成都入户。

“这样,彻底的打破了用货币筑起的农民向市民转变的障碍,实现了农村务工劳动者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迁徙,使户籍登记和居住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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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领取年金方式为按年领取,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十年为固定年金期间。在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固定年金后,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在领取年金日,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其受益人支付年金,十年固定年金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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