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保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医保 个人不用缴费

2020-10-19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今后,我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仅能参加职工医保,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昨天,人社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发出通知,各地将出细则。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方便其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操作办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划转的资金缴纳转入地职工医保费的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北京细则有望下周出台

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有助于其累计25年的医保缴费年限,方便其退休后享受退休者相比在职者更加优惠的医保待遇。

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相关医疗补助金待遇不尽相同,领取年限也不同,而且领取年限也不能计为医保缴费年限,在领取时,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了。

参加医保后,相关人员不仅能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也能累计医保缴费年限,便于其累计至退休时所需的25年医保缴费年限。最终有利于其退休后享受到退休者相比在职者更加优惠的医保待遇。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可谓条件非常优惠。

本市近日将推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以解决相关人员的实际问题。相关规定最快有望于下周出台。

延伸阅读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目前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由于工作岗位饱和,很多人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而这些失业人群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推出了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准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如何缴费?失业保险金怎样领取?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那么,如何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哪些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跟哪些因素有关?

如何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失业保险由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部分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其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也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二是费率,即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的多少与失业保险缴纳年限有关

失业保险金与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有着重要的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王女士:我在社区内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现在公司要迁移,我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区:如果满足失业条件的,即社保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可以先到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那么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辞职后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王女士:我身体不好,想辞职休息一段时间。我们单位一直为我缴纳失业保险,我辞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何申领?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据有关数据显示,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失业保险人员参保和人的失业率是影响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主要决定因素。国有公司职工在就业中所占比重越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就越低;失业保险覆盖率越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越高。

决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因素分析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涉及到诸多因素,应注意正确把握。且由于给付标准一经确定就具有一定的刚性。如同失业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容易缩小难一样,其待遇标准上去容易下来难,一般只能升不能降。所以确立标准必须十分慎重。

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必须保证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是失业压力的最终承受者,其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失业后的经济收入,包括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辅助职业收入。就我国的情况看,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人数较少,失业者的生活保障主要来之于失业救济。因此失业救济标准应能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样才能做到保护劳动力,使其维持再就业的基本身体条件。同时鉴于失业主要是因现代经济发展中客观条件变化所致,国家和社会应负有主要的保险责任,失业救济的水平不应低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平均水准。

二是能有效激发失业者在较短时间内再就业的动力。这就要考虑计发标准的适度性,既要使失业者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不能影响失业者再就业的意愿,不能把失业保险制度异化为培育失业者懒惰的温床。

三是效率与公平相互兼顾的原则。失业保险金标准应注意区别对待,如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好的与差的,生活水平高的与低的,失业前工作长的与短的,失业者有无抚养子女和没有抚养子女的,标准均应有所不同,以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哪些手续?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办理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1)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凡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要先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

登记手续须由失业人员本人履行。如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凭失业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退工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办完登记手续后,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告诉失业人员(或其他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部门。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2)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期限和标准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部门办理申领手续。职业介绍部门会指定职业指导员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失业人员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三个月办理一次。

(3)领取失业保险金。办好申领手续后,失业人员持《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

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2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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