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低收入者应先买定期寿险

2020-09-25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定期人寿保险”(以下简称“定寿”),即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由此可见,定寿只保合同期内“身故”,不保“生还”。一位寿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指出,定寿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但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多数将定寿产品设置较高的保障。对于低收入者,该负责人建议,若想购买寿险最好先买定寿。m.bX010.cOM

据了解,定寿保障期限一般从几年到几十年,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也可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对于收入不高的投保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压力。多数保险公司的定寿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这就有利于低收入者在未来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可提高保障额度或由消费型寿险升级为储蓄型寿险,以致未来保险期届满仍“生还”能领取不菲的保险金。

“随着保险需求和经济收入状况的改变,只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定寿无法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一些投保人希望在期满前将定寿转换为终身寿险。为此,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计了"可续保"和"可转换"两个重要条款。”保险专家指出,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寿,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寿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保费只能按事先约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不能根据特定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提高保费。因此,低收入者在投保定寿时最好明确该产品是否有“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

相关知识

社保,21岁的低收入者该如何选择保险?


案例情况:

我在公司上班,性别男,21岁,月收入1200元,农村户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有什么好处呢?

专家建议:

居家量入为出好,购买保险要趁早,完善社保防意外,健康工作乐陶陶。

在公司上班,先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因为有些公司你不提出,他是不会主动为你参保的。养老医疗保险是国家对国民的一种福利。在公司参保,自己掏一小部分,公司掏一部分,国家还要补贴一部分。参保时间越长,退休后拿到的退休工资会越多。如果你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会为你交社保,那么家乡的新农合医疗你也要参加,先给自己一份基础的保障。

你现在还年轻,活动比较多,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比较大,可以每年购买100元一张的意外保险卡单。根据你目前的收入情况,高保障的险你还不宜投入,因为很多保险要么是长期投入,要么费用比较高,你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活。等以后收入增加了再增加保障。可以在不影响日常生活开销的前提下还是办一点小额的意外,重疾类保险,养老类的险种可以暂时不考虑,等经济状况好些的时候再考虑养老型险种。但一定保费要控制在年收入的10%-15%左右。也就是说您要是想现在考虑一年的保费要控制在1400-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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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网温馨提醒: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投保时请与代理人联系设计符合你的投保方案。

社保,社保缴费基数上扬 低收入者生活陷入困难


随着各地相继步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月,社保缴费基数出现了明显上扬,并对居民可支配收入产生侵蚀,使部分中低收入者陷入了现实需求与未来保障的冲突中,甚至导致部分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自愿放弃社保以获更多直接收入。

目前,中国实行以个人账户缴费确认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强制社保体系,个人缴费累积于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保值增值,单位缴费归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现有退休员工养老金,个人缴费用多未来收益也多。直观看,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涨本应是好事,但何以反而侵蚀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现期消费,进而被部分居民和企业视为负担而非享受?

其实,这首当其冲地表现为,国内社保缴费率过高,压缩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项社保费率之和为个人工资总额的40%以上,位居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的第13位和亚洲国家首位,不仅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的10%左右,而且高缴费与低保障奇迹般地共存,让投保的投资收益严重不对称。同时,高企的强制社保费用使中低收入者一半左右的薪资变成了无法自由支配的资金,这在强制变相提高中国整体储蓄率的同时,却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牵制了最终消费。

其二,人口老龄化下适龄劳动力供需偏紧,推高工资和各地最低工资,进而水涨船高地推高了居民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而基础货币超发,真实通胀高企等,使居民真实感受的通胀高于工资涨幅,且劳动力工资上涨的结构性问题带来的被增长,致使劳动者工资虽有所上涨,却面临增产不增收之憾,进而高企的社保费用对居民现实购买力产生挤占,社保不可避免地成了居民和企业的负担而非享受。

其三,人口老龄化和国企等对老人的历史欠费,使各地相继陷入社保支出性贫困,而为舒缓社保支出性贫困,决策层在提供财政补贴的同时,强制并抬高社保缴费和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加剧居民和企业负担以追求强制性被动储蓄,变相为地方高负债提供流动性,进而不仅收窄居民最终消费空间,而且扭曲经济资源配置,使经济增长身患投资依赖症。

其四,国内社保体系的公私边界混搭,也加重了居民和企业的负担。目前中国的社保体系中,政府的公共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服务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维持社保双轨制。这导致了政府事实上虽未为居民提供公共社保防护网,但却主导并行政化现有职保、城保和新农保体系。

这种公私混搭的社保体系必将导致企业和居民高社保费用,因为社保基金的所有权与运营权的分离是非契约型的,很容易因缺乏投保人硬约束而导致公地悲剧。同时,行政化的社保管理者倾向于盲目追求高缴费率,增加被动储蓄,并假借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利他诉求,而投资于高风险偏好的资产,为政府和企业盲目投资提供资金,令经济转型知易行难。

