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南京市提高医保基金的支付限额,并取消起伏门槛

2020-10-06
保险的规划
近日,南京市人社、财政、卫生、民政四部门联合印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下月起南京取消家庭病床起付门槛,医保基金支付限额将提高到每月1350元。

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其与所在辖区的基层社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所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M.BX010.COm

政策还进一步提高了家庭病床的待遇水平,取消了家庭病床起付门槛,降低了个人自付比例,将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由每季度1500元提高到每月1350元。

此外政策还调整完善了老年医疗护理的结算办法,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入住医保定点老年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的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按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的90元/床日的标准,按月进行结算,并对因临终关怀入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按照每人不超过15天、每天3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南京市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等区按照此政策文件执行。对于养老机构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消息。也更有利于照顾好老人。

相关知识

医保基金,提高医保基金利用率解决“医保基金结余”问题


每年一提到“医保基金结余”的话题,网络、电视、纸质媒体都会集体“刷屏”,市民与政府争论的焦点在于,参保额度逐年提高,医保基金大量结余,但结余的钱上哪去了市民根本就不知道,不少网友要求享有“医保基金监督”的权利。也有网友认为“医保基金利用率不够才会导致结余”。

在民革、民盟的小组讨论中,来自广东药学院的委员张丕德认为目前的医保报销规定中,设置一个药品目录,一些可以报销一些无法报销,张丕德认为,医保报销应该只报费用,至于买什么药,可以由患者自己选择。有些药贵一两块钱,但患者觉得对自己效果好,取消报销目录后,他们就能选择他们需要的药,一些进口药他们也可以报销了。

而来自粤北人民医院的政协委员贝抗胜则表示,目前医保主要针对治病的报销,但在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不少是进行康复治疗,既然基金有所结余,也可考虑将一些康复项目也纳入报销范围。作为来自医院的委员,南方医院党委书记林加兴对医保制度更有感触,“我觉得现在医保政策的制定太过单方面意志,没有充分参考医院的意见”,他介绍,医院是直接面对患者的,对具体措施的制定需要有一定的话事权。

对于医保的结余,林加兴表示,一边是钱躺着花不出,一边是老百姓因病致贫,所以政策的设置有待改进的地方。他举例,医保报销制度将门诊病人的检查拒绝在外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一般来说,医保患者的平均住院日都要比自费患者的平均住院日长”,林加兴解释,根据医保的相关规定,医保对一些药物使用、大型检查只限于住院期间才能报销,因此患者术前检查全部都必须办理住院后才可以做,如果术前做就必须自费支付,这种政策导向使得病人不愿意在门诊做检查,无形中直接增加了住院时间。

对此,林加兴表示,既然医保基金有所结余,为何不能将大病的门诊检查纳入报销体系内?对医保基金而言,保方是支付方,医方是医疗服务提供者,患方是消费者。

“因此我建议医保政策作出如下调整,原则上除急诊手术外,手术病人应该在门诊完成术前检查。术前检查费用由医保支付,不增加患者的医疗负担”,他介绍,住院只为检查,这部分住院时间对患者来说是本来不必要的,对医院来说影响床位的周转利用率,对医保基金来说增加了床位等费用支出。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又添保障新种类 医疗赔付限额有所增长


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新添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4个门诊保障病种……昨天下午,从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郑州城镇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有了新调整,新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郑州市人社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调整通知,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4个方面。

郑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涉及四个方面

1.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65%、60%,分别提高至75%、70%、65%。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大幅提高。具体来说,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最高限额由4.3万元提高到6万元,商业补充医保则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3.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的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除了保障原有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6种门诊规定病种。此次调整把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等4种疾病也纳入保障范围。

4.此次新政还调整了城镇居民(含大中专学生)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具体而言,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没通过医保计算机网络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参保人经批准到外地住院,或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有的地区还兼顾普通门诊。就门诊、住院而言,什么病都在报销范围内;而门诊大病一般各地都规定了在范围的病种,只有在范围内的病种医疗费用,才能按比例报销。

医保卡挂失,南京市医保卡挂失以及补办


医保卡丢失需要及时挂失,挂失后更不能大意,要及时去补办。有很多人因为没有挂失导致医保卡余额被盗刷,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医保卡挂失也是有时限的,一直不去补办等到挂失失效,还是有被盗刷的可能。

南京市医保卡挂失

可以电话挂失。拨打12333电话挂失。也可以直接拨打86590922电话挂失。

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

1、电话挂失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书面挂失,否则在3个工作日后将自动解除电话挂失。

2、挂失后,市民卡中电子钱包被有效查封或自受理日起1年后生效。

3、市民卡中银行账户功能口头挂失须通过银行提供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功能书面挂失须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7日后可办理销卡转账。

南京市医保卡补办

个人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蓝本,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由单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医保卡挂失后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目前所在单位到缴纳综合保险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补卡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南漳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大医保现场稽核力度


