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保险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遵守"先近后远,先急后缓"的原则。少儿时期容易发生的风险应先投保,而离少儿较远的风险就后投保。不一定要一次性买全了。因为保险也是一种消费,它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发生变化。
二、先重保障后重教育。很多父母花大量资金为孩子购买儿童教育保险,却不购买或疏于购买少儿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买保险的顺序不对的。独生子女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相对较高,头疼脑热、生病住院的概率也要比成人高很多。特别是其遭受意外的后果对整个家族影响很大。因此,保险专家建议为独生子女购买少儿保险时的顺序应当是: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在这些保险都齐全的基础之上,再考虑购买教育金保险。
三、购买投保人豁免保险。在设计少儿保险主计划时,应同时购买附加豁免保费保险。这样,万一父母因某些不幸无力继续缴纳保费时,孩子的这份保险也继续有效。
四、先保大人后保小孩。在保险方面优先为孩子投保少儿保险,反而忽略了大人自己的保险,这是严重的误区。虽然独生子女家庭的存在涉及两代人,但独生子女家庭存在和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独生子女父母。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也是孩子最好的"保护伞"。如果只给孩子买少儿保险,大人自己却不买,那么如果大人发生意外时,这个家庭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境。特别是独生子女这样特殊的家庭,大人一定要购买养老保险,以有所保障。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是: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3、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过去,福州生育报销“走两条线”,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职工生育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筹报销,而企业职工则在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报销,不仅报销人员容易混淆,而且报销程序烦琐,给参保人员带来了不少负担。
现在,福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福州市医保中心管理。市民生育不用提前垫资,报销生产费用也不用排队了。参保人只要在产前填上《预产登记表》等表格到市医保中心预登记,就可以实时结算报销。产妇在出院当天只要刷刷医保卡就可实现实时结算。之前,产妇参加生育保险后,住院生产需提前垫资,出院后再凭借住院清单报销。同时,由于报销依靠手工输入,因此需提前预约,从预约到办理再到转账,历时需3个月。因此,不少产妇觉得既增加经济负担又麻烦。
此外,以前生育保险只报销分娩费用,现在增加了产检报销费用,还延长了8天产假。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正常分娩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为98天,相应的生育津贴也一并增加。
新规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生育报销,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则按以下定额结算:产前检查费600元,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参保职工分娩前应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省范围内从外统筹区转移到福州市参保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含)的,应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从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计算缴费年限。
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除城镇企业外,还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都纳入了保障范畴,让群众在生育时能够得到来自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帮助。这对保障广大群众的生育权,无疑是一大利好。但这些保障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也成了群众最关心的事。在生育保险的具体落实过程中,群众最关心两件事:一是报销的额度,二是报销的程序。前者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多少实惠,后者则意味着实惠何时才能到群众手里。
福州市生育险新规出台后,不仅让产妇省时省力,还节约了生育成本。同时,生育保险报销审核、待遇支付、定点医院结算等业务全部运用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管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升了,还有效解决了工作烦琐、操作落后、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可谓一举两得。这次的政策确实进入了民心,二胎最关心的就是生育险问题,生育险问题解决好了,相信大家都是非常满意的。
这些定点生育医院不用提前办任何手续,只要是在生育定点医院生产,回头拿着病例啥资料就可以拿到生育报销的!
1、济南军区总医院
2、济南军区456医院
3、山东省总队医院
4、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5、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6、山东省交通医院
7、山东省立医院
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9、山大二院
10、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11、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2、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13、济南市中心医院
14、山东省妇产医院
15、济南市立一院
16、济南市立二院
17、济南市立三院
18、济南市立四院
19、济南市立五院
20、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2、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
2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2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25、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26、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7、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28、济南森特医院
29、济南市历城区中医院
小贾最近准备孩子,她知道单位已经给自己上了生育保险。这两天,她在向同事打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时,同事们却给了她五花八门的答案:有说可以报销4000左右的检查费和住院费,有说但是听我们公司最多只能报生产时发生的部分费用……小贾这下彻底糊涂了,到底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根据《条例》中的规定,下列七种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应按社保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用人单位要按员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减半征收),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调整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更广,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产前检查、流产、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
此前企业女工产前检查费不可报销,政策调整后纳入了报销范围并可在医院直接刷卡结账;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的包干制(原顺产只报销900元)调整为医保范围内全额报销,可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再需要垫付生育医疗费。
《意见》还明确了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具体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的时间计算各不相同,其中,顺产生育的可领取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流产和计划生育手术也可领取不同天数的生育津贴补助。
此外参保的男士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对于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医或是农保的,生育保险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男士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
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则与计划生育保险所提供的良好保障分不开,计划生育保险在过去以及今后的人口政策之中的作用不容小视。
