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保险家家有 家庭保险三遵守

2020-09-30
三口之家家庭保险规划

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了,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首先给家庭的主要支柱购买保险已经众所周知,但购买保险时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则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一:先买意外险、健康险。

我们现在时兴讲理财,理财实际上分三步,第一步就是做好风险的转移,即保险保障,这是一个根基。做好了保险保障之后才去做其他的消费安排和投资理财,没有保险保障的投资如同空中楼阁,经不起风吹雨打。所以在险种的选择上,先选择意外险、健康险,再选择教育险、养老险、分红险等其他险,才是科学的理财。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二:买房之前一定要先买保险。

如今,房、车、保险已成为新时代我们生活的三大件,这其中又数保险最重要,科学地理财,保险是应该在房车之前买的,人所共知,车不上保险不能上路,如果在贷款买房后还没有保险,是一件很不科学、很危险的事。相信现在很多刚买房一族已经感受到了其中的压力,在买房之前过的是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但在买房后压力陡显。为什么?20年的房贷,意味着这20年期间你的工作不能中断,一旦由于意外、疾病中断工作中断了收入,你的压力将会更大。而谁也不能保证你在20年期间不生病、不出任何意外。如果出现大的人身意外,比如身故或残疾,收入将永远中断,那时如果没有其他的办法,房子是要被收回的,此时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有你的家庭。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三:年轻更要买保险。

我们现在看到,重大疾病已越来越年轻化。20多年前,当我们听说身边有谁得了癌症时都会无比地惊讶,可是现在要是听说一个2岁的孩子得了恶性肿瘤,你一定不会太惊奇,如今空气污染、食品污染、环境污染、学生压力太大等众多的原因已成重大疾病年轻化的诱因。农药灌出的毒韭菜、加砒霜养大的乌鸡、加避孕药喂养大的鱼、毒火腿、毒泡菜等等让我们防不胜防,某儿童医院有一幢楼几乎都是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小患者,在校大学生患重大疾病的消息也频频地出现在各大媒体上。

精选阅读

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活动中该遵守的规则(三)


 第七条(境内投保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本条是关于境内投保原则的规定。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实现保险化解风险的真正目的,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国家对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只有依照本法规定设立的保险公司才能够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 均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的保险业务, 属于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 对于风险的防范或者弥补损失没有任何真正的作用。保险业是服务贸易中的一项重要服务领域, 各国都从发展民族保险业和维护本国保险市场利益的需要出发, 采取措施控制保险费的外流以及保险利润的流失。即使一些发达国家, 也采取限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等措施, 保护本国的保险公司的经营地位。我国的保险业尚处于起步初期, 并且我国具有潜在的巨大的保险市场, 参照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保护措施, 是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对此,我国在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时, 都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作了与本条内容相同的规定。例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8 条第4 款规定: “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8 条规定: “ 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外资企业法第16 条规定: “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为此, 本条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本条所称投保, 是指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向保险公司请求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人, 为投保人, 投保人是依照保险合同负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受本条约束的投保人, 其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作为投保人的, 应当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在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是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投保人不是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而是我国境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没有义务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再者, 凡属我国境内或者境外的个人, 向保险公司投保的, 也没有义务必须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总之, 只有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保险时, 才有义务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此外, 在我国境内, 不论投保人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办理保险而投保的相对人, 只能以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为限。投保人向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企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投保, 不能产生保险的效力, 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 投保人和非保险公司订立的“ 保险合同” 无效,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 难以真正通过保险加以保障。所以, 需要办理保险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凡是我国境内办理保险的, 应当向依照本法规定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

 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境内保险的, 应当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与此相适应, 凡办理境外保险业务的, 则没有义务必须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什么是境内保险呢? 一般而言, 凡保险的当事人位于我国境内、保险标的位于我国境内、保险危险的发生位于我国境内, 或者保险合同的义务的履行位于我国境内等, 有这些因素之一的保险, 均可以称之为境内保险。但是, 在本条规定的意义上, 境内保险若作上述较为宽泛的理解, 恐怕有不妥之处, 其结果会使得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位于境外的财产的保险时, 不得不选择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 在实务操作上极为不便。因此, 境内保险在解释上应有所限制, 即保险标的位于我国境内的保险为境内保险。这就是说, 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位于我国境内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为保险标的办理保险的, 应当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知识,家庭保障三步走


