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效益为住房公积金各项收入于各项支出的差额。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按什么顺序分配?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二)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怎样征收?
(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支取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势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资金还可以用于什么?
还可用于购买国债、转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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