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拉开大幕,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企业工作人员一样,同意参加社保,享受社保待遇,这说明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费却领取退休金的时代即将终结,面对这一改革政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做点什么吗?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需要补充及考虑的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疾病,二是养老。
关于疾病,主要是考虑重大疾病方面及住院津贴型保险.重疾无论办了多少份都是相加赔付的和其他保险不冲突.重疾险我们也称它为工作收入损失险.一旦得了重疾除去高额的治疗费外.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调理与休息.如果有一笔充足的大病保障金就可以不用担心钱的问题,好好调理身体,身体及心理上都会恢复的快一些.住院津贴型保险是无需发票报销是按住院天数报销的这样就将社保中的门槛费及自费部分做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一般的小病或意外自己不需要花钱.在住院津贴这一块就补充了。
第二个方面是养老。自从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关于养老金并轨及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就是一直关注的话题.现在也已开始慢慢在试点,首要改的就是从事业单位着手.所以针对于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从长远及着眼当下的大环境来看,更加要注重大疾及养老方面的考虑。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收缴程序: 1、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参保时应向市社保痉N笔舯O沾μ峁┤缦伦柿嫌氡砀?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需提供电脑软盘) ②《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 (需提供电脑软盘); ③《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④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人1寸近照1张。 参保后正常缴费时,如本月无人员变更及月基本工资增减情况,市社保痉N笔舯O沾χ苯影瓷显虏伪H耸丛禄竟ぷ适钗胁普蚩б邪椿Ρ驹禄狙媳O辗眩蝗缬腥嗽北涓霸禄竟ぷ试黾跚榭觯萌说ノ灰诘痹率迦涨疤畋ā痘厥乱档ノ徊渭由缁岜O杖嗽钡羌潜怼罚⑿痘厥乱档ノ还ぷ驶鹗植帷贰ⅰ痘厥乱档ノ还ぷ魅嗽鄙缁岜O盏缒钥ā罚绞猩绫>種笔舯O沾Π炖碛泄厥中猩绫>種笔舯O沾σ谰菪潞俗既耸霸禄竟ぷ适战苫狙媳O辗选?2、直属保险处向参保单位发放下列资料: 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 3、缴费情况反馈: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帐户帐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給工作人员。 4、中止、终结缴费: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等,其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痉N笔舯O沾Π炖碇兄菇煞咽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痉N笔舯O沾Π炖碇兄菇煞咽中? 所带资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二.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程序: 1、退休、退职审核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将退休、退职人员的有关资料报送市社保痉N笔舯O沾ι蠛耍?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干部退休证》、《干部退休通知》和市劳动局审批发放的《工人退休证》、《工人退休通知》。 ③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身份证复印件。 ④退休、退职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帐号。 ⑤提供提前退休、退职人员的《深圳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经审核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同时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2、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 直属保险处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金核算并转入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储蓄存折帐户。退休、退职人员到银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在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上,将坚持机构数量、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同时,还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巩固乡镇撤并成果,适时推进县改区。
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
合肥将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优化城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配置,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
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为你服务
未来,覆盖城乡的将有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
合肥市决定,完善扶持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形成各类主体竞相创业的良好环境。
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记者在实施意见中看到,合肥将实现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根据规划,合肥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据悉,合肥市将优先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除此之外,合肥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医保服务体系,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根据合肥市的安排,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在住房保障上,合肥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和土地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对于合肥的流动人口,合肥计划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境外来肥人员等流动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
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户籍、土地、行政管理等体制改革。
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上,合肥市也将积极创新,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记者获悉,合肥将建立完善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拓宽进入渠道。推进合肥人才特区建设,完善高校+园区、科技+产业、人才+项目的人才开发模式,完善人才评价、使用与激励机制。
完善先建后拆模式
据了解,合肥市将完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完善三榜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先建后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代建制市场。
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多头执法是城市管理绕不开的难题,而根据合肥市的安排,将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这样,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将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记者了解到,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在合肥市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建立公办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化用人制度改革,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财政补助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从合肥市将在市级稳妥推进大部门的系列政策不难看出,切实从居民需要出发,涵盖了医保、就业、教育、住房等,关切这居民的衣食住行医。
“五险一金”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五险一金”的“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国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其中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 8%+2%+0.2%+12%=22.2% ,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 20%+10%+1%+0.5%+0.8%+12%=42.3%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三险 + 一金)后的工资为:X= 工人工资-基数 *22.2% ;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 Y= 工人工资 + 基数 *42.3%
“五险一金”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 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建工团体意外险全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是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高危性行业,赔偿标准的大幅度提高,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企业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如何减少因意外伤亡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赔偿损失,更好的维护伤亡职工和家属的权益,有效的转移与规避企业安全和经营风险,是摆在建筑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应该得到重视的问题。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企业减少经济赔偿损失和有效转移与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减少事故纠纷和保证企业形象及稳定和谐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
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保险公司对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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