跟个人投保比起来,给一个家庭规划保险保障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比如投保的先后顺序、保费分配的主次等等,一份科学合理的家庭保障计划既能做到省钱又能使得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得到应有保险保障。

第1步重点保障家庭支柱

保险专家表示,在给整个家庭构建保障计划之前先要给所有的家庭成员排序,理性地按照收入、家庭对其的依靠程度等因素按序排列,从而明确家庭中的支柱。毋庸置疑,应该对家庭支柱投入最多的保障费用,因为一旦家庭的顶梁柱遭遇意外,对整个家庭造成的影响将是最大的。

许多父母总会为孩子买许多份保险,如寿险、意外险、健康险以及金额较高的教育险等等,但却忽略了自己的保障。保险专家指出,这种做法不可取,父母应该先给自己上足保险,才能给孩子一个坚实的支柱。其次,根据规定,未成年人的死亡赔付不能超过5万元,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城市可以达到10万元,过高的保额就等于浪费。此外,对于还处在双人世界的家庭来说,如果家庭两位成员的收入相当,应该以风险较大人士为主要投保对象,在投保顺序和预算保费首先向其倾斜。

第2步意外险夯实金字塔基

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在所面对的风险中,最难以估料和防范的要属意外风险了。保险专家表示,意外险是构建家庭保障金字塔的基础,意外险自身也具有保费低廉保障宽泛的特点。最基本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时间和地点很广泛,不论是平日里工作还是出门旅行,只要符合意外险保障责任条款,都可以得到赔付。而其费率一般每年为保额的千分之二左右,比如10万元的保额,保费大概在200元左右。保险专家建议,每个家庭应该以家庭年收入的5-10倍作为家庭所有成员意外险总保额的标准,如果家庭有房贷、车贷等贷款负担的,可以适当增加一些意外险保额。

保险专家还提醒,家庭成员在选择意外险时要细化,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投保相应的险种。而对于一些经常出差或者每年都有几次旅行计划的家庭,应该选择长期意外险。因为选择一年期的或者更长期的意外保险总比每次出门前投保航意险、旅行险来得方便,价格也更加实惠。

第3步附加医疗保险不可少

由于意外保险只是针对死亡或残疾进行理赔,而对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不予给付,因此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在意外险基础上附加医疗保险或者住院保险就是很必要的。这些险种能够保证一些意外发生后投保人的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过附加医疗险的保额没有必要定得太高,因为不造成残疾的意外事故治疗时花销不会太多,这样也能减少家庭总体保费的支出。当然,如果家庭的主要支柱成员在其单位已经团体购买了门急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或是有相关的就医报销制度的,那么这笔保费也是可以省下的。

家庭买保险掌握三原则_保险知识


很大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后,会大呼上当、霸王条款;、肠子都悔青了,这无非是因为购买保险之前功课没有做到位。其实,消费者只要充分做好购买保险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准备工作该怎么做才恰当呢?专家给出了下列三步骤。

第一步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自己的需求。

每个个人和家庭都有保险的需求,而需求又根据个人和家庭的情况不同而变化,所以要对风险情况做评估。对于必保的风险,如意外伤害、特定交通意外、重大疾病等,可通过高性价比的产品进行转嫁;对于理财需求的风险,比如抵御通货、投资分红等,需要评估个人或家庭的风险承受能力、未来的现金流状况、保费支出的承受能力等;在需求不明确、不了解自身情况的背景下,购买任何种类的保险都是非常不理智的。

比如,如果在未来家庭将面临重大的支出,比如要购置房产,这时却冲动去购买投资分红险是非常不明智的;如果意外、疾病等基本的保障没有添加,就去买万能险,也是很不理智的,一旦发生意外或者疾病,那投入的保费等于零,所以买保险的第一步就是评估风险,明确需求。

