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 广东省工伤职工可享疗养

2020-10-21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职工需要康复的,将提供专门资金给工伤职工在康复机构接受疗养。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不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同时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是工伤。修订后的《条例》列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将被视同工伤。

工伤职工申请康复、疗养需要提交三个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疗养。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受伤职工可以进行康复,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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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工伤可据个人提供证据认定


今年起公务员将参加工伤保险

今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将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内,以降低公务员的职业风险。至此,工伤保险已经涵盖了所有类别的用人单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针对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工伤发生率,本市国家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将与本市一类行业的其他用人单位一样,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据悉,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所缴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上下班途中工伤须附法律文书

从出台的配套文件里看,工伤认定政策上有着明显的变化。在申请认定时限上,尽管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限规定为一年,但如果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则应当依法先解决劳动争议,而依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在工伤认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对新纳入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铁路、轮渡、地铁事故造成伤害的工伤认定情形中,强调其申请材料中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按规定,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须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自行调查取得的或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

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确定

配套文件中还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相关待遇标准,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时间做出了限定:一次性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核定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定期待遇中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可任选工伤医疗机构就医

此次对本市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的政策进行了新的完善。一是放开了工伤职工只能选择两家工伤医疗机构的限制,改为可在全市79家已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就医。

二是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具体程序。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受伤部位或职业病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北京市以外的工伤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所在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转至医院的建议和诊断证明,经工伤职工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可到外省市基本医疗定点机构治疗。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本市有关规定结算。

三是扩大了工伤康复对象的范围对已鉴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确实有康复价值的,经区、县工伤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克扣工伤待遇最高罚三万

此次出台的配套文件,还增加了罚责条款。用人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保险知识汇总 宁波职工工伤保险进行“双向”调整


浙江在线12月01日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传出消息,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工伤保险政策,重点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

今年1月1日,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我市对职工工伤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在新一轮政策调整中,对于已参保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将统一按月享受工伤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自理能力差,此番调整将保障这部分职工获得长期与稳定的工伤待遇,更加突出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对于未参保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可以选择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如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领取工伤待遇的办法将同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持一致。

对于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也有所调整。在今年1月1日前完成工伤认定,今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从今年11月21日起,将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加上近期其他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用人单位普遍反映缴费压力偏重。为此,此次调整还重点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

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将按每满1周年递减20%的标准计算,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某工伤职工退休年龄60周岁为例,如该职工离职前满55岁,便可全额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满56周岁只能享受80%,即每满1周年递减20%。“满60周岁后,他有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了,所以不再继续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我市还进一步明确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的调整办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今后参照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水平同步进行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的不作调整。

从今年11月21日起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5月1日起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广东省出台新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近期实施了新的养老保险办法,具体的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是怎样的呢?广东省为何要改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呢?我们来了解一下新养老保险办法的具体情况。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今年11月1日《办法》开始实施后,城乡养老保险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分为10档,最低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年提升至120元/年。

《办法》规定,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办法》同时规定,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有关待遇。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地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

提示:新养老保险办法不仅对于缴费标准有所提高,而且对于规定也都做了改动,有需要了解的市民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询问。

保险知识汇总 男职工参保 配偶可办理生育险


昨日,就读者关注的医保政策问题咨询了12333热线的专家,如果您在社会保险、劳动维权、就业政策等方面有疑问,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医保卡丢失应及时挂失

刘女士:我的医保卡丢了,如何补办?

