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存在平安与存在银行的哪个获益多?

2020-10-16
保险规划存在风险有

一、放在平安保险公司:­

­★第一大特点:【天天生息,月月复利】

4000-6000元起存,存期10年。平安目前储蓄利率是4.37%(免税),从第四年起,平安奖励客户2%,计入保单价值,一天一结息,一年给12次利息,存期越长,收益越大。­

­

★第二大特点:【存取零活】

想用钱时,可随时提出来,而丝毫不会影响到您的利益,它就像一个活期的国债存折,既享有存取零活的方便,又同时享有国债的高额利息。­

­

★第三大特点:【既存钱又有重大疾病保障】

在您6000元存入平安,24小时后,平安为您提供了最低12万元的身故保障金;90天后,平安为您提供最低1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其中包含30类470种重大疾病。同样是存钱,只是从银行转到了平安,但是风险也同时转移了,一旦风险来临,平安会帮您应付自如。­

­

★第四大特点:【避税+资产转移】

法律规定,保险帐户资金是不能强制抵债的,所以资产转移是这个产品的另一大亮点。可根据客户的财务需求,随时追加存款,用于避遗产税、利息税、储蓄税等等。。。­

­

二、那么放在银行那,再来看看:­

­

★第一大特点:【存款年单利】

银行一年定期的利率是2.25%,,而且一年只给一次利息,理财收益太少。­

­

★第二大特点:【存取灵活】

想用钱时,可随时提出来,如果选择了大额定期存款,中途提出,银行只按活期利率结算。

­

★第三大特点:【看病用自己的钱】

存钱的同时,银行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如果6000元存入银行,当身体出现疾病时,我们到银行将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提出来交给医院,用的是我们自己的钱,风险是由我们自己来承担。

­

★第四大特点:【风险】

当经济风险来临时,首先冻结的是我们的银行账面资金,一旦冻结,一分钱也提不出来。

相关阅读

银行保险产品的特征和存在问题介绍


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借助银行终端渠道进行销售的一种新型产品,准确地说,就是一种保险。银行保险产品,大部分是趸交或者年限比较短的期交产品,属于中短期理财产品。目前销售的银行保险主要是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型保险。但因为销售渠道是在银行,银行保险产品与传统的人寿保险产品又有所不同,无论是销售方式、销售人员的工作性质、产品本身都与传统人寿保险有很大的区别。那么,银行保险产品的特征有哪些呢?

银行保险,即银行代理销售保单是一种新兴的保险销售方式,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银行保险产品的特征主要在于它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1.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客户忠诚度。

2.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誉,再配合以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3.对客户来说,在银行买保险,价格更便宜,回报更高;银行网点多,在家门口就可以买到保险,减少了交通费用和时间、精力等的支出;可以同时在银行办理银行业务和买保险,满足了“一次购足”的心理;银行值得信赖,也就可以放心买保险;产品简单易懂,可以当场决定是否购买;投保手续更加简捷,不用体检,十分方便。目前,国内多家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取得了成效。今后,随着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深入,人们还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满意的银行保险服务。

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

从2000年起,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快速,这一时期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但由于相互竞争,保险公司之间打价格战,使得银保产品业务已基本上无利益可言,2004年以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增速骤然下降,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主动限制银保产品,这与保险公司开始转变经营理念和考核指标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已经到了发展的关键时刻,但是却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该研究这些问题,并采取正确的对策,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有: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变为投资工具的分红保险由于过多地强调了分红的预期,使保险公司面临了相当的分红压力;加之我国银行保险的激烈竞争引发了银行代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代理手续费从2%—3%,攀升到5%—6%,极大地削弱了银行保险产品的成本优势,保险公司的营运费用极有可能超过预定费用,造成费差损。由此而来,银行保险一方面迫使保险公司维持无利润或低利润运行,另一方面保户实际得到的分红也达不到预期水平,引发了公众对银保产品的信用危机,致使2004年以来银行保险在银行柜面的销售陷入困境。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否存在风险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简单的讲就是通过银行出售部分保险业务。银行可获得一定的手续费,增加收入,成为中间业务,丰富产品体系。

自银行业涉足保险业务以来,出现了诸如问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规范经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整治这一现象,重庆银监局发布消息称,将在银行窗口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保险产品;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下销售行为,严禁误导购买和不实宣传等。

据了解,目前在银行误买保险产品的人很多,主要以中老年人为主,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费一般都在万元以上。

针对此种情况,重庆银监局将在银行窗口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保险产品;如果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银行网点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销售人员必须具有保险销售资格,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下销售行为,严禁误导购买和不实宣传等。

同时,开展现场检查,不定期暗访银行基层网点,对发现的违规营销宣传行为,约见违规银行机构高管人员,责成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问责。

加强银行代理保险机构资格管理

(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三)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银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带来的收益自不待言,然而与高收益对应的是高风险,他们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开展此项业务主要可能包括的风险

第一,宣传广告的风险。在具体实践中,县级部分金融机构的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广告词往往存在被扭曲、被夸大的风险。尤其是所谓的“联合推出”、“银保理财业务”等,引发了购买人对保险产品的误解,也使金融机构陷入购买人与保险人之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

第二,银保合作的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如果相关合作协议规定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特别是对代理人的职责、风险的承受、代理产品的合规合法等问题把握不准,银行就容易陷入与保险公司、投保人间的纠纷。

第三,市场准入的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属于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须要经过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一些具体条件。但笔者发现,县域金融机构在代理保险的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保险代理业务没有获得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这也使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面临风险。

第四,角色混同的风险。“银保”角色混同主要是基于“银保”产品的雷同。大部分寿险产品套用银行存款本金、存期、利息等概念。这种套用使寿险产品与金融机构存款产品极其雷同,容易使客户混淆保险产品与金融产品的区别。由于产品雷同、客户认知不高及银行人员宣传模糊,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并不明白自己就变成了保险公司客户,而认为自己还是金融机构的客户。

第五,不当承诺的风险。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在向客户介绍和宣传保险产品时,过于强调保险的分红增值功能,疏忽对保单条款的介绍,甚至可能出现不实的口头承诺,这使得一些客户误认为买的是银行的保险产品,出现问题可以找银行,这些都为银行发生保险代理业务纠纷埋下了隐患。

当前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中确实存在不少的风险,而存在这些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内部管理失范,也有外部监管不力,当然还包括制度层面的问题,以上几位专家也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防范风险的对策。防范各种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这项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如何更好地达到以上目的,还需要业内人士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1961.html

上一篇:30岁男人为孩子提前规划教育金保险

下一篇:为什么未成年人的寿险保额有限制?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