第二步规划方案,预算费用。

在第一步工作做扎实的情况下,再进行保险方案的规划。无论个人还是家庭,都需要有个全面的保障方案,首先要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评估出个人可支出的保费,不能因为要全面的保障而不顾保费支出的承受能力。通常,保费支出根据个人或家庭所处的阶段而确定,不能武断地认为保费支出要占收入的10%。

比如刚踏入社会的职场新人,在保险方面注重意外伤害的保障就可以了,而不必把自己收入的10%都投入保险,因为这个阶段对现金的需求比较高,而且现金流不稳定,盲目支出可能造成保费断供的现象;随收入的增加和家庭收入的增加,再考虑高风险的保障,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保障;接着视家庭资产、现金流的情况进行保险理财的规划,增加投资分红、养老险的投入;保险规划要根据个人、家庭财务情况,逐步实现,忌贪大求全;最基本的保障先行,接着是保险理财的规划;在规划的时候,先家庭主要支柱,然后是父母、孩子。

第三步对比选择,切勿偏听偏信。

在保险规划的过程中,要约不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进行规划,不能偏听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规划,最好能找独立第三方的保险顾问平台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这样的平台,请教顾问对比获得的不同公司的保险方案,最终下决定。

保险知识,必须购买保险的三类家庭


一)一柱擎天型家庭

在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一个家庭,70%甚至更多的收入是由某一个家庭成员提供。这样的收入构成是比较危险的,一旦这个家庭成员发生风险,失去收入,那么整个家庭的收入就会急剧减少,家庭的生活质量水准就会急剧下降,生计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对于这种家庭,购买保险是必须的。

(二)中低收入型家庭

这类家庭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来说较弱,他们的收入在去除生活开支后并没有多少节余,甚至没有节余。因此,任何风险对于他们都可能是毁灭性的。保险专家以一个收入3万元、支出2万元(包括孩子的教育费用)的三口之家为例,假设这个家庭遇到风险夫妇俩不管是遇到意外导致残疾或者身故,还是疾病导致巨额医疗费或者身故对他们来说都是灭顶之灾。保险行业内里有这么一句话,无论你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其实你都已经投保了,区别只在于你的风险是保险公司帮你承担还是自己承担。而对于这种情况的家庭,在他们自己没有能力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购买保险也是必须的。

(三)高收入负债家庭

有这样一个家庭,他们有比较可观的收入,但债务同样可观(当然相对于他们的收入来说这些债务也许并不算多)。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外企工作了3年的徐先生年收入达10万元,为了准备结婚他向银行贷款8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10年还清。10万/年且持续增长的收入,不出意外的话,这些贷款对徐先生来说并不构成负担。但天有不测风云,假设徐先生因疾病意外导致失去工作能力甚至是生命,那么这笔负债将由家人负担,而这个债务可能是他的家人无法负担的。其实这种情况和第一种人群的情况类似,高收入者所遗留的麻烦债务并不是家人能够轻松承担的。所以他就有义务用保险对这些可能性风险预先进行规避,把责任自己完全承担下来。

保险知识,如何构建家庭保险“金三角”


提要:距离“11?15火灾”已过去了一个多月,可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仍在延续。时值岁末,你或许应该重新审视一下家庭的保险保障,用意外险、健康险、寿险为自己和家人构建起保险的“金三角”。

一个多月前的11月15日下午,上海胶州路28层民宅大火,人员伤亡惨重。这场特大火灾不仅为建筑安全敲响了警钟,也为人身安全和住宅保障拉响了警报,同时更引起了各界对城市生活中危险的防范以及公民保障意识的热烈讨论。

据上海保监会截至11月23日的统计数据,上海“11.15”特大火灾共有15家寿险及养老险公司确认共有17名被保险人身故(其中1名客户在两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保额合计319.6万元,受伤客户31人,失踪客户6人。目前,上海保险业已累计赔付831.52万元。其中,寿险及养老险公司赔付251.81万元。

回首此次火灾,相较于超过数亿元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情况,不足千万元的保险赔付款显得格外无力。保险专家称总体投保率不高、投保额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火灾后,保险一下子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焦点,但很多人的疑问是:保险种类那么多,我到底该如何选择,怎样用有限的预算买到最值得投资的保险保障?