计划生育保险是为贯彻基本国策提供配套保障服务的一系列保险的总称,包括“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等险种,它直指独生子女家庭五大风险,充分发挥其补偿、预防、保障正常生活的功能,从而使其生活养老无后顾之忧,进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拓展保险业务。
目前,我国人口逐步趋于老龄化,很多家庭不得不面对“八四二一”结构所带来的压力。一对工作的夫妇要赡养、照顾多位老人,同时还要教育抚养一个小孩。在通货膨胀剧烈、医疗费用较高的今天,现有的计划生育保险的确虽然起到了一定成效,但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之处。因此,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更显其紧迫性。
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扩大计划生育保险宣传面。目前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职工进行投保,而职工自己往往不太知情;农村家庭本来对保险就所知不多,更不用说计划生育保险这一非商业性的宣传不多的险种。对此情况,政府计生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的同时应该建议投保相配套的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在按政策投保之后告知职工,并提醒其关注相应的权利及可获得的补偿;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挖掘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强制”之外的涵义,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障补偿功能。
第二,提高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计划生育保险多由国家财政补助,各地出于财政预算及经济发展考虑,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使得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无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作用。首先财政补助的支出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所占比例,防止某些不法商业公司从中谋利;其次,要改变目前计划生育险以储蓄型为主的局面,适当提高赔付种类以及相应的赔付水平;最后,各地部门应当对计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出现只注重工商业等发展而忽略人口这一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情况。
第三,发展商业生育保险。政策性保险能够保证基本覆盖面,但在某些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各类型群体的需要,且难免在制度上有所遗漏。而商业保险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其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户口、工作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的人群;完善商业保险条款,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方式及保额等。现有的商业生育保险所面临的问题是赔付率高、与社会保险区别不大、险种无法持续运作等,国家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采取政策保险“半商业化”的方式来进行扶持;保险公司则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同时多开发切合现实需求的险种,提供创新服务。
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计划生育保险的完善是一项长远而巨大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实际上计划生育保险的良好运用可以有效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降低风险,在中国这一普遍执行计生政策的大背景之下更显其完善的必要性。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发展水平、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保险是极为必要的。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确保其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执行。
背景
由于执行计划生育多年,我国的人口已经逐步趋于老龄化,出现了金字塔型家庭。一对正值壮年的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抚养孩子,压力增大。
在通货膨胀剧烈、医疗费用较高的今天,现有的生育保险起到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之处。因此,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更显其紧迫性。
方法
第一,扩大计划生育保险宣传面。目前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职工进行投保,而职工自己往往不太知情;农村家庭本来对保险就所知不多,更不用说计划生育保险这一非商业性的宣传不多的险种。对此情况,政府计生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的同时应该建议投保相配套的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在按政策投保之后告知职工,并提醒其关注相应的权利及可获得的补偿;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挖掘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强制”之外的涵义,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障补偿功能。
第二,提高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计划生育保险多由国家财政补助,各地出于财政预算及经济发展考虑,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使得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无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作用。首先财政补助的支出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所占比例,防止某些不法商业公司从中谋利;其次,要改变目前计划生育险以储蓄型为主的局面,适当提高赔付种类以及相应的赔付水平;最后,各地部门应当对计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出现只注重工商业等发展而忽略人口这一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情况。
第三,发展商业生育保险。政策性保险能够保证基本覆盖面,但在某些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各类型群体的需要,且难免在制度上有所遗漏。而商业保险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其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户口、工作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的人群;完善商业保险条款,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方式及保额等。现有的商业生育保险所面临的问题是赔付率高、与社会保险区别不大、险种无法持续运作等,国家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采取政策保险“半商业化”的方式来进行扶持;保险公司则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同时多开发切合现实需求的险种,提供创新服务。
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计划生育保险的完善是一项长远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
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很多人不再像以往一样养儿防老,所以不少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而独生子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有着很大的压力,面临的风险也比较多,因此亟需合适的保险提供保障。那么独生子女保险该怎么选购?
独生子女买保险,首先要考虑意外险。由于在家庭中经济地位较重要,因此面临的意外风险较高,意外险保障显得更为重要,意外险的额度也应适当提高,同时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的中的免责内容,要明确清楚的了解哪些是保险公司不承保的项目,对于可保的范围有一个更加清晰全面的了解。
其次考虑医疗险。一般来说,对于儿童时期的独生子女,因为其年龄小,保险收费低,可以投保任何一种健康险,发生意外也会得到较多的补偿。对于年轻人的独生子女来说,主要风险来自于因活动频繁而可能产生的意外伤害。因此在医疗保险组合上可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主,配上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因为这个年龄段的重大疾病保险费用较低。人过中年后,容易引发各种疾病,特别是独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是整个家族的支柱。在这个年龄段选择险种时,往往需要兼顾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保险。
最后考虑养老保险。不管是儿童时期的独生子女,还是年轻时候的独生子女,都需要一份养老保险。未来的家庭结构的变化,让独生子女必须改变过去的养老意识和模式,让年轻的自己提前为老年时的自己准备出足够的生活费,可以让老年的自己活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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