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农民工有望享受医保的保障

2020-10-28
保险规划的保障

昨日,记者从全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我省将继续扩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五弱势群体”将有望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其中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将重点考虑五类人员∶一是各类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二是城镇各种所有制的从业人员(包含灵活就业人员);三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四是大中小学生和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五是享受城市低保的困难人群。

据介绍,今后几年,我省医疗保障的有效形式,将实现“三个延伸”,一是在保障对象上要实现从城镇职工到城镇居民的延伸,初步实现城镇各类人员都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改革目标;二是在筹资机制上要实现从单一筹资到多元筹资的延伸,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从单位、职工扩展到家庭、政府和社会;三是在保障方式上要实现从单一保障到多种保障的延伸,建立以保大病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将分别达到950万人、630万人和48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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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江苏农民工失业有保障


失业保险,似乎天生与民工扯不到一起,但这则报道使人们看到,民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了,民工的冷温有越来越多的人关心了,但同时使人们想到,尽管民工为城市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民工的问题依然不少。如为什么江苏的民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就成了新闻,说明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还没有成为常态。

虽然早在一年多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北京市也在去年规定建筑业要给民工上相关保险。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调研显示,目前工伤保险仅有一定数量的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绝大多数民工无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抽样调查显示,在京外地建筑企业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只占总人数的1.6%,进京民工社会保险情况不容乐观。

由此可见,把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可能仅仅给政策还是远远不够的,或者给了政策若不能结合民工的具体情况灵活操作也是远远实现不了预期目标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多在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如广东的民工到了山东打工想转移社保关系显然很难。再有,民工收入较低而且很不稳定,个别农民工缺乏长远考虑,不愿参保,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想方设法不为民工参保,这些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民工的参保率低。此外,农村的社保制度远未形成,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带不回户籍所在地,也导致了相当部分已参保的民工要求退保。当然,最终如果每一个省都像江苏这样,可能这些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农民工,农民工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保险 农民工的保护伞


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

自来,农民工的保险问题都是社会争议的焦点,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工大军已经进入到保险队伍的大军中,为他们撑开保险这把大伞。

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

农民工工伤保险

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缴纳问题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的部分,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是有明文规定的。例如天津市规定,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大额医疗补助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登记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按照实名制的原则报属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参保单位和农民工的名录、参保缴费状况建立数据库,并给农民工发放诊疗证。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待遇。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按照当地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参保农民工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有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保险知识汇总,沈阳市农民工医保问题


根据不久前颁布实施的《沈阳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应当在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农民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根据规定,农民工参保的缴费基数为去年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保险费率标准为2%。有关人士说,根据办法,费率标准由沈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参保费用一半用于医疗保险基金,一半用于工伤保险基金。农民工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费用,分别由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沈阳市规定,参保农民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如果参保的农民工在缴费期间回家乡探亲时患病住院的,也可参照沈阳市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政策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3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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