构筑保险“金三角”

保险专家给出的答案是:从有效抵御人生风险、构筑全面保障的角度来看,意外险、健康险、寿险是全面保障的“金三角”。

专家称,“意外险”能帮助抵御人生中不可预知的意外伤害的风险,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偿;“健康险”可以减小因大病小病而造成的财务风险,当人们因疾病引起收入减少,支出增加时,它可以缓解由此产生的经济落差;“寿险”不仅能够提供生命保障、防范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或者全残时家庭财务发生的危机,还可以安全稳健地实现养老金、子女教育金的规划。只有真正做到三者兼顾的保险规划,才算得上是一份真正全面的保障。

年底重审家庭保障

时值岁末,各个家庭不妨重新审视一下成员的保险规划,看看这一年中,家庭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并且是否需要调整已有的保险保障。

例如,当你从单身一族摇身一变,组建了家庭,成了家中顶梁柱,那就需要为你的另一半多考虑考虑了。你或许可以适当添置一份意外保险,又或者在已有的医疗保险基础上看看是否需要补充完善。

又如,当夫妻俩有了小宝宝后,就更需要为下一代好好照顾自己了。就如上文专家所言的,保险“金三角”的防护必不可少。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买了保险就一定可以得到周全保障的,这其中还牵涉到一个保险金额的问题。有些家庭尽管投保了保险,可由于保额太低,在事故发生后,所能起到的经济作用就很小。就以意外险为例,如果保险金额过低,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身故后,对家人的经济赔偿很可能无法起到维持生活水平的作用。又比如说重疾险,按照现在的医疗费用水平,一次重大疾病的住院、就医、用药等成本至少在5~10万元,如果你仅仅投保了1万元重疾险,那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而且,当你的收入、家庭情况发生改变后,你可能需要调整已有的保险金额,这一点可能是很多家庭所忽视的。“一次投保,终身受用”的想法存在于不少人心中,但其实并不科学。十几二十年前,一份10万元保额的保险已是“巨额”保障,但现在看来,只是基础型防护,如果这些年中,你不曾调整金额,提高防护水平,那么一旦出险,赔付水平就无法达到你的需要。

当然,我们也并非鼓励投保人多投保、高额投保,只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可测的抗风险能力下,家庭应当选择相匹配的保险保障。过高的保额也会造成缴费上的压力,这也是家庭经济不应承受的。

遵守购买保险十大禁忌


近年来,危机意识促使保险产品深入人心,保险公司产品也层出不穷,市面上保险产品五花八门,因此保险专家提醒大家,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很重要,保险不在多而在于是否适合自己。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理念的更新,保险与人们工作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投保的人也越来越多。从一定意义上讲,这种趋势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也代表了百姓的理财观念发生着变化。为了保证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做到五忌:

一忌从众心理。有的人投保时总爱随大流,人家买什么险种自己就跟着买什么险种,别人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其实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投保,往往是该保的没保,该保足的没保足,如此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最好的办法是到保险公司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让对方从专业角度进行有针对的设计,从而为自己和家人寻求一份经济保障。

二忌盲目心理。参加保险须有的放矢,不能凭脑瓜一热,拿进篮子就是菜。比如现在逐步升温的家庭财产保险,对于日渐殷实的许多家庭来说,确有投保的必要,它可以使个人的财产有一定的保障。但前提必须是可保财产,诸如家中的古董、字画、邮票等就不能入保,因为这些属于不可保财产。所以,假如盲目投保,必然影响自身利益。

三忌侥幸心理。有的人在参加一年期保险到期后,看到投保的财产和人都没出事,自己也没有获得经济益处,就觉得“吃亏”、“不合算”,从而产生了今后出事恐怕也轮不着自己的侥幸心理,因而不再续保。而保险恰恰是承保那万一发生的灾害事故的,这万分之一的风险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损失,千万大意不得。