鉴于此,让社保成为居民的享受而非负担,就需适度降低社保缴费比重,实行中性货币政策,降低真实通胀率,强制国企向社保缴纳红利,抑或私有化国资以补足国企对老人的历史欠费。同时,厘清社保体系的公私边界,即以中央政府为主构建面向全民的基础性社保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然后在政府以税收减免的鼓励下,把职保等商业化,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商业保险机构和投资标的,从而构建基于契约的商业化社保体系,使社保的保值增值内生为投保人自负盈亏的诉求,进而减轻政府的负担,使社保变成居民的享受而非负担。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而不是让社保成为人们生活的负担。

保险知识,买寿险先买定寿


“定期人寿保险”(以下简称“定寿”),即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由此可见,定寿只保合同期内“身故”,不保“生还”。一位寿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指出,定寿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但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多数将定寿产品设置较高的保障。对于低收入者,该负责人建议,若想购买寿险最好先买定寿。

据了解,定寿保障期限一般从几年到几十年,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也可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对于收入不高的投保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压力。多数保险公司的定寿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这就有利于低收入者在未来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可提高保障额度或由消费型寿险升级为储蓄型寿险,以致未来保险期届满仍“生还”能领取不菲的保险金。

“随着保险需求和经济收入状况的改变,只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定寿无法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一些投保人希望在期满前将定寿转换为终身寿险。为此,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计了‘可续保’和‘可转换’两个重要条款。”保险专家指出,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寿,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寿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保费只能按事先约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不能根据特定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提高保费。因此,低收入者在投保定寿时最好明确该产品是否有“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

“定期人寿保险”(以下简称“定寿”),即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

由此可见,定寿只保合同期内“身故”,不保“生还”。一位寿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指出,定寿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但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多数将定寿产品设置较高的保障。对于低收入者,该负责人建议,若想购买寿险最好先买定寿。

据了解,定寿保障期限一般从几年到几十年,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自行选择,也可自由选择缴费期限。对于收入不高的投保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压力。多数保险公司的定寿还可按规定延长保障期限,这就有利于低收入者在未来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可提高保障额度或由消费型寿险升级为储蓄型寿险,以致未来保险期届满仍“生还”能领取不菲的保险金。

“随着保险需求和经济收入状况的改变,只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定寿无法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一些投保人希望在期满前将定寿转换为终身寿险。为此,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计了‘可续保’和‘可转换’两个重要条款。”保险专家指出,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寿,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寿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保费只能按事先约定的保险费率收取,不能根据特定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而提高保费。因此,低收入者在投保定寿时最好明确该产品是否有“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

购买定期寿险应注意什么?


近年来,保险公司不断发展,保险产品更是层出不穷,众多险种我们该如何选择呢?专家称,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特点的定期寿险受到消费者青睐。那么,什么是定期寿险呢?购买定期寿险应注意什么呢?

定期寿险即“定期人寿保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被保险人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义务,也不退还所缴保费。为此,重庆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定期寿险时应注意可续保和可转换两个条款。

“定期寿险是一种消费型保险,与储蓄型寿险相比,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其保费要低得多;定期寿险保障期限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或约定保障至规定年龄。”重庆保险专家说,定期寿险比较适合四类人群购买:一是收入不高而保障需求较高的人;二是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三是新兴企业的员工,新兴企业因为尚处于成形阶段,那些对企业的成功起关键作用的员工一旦出现意外,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定期寿险是一种十分有用而且力所能及的避险工具;四是私人企业的合伙人。

“但是,随着保险需求和经济收入状况的改变,只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定期寿险无法满足投保人更高的保障需求,因此保险公司为投保人设计了‘可续保’和‘可转换’两个重要条款。”重庆保险专家说,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期寿险,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人生购买保险须注意“三原则”、“两误区”为自己的未来保险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因此,制订一份完备的终生保险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购买保险我们必须看到“三原则两误区”。

原则一:只购买确定金额内的保险。

保险不是越买得多越好。相反,如果过多投资在保险上,一旦你出现经济危机,无法按时缴纳费用,保单将失去意义。所以,每月购买保险的金额比重应占自己月收入的8%-15%为佳。

原则二:不同的阶段购买不同的保险。

人们处在不同的人生时期,个人年龄、工作时间、家庭结构、收入状况不同,那么所需要的保险也是不同的。

20岁-25岁刚刚步入社会,收入不多,面对变动因素多,尚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购买的保险应该以意外险、健康险等个人保障产品为主;25岁-30岁的时候已经成家立业,面临生育,有了一定的资产,比如房子和汽车,同时负债与责任也更重,保险应以人身险、家庭财产险为主。30岁以后,已经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可以通过简单稳妥的方式来为自己资产保值、增值作长远规划,投保投资分红类保险是最好不过了。

原则三:根据自身的职业特点购买合身的保险。

这就是所谓的度身定做。如果你在办公室做行政工作,很少出差,买各种交通意外险就不是十分必要。相反,如果你在业务部门,经常出差,还要去危险的山区、高原工作,那么投保意外险显然能帮你解除不少后顾之忧。

