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能否重复报销?

2020-09-29
商业保险规划

现如今随着医疗消费等各方面的上涨,却唯独工资没有上涨,加重了许多普通家庭的经济压力,因此医疗保险开始备受关注。也有不少人问:医疗保险是否可以重复报销?下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

解读医疗保险可否重复报销

商业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可以同时报销并不代表可以重复报销,报销型商业医保只能给基本医保补充,报销型商业医疗保险医药费的报销遵循补偿原则。即补偿基本医疗起付线以下部分及起付线以上自付费比例部分的损失。

一般来说,商业医疗保险一般根据投保的医疗保险的性质,可以分为费用型、给付型这两类,您可以依据您所投保的险种,按照以下的形式进行报销: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实际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一般是在医保卡报销之后报销剩下的可报销部分!给付型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的报销并不冲突,没有直接性的关系。

但是,各家保险公司为客户报销医药费的比例加起来,不可能超过客户所付医药费的100%,也就说,客户不可能通过报销医疗费的方式赚到钱。所以,对于报销型商业医疗保险,只需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一定的保额就足够了,买多了也是白花钱。而津贴型商业医保可以重复赔偿,如果客户购买的是津贴型商业医疗保险,其患的病种又在这种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则客户可获保险公司给予的一笔“津贴”。该“津贴”的给付,只参照投保人的诊断证明及病历情况,且可重复给付。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在N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这种商业医疗保险,他就可以得到来自N家保险公司的N份“津贴”。“津贴”的给付与投保人是否已在社保报销相应的医疗费无关。

延伸阅读

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当前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普及,同时人们为了完善保障也会额外投保商业健康保险。在实际理赔时,两份保险如何发挥作用呢?对同时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如何理赔能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大的补偿呢?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优保网专家称,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优保网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从报销情况可以看出,商业健康险可对社会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补充,以提高保障额度,增强保险的及时性,增加保障项目。

医疗保险怎么报销?住院医疗保险分档报销


生活的压力让很多人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健康隐患不容忽视。随着医疗体制的健全,社会医疗保险渐渐的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

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3.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

住院医疗保险分档报销

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18万元以下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55%。成年居民分三档。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11万元,一级医院报销65%,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5%。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9万元,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7万元,一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45%。

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在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门急诊大额医疗有补助

建立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800元,最高支付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30%。

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应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3000元以下医疗费的,报销80%。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生育及门诊特殊病报销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实行剖宫产的报销800元,顺产的报销600元,同时再给予100元的生育补助。门诊特殊病报销按照住院对待。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全额垫付医疗费如何报

参保人员申报全额垫付医疗费时,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经办人员应在系统中查询此人是否发放社会保障卡,如已发放,其报销的医疗费则发放至社会保障卡中。对于没有社发账户信息的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经办人员打印《开户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到代发机构营业网点确认或开立账户。经办人员留存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凭证资料复印件。

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商业医疗保险,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结合


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我国跨世纪战略目标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国职工医疗保障从单位保障制度向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意味着福利保障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互助共济有效约束的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的转换。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摆脱了沉重的医疗费开支的负担,轻装上阵,一心抓生产的机遇,而且给因资金困难长期无法报销医疗费的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城镇职工带来了切身利益。所以说,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进到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截至今年3月,参保人员已达到1.12亿人,其中在职职工占73%,退休人员占27%,80%以上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50%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

但由于我国尚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还不能象发达的福利国家一样,实行全面的医疗保障,不仅在医疗消费上给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了使用范围,而且个人还需要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当前因医疗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和药品价格增长过快,以及一些医院和医药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利益驱动,使医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导致使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加重的问题显得日益突出。

在北京市统计局于2000年8月份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草案进行的民意测验(民意测验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在全市范围内抽取了507个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发放调查问卷10140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收回,调查范围占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人员的1.7%.)中,被调查者有89.8%的人认为医疗费增长过快;有94.8%的人认为药品价格增长过快;有74.6%的人认为社会保障程度低;83%的被调查者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有必要建立大额医疗互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补充保险;77.3%的被调查者认为,大额医疗互助不应由企业自身或商业保险办,而应由政府统一办。

从青岛市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情况看,仍有许多参保患者的家庭因病致贫,特别是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即使中等收入的家庭,也会因此走向贫困。尽管政府对一些低保人员和低收入的家庭给予了一定的医疗补助,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例如尿毒症透析及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者,他们年人均医疗费在5-6万元,个人负担额在1万元左右,只要不停止治疗,差不多每年都需要这么多费用,造成大部分此类人的家庭一贫如洗。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改变,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其发展还很不充分。

本人认为,商业医疗保险受到冷落,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理赔范围均比较局限,如费用报销类,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二是赔付额较固定,如定额给付类,无论参保人医疗消费多少,只按照投保定额给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医疗消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理赔手续繁琐,且等待期较长,使一些欲参保的人望而却步;四是诚信还有待于提高,五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商业医疗保险,美国:商业医疗保险漏洞多多


在世界各国,以民营商业性保险作为其医疗保障体系主干的国家绝无仅有,惟有美国。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是要赚钱的。为了赚钱,公司自然不愿意把保单卖给风险高的民众。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很难覆盖老人。商业医疗保险也很难覆盖穷人,因为他们付不起保费。从这个角度来看,商业医疗保险无论如何不能实现全民医保,公平性差。

不过,美国政府守住了底线,干了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起码应该干的事情,这就是运用公共财政为市场不能覆盖的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既然商业医疗保险难以覆盖老人和穷人,美国政府就专门为老人设立了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专门为穷人设立了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医疗照顾是一种强制性的医疗保险,政府在征收社会安全税(又称社会保障税)的时候顺带征收了保费,医疗救助的资金来自政府财政,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摊。这两个公共医保制度覆盖了45%的美国居民。

但是,商业性

医疗保险即使在老人和穷人之外的普通人群中也不能实现全民医保。美国最新公布的2005年人口统计数字显示,有4660万人没有任何医保,占美国居民人数的15.9%。这一数字历年来在14%-20%之间波动。换言之,在民营医疗保险机构投保的民众大约占美国居民总数的35%-41%。

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另一个弊病是医疗费用高。民众缴纳的保费在统计上算成了“医疗费用”,在实际中一部分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此外,美国专业人士工资高,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高居全球第一位。

美国的医疗服务高度市场化。大多数诊所、医院和其他专门的医疗机构是民营的,很多是非营利组织,也有不少是营利性的公司。美国各级政府也兴办一些医疗机构,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不足,在农村、边远地区设立社区医疗中心,也在一些大城市设立少数公立医院。

无论是民营还是公立,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起竞争各种医保机构的合同。医保机构包括政府主办的医疗照顾和医疗救助,以及各种各样民营的医疗保险公司或非营利性组织。医疗机构为了吸引病人,从而争取更多医保机构的合同,在提高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上展开了激烈竞争。

美国模式的弊病举世公认,连美国的社会政策专家均无异议。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声音在美国始终不绝如缕,但是任何强化政府作用,推行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方案均由于保险业界和医疗服务界的强烈反对而无法成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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