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业医疗保险不能完全获得生育保障

2020-10-21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怀孕期间的女性应该获得更多关爱与保障,除了家人的贴心照料意外,增加孕妇和胎儿的风险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虽说孕妇可享有生育保险,但生育险本身并不涵盖孕期的保障功能。

就一般而言,普通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责任之外,只受理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险种。而且,怀孕引起的意外界定也比较困难,所以,已经购买了以上保险并不一定能获孕期保障,还要补充购买生育保障类险种。

刘女士在新婚登记时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优生优育健康保险,每份保费50元。该险种可对优生优育中可能发生的29种疾患提供风险保障,如新生儿确诊神经管畸形可给付3万元,患唐氏综合症可给付20万元。经4个月围产医学检查,今年4月,医生发现刘女士的胎儿肠腔畸形,在确诊后被迫中止妊娠。按照生育险的要求,刘女士获得42天的假期,同时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另外,根据该优生优育险的规定,刘女士按原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了赔偿金。

如何增加孕期保障?

据专家介绍,专门的母婴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一类新险种,它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同时覆盖女性妊娠期的保障,和新生儿的先天性疾病保障。一般保险期间为2--5年,承保对象为年龄在20--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准妈妈,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妈妈的身故保障和妊娠期疾病保障,宝宝的死亡保障和先天性疾病保障,还为住院生产的妈妈准备了一份温馨的关怀保险金,此外,投保期满,妈妈还可以获得一笔生存金和满期金。而附加型母婴保障通常是在投保女性长期健康险或者寿险后才能投保,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比较长。

首先,购买孕期商业保险,保险应该涵盖母婴人身意外和意外伤害险。怀孕期的妇女由于行动能力有所下降,行动的风险也就高了起来。这个阶段,如果出现意外,母亲和胎儿都可能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购买一份包含意外保障的母婴险,是一种恰当的补救措施。另外,尤其要关注意外伤害的医疗保障部分。这一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妇遭遇意外后的救治工作。

其次,购买孕期保险一定要注意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保障部分。由于目前高龄产妇增加,女性工作压力大增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也比以往更为常见。一份完善的母婴险必须要考虑到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导致的孕妇被迫中止妊娠、新生儿死亡等风险,同时,也要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救治提供一定的保障。

另外,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也可以考虑。津贴型保险指保险公司按住院天数每天定额给付被保险人津贴的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没有任何冲突。这类保险对补足社保不给报销的药费或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十分有用。对于身体状况不是很好的准妈妈而言,报销型住院医疗保险也未尝不是好的选择。此类保险主要可以补偿住院期间的各种医疗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报销型保险的范围通常是在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内,其报销额度与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密切相关,即两者之和不能超过实际住院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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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和普通医疗保险的区别?


我们知道对于意外医疗保险来说,它涉及到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例如自然灾害像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这些都是包括在内的,还有一些交通意外、旅行意外或者其他的意外因素导致的伤残,都是可以通过申请索赔来获得相关的补充的,在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来说,对于意外保险的制定上,还会增加一些医疗保险,受害者可以凭借此保险来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偿或保险,这在一定长度上获得的利益还是非常不错的。

意外医疗保险一般包含:意外伤害(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意外医疗(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发生的费用)。住院医疗,手术费补偿。

不同的意外险产品条款不同,有的意外医疗保险仅包含意外引起的医疗费补偿。有的则包含因疾病引的住院费补偿。

意外医疗保险该如何选择才能够获得最佳的利益呢?像医疗费用这块,如果遇到意外伤残的话,一般在医疗治理期间是可以获得住院费用,医药费用等相关的费用报销的。而一些有增值保险的话还可以享受到家人的住院补贴以及住院费用的补贴每日是在100元左右。

我们在选择购买的时候要靠考虑到是否可以全额保险或者保险的比例,以及有没有免赔率的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分红型的意外保险来说,由于投入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事故发生之后获得的补贴也是很高的,像一些投保在一年内还可以获得一万元左右的分红,但是这种是需要结合综合医保来看的。

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区别

意外医疗:报销补偿类险种,报销因为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包含因意外导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

住院医疗:报销补偿类险种,报销因疾病或意外发生住院时的费用,基本部分包括:医疗杂项费,各种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可

选部分一般包括:非器官移植手术费和器官移植手术费

意外医疗保险要注意的内容

首先,投保人要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投保疾病险、健康险。对于家族病史、日常生活习惯等条款要如实填写,以免给理赔工作带来麻烦。其次,要顺利获得保险赔付,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明单据,并带上投保单等相关证明。险种不同,索赔时提供的资料也不一样。

再有,报案早晚对理赔影响很大。比如当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最后,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上,保险公司有规定,一般情况赔偿在五千元以下的时间为7天;低于一万元的十天;高于一万元的在一个月之内。如果保险公司拖延时间,不按期支付理赔费用,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业医疗保险,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1.1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象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1.7%.)中,被调查者有89.8%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94.8%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74.6%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77.3%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额医疗互助不应由企业自身或商业保险办,而应由政府统一办。

