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到底是什么?

2020-09-22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投保人购买寿险产品应注意一些重要的条款。例如,误报年龄条款寿险保单误报年龄条款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同要求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人寿保险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投保对象,期限一般较长,合同条款也较复杂。保险专家提醒,寿险合同中有些其他险种没有的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因此,投保人购买寿险产品应注意以下五项条款。

寿险对人类而言,是每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以及是一种支付人生必需费用的手段。包括对自己、对父母、对妻儿、对朋友、对社会。寿险是人生永恒不变的伴侣。

寿险到底是什么?

寿险对人类而言:是每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以及是一种支付人生必需费用的手段。

每一个人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最简单的,我们是上辈人繁衍下来的。我们生来就有父母、祖父母,将来我们也终究会有妻子儿孙。人一生短短几十年,就生活在这种亲情循环中。我们身不由己的来,同样最终又身不由己的去,来时赤条条一无所有,去时一缕青烟终于也烟消云散。既然如此,我们活着时剩下的就只有那份责任了。

我们是在父母最恩爱的时候孕育出来的——爱的结晶。因为这份与生俱来的爱,人类的责任就世代相传,与生命同在。我们在婴儿时期身不由己地接受父母长辈对我们的责任的同时,实际上也无可推脱地背上了对他们的责任。这种责任与生俱来,死后还留存于世,逃不掉,甩不脱。生生世世,历代相传直至永世。

那么人类的这份责任是什么呢?

对自己、对父母、对妻儿、对朋友、对社会。

对自己——很多人都认为人对自己没有责任,那是错的。在人所有的责任里面,对自己的责任乃是最重的。老子道德经第十三章:有“贵以身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意思是说:只有把天下看得比自身还轻的人,才可以担当天下之任,只有爱自身超过胜过爱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托付给他!千万别误会此中的“把自己看得比天下重和爱自己胜过爱天下”并不是教导老子天下第一的论调。而是说:要珍惜自己,要爱护自己,不要让天下的身外之物浸染腐蚀自己。这样,才可以为天下人办事。在一个人所有的责任中,对自己的责任是首先而又首要的。没有一个对自己都不会负责的人,会对其他人、对天下负责任的。

为自己尽职尽责,想一想自己的日常,你都安排和预计了吗?人沉沦于红尘中,实在是渺小和脆弱的。我们有太多的恐惧害怕。

对自己尽责就是保证自己一生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都能应付人生出现的种种危机和风险,以便让我们有机会履行?

四招教你读懂寿险

首先,读懂“犹豫期”条款。

保险公司规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无理由退保,这时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投保人所缴保费。但如何计算“犹豫期”,各家公司不尽相同,所以要事先询问清楚。通常“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日开始计算,但有部分险种例外,如投连险,很多公司规定如果客户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在近期签收保险合同,将把合同生效日后第11个自然日视作合同签收日,签收日起10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第二,读懂“责任免除”条款,知晓未年检的驾照或车辆将导致无法理赔。

所有保险合同都存在“责任免除”条款,大部分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作出免责,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除外”。而保险公司通常把过期或未年检的驾照也列为“无照”。根据多数保险公司对“无有效行驶证”的解释,如果车辆未按期年检,行驶证处于无效状态,也不能获得理赔。

第三,关注重大疾病保险“期满利益”条款。

很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是捆绑在两全险上,那就要注意这个两全险的期满利益究竟是指返还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还是返还保额?如果返还保费,是有息还是无息返还?当然,返还保额最合适,因为除非是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购买重大疾病险会出现累积保险费和保额“倒挂”的现象,大部分投保人累积保费都远远低于保额,如果是分红型的,还要分配红利。

第四,重视“宽限期”条款。

在每年固定日期,保险公司会去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扣保险费,但有时客户会因为种种原因账户上的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但并不马上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一般都有“宽限期”条款。如果超过保险费到期日仍未交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可理赔。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费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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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到底是什么呢?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为个人的财力有限,很难积累足以应付天灾人祸的后备资金,一旦受损,正常生活难以为继。如果个人和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则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和给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积累个人资金。因为长期人寿保险具有类似储蓄的投资作用。虽然参加长期人寿保险没有买股票获利的机会多,但没有风险性,而且还可以获得生老病死的经济保障。由于人寿保险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可以抵押,可以转让,故在国外普遍被认作个人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既能获得经济保障,又能使货币保值增值的一举两得的最好的投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保险知识,万能险到底是什么


万能险的内容远不是代理银行所解释的那么简单,如何更透彻地理解万能险呢?

