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3年前购买了一份分红型寿险,同时购买了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过去两年,他因病两次住院治疗,有关费用保险公司都按合同进行了赔付。今年,王先生准备继续投保这一附加险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续保。
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由于王先生购买的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属于一年期短期健康险。根据合同约定,每一保单年度,投保人根据意愿投保,保险公司也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重新核保,再决定是否续保。每次续保,其实都是一次重新签定合同的过程,客户和保险公司都有权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由于今年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王先生患有一些需长期治疗的疾病,每年都有很大的理赔几率,保险公司风险加大,因此拒绝续保王先生的附加险。
保险专家解释,从保险条款看,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任何不合法之处,消费者如果要避免这种尴尬,可在最初投保时,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保险产品。
从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看,主要有两种产品可以避免日后被保险公司拒绝续保。
首先是终身医疗保险。消费者只要投保了终身医疗保险,每年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保,保障期限可延续终身。不过,保险公司一般会设置一个累计的赔偿上限,一旦理赔金额达到这一上限,保险合同即告中止。终身医疗保险有返还型和非返还型两种。
其次是可以选择保证续保产品。目前市场上亦有少量医疗保险产品具有保证续保的功能,如人保健康险公司推出的个人医疗保险。亦有保险公司推出3年以后可保证续保的产品,如果客户连续投保3年,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证续保。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以后,就不得因客户的健康状况终止续保。
时下,个人购买医疗保险已经越来越为现代人们所接受,它的高额保障能够减轻意外带来的高昂医疗费用。但是选择个人医疗保险时要慎重,否则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
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不同人群对于个人医疗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在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相关链接:个人医疗保险购买理由
个人医疗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由于社保有起付限、不报销自费同时也有除外责任,因此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是十分必要的,以提供充足全面的保障。
当今社会生活环境中许多因素,如空气和水的污染、食物农药残留、电子产品的辐射等,对身体健康的影响亦不可忽视;许多重大疾病已出现在低龄人群中;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疾病所需治疗费轻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如此高额医疗费一般家庭难以承担;同时社会保障提供的补偿也远远不够,因此需要个人医疗保险提供高额保障。
除此之外,严重骨折、脑溢血、胃出血、糖尿病中后期、高血压中后期等等这些都不属于重大疾病报销的范围,同时出现这些情况只社保是远远不够的,这时就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来解决医疗费问题。
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范围正在不断拓宽,但必须承认,在这样的医疗保障体系下,每个参保人还存在着不小的风险缺口,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住院医疗方面。无论是费用报销的比例,还是保障范围的目录,还存在较大的风险缺口。 所以,通过个人医疗保险去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缺口,就显得很必要、很有益了。
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六十日后(续保除外)因疾病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住院费保障 住院费保险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用给付,每日给付限额为20元,每次住院最长给付天数为180天。
住院杂项费及手术费保障 对因每次住院所引起的杂项费及手术费,对超过400元的部分按比例给付保险金。杂项费及手术费指:一般护理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手术费。
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备 注投保年龄:1周岁-60周岁保险期限:1年交费方式:一次性产品特色:各项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床位费日日给付。花费越多,给付比例越高,真正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利用各种保险工具搭建自身的医疗保障体系,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个人只要每月把钱交给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相关部门便可,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的社保局交纳。
购买个人社会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限制。
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
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
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
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
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第五、注意免赔条款。
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