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承办单位: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科
二、政策依据:
襄政发[2006]51号、襄劳社[2007]10号
三、所需资料
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凭: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襄阳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死亡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出院小结。
7.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一日清单(若在门诊治疗时需门诊就诊病历及处方)。
8.产前检查的带(孕产保健手册)血、尿常规化验单、B超报告等相关材料。
9.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首先单位在网上下载《襄阳市生育就医备案表》,选好产检及生育医院后盖章报工伤生育科备案。
2、发生生育后携以上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受理、审核,生成月结算后,次月支付。
五、受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六、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金额上调,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284.32元,医疗保险每月缴费143.06元(含大额医疗保险7元/月)。
调整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分三档: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84.32元;第二档次月缴费金额为379.08元;第三档次月缴费金额为473.86元。
下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采取自动对应靠档的方式核定。本月,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为251.36元,下月起对应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93.26元,靠第二档;月缴费金额为418.94元的,靠第三档。
对自动对应靠档有异议的,可在本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邮政储蓄缴费存折,前往各辖区邮政储蓄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医疗保险费为143.06元;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13606.5元。
根据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交费基数,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随着该市平均工资的上涨,社保费也相应上调。
妊娠期糖尿病等合并疾病也可报销
明年起,女职工因妊娠产生的疾病如妊娠期糖尿病等都可以得到报销。
今后,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除外)、因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实行按住院人次付费的方式结算。因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出血和羊水栓塞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除按住院人次付费外,发生的统筹内支付额超过1.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超出额支付。
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可实时报销
参保职工生育,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职工出院后,持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出院医学诊断等材料,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与此同时,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本地医院分娩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生育登记,并按以下规定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
1、本地住院分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异地住院分娩。异地分娩的参保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分娩后,由所在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于分娩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急诊就医。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5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就医。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由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持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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