首先,万能险是一款“寿险”。别以为它理财就是理财产品了,万能险怎么说也是保险产品。因此,它具备人寿保险的基本功能,例如:提供相应的人生保障、保险利益具有排他性、保险利益免交所得税等。它虽然不是一个实现暴利的工具,却能在兼顾投资收益及相关保障的同时,以法律的手段稳稳地保证我们的资产。它是一种理想的“风险准备金”存储方式。

其次,它是一款“万能型”寿险。说它“万能”,主要表现在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等方面。一是交费灵活。可以任意选择、变更交费期,可以在未来收入发生变化时缓交或停交保费,也可以过三五年或更长时间之后再继续补交保费等,还可以一次或多次追加保费。二是保额可调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或随时变更“基本保额”,从而满足人们对保障、投资的不同需求。相关结果请看下表中的“实例解说”栏目。三是保单价值领取方便。客户可以随时领取保单价值金额,作为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也可以用作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医疗储备金、养老储备金等。

这里还要说清楚一点,保险公司所公布的万能险收益(一般每月公布一次)只包括投保者所交的保费中投资部分,而不是整体交纳的费用。除了保障费用,要被扣除的包括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贷款账户管理费、附加险保险费,有的公司还要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和退保手续费。因此,头几年万能险的整体收益不会高。

根据多家保险公司的万能险产品说明,通常保单生效10年内,投保人都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当金额的初始费。第一年交得最多,初始费往往占所交保费的65%-70%,前三年的比例相对较大,第五年后相对较小。不仅仅有风险保险费和初始费用,万能险投保人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其他费用,有的公司还要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和退保手续费。因此在选择万能险的时候不仅要关注“加法”,更要分析保险公司做的“减法”,即注意比较保险公司各项费用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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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费用。在早期的万能险中,前端费用更为常见。随着竞争的加剧,新一代万能险首先则更多地或全部地表现为后端费用(即退保费用)。前端费用通常在每个保险年度(或月度)开始征收,对于前端费用很低或无前端费用的保险公司来说,它并不意味保单没有附加费用,而是通过其它途径来征收的。通常有几种变通的方法。有的保险公司通过在死亡率费用之上加一额外费用或在投资回报中减去一定值的办法,弥补经营费用和获得经营利润。当然最常用的还是退保费用。退保费用可以是一定比例的首年保费。

最低保证利率。即使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小于这一保证回报率,他们也必须按这个既定的回报率向保单持有人支付。在中国,各保险公司承诺的最低保证利率在2%左右,而美国则要高很多,为4%-5%。除了最低保证利率外,保险公司在结算时还会有一个实际利率。实际投资回报率由两部分组成:保证的回报率和额外的回报率。后者要根据具体的投资情况来定。在中国,目前实际回报率在3%左右。

轻症到底是什么?买重疾险要不要选择轻症?


重疾险,是非常重要的一款保险。从大家的提问就可以看得出来。很多人问:重疾险里的轻症是个什么东西呢?

确实市面上销售的很多重疾险,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销售,里面都包含了轻症责任。所以大家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会好奇它存在的意义,甚至于是否有必要选轻症?

关于轻症,很多人都不了解其含义。所以今天我就根据大家的需求,和大伙来好好聊聊——轻症。

一、轻症是什么意思?

其实轻症是没有规范定义的。

早在2006年前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医师协会,就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却没有明确推出轻症的定义。

虽然没有给出轻症明确的定义,但轻症却是必不可少的。由于重疾赔付标准相对严格,很多客户罹患了疾病,却因达不到重疾赔付的标准,所以无法获得理赔。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轻症应运而生。

那么,到底什么是轻症呢?

我来简单和大家说一下,大家要认真听讲哟!简单来说呀,轻症就是指重大疾病的早期,因此有的公司也会把轻症描述为“轻度重疾”。譬如:癌症早期等等。

轻症具体到保障责任上,通常包含如下两个责任:

轻症额外赔付;

轻症豁免保费。

我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解释一下:被保人若确诊为轻症,额外赔付一定的保额,一般赔付保额的20%、25%或30%,这个部分是不占用重疾的保额的。赔付后,合同是继续有效的,未来若确诊了重疾,依然会赔付1倍的保额;同时,被保人确诊轻症,还可以豁免余下各期的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哟!

二、轻症主要包括哪些病种呢?

