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养老保险的办理方式是怎样的呢?据调查,不少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如何进行办理养老保险。对此,下面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所需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三)《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二)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三)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四)申请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我局二楼服务大厅)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五)我局将不定期地通过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请人可登陆当地社保局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小编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之前,需对该养老保险进行全面了解,在当地社保局可得到最权威、最正确的信息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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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包括享有权利、缴费比例等内容。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吧!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享有权利:
1、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应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使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35种特殊疾病门诊和20类重大疾病险列入医保,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需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4.9%和9%两种,一经选择,不能变更。
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9%费率缴的不再缴费,但个人账户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工资的3.5%返还,46周岁及以上按3.2%返还,46周岁以下按2.8%返还;按4.9%费率参保的,因不建立个人账户,故退休前后不返还,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门诊报销还正常享受。
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社保部门均会为其办理一张医疗保险IC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时使用。
参保人员住院每日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录入并上传到社保系统,出院时在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符合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
*小贴士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不管参保者连续缴费多少年,一旦中断缴费,断保期间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说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很多人都不是十分了解。怎样才算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方面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信息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研究这些问题。
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之后,每个人都会拥有一个自己的账户。想要查询其中的信息,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查询结果。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信息如何查询?
1、网上查询
在当地的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2、电话查询
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的咨询电话查询。
3、实地查询
凭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号码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查询。
说到这里,小编不得不再给大家说一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什么?
1,他们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为他们定期缴纳养老保险。
2,如果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和比例相对较高,这就影响了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3,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但在实施上还有一定的难度。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国家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按照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来缴费。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必须满十五年。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企业职工的待遇领取退休养老金。
*小编温馨提示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在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相当有力的补充。当然,这两种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不能轻易混淆。
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呢?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养老保险的办理方式是怎样的呢?据调查,不少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如何进行办理养老保险。对此,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一、所需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三)《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二)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三)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四)申请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我局二楼服务大厅)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五)我局将不定期地通过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请人可登陆当地社保局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之前,需对该养老保险进行全面了解,在当地社保局可得到最权威、最正确的信息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困难可暂时中断案例:市民刘先生今年38岁,从1997年到2003年在原单位买了5年养老保险,下岗后单位就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现在个人要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解答: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职工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刘先生下岗后,如重新就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其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刘先生下岗后,未实现再就业,续缴困难,可选择暂时中断缴费,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均可报销案例:南昌市民王女士,今年42岁,之前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后来找到工作了,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报销费用?
解答:对于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后,又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结算单中其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
记者8月17日从成都市劳动局获悉,为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根据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2007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6元,即今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20%=355.20元。调整以后,这部分人员最低可选择60%一档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样一来,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60%×20%=213.12元,较原来减少了142.08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降低缴费基数以后,退休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另外,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的社保补贴不变。
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11月初,刚刚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窗口补缴了费用的沈秀萍高兴地说:“我们这些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终于也能领上养老金了。”沈秀萍所说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今年8月,我省正式出台补缴方案。在此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也相继得到解决。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已实现了全覆盖。截至9月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0万,参保率达95%,居省内各险种之首。
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贺德孝介绍,数量的全覆盖并不是终极目标,虽然现在扩面的任务轻了,但提升服务质量的任务更重了。贺德孝所说的提升服务包含着两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基本养老金的逐步提高。今年年初,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养老金待遇,人均养老金水平列全国第九位、中部各省第一位。其二就是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
今年4月底,养老金发放科接到了中铁三局一位退休人员从苏州打来的电话,反映她在当地银行领取养老金时,每笔钱扣1%的手续费,希望中心能帮助她解决,不要再扣手续费了。1%的手续费看似不多,但对离退休人员来说那是他们养命钱的一部分。发放科科长冯红艳积极了解情况,并与银行协调,帮助老人想出了解决方法。在确认不再收取手续费时,老人将电话打到发放科高兴地说:“没想到一个电话就把我心头的""疙瘩""解决了,管理中心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我的户籍在外地,在南京参保,该如何将养老保险转移回去”,近日读者华先生向晨报咨询,他打算返回老家去工作,不知道该如何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到原籍继续缴费。
据介绍,像华先生这样的情况属于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而目前在南京的流动就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类别不同的人员其养老保险转移起来也有些不同。其中之一,如参保人员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相一致的,那么转移起来就比较简单,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直接转移到新参保地继续参保缴费。而如果是新参保缴费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那么对男性年龄不满5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40周岁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而对男性年龄已满50周岁、女性年龄已满40周岁的,由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这类人员采取特别处理方式。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继续参保缴费的,不受年龄规定的限制,均可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
海南或外省农业户籍人员只要曾参加过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向后续缴基本养老保险;海南农业户籍人员只要曾参加过外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海南后,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海南省日前原则通过的《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草案)》做出了上述规定,扩大了以灵活就业人员(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范围,以便更有利于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农民工向城镇转移就业、以及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修改决定》还强化了对应保尽保问题的监督。目前,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服务行业)为了节约成本逃避参保缴费,仅为本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投保,其基层员工的社保问题得不到保障。为加强监督,《修改决定》要求“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其缴费基数由本人签名确认。”这将可避免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参加社保的行为。
此外,《修改决定》还规定,在海南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和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海南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