四忌获利心理。客观地看,如今在机动车保险中私家车数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私家车主由于是自费投保,被保险车辆也属于自家财产,因而挖空心思地把所有的车辆损失都转移到保险公司,希望能得到保险赔偿,个人从中获利。可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一是保险条款清晰地界定了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办理赔偿,否则就只能自己承担;二是获得保赔偿要由被保险人提供真实事故原因、损失清单、现场证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等,事故的第一现场要有保险专业人员查勘,保险公司内部有一整套接报案、立案、查勘、定损、审核、复核、核赔的科学程序,形成了辨别赔案真伪的科学体系,想蒙混过关绝非易事。

五忌骗保心理。投保后最大利益就是使自己产生一种安全感,将日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解除自身的后顾之忧,但决不是投保就可以产生高于保费数百倍的利益,毕竟不发生灾害事故才是投保人的共同心愿。但有个别人投保就为了想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赔款,为此甚至不惜弄虚作假,铤而走险,骗取赔款,结果不仅得不到赔款,反而触犯法律受到相应制裁,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六忌只图便宜,而不考虑责任。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保险也如此,不能光看买“一份”保险花多少钱,而要搞清这“一份”的保险金额是多少,保障范围有多大,要全方位的考虑保险责任。

七忌考虑人情,而忽视保障。保险是一种特殊商品。一件衣服或一套家具买来了,如不喜欢可以不穿不用也可以送人;而保险不能转送。有些人买保险,是因营销员是熟人或亲友,本不想买,但出于情面,硬着头皮买下;或是不看条款,光听介绍,盲目轻信,买后才发现并不合适,结果是不退难受,退了经济受损也难受,出了险更难受。

八忌挑选险种一时冲动。寿险种类很多,应选择自己最需要的。比如同是养老保险,有的是在交费时就确定领取年龄,有的是在领养老金才确定。有的是月领取,有的是年领取,有的是一次性领取,有的是定额领取,有的是增额领取。同是防重大疾病保险,有的观察期是180天,有的是一年,有的是三年;如果仅凭一时冲动投保,往往不能称心如意。

九忌草率轻信,轻率交费。不管是营销员登门拜访,还是街头咨询,您首先应弄清真实合法身份。按有关规定,保险营销员要持证上岗,必须先出示中国人民银行印制核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否则免谈。

买保险也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可给公司打个咨询电话。千万别草率交费,以免受骗。

十忌对保险公司心中无数。人寿保险要提供几十年的服务。保险公司的实力、信誉、条款、售后服务等至关重要。购买前应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等。根据保险法规定,除了分立、合并外,都不允许解散。

专家提醒:保险绝不同于炒股,它是一种安全保障的投资,带来的是温馨安宁。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会在投保时多一分冷静,少一些浮躁。

“上有老,下有小”应该怎么买保险?专家有话说_保险知识


上有老下有小,是中国家庭典型的一大现象,年轻人面临的问题很多,生存压力空前巨大。中国人口发展研究中心指出,中国近九成家庭有不同程度的照料需求,近四成家庭有双重照料需求,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照料现实,而中国家庭普遍面临着照料资源匮乏的困境。

在这过程中还伴随着风险,疾病和意外时我们始料未及的两大风险,一旦发生,不但收入减少,我们积累的财富也会不断流失。这就需要在社保的基础上,购买一些适当的商业保险。购买保险是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表现。它是减少意外和疾病损失,转嫁风险的最好方式。关于一家老小如何购买保险:家庭最需要投保的人是它的经济支柱。

一、首先要为家庭支柱买保险

大部分家庭经济支柱都是男人,要想支撑一个家,必须要有健康的身体和稳定的收入。家庭支柱买保险可优先考虑意外险,建议将保额设定为年收入的10倍以上。其次是重疾和医疗险,购买重疾时要把保额做足。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我们建议:购买重疾保险的保障额度最好是家庭年收入的2-5倍。这样即使重大疾病来临,也可以在保障治疗的同时,家庭生活不受太大的影响。

二、其次是家庭女性

女性作为家庭的一份子,也需要购买合适的保险。在选择方面,应从意外、医疗、重疾方面考虑。家庭主妇还可针对女性特殊疾病,如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等挑选合适的保险。在购买重疾险时,最好选择期限长一点的缴费期,以分散风险。还可适当投保具有返还性质的年金险种,弥补社保养老不足,提升晚年生活品质。

