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强制保险。
3、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5、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和契约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6、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7、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8、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
9、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
10、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11、按承保方式分类,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12、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既第二次风险转嫁。
13、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承保金额的总和等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再保险不同,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它仍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1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与共同保险相同,重复保险也是投保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也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 4)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遭受损失后, 在履行了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后, 保险人就代位取得对受损的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保险法》第四十四条对此有具体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 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 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 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2 . 分摊原则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又一个派生原则, 它的特点是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 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办法进行损失分摊, 因此它适用于重复保险。
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 构成重复保险, 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发生事故时, 按照补偿原则, 不能由几个保险人同时赔偿实际保险金额, 只能由这几个保险人根据不同比例分摊此金额, 以免造成重复赔款。
无论采用什么原则进行损害补偿, 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总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受保险人的多少影响。也就是说, 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以外的不当利益。
( 1) 损失分摊的条件。损失分摊的条件必须是同样的保险利益、同一保险标的、相同的风险及同一保险期间。
( 2) 损失分摊的方式。保险人之间的赔款分摊方式有比例责任制、责任限额制、优先赔偿制等。
① 比例责任制。比例责任制是当损失发生时, 如果保险合同均属有效, 按照各保险合同中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损失, 但其赔偿总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汽车保险的综合责任险一般采用这一方式分摊。
② 责任限额制。责任限额制是指在假定无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形下, 就单个保险合同计算其补偿责任, 再按照各保险合同的独立责任的比例分摊损失金额的分摊方法。
③ 优先赔偿制。是以多个保险合同的生效先后作为保险赔偿的顺序, 后生效 的保险单赔偿先生效的保险单保险金额以外的部分。因这种分摊方式不符合公平原则, 所以目前很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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