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乌鲁木齐市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提出明确要求

2020-09-29
保险费如何规划

社保参保有的是单位有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但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对于社保的缴纳一般都是有一定的时间要求的。有些地区的相关单位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社保的缴纳时间给出一定的要求。

近期乌鲁木齐市就对社保的缴纳时间给出了明确的要求:自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须在每月1日至25日缴纳社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每月20日至25日缴费。

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工作,乌市专门下发通知,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进行明确,涉及参保单位和灵活人员,其中参保单位须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单位缴费业务,节假日顺延。25日后,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每月20日至25日,会对灵活就业人员保费进行集中扣缴,参保人员应在20日前将预缴社保费存入指定缴费银行卡中,第一次扣缴不成功的会在25日再进行一次扣缴。25日后,不再受理各类缴费业务。

据介绍,当月逾期不足额缴费,尤其是医疗保险欠费的,次月将暂停医保待遇,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就医看病。同时迟缴社保费的还会继续为其个人账户计息,这部分费用也需欠费个人来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若当月出现欠费情况,下月存保费时还须多存一点,除了保险还要付利息。

以上主要是对乌鲁木齐市的社保缴纳时间给出的要求,其他地区对于社保缴纳的时间有的也会做出相应的要求,提醒大家要根据当地要求及时缴纳,尤其是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就应该每月多留心,否则不但影响自己的医保使用同时还会损失部分利息。

精选阅读

缴费年限,乌鲁木齐部分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不缴医保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中,原国企职工等群体可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目前筛查的数据,乌鲁木齐市约有5万人受惠。

原国企固定职工、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退役士兵、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体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和被除名的原国有单位职工皆可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介绍,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去年底自治区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实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合并视同缴费年限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杨秀春说,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不需本人跑趟。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将相互配合协同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当月各项条件满足次月就可停止缴费。今年7月份将有200多人可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年底约有2000人。

灵活就业人员,蜀: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接续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关系可以按规定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移……8月21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加和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知》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施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跨制度转移,只有到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才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针对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完善和推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提高他们抵抗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程度,进而降低他们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这对于我们改变当前储蓄过度而造成的国内需求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从长远来讲,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人即将成为城里人,那么尽快建立这些人的社会保障对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养老保险的办理方式是怎样的呢?据调查,不少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如何进行办理养老保险。对此,下面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所需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三)《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二)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三)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四)申请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我局二楼服务大厅)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五)我局将不定期地通过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请人可登陆当地社保局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小编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之前,需对该养老保险进行全面了解,在当地社保局可得到最权威、最正确的信息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缴纳失业保险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京劳社就发[2004]121号

发布日期:2004-9-7

执行日期:2004-10-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工作实际,现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各类人员(下简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存档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由其根据个人收入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资标准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范围之间自行确定。

二、个人存档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由原个人按照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统一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本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个人存档人员补缴2004年10月1日以前失业保险费,按2%的比例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不再补缴,期满后按新比例执行。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中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二)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三)邮局每月24--28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

(三)灵活就业人员持《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到邮局窗口,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可以选择现金或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邮局确认的《武汉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缴费金额实时到帐确认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查询缴费方式:

(一)登录到网站查询。(须到社区或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网上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通过邮局自助缴费机查询;

(四)邮局交易柜台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济宁灵活就业人员,推出济宁人社通APP,随时随地缴纳社保费


“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用手都可以缴费。”目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的“济宁人社通”手机App客户端已正式上线。市民只需下载该手机客户端,即可随时随地、快速、安全的缴纳社会保险费。

“济宁人社通”设有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两大类功能。市民手机上下载客户端后,按步骤绑定社保卡卡号,就可以在线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济宁人社通”客户端还开通了家庭缴费功能,每名注册用户可为5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需变更所属参保机构,不能在线上缴费的,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居住证)就可到参保地人社所办理。

同时,参保人员通过该客户端,还可以享受社保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多种业务查询服务。如社保卡制卡,输入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就可看到对应人员的社保卡制卡进度信息。通过该客户端,参保人员还可以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根据提示录入待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认证”按钮,开始认证。并根据屏幕中给出的活动提示做相应动作直至屏幕中给出认证结果。同时,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专技培训、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劳动监察、人社政策在线咨询等服务也可办理。

为积极贯彻“互联网+人社”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济宁人社通”APP的开发合作企业,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宁市人社局合作,推出济宁市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线上缴费服务。此举不仅扩充了缴费渠道,大大提高了缴费效率,也降低了缴费时资金交接过程中的风险。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发展实践使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科技进步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社会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众多发展的契机,保险销售渠道的变革,行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新市场环境下产品竞争力的再造,信息时代保险消费者良性互动等等,直接推动了中国保险业向全新的发展阶段迈进。关注手机,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社会保险费,社保强制缴纳 拒保者用财产抵押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划拨后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将被要求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同时,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这些规定情形为:(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不缴社会保险有哪些影响?


你在过去的7年多里沒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情,是你对造成的不利影响估计太不足了。如果把话说得重点,这是对自己的未来不负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也都有明确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法定的义务。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含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雇佣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非正规劳动组织等所有单位。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建议你主动找企业有关负责人,向他们讲明,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種违法行为,并可要求企业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补缴你欠缴了7年多的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职工,个人是不能替代企业独立缴费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實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缴。如果企业对你的合理要求不予理会,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机构举报这一违法行为,或向本市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争取尽早纠正过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上,让企业对你的侵权继续下去的话,那么,你一旦失业将不能享受本市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发生工伤将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承担的本市工伤保险待遇,患病就医也不能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养老就你目前所累计的缴费年限,还不到办理退休养老的最低缴费年限。因此,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你个人生活影响非常大

保险知识汇总,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险


28日,市劳动保障部门称,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持失业证的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部分无法办理《失业证》的残疾人员持《残疾证》也可视为灵活就业人员)。

市劳动保障部门称,灵活就业人员在计发养老金待遇时与企业职工没有区别,其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与企业职工相同。

养老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如何规定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在岗工资60%~1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有5个档次),缴费比例为20%。

市内四区医疗保险: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市内四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市内四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

如何申报缴费基数

每年5月,市政府将公布全市上年职工月在岗工资,7月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同一社保年度内缴费基数不允许变更。以后社保年度如不变更缴费系数,仍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系数确定新的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但月缴费金额将有所变化。

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如何接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自行选择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于次月8日前凭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带医疗保险卡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接续缴费手续。

银行代扣发生欠费时如何办理补缴

养老保险不需办理补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即可。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连续3个月扣款不成功,医疗保险卡将自动封存。第4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向银行缴费卡中存款时养老保险费可继续扣缴;医疗保险费停止扣缴,此时必须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证、册、商业银行缴费卡、身份证到市内四区任一个体缴费网点办理医疗保险补缴的相关手续。

如何查询缴费情况

通过银行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银行任一网点打印《账户明细》或《社会保险银行扣款对账单》以核对养老、医疗保险存款及扣缴情况。

重新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有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必须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中市内四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从2002年4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就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需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新单位养老保险微机编号、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日~25日到档案存放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失业证、银行缴费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还需要一次性补齐到25年(退职人员医疗保险需缴费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方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五一小长假 上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


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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