三、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保障

对于少儿来说,由于自身免疫力低、身体发育不健全、风险抵抗能力弱,意外和疾病发生几率较高,首先应该规避的是可能出现的风险,即意外、疾病。投保顺序应以意外、医疗、重疾为先,其次再考虑教育金及其他投资型保险产品。在为孩子购买意外险时,最好选购一年期的。孩子的健康保障也不可忽视,可挑选份适合的少儿医疗和重疾险。

四、为老年人买保险

虽然父母基本都投保了新农合医疗保险,部分可以得到报销,但是自费部分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随着父母年龄增长,能投保的险种也相对减少。所以,为父母购买保险要趁早,否则很有可能因为年龄或健康问题被拒保。为老年人买保险,应先投保意外险再考虑健康险。因为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要高于其他年龄段。其次,建议加强老人医疗保障,购买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等医疗险种,保证父母的生活质量。

保险,可以为家庭建立起坚固的风险屏障,避免因意外和疾病的到来使家庭陷入贫困。提前做好保障,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

养老生活,企业家有哪些保险偏差


我们相信每个人的经营能力,但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企业所遭受的不仅仅来自本国的经济环境,还更来源于来自全球的竞争风险。经营同样也是有风险的。如果我们今天能挣到钱,拿出一部分来用于储备,那么我们根本不担心二三十年后家族企业万一遭到全球经济或者区域经济的负面影响而让自己的养老生活受累。

切记:如果你的家族企业今天就能构筑未来的养老生活,就不要让你家族企业在你六十岁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退休生活水平的高低。退休时家族企业经营好固然无所谓,如果你不能确保经营上的万无一失,这种落差就应该在现在来弥补。

我们很多家族企业老板总是将赚来的钱进行经营上的再投入,以为这就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最大考虑,却忽略了企业万一遇到来自自己经营策略失败,或者大小经济危机时血本无归的残酷。而适量留取自足资金用于未来生活的铺垫,是经营上的一种策略。事实上,拿出家族企业总资产的1-2%来构筑未来养老(资产总和越大,自留比例越少),并不会影响你的企业经营,这正是亚洲巨富李嘉诚已经做了和一直在做的事情。

有些企业家认为:中国保险不健全,我不想考虑中国的保险!

不健全不代表不考虑,那样损失的将会是你自己!站在发展的角度上看,国外保险的今天如果和它的明天相比,同样也不健全,国外今天领取保险金的外国公民都是在三十年前买的保险,那么他们当初购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决不能等到健全的时候才去购买,今天永远比明天落后,那是不是说我们就永远都不要购买了呢?不购买养老保险,对谁的损失最大呢?

保险知识,遵守十大原则让您明白投保


买保险是买倍数

如果我今天买了一份保险,明天或者后天就发生了风险,那么保险公司赔给我的钱是我今天所花的钱的多少倍,这是衡量一张保单保障意义的有力数据。对于四十岁以下的人,这个数字应该不低于20,如果是消费型的寿险,则有可能趋近于200。由此看来,在银行柜台销售的保险大多不具有这样的特征(不包含意外险)。

保险保的是明天的风险

有人说,我现在买一份30万元的保险,如果交20年的话,每年交的保费算下来也有30万元了,可是每年的物价都在涨,30万元到那个时候还能干什么用呢?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回到风险的定义:不确定什么时候发生的才叫风险。如果我们确定能够交满20年的钱,那么从保障的意义上就不用买保险。问题是你用什么办法来保证你在未来的20年中都会是平安的和健康的呢?因为意外都是在瞬间发生的,疾病的发生也不过是一夜之间的事。

保险是理财,不是投资

我们经常看到客户在计算现在买的保险将来可以赚多少钱,甚至有代理人也在帮客户算返还是多少、分红是多少等等。其实保障是有成本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拿钱来买保险比把钱放到任何投资渠道的回报来得都要低。我们只要考虑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在保险公司买了100万元的重疾险,如果刚交了一年的钱就得了大病,保险公司就要赔偿我100万元,这100万元真的是保险公司赔的吗?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而不是慈善机构,它从哪里拿钱来赔?说白了是拿没出事的人交的保费赔给了出事的人,摊到每一个没出事的人头上的钱叫保障成本。所以要想投资赚钱就不要买保险,买保险赚钱的可能只有一个,就是在交费过程中发生风险。换句话说,保险是不可以算的,能算得出来的都不叫保险。