从青岛市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情况看,仍有许多参保患者的家庭因病致贫,特别是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即使中等收入的家庭,也会因此走向贫困。尽管政府对一些低保人员和低收入的家庭给予了一定的医疗补助,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例如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者,他们年人均医疗费在5-6万元,个人负担额在1万元左右,只要不停止治疗,差不多每年都需要这么多费用,造成大部分此类人的家庭一贫如洗。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

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如定额给付类,无论参保人医疗消费多少,只按照投保定额给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医疗消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商业医疗保险,美国:商业医疗保险漏洞多多


在世界各国,以民营商业性保险作为其医疗保障体系主干的国家绝无仅有,惟有美国。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是要赚钱的。为了赚钱,公司自然不愿意把保单卖给风险高的民众。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很难覆盖老人。商业医疗保险也很难覆盖穷人,因为他们付不起保费。从这个角度来看,商业医疗保险无论如何不能实现全民医保,公平性差。

不过,美国政府守住了底线,干了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起码应该干的事情,这就是运用公共财政为市场不能覆盖的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既然商业医疗保险难以覆盖老人和穷人,美国政府就专门为老人设立了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专门为穷人设立了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医疗照顾是一种强制性的医疗保险,政府在征收社会安全税(又称社会保障税)的时候顺带征收了保费,医疗救助的资金来自政府财政,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摊。这两个公共医保制度覆盖了45%的美国居民。

但是,商业性

医疗保险即使在老人和穷人之外的普通人群中也不能实现全民医保。美国最新公布的2005年人口统计数字显示,有4660万人没有任何医保,占美国居民人数的15.9%。这一数字历年来在14%-20%之间波动。换言之,在民营医疗保险机构投保的民众大约占美国居民总数的35%-41%。

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另一个弊病是医疗费用高。民众缴纳的保费在统计上算成了“医疗费用”,在实际中一部分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此外,美国专业人士工资高,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高居全球第一位。

美国的医疗服务高度市场化。大多数诊所、医院和其他专门的医疗机构是民营的,很多是非营利组织,也有不少是营利性的公司。美国各级政府也兴办一些医疗机构,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不足,在农村、边远地区设立社区医疗中心,也在一些大城市设立少数公立医院。

无论是民营还是公立,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起竞争各种医保机构的合同。医保机构包括政府主办的医疗照顾和医疗救助,以及各种各样民营的医疗保险公司或非营利性组织。医疗机构为了吸引病人,从而争取更多医保机构的合同,在提高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上展开了激烈竞争。

美国模式的弊病举世公认,连美国的社会政策专家均无异议。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声音在美国始终不绝如缕,但是任何强化政府作用,推行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方案均由于保险业界和医疗服务界的强烈反对而无法成为法案。

理赔,重复投保医疗险,并不能获得重复赔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养老、健康险等产品之外,多买一份医疗险,给自己与家庭添加一份保障。其中一些投保人,还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数份医疗险,以求“万无一失”。可是,一旦出险,他们真能全额拿到所有保单的赔偿吗?恐怕未必。

报载,为获得超过治疗费用的理赔金,吕先生分别在4家保险公司买了4份保额均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险。前不久,他由于车祸入院治疗,花去5800元医疗费。本以为能获得4份保单共计两万多元理赔金,岂料最后只拿到医保报销的3800元以及一家保险公司报销的2000元,总共获赔5800元,“不亏不盈”。

无独有偶,马女士早前已买了一份普通医疗险,后经另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推荐,又买了一份住院医疗险。去年八月,马女士意外摔伤头部,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才康复。面对高额的治疗费及近5000元的进口药费,马女士出院后当即前往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很快获赔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多元、住院补贴费用1000元。之后,她向第二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之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且第一家保险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总计区区几十元。这让马女士很郁闷,本以为可得双份理赔,没想到只赔一份,早知道就不重复投保医疗险了。

实际上,生活中类似吕先生与马女士这样重复投保(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与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结果花了冤枉钱的人并不鲜见。拿这两人来说,就是错误的以为重复投保了医疗险,出险后就能多赔。实际上,由于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医疗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此一旦发生理赔就要参照补偿原则,也就是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投保人即便在多家公司投保该类保险,也只能依次向各保险公司逐一理赔,最后获赔总额不会超过实际花费。

因此,投保人购买医疗险应有的放矢,一方面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险。毕竟医疗风险多为门诊医疗与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还是住院医疗风险。另一方面,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险。费用型医疗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额一般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事前约定的保额赔付,所以理赔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商业医疗保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诀窍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诀窍。

近年来,消费者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较多,又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重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重庆保险专家说,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其二,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重庆保险专家说,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其三,医疗保险有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商业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

找法小编提醒您: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的区别。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不划算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

目前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几大类险种:一是普通医疗保险,二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三是住院医疗保险,四是手术医疗保险,五是特种疾病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其二,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技巧


社会医疗保险是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但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是有规律可循的,掌握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一些小窍门,能够在投保时对保障的权益和对象更明晰。那么商业医疗保险有哪些投保技巧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商业医疗保险的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住院医疗保险相对更为重要,所以投保人可以优先考虑。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期限一般是1年,1年结束后就需要重新投保。

