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听证会下月举行

2020-09-23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6月7日讯:7月8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将举行。即日起到6月16日,市民可将资料提交至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申请参加听证会。

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4月底,市社保局公布了《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大病医保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方面与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变化。

最大的不同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大病医保可通过招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

市社保局表示,东莞现行的大病保险试行工作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东莞正在修订大病保险办法,考虑在大病保险承办中通过招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东莞调整大病险经办工作,探索运用大病险基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可行性,是对国家政策精神的执行,也是为了继续维护参保人大病保障权益。

按照征求意见稿,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资金当期收入的3%,当期核算,所需资金从当期大病保险资金中提取。商业保险机构应依照合同协议提供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商业保险机构未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协议。购买大病保险服务费用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大病保险资金。

听证会将选出9名参加人

记者了解到,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共9名。其中商业保险机构代表名额2家,参保企业代表名额2家,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名额2家,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额2名,法律人士名额1名。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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