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所扩大 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2020-10-10
工伤保险知识

备受关注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对《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实施办法》修订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了工伤职工医疗期间陪护费标准,由原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标准提高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等。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发生工伤后,在哪儿进行工伤认定?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即:中央驻晋和省直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此举意味着,职工工伤认定由原来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改为市县两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大大方便了工伤职工在当地进行工伤认定。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0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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