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A类保险兼业代理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2020-03-21
保险需要规划

申请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经营范围为全国性的,应由各地一级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属辖区内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保险兼业代理的基本条件。

(二)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住所所在地的省级行政辖区内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不少于5个。

(四)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一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均应持有《资格证书》且每一网点不少于3人。

(五)一级机构对所属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管控能力,内部具有对保险代理业务明确的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且无严重的市场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有完善的保险代理业务培训制度,具有相应的培训能力。

(七)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每个分支机构(包括营业网点)均具备办理保险代理业务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代理业务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

▇ 所需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以提交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的清单及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和台账管理制度。

(六)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计算机设施及电子化管理情况说明。

(七)拟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分支机构(包括营业网点)的清单和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非法人机构需提交法人机构的授权书,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九)承诺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缴存保证金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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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代理,C类保险兼业代理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C类保险兼业代理申请是三类申请中条件要求最低的。除开基本条件外,C类保险兼业代理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取得至少1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申请的保险代理业务范围与主业直接相关即可申请。

▇ 申请条件

(一)具备保险兼业代理基本条件。

(二)取得至少1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三)申请的保险代理业务范围与主业直接相关。

▇ 所需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以提交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拟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及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和台账管理制度。

(六)至少1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七) 委托保险公司代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非法人机构需提交法人机构的授权书,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九)承诺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缴存保证金的保证书。

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有什么特点?


保险兼业代理是指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从其业务种类看,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和人身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分别具有以下特点:

(1)财产保险兼业代理

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汽车保险为主,而汽车保险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则以车商为主。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个人、单位的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从而促进汽车保险的需求增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强制保险,也促使汽车保险成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主导险种。小编整理。另外,经营汽车保险的兼业代理机构的数量比较多,业务办理程序相对简便,方便了顾客投保。目前,汽车保险兼业代理的保费收入已占财产保险兼业代理保费收入的50%以上。

(2)人身保险兼业代理

人身险兼业代理机构主要集中在银行、邮政机构,其业务以专门针对这些机构的特点所设计的分红型寿险产品为主。

目前,银行、邮政代理业务已成为当前寿险公司保费的重要来源。由于各保险公司和银行、邮政部门对代理业务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寿险公司之间对该渠道的竞争以及各兼业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日渐加剧。

200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对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管理、保险兼业代理关系管理、保险兼业代理执业管理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小编整理。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需经过中国保监会核准后,才能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中国保监会对经核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还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营业场所、展业禁止行为、兼业代理合同、代收保费的专户管理、手续费结算、业务台账和业务档案、定期接受培训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寿险业务前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同时要获得法人授权。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代理银行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代理银行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不得代理业务。

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银行代理寿险业务销售人员,包括银行柜员、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和银行客户经理等的培训。代理银行的保险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各保险公司、代理银行的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原则上要由总公司与总行签订;省级分公司与省级分行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的,必须分别取得保险公司总公司和代理银行总行的授权;省级以下的保险公司、银行分支机构不得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当在30日内将剩余的单证及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保险公司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业务应根据法人机构的相互代理协议及其对分支机构的委托授权文件,以分公司为单位到保监局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包括保险营销服务部)都应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符合《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保险营销服务部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可以向其发放《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相互代理的业务范围由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在保险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不设级别对等的限制,产、寿公司的营销服务部可以与对方的支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相互代理。

不得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增列有关内容取代《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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