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北京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拟进行调整。据相关部门介绍,今年,北京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的人均筹资都将提高至1000元,人均筹资提高部分由财政补贴,今年的北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5%的额度将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市医改办和人力社保部门表示,今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提高至1000元后,需在去年人均680元的基础上增加320元。为确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减少社会影响,不增加个人负担,此次增加的筹资将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即,将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540元提高到860元,个人缴费水平仍保持每人每年140元不变。去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6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今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后,考虑目前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占农民收入比重较城镇居民高,本次提高的320元将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分担,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据了解,今年起北京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的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中5%的额度将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为此,相应保险的筹措资金都将提至1000元。这意味着筹资需在去年人均680元的基础上增加320元。而为确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减少社会影响,不增加个人负担,此次增加的筹资将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1万人。按此计算,今年财政将拿出5.12亿元补贴医保筹资的提高部分。而新农合筹资的提高部分,各级财政预计投入8.14亿元。
而根据中央文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应随总筹资水平作相应调整,个人缴费应占人均总筹资20%左右。这是否意味着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进行调整呢?相关部门表示,因为参保城镇居民已在去年9月至11月交完今年医保费用,所以今年的个人缴费水平仍将保持不变。但是明年,北京市将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确保医保制度平稳运行。
据了解,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老年人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为每人每年100元;无业居民为每人每年600元。可以看出,政府投入占到基金的大头。
北京医保相关链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
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10月1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一下增加224种药品,社区用药目录增至1435种。新增的药品主要是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气管炎、骨关节炎、前列腺等八类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区药品增加只是社区卫生服务提升的一个缩影,社区里还开展了家庭医生式服务、指导居民饮食运动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为居民健康承担更大的责任。
北京试行医保新政:大病二次报销不设上限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外发布。这一新政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414万人。具体报销办法、流程等实施细则,相关委办局制定完成后将于近期发布。不过,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虽然此项政策2014年才实施,但2013年大病发生的费用照样可以报销。这是本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实现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目的是避免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保费补贴申请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对参保了6类试点阶段重点推广险种的高新技术企业,我省按投保企业应缴保费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参保企业最高可获补贴额度10万元。详情可登录“湖南省科技金融网”查看。
科技保险是用金融手段推动科技创新的一种全新服务模式,是一系列涉及科技活动的保险业务,它能有效分散和化解中小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根据省科技厅与湖南保监局共同出台的《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试行)》要求,2013年首先在长沙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试点险种共有14类,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6类重点推广险种可享受财政补贴。为此省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保费补贴的形式,鼓励长沙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试点结束后,将总结经验于明年开始推广到株洲、湘潭高新区。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6类重点推广险种分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企业财产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和新、老农保,以及政府保养待遇之间如何衔接的问题备受关注。据介绍,四种人员已经统一可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到达退休年龄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高于老农保待遇
陈先生问:“我今年61周岁,现在每月在新区领老农保养老金120元,我老婆53周岁,每月领老农保养老金75元,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养老金有什么变化?”
市人保局人士说,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的人员,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只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原老农保养老金标准。即陈先生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320元,其妻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75元,待她年满55周岁时再增加享受基础养老金。
针对一些参加老农保而未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询问如何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该人士说,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由本人申请一次性支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老农保关系。转入的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转入当年的平均缴费额折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未到龄的政府保养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周女士问:“我今年47周岁,是惠山区被征地农民,每月享受政府保养金320元,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享受什么待遇?能不能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市人保局人士解释,现在周女士每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0元,征地补偿性养老金120元,合计320元,但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同时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所以她不能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但她在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至于纳入政府保养的居民,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合并的问题,他说,可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的养老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除以计发月数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按20年减去实际领取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含政府保养金)年限后的时间,每2年置换为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市社保局人士还说,原定参保最后期限为年底,符合条件的市民应尽快参保。
1、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
(1)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2)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十五年。
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对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允许继续缴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可到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凭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转续养老保险关系。
3、参保人在多个地方工作并参保,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应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如果参保地和户籍不一致,就应在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办理退休;如果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在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则参保人就把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4、农民工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农民工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6、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7、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8、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如何?
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目前我市实行市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我国人口老龄化带动了养老保险的发展,为了给自己的老年生活一个保障,养老保险成为大家的首要选择。佛山市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更多的人带来生活保障。
从佛山市社保局获悉,佛山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佛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充意见》,该意见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0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设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项目,标准为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佛山市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在佛山市新农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全体城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共有130多万人参加了佛山市新农保。
据了解,截至2012年11月全市参保缴费人数88.7万人,农村居民享受待遇人数为32.2万人,其中享受新农保待遇23.6万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8.6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参加新农保约14.6万人,其中享受待遇6.5万人,已于2011年上半年提前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制度实施之初,我市各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分80元和100元两个档次。2012年,全市五区成功实现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月100元,也为2013年统一提升标准打下基础。
由于国家和省的现行新农保政策未明确丧葬费等问题,因此,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我市参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统一设置丧葬补助费(按2012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的40%计算为1355.6元)。
此外,从2013年起,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将作调整,前者缴费基数按上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后者则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核定,总费率7.6%,其中单位费率为5.6%,个人费率2%;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可选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5.1%缴纳,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标准核定;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核定。单位缴费费率0.9%,个人不缴费。
另外,增设了丧葬补助费标准。已享受佛山市城乡居保待遇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费。丧葬费标准按佛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参保人不能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待遇和城乡居保丧葬待遇,全征地农村居民丧葬费与城乡居保丧葬费实行待遇叠加。此前,享受佛山市城乡居保待遇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并不能领取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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