误区一:刚刚进入社会,收入少,可以等到有钱的时候再投保。

错!我们要注意的是年纪越轻,保费越便宜,因此投资保险越早越好。参考国外的做法,儿童从出生起就开始拥有自己的保险规划,并伴其终生。而且人在20岁—30岁期间刚刚踏入社会,由起跑线向终点冲刺,大多数人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且不必负担太重的家计,经济上无太大的压力。因此保险的需求应限以自身保障为主,以健康、意外为基础。在经济基础日趋稳定时,再投保一些养老保险、投资类的保险,有稳妥固定的收益,这样,还可以为以后成家立业做准备。

误区二:购买保险越多,享受到的保障就越多。

错!因为一旦自己经济收入减少了,就很难继续交纳高额的保险费,届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还会失去保障。不退保又难以维持,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专家建议投保的费用以自己收入的8%—15%为宜。所以,理性的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

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购买定期人寿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定期寿险适合中低收入群体购买

定期寿险一般分为1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或约定保障至规定年龄。比较适合三类人群购买:一是收入不高而保障需求较高的人;二是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三是新兴企业的员工。

其二,注意可续保和可转换条款

可续保条款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不需要体检,即可续保一个期限和保额与原保单相同的定期寿险,但投保人续保时的年龄与续保次数不能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可转换条款是指投保人可以将定期寿险转换成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以满足更大的风险保障,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投保人不必提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

保险知识,你会买定期寿险嘛?


寿险是相对比较传统的险种,按不同的衡量标准,可以细分成几个不同类别,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那么,购买定期寿险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原则一:首选定期纯消费类之所以首选定期纯消费类保险,归根到底是为了以尽量少的保费支出,获得尽可能高的保额保障,以提高寿险在保障方面的性价比。

由于终身寿险必须针对“人必然死亡”这个局限条件提供赔付,所以保额、保费比往往较低,而且从财务规划的角度来看,年轻时收入往往大于支出,现金流为正,因此必须依靠寿险来防范死亡带来的现金流风险,而年老退休后收入一般小于支出,防范现金流风险的意义就比较小了。此外,纯消费型保险不具有储蓄的特征,因此,在保费相同的前提下,可比储蓄型寿险提供数倍乃至十数倍的保额,从而为投保人提供尽量多的保障。

原则二:最好一次性购买

定期寿险规定,投保人是可以自行选择保障年限的,一般来说,10年、20年、30年这三档是最常见的年限选择。

若单纯从产品的角度来看,一次性选择30年的年限无疑是最佳选择。目前,大多数寿险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一般会对投保首年的保障有额外的限制(不完全保障)。若直接购买30年期的,这个不完全保障也就是第一年,但若分三次购买10年期保障,就要面临三次各为期一年的不完全保障,显然会增加保障的风险。

当然,考虑到部分投保人手头拮据,只选择保费最便宜的10年期实属无奈,那么为了规避不完全保障问题,不妨在第一个10年期保障还剩1年的时候,就开始投保第二个10年期,通过两份保险叠加的方式来避免相关影响。不过,这样做法的缺点是虽然买了三个10年期保险,但实际保障年数仅为28年。

原则三:不可忽略全残保障

传统的寿险,均属保死不保生。但对投保人而言,死亡导致收入带来的正现金流丧失固然可怕,由于高度残疾导致失去劳动能力而带来的长期负现金流却更为可怕。由此,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在寿险产品中增加了对于“全残”的保障,而投保人最好也是选择全残和死亡均有保障的寿险。

保险知识汇总,中高收入者养老 筹措养老金要搭配


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用才能锁定未来收益

目前,我国构建的养老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的)企业养老年金保险和(个人自主的)储蓄、投资。而现在最为大众所熟知的无疑是社保养老体系。但恒安标准人寿专家表示,目前平均的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是30%左右,中高收入者则只有20%,甚至10%左右。这意味着中高收入者想单纯依靠社保投入来获得退休后的理想收益难度很大。

至于企业养老年金,主要取决于所在企业的实力,目前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仍属少数。大多数人还需通过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未来的退休生活做铺垫。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筹措养老资金有两类模式:一类是收益确定型,称为DB模式,另一类是缴费确定型,称为DC模式。对后者而言,由于受益人承担投资风险,因此在市场遭受重大冲击时,这一模式通常受影响较大。

两种养老金模式结合

业内专家表示,个人养老规划可以将DB和DC这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其实,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投资方式都与DC模式很接近,如购房、基金定投等,这类投资的特点是投资者可以确定投入多少钱,但未来能够获得的投资收益无法确定。而寿险公司推出的商业养老险则可以提供DB模式解决方案,在这一模式下,投保人不仅可以提供确定的养老金水平,通常还可以按约定终身领取。

不过,购买商业养老险还要考虑自身预期寿命及未来期望的养老费用,确保养老金能提供未来的消费需求。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7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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