有保险业人士提醒,目前市场上很多保险品种是不续保的,尤其是在当年发生了赔付的情况后,下一年再想续保,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最好选择有续保功能的。

其次,在保险金赔付的形式上,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前者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后者则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被保险人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手续也更简单,也相对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再次,投保人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要了解到,医疗保险有投保年龄限制。对于商业医疗保险而言,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规定,一般不同险种从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而最高的投保年龄限制却大致相同,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年龄越大保费越贵,因此建议提早规划购险。

商业医疗保险,自费药:商业医疗保险帮你分担


“像我们这样40岁左右的中年人就怕得病。尤其是家里经济条件一般的人,住院时感到最可怕的就是医生们给我推荐用的一些高价自费药。听说市场上出现了能报销自费药的保险产品,就立即赶过来购买。”一位刚刚购买了中意人寿“乐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产品的孙先生说。

日前,中意人寿北京分公司针对消费者的需要,最新推出了“乐顺心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该险种分为A、B两款,最高保障达20万元,成为北京市场上惟一可单独购买且能报销自费药的大额医疗保险。当记者赶到分公司时,看到前来询问情况的人络绎不绝。

统计显示,近年来,在北京无论是重大疾病发生率,还是治疗费用,均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大中城市,有一半人10年内平均可能住院一次,一次住院平均费用达5000元以上。若患上重大疾病,一年的医疗费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如此庞大的个人医疗费用及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大趋势,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经济压力,也激发了社会各界对商业保险的强烈需求。尤其是当人们患疾病时,尽管有基本医疗保障,但保障范围、用药种类和地域限制等问题,越发凸现商业医疗保险的重要地位。

在市场上,很多人会感到五花八门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并没有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目前的住院医疗保险多为搭配在一个主险下的附加险种,最高保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消费者需要支付的保费增加了,可是保障程度仍然有限。当前,医学发展速度很快,但医学研究的新成果并不是每个患者都能享受,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治疗器械和药品有时远远不能满足病人的实际治疗需要,一些必须使用又无法报销的自费药和医保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器械费成了患者最沉重的经济负担。

61岁的退休职工王大妈每月退休金有800多元,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不过,去年就因安装的进口心脏支架属于自费项目,令她欠债5万余元,今年以来又已经住院三次,平均每月900元的治疗费用更令她不堪重负。

中意人寿北京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乐顺心”A款除了对社保用药范围内及社保规定个人承担部分费用的药品补偿外,还能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外的药品按高达80%的比例进行赔付,最高每年以8000元为限。该款产品主要是为了京城老百姓提供最完善的住院医疗保障,并能够提供住院前和住院后的医疗费用补偿,可以作为社保的有力补充。同时,“乐顺心”对在国外的相关治疗也能提供保障。客户保险金额在5万以上的,将获赠优普环球援助公司提供的“中意全球紧急救援服务会员卡”,在全球范围内免费享受包括各种紧急医疗援助、个人援助、咨询、翻译、协助查失及法律服务。

孙先生说,每个人衡量保险产品好坏的标准不同,关键是看能否满足这些人的需求。这款产品有几个方面的保障功能:一是通过急救车运送至医院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报销,并能对在急救车内发生的治疗和药费一同补偿;二是医院患者可以每天得到最高200元的床位费;三是特定情况下未住院而进行手术的费用也能报销,包括手术后监护费等;四是因癌症(专题访谈咨询)、终末期肾功能衰竭入院的保客,公司能提供自出院日起180天内,在医院门诊接受同一病症的继续治疗费用。这才是中年人最关心的问题。

其实,商业医疗保险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成为社保的有力补充是很多家保险公司寻求的方向。目前,当面对名目繁多的医疗费用、价格不菲的自费药品,以及对治疗地点的限制,很多患上大病的人感到,基本医疗保障的作用有时只能是杯水车薪,一旦大病缠身,医疗账单就会让你不堪重负。只有更多更好的设计合理、保障全面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推向市场,才能解决患者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为百姓构建起全面保障体系。

保险知识,“观察期”出险不能获得赔偿


吴先生8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9月5日因肺炎接受住院治疗。结果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为由,拒绝理赔。他觉得很奇怪:保险的生效日明明是8月10日,9月5日住院,保险公司为何因“观察期”而拒赔呢?

“观察期”指保险公司在审核了被保险人的健康资料、同意接受投保以后,还要经过一个合理期限,才可以受理理赔。也称“等待期”。

“观察期”是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只是时间不一样。一般说来,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

“观察期”的设立不是保险公司为自己增加一个拒绝理赔的理由,而是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保护更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少数人喜欢在身体健康时拒绝保险,当身体出现一点问题时,赶快找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了,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

疾病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某一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在设立“观察期”之后,判断就方便了,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保险是对未知风险的分散,保险公司对已知风险是不承保的。“等待期”的设立,从源头上可防范某些道德风险的发生,对所有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到公正、公平,一视同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2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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