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保险热销产品 “闪亮人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障

2020-10-09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创新是确保华保险安稳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创新理论的指引下,全体华安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精湛的专业技能、只争朝夕的奋进精神,在管理、技术、产品、服务各方面大胆创新,锐意改革,处处体现出华安保险以责任为先,以客户为中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特质。

华安保险确立了建设"万家连锁式营销服务部"的营销战略,在各大社区建设华安连锁式营销服务部,为社区居民提供面对面的保险直销与各项增值服务,切实落实"保险进社区"的号召,引领产险公司营销模式的变革。

连锁式营销服务部突破了国内外传统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主导的营销模式,将现代"金融理财服务理念"真正意义上引入保险行业,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将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

在华安保险热销产品中,“闪亮人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障是非常有特色的一款,该产品提供四种保险方案供选择,产品设计灵活,保费低保障高,保障全面,投保手续简便,保险责任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全面保障,条款明了,投保便捷,白领人士首选。

产品特点

1、含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能够满足因意外导致的基本保障。

2、价格优惠,A/B/C/D四款保险方案,折后保费仅需69元/138元/209元/279元,不同的保额保费,可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3、网上销售产品,手续简单快捷,无需体检皆可投保。

4、6-60岁、1-4类职业的人可投保,适用人群广泛。

保障权益

1、意外身故、残疾:15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5万元;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给付,最高15万元。

2、意外医疗:15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治疗地社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100元免赔额后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15000元。(保险期满而治疗为未结束的,保险期自动延长30天, 且累计给付不超过最高保额)

3、住院津贴:40元/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治疗地社保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四天起每天给付40元的住院津贴(每次住院不超过90天,保险期内累计不超过180天)。

华安保险人身险理赔所需资料

一、均需提供资料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3、 意外事故证明;

4、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由我司提供白单证,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填写并签章)。

二、分类保险责任索赔资料

1、身故保险金

(1)、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2)、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则为人民法院做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2、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

(1)、我司认可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鉴定书。

我司认可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及面积鉴定书。

3、医疗保险金

(1)、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特殊检查报告单;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注:

1、被保险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被保险人的公章,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须签名并按手印。

2、被保险人如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保险人查实后,有权拒赔或者追回已付的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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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推荐产品: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永安保险推荐产品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凡持有效车(船)票乘坐公路、铁路、轮船、轮渡、缆车、地铁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的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保险人就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因治疗所已经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并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3)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包括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因意外伤害事故治疗,本项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须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的治疗项目及药品范围,价格不超过本保险单签发地三甲医院收费标准。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上述各项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点是什么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就就如同一种无形的保护伞,在遭受意外的不可抗力因素下所造成的伤害后的一种补偿性保护。保险的种类很多,目前一般人比较热衷的为“三险”、“五险”,但是对于特殊工种和特殊事件人们则会选择针对突发性、不可抗力因素的意外保险。

综合意外保险分类

保险公司对市场进行细分,又给综合意外保险创造了同类,比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他们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或某一项特定活动的加强保障,保障范围基本上能被综合意外保险所覆盖。

旅行意外就是对旅行途中的意外伤害的保障,有的产品也有特色的设计,比如平安的畅行天下系列,保障一般被列为免责项目的高风险娱乐运动,而境外旅行的保险大多包含急性病治疗费用补偿的保障,这些对有特色活动需求的人群来说是很贴心的。

交通工具意外险,需要认清一个事实,这类保险是保障乘坐或驾驶某类交通工具时出现的意外伤害。从空间上说,出了交通工具,这类保险就无能为力了。这有别于我们通常认为的交通意外,比如过马路时不慎被撞伤,这样的保障需求只能依靠综合意外保险。

这样细分出来的保险产品,可以作为特殊时期的加强防护措施。综合意外适用于日常生活,但遇到临时安排出差、旅行,需要更频繁地换乘交通工具或需要保障攀岩、潜水这样的特定活动,一般意外保险可能额度不足或范围不够,就可以借由短期的交通工具保险和旅行险进行补充保障。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介绍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特指保障时期为一年,意外保障全面的保险。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一般具有全面保障,价格实惠的特点。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保障,各保险责任具体诠释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全额给付。

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意外残疾是按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以身故给付为限。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意外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综合意外险的产品特色

意外险几乎每个保险公司都有,而保险公司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意外险不止一种。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意外险通常可以细分为航空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旅行意外险、普通意外险和综合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以及救援服务)。保障期限的种类也有很多,有专为一次航行设计的短至几个小时的期限(例如航意险),也有7天、15天,最长至一年的保障期限。

我们无法预计意外会在何时何地发生,除了建议大家做好个人的安全管理之外,最好也为自己购买一份一年期的意外保险,让自己每时每刻都拥有一份保障。相比短期产品,长期意外险不仅保障更全面并可省却重复办理的麻烦,而且细算下来,保费也更合算。

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适合5-65周岁的人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最高续保年龄为65岁,缴费方式为年缴。本文将为您介绍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的产品特色以及如何理赔的问题。

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介绍

高额保障,关爱周到: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和烧伤提供全面保障;住院治疗期间,每日可以获得高额住院收入保障,同一保险期间可长达180天。补偿收入损失,安心住院治疗。

人性呵护,无免赔期:住院治疗第一天起即可享受住院收入保障;您可依据自身情况自主投保,同时可与多种主险组合,满足个性化需求。

个性化设计,保障全面,关爱周到:为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和烧伤提供全面保障;住院治疗可获得包括床位费、药费、材料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和手术费用在内的保障,安心住院治疗;无免赔额,符合合同条件即可享受100%赔付;对于可以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被保险人,保费更低廉;对于未能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被保险人,我们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提供全面保障;除床位费外,药费、材料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和手术费用在总额范围内均不单设限额。

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相关

问: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要是主险和附加险一起买的话,可以赔偿因疾病产生的住院费用么?疾病不是因为意外引起的。

回复:人保寿险人生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单纯意外伤残、身故、烧伤的保障险种,不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如果你附加了意外伤害的医疗险,则限于意外原因导致医疗的(包括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保险,不含疾病原因所致医疗,对于疾病住院要另外投保住院医疗保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0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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