去年以来,南漳县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现场稽核力度,采取“三对、四问、五查”堵塞医保基金漏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营。截至去年底,该县医保局现场稽核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12712次,通过“三对、四问、五查”抽查在院医保患者614人次,查出冒名顶替住院3人次,分解住院41人次,拒付违规费用37.43万元。“三对”就是对人与证,看有无冒名顶替住院行为;对床头卡与入院登记记录,看是否有挂床情况;对住院病历与一日清单,看有无不合理用药、检查、治疗、收费行为。“四问”就是问入院情况,看病历是否真实,有无编造病历、夸大病情、放宽住院指征行为;问住院诊疗情况,看各项医嘱、收费项目是否属实,有无虚记费用、搭车开药、串换药品行为;问出院办理情况,看是否即时结算,有无让医保患者提前出院、分解住院,有无让医保患者自费检查或购药、额外收费等行为;问医保患者满意度情况,看患者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为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提供依据。“五查”就是检查药品进价,看有无违反物价政策乱收费情况;查住院病历,看有无放宽住院指征,入院办理不规范行为;查相关科室登记记录,看是否与住院病历记录一致;查一日清单发放情况,看一日清单制度是否落实,医保患者对每天费用是否知情;查外伤住院病人受伤情况,看有无骗保行为。

医疗机构,太原市卫计委:将提高居民医保补贴 探索医生年薪制


今年,太原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10元。调整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75%,从而提升实际报销水平。同时,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成果,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筑牢群众健康保障防线。

探索实施院长、医生年薪制

医务人员承担着患者的健康和生死之托,责任重、风险高、压力大,医生受教育时间长、获得资质难、脑体付出多,理所应当获得与之付出相对应的劳动报酬和社会地位。

我市今年要把建立健全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作为医改的重点,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为目标,深化编制、人事分配机制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薪酬结构、拉开不同岗位间的差距、并实行动态增长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实施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医(药)师、技师目标年薪制,调动医务人员改革积极性,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医疗卫生事业;加强绩效考核,健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

放宽社会办医条件

据统计,目前我市市属社会办医疗机构有477家,包括民办医院、门诊部、连锁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近年来,虽然政府鼓励社会办医,但一些民间资本想进入这一领域,仍然会面对两扇门,一扇是“玻璃门”,看着可以进去,真的想进去的时候,头上会撞出个大包;另一扇就是“弹簧门”,刚刚把脚挤进去,稍不留心就被弹出来了。

今年,我市要改革政策束缚,破除社会办医的“玻璃门”、“弹簧门”,通过清理、下放设置审批权限,简化办理登记手续,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优化社会办医环境。要在从业人员学术、科研、职称等方面,为社会办医创造公平的政策环境,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社会办医,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资源全面辐射养老机构,探索医疗与养老结合新模式,满足群众健康新需求、养老新期盼。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医养结合模式,为群众提供简便、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指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下面小编以南京为例,为大家解读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和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的项目贷款。

第三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批准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以及贷款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四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制订贷款年度和阶段性使用计划,研究、拟定贷款政策,通过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委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约定,对受委托银行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受委托银行根据本办法确定的贷款对象、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办理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规范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优先提供公积金贷款,并做到应贷尽贷。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组合贷款抵押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其应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建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四)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五)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第九条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借款人和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

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非本市户口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

(二)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购买商品房的,须出具《商品房买卖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出具《经济适用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合同》正本原件;建修自住住房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

(四)已付房款证明。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二条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与配偶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二)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第十三条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1至5年。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担保和公证

第十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抵押担保,贷款担保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单位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受委托银行执管之日止;

(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由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的,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受委托银行执管之日止。

第十六条借款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按相关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借款合同》审核确认后,交管理中心终审。

(三)贷款终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审批通过后,将资料返还给受委托银行。

(四)贷款抵押。受委托银行前往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受委托银行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贷款发放。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八条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第十九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公积金贷款,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从还款账户中扣收。

第二十条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归还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委托提取或柜面转账提取的方式。委托提取还贷可采取逐年或逐月提取的方式。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住房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第二十一条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

第七章 档案管理及权证监管

第二十二条受委托银行在贷款发放后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受委托银行应当将《房屋他项权证》作为重要凭证保管,做到专人、专案管理。

对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借款人未按期办理两证的,受委托银行应当督促其尽快办理,并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

第二十四条管理中心按照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对受委托银行的权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其合法的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借款合同。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执行。

第二十七条文中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期限、购房首期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时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再次申请贷款须满足的条件、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须保留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未具体明确的事项,由管理中心制订,经管委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南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信息,如果对公积金贷款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住房公积金专题。

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其中涉及一些医院等级升级、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机构类别变更等。其中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将从3月1日起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结算。

此外,北京市和平里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回民医院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广仁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广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等级由一级变更为三级,名称变更为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

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此前曾被中断执行医保协议6个月,近期,石景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对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检查,认为该院整改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该院于3月1日起恢复医保费用结算。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0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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