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2月起,各单位就开始为员工发放年终奖了,年终奖是对员工这一年来工作的肯定与鼓励,然而一些细心的人会发现,拿到手的年终奖有点不太“对数”,其实,这是因为年终奖也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的缘故。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宁要两万四不要两万五?
去年,公司参照每月“奖励”2000元的标准发给冯先生的年终奖是24000元。今年,由于公司业绩下滑,但老板念及冯先生的表现可圈可点,于是决定给他的年终奖增加1000元凑成25000元整。怎知,听到这个消息,冯先生立马找到老板说:“陈总,年终奖我不要两万五,您给我两万四就行。”老板起初还以为是冯先生客气,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正在他为有这样的员工而自豪时,冯先生一语道破了“天机”--“您发给我25000元,扣了税之后,我拿到的还没有去年多,要不您把那1000元给我现金得了。”
老板听到这儿,多少有些失望,原来冯先生并不是为给公司省钱,而是为给他自己省钱。他让冯先生给算算账,怎么会出现这种“倒挂”现象?
冯先生告诉他,年终奖的计税办法是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所得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用年终奖总额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4000元的年终奖,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付税为24000×10%-25=2375元,税后年终奖为24000-2375=21625元;若年终奖增加为25000元,适用税率提高到15%,速算扣除数为125,则应付税为25000×15%-125=3625元,税后年终奖为21375元。两者比较,虽然多发了1000元年终奖却少拿250元。
据了解,年终奖计税共分9个级数,500元、2000元、5000元、20000元等都是税率的跳级点,所以年终奖0.6万元、2.4万元、6万元、24万元等上下,都会出现税前多,税后反而少的现象。
个体工商户交哪些税?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缴纳?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增值税由国税征收。
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
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
个人所得税应该怎样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交哪些税——各省特殊规定山西:超过七成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记者从山西省国税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山西省小微企业税负,该省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确定了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有超过七成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山西省国税局有关人士指出,小微企业成为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主要受益者。执行新的增值税起征点,山西省每月减免税收将达到2583.3万元,全年将多减免税收2.47亿元。按照13.67万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来大致测算,若每户平均3人,全省有40余万人直接受益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14.4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随着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辽宁省又有14.4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辽宁省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按此测算,每年辽宁全省增值税将减少7亿元。此外,营业税起征点上调也惠及辽宁省纳税人12.4万户,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43%,年惠及税收额度7.3亿元,占全部个体营业税收入的35%。
重庆调整起征点 九成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根据目前数据统计,在不考虑个体户户数和经营收入的增减变化的情况下,2011年度重庆市原达起征点新标准执行后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共77617户,年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97.39亿元,年应纳增值税额2.92亿元。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这2.92亿元将形成减收,占2011年个体经济总税收(不含个体一般纳税人)的41.7%。调整后,不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由218263户增加到295880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不含个体一般纳税人)的90.8%,税收减免额也由2.17亿元增加到5.09亿元。至此重庆市九成的个体工商户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从而为其积累财富、改善生活,甚至扩大经营创造了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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