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近日保定市出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统筹范围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保定市辖区中的城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有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保险费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只建社会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到账后可优先分配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本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入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本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0.6%。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自参加生育保险的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破产、改制企业在破产、改制前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介绍,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其中,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以女职工当前生育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日计算,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本人。生育津贴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本单位缴费基数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
女职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包括: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治疗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或者休假期间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但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胚胎移植的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据介绍,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参保女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日前,记者从环翠区人社局获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生育保险待遇,需一胎生育证明。而现行政策规定,开具一胎生育证明,可去社区计生部门办理。
6日,参保职工王女士急匆匆地来到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称自己怀孕后到医院办理孕检备案,医院要求出具准生证,可是自己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时被告知,居委会已经不再办理一胎准生证,不知道该怎么办?
环翠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介绍,因为按照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威海市计生部门已经不再办理一胎生育审批手续,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参保职工可以先到社区计生部门开具一胎生育证明,然后持相关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医院办理孕检和生育备案即可。生育后到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时,也要携带一胎生育证明。
环翠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因为根据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威海市规划部门已不再对生育审批程序,因此本案,参保人可以先向社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将相关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等信息到医院进行检测和生育。生育后的机构要获得生育福利,还可携带孩子出生证明。
28岁的沂水县某制鞋厂女职工小王于今年6月合法生育一男孩,但未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当她得知在其他企业工作的女工生育后都享有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便找老板反映情况,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然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我们是小私营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不给我们支付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小王想不通,同样是企业职工,别的企业女工生育有待遇,而自己怎么会没有呢?后经咨询有关部门才知道,由于所在企业没有给她参加生育保险,才导致自己享受不到生育保险待遇。无奈之下,她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求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小王的求助后,及时到该企业了解情况,解释政策。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劳动监察人员限期责令该单位支付了小王相应的生育津贴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同时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参加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
1.沈河区刘丽娟问: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下个月就满50周岁了,什么时候能办理退休手续?
答:根据《沈阳市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则》规定:“经劳动部门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每月25日到次月10日之前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另外,2004年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满55周岁并缴费够15年的,经劳动部门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每月25日到次月10日之前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2.浑南新区李丹问:我今年28岁,从来没办过医保和养老保险,现在要交这两种保险是否还要补缴以前的保险?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生育险?
答:无论是以企业职工身份,还是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只需从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根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3]41号)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5周岁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规定和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劳社发[2006]59号)第二条“未参保人员到参保单位就业的,凡符合《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沈劳社发[2003]41号)参保范围、且未按规定期限参保的,由本人按规定补缴失业(不含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灵活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然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变更手续,方可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规定,您参加医疗保险需要从年满25周岁开始补缴。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的规定,您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只要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同时参加了生育保险。
主持人:林静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应按社保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用人单位要按员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调整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更广,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产前检查、流产、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
此前企业女工产前检查费不可报销,政策调整后纳入了报销范围并可在医院直接刷卡结账;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的包干制(原顺产只报销900元)调整为医保范围内全额报销,可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再需要垫付生育医疗费。
《意见》还明确了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具体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计算各不相同,其中,顺产生育的可领取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流产和计划生育手术也可领取不同天数的生育津贴补助。
此外参保的男士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对于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医或是农保的,生育保险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男士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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