答:医保卡遗失,参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医疗保险有关证件及时到省医保局办理书面挂失,并申请补办。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登记。医保卡挂失后24小时生效,因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医保卡挂失手续,致使医保卡中费用在挂失前被人盗用,损失自负。挂失7天后,补办新医保卡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医保卡在挂失后补办前又找到的,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省医保局办理重新启用手续;医保卡在补办后又找到的,原卡作废。

农民工可参加三项保险

李先生: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农村没参加新农合,进城后没有工作单位,这样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答:可以。根据吉劳社医字【2006】248号文件规定,一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在城市长期居住、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组织以团体或家庭的形式参加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三是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参加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

中断后续费需交滞纳金

孙先生:我单位医疗保险欠费了,我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单位中断缴费参保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吉政办发【2003】10号文件要求,省直参保单位中断缴费超过一个月以上,又重新开始缴费的,需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一并补齐,其职工及退休人员重新缴费后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及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由单位负责支付。

女配偶无单位可办生育保险

周先生:我是一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我爱人没有工作单位,这样她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后,持下列材料到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手续:

1.男职工本人的医疗保险本、卡;

2.围产保健手册、生殖保健服务证(一胎生育证明)或再生育证(均需原件、复印件);

3.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书面证明(或男职工配偶再就业证)。

保险知识汇总 十法教你省保费


1.年轻时购买人寿保险

当人们年轻的时候,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他们不需要人寿保险,实际上这个时候购买是最合适的,年纪轻,身体好,所以费率也非常便宜。保障重点是长期健康险和意外险。

2.在生日前购买保险(或追溯到生日前)

3.选择适合您保障期限的寿险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保障需求,而不是人人都适合同一种保险。举例来说,假如您现在有中度的脂肪肝或正在减肥期间,您就适合购买短期寿险或定期重疾险,等身体符合标准健康体后,再重新投保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再有,个人若有20年期抵押贷款,就要考虑20年期定期寿险,以确保能覆盖整个期间的负债。

4.根据保险内容判断价格高低

5.保额应该是年收入的6-10倍

6.如果您的职业特殊或有特殊需求,就要选更为专业的保险公司,否则会提高您的保费

例如高风险运动或活动(如悬挂滑翔,跳伞登山,潜水赛车),如果您不选择合适的公司,很可能您要付出更多的钱。每家公司选择的目标客户群会略有不同,所以在精算危险因素时也会有所不同,专业的公司在某些方面比别的公司会更有优势。因此经常与保险专家联络,可以确保您选择正确的保险公司。

7.社会保险和单位给员工上的保险并不总是最好的

通过公司集体购买寿险保单,未必能把最好的保险推荐给你。团体保险的承保是按集体平均健康状况拟定的费率,这里面就有可能提高了您的费率,再有当您离开公司,保障立刻就会减少,所以廉价的定期寿险,是您和家人能够舒适生活的更好选择。

8.检查您的保险付款周期

保费缴费期分年缴,季缴,月缴,一般是缴费周期越短价格越高

9.经常检查和调整您已经拥有的寿险保单

如果不能做到经常检查保单,那您也得做到至少每3年整理一次。因为3年内您的收入和风险额度可能发生相应改变,保障需要做增加或减少调整。

10.不建议全部购买长期终身寿险

如果您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保险,对于您的家庭负债等,选择定期寿险是一种非常实惠的方式。它能为您的家人提供足够的保障,任何人都是负担的起的,又能保证您的生活品质不受影响。

保险知识汇总 黑龙江省将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各地市将于明年6月全部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

据了解,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全市城区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率、统一待遇标准,此举将使工伤职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据介绍,由于黑龙江省在启动工伤保险时,大多数市采取市、县两级统筹模式,经过几年运行,个别县、市甚至出现了基金收不抵支,扩面工作难以进行,风险逐步增大。为此,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要求各市地明年6月底全部实行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市、地负责统一管理,市、县分别核算,统一调剂使用。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建立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

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刘伟处长介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市、县分别核算后,县(市)积累的工伤保险基金和储备金入不敷出时,可采取工伤保险基金与县财政分担、垫付的办法解决,县级财政垫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逐年偿还。实行市级统筹最大的优点是克服了区域间不平衡,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后,增强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应得权益。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建筑业、餐饮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行业,尤其是发生工伤几率较大的农民工等都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的范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2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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