保险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买的

有人觉得目前很年轻,既注意饮食又注重锻炼,出门也是很小心,暂时应该不会有风险,等年龄大些了再买保险也不迟。笔者有一个朋友就是这样的想法,有一天突然接到他的电话,说前几天觉得胃疼,去医院检查发现是心梗,装了两个支架花了七万多元,后悔没能让保险公司报销。我说,你还有更应该后悔的,就是你这一辈子再也不能买保险了,因为保险只卖给健康的人。

保险不是想买多少就可以买多少

保险从本质上说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未来所能创造价值的能力。比如一个四十岁的人,年收入五万元,他可以买到一千万元的保额吗?答案是否定的,保险公司会认为这个投保的要约存在道德风险而拒保。

买保险就是写遗嘱

中国人不像西方人一样有年轻的时候写遗嘱的习惯,其实细想一下,也没有什么好忌讳的,一个写好了遗嘱的人面对任何突发事件和生活中的逆境都会是非常坦然的,因为他知道:他对家人的梦想和关爱在经济上已经数字化和落实化了,对每一个他所爱的人在经济上想要给予的报答是一定可以实现的。

保险首先满足的是被保险人的最后费用

有人说,保险是死了以后才给钱,我自己享用不到,所以我不会买。我们设想:一个人如果得了一个很严重的病,需要80万元的治疗费,此时他如果向他的亲弟弟求助会是什么结果呢?他弟弟可能非常愿意帮他,可是他弟弟的太太会同意吗?因为她知道这笔自己赖以养老的钱有可能永远不会归还了。而此时如果这个病人自己有一张100万元的寿险保单,结果又会是怎么样呢?他只要把受益人变更成他的弟弟,他弟弟一定会借他80万元。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

很多人在单位都享有非常好的福利,觉得看病都可以报销,没有必要再买商业保险。这里涉及到健康保险的分类:医疗保险保障的是由于看病产生的费用,疾病保险保障的是由于得病而造成的损失。显然我们的社会保险属于前者的范畴。我曾经遇到一位客户,公司提供非常周到的保险,到他六十岁光荣退休的时候,突然得知公司给他们买的是团体保险,被保险人是所有在公司工作的人,不包括退休人员。无奈,他又找到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想重新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得到的回答都是:已经超过投保年龄,无法承保。

保险分为保障型和保证型

很多有钱人都觉得自己现有的资产足以应对任何生活中的风险,所以不再需要购买商业保险。其实这只是从保障的角度来理解。换一个角度:如果你有一亿元的资产,你如何保证这一亿元一定就是你的呢?当你躺在病床上,对这一亿元的资产失去管控能力的时候,你又如何确保你会拥有生命的尊严呢?这就是西方国家有钱人大多会购买高额寿险的原因:或者凭空创造一亿元,或者免税转移一亿元。一个发育成熟的保险市场,保证型保险的市场份额一定远远大于保障型保险,而在中国,目前保证型保险的市场份额几乎是零。

代理人为客户做售后服务不是义务

很多客户会认为:我通过哪个代理人购买的保单,售后服务就应该找这个代理人。于是就担心代理人离职、转行等等行为会把自己变成“孤儿保单”。这种想法再想得极端一点:一定要找比我年龄小的代理人买保险,至少他有可能比我活得久,可以帮我做好理赔。其实,保险合同只有甲乙双方,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是独立的丙方。从正式保单递送到客户手里的时刻,代理人的义务就已经完成了,任何售后服务都应该由这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来做。代理人的工作只是售前服务,那为什么很多代理人会向客户承诺终身服务呢?很简单,他们是期望从这个客户身上得到加保以及转介绍,得到新的保单。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代理人经常变换保险公司,却仍然能为以前的客户做好服务。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9513.html

上一篇: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下一篇:投保住院医疗险发票需谨慎保管否则保险公司理赔难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