目前各公司的轻症病种基本都达到了20-30种甚至更多,但行业公认的高发轻症,大概最有10种左右。分别是: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含原位癌)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轻度/中度脑中风

冠状动脉介入/微创冠状动脉搭桥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主动脉内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和脑血管瘤

慢性肾功能衰竭

较小面积III度烧伤

视力严重受损

我研究了多年的理赔数据发现:恶性肿瘤(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是重疾理赔占比最高的两类重疾,占据所有重疾理赔案件的90%左右。所以说,这两类高发重疾所对应的轻症,也是相对高发的。

具体到前面所说的10种行业公认的高发轻症,其中属于癌症和心脑血管类轻症的,包括前6类: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含原位癌),不典型急性心梗,轻/中度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或微创冠状动脉搭桥,心脏瓣膜介入术和主动脉内手术。

明确了轻症所包含的种类,了解治疗轻症所需的费用也是我们知道“买重疾险时,要不要选择轻症?”用来得出结论的重要课题之一。

三、治疗轻症的费用是否支付困难呢?

我也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只有通过收集一些专业的资料来寻找结果啦,供大家参考哟!

原位癌,它是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包括直肠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以及膀胱、肾盂、口腔、食道、喉、胃、肺、皮肤等部位的原位癌。因为发病的位置不同,所以治疗采取的手段也不一样,平均的治疗费用在5万 以内。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单纯造影费用还是比较便宜的,在5K-6K左右;如果涉及到支架治疗就比较贵了,大概需要2-5万左右。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如果采用国产器材,费用在3万左右;如果采用进口器械,费用在4-5万左右。

主动脉内手术,主动脉内手术需要使用主动脉支架,国产支架在8万左右,进口的在10-12万左右。外周支架总费用大概3-4万。手术费用也需要5-10万不等。

脑垂体瘤,垂体瘤切除术费用大概在2-5万之间。

我再这里再和大家重申一遍,这只是我收集的资料总结,仅供大家参考哦!总体来说轻症的治疗费用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对于我们广大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数目了。

通过前面三个部分的阐述,想必大家对轻症也有一定的理解啦。接下来该给大家做出一个结论啦!

四、是否要选择轻症?

我对于是否选择轻症的建议是:能选,还是尽量选上吧!

有几方面的原因,供大家参考:

1、随着医疗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体检项目技术的日渐完善,早期癌症的检出率越来越高。虽然早些年很多原位癌很难通过常规体检发现,但现在这种情况却在发生改变。

因此一方面早发现早治疗能够让病人尽早恢复健康。另一方面,早期重疾的检出率提高,本身也会进一步提高获得保险理赔的几率。

2、其次虽然轻症是重疾的早期状态,但治疗的费用却不低。少则几万元,多则也需要十万以上的资金。这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花销。况且伤筋动骨还需要100天呢,得轻症治疗术后也需要长时间的休息加恢复,这期间必然会涉及到病人的营养滋补、理疗康复、甚至还得请护工来照料等等这些花销。这些费用虽然零零散散加起来却是不少的钱,关键是这么多的钱医疗险还不提供这方面的报销。

所以,假设当时投保50万保额的重疾,若罹患轻症,至少可以一次性获得10-15万左右的赔款,有了这笔钱帮病人度过难关甚至缓解家庭经济负担是没有啥问题了。

而且更人性化的一点是,轻症保障多为额外赔付型,不占用重疾保额。如果未来不幸发展为重疾,仍旧可以获得50万保额的理赔金哦!

3、绝大多数带轻症保障的险种都包含轻症豁免保费的功能。这也是非常人性化的一点,就算未来保费负担过重无力续期保费保单也将继续有效,简直太合算了。

大家如果不不是很懂,我给大家举个合适的例子大家明白了。

譬如:某35岁的小强投保了某重疾险50万保额,附加轻症(赔付30%)及被保人轻症豁免,30年缴费,保终身,每年的保费6377元。

假设小强交了两年保费之后,不幸中奖确诊为了轻症,那么保险公司除了正常赔付15万的轻症保险金之外,还将豁免未来各期的所有应缴保费的总额(总共17.8万),而且更重要的是合同继续有效。

五、总结

通过上面的种种分析,相信大家对轻症的理解已经很全面了。轻症不仅不是大家所想象的小毛病,而且还是治疗费用很高的病症呢。所以对于轻症,大家万不可掉以轻心,要知道很多重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由轻症一步步发展为重疾的。所以早发现轻症,早拿到理赔治病才是重中之重。

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保险到底是买给谁的?


保险是对于未来的风险进行转移,用小的保费将有可能发生的大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购买保险是为了减少预期以外的事件对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造成冲击,为受益人提供经济补偿用于减轻负担。

一、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

在我们一生中,不可避免的要去面对老、病、死、残这些风险。想必只有真正经历过这些风险的人,才能真正的体会一个家庭在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以及在经济上所面临的无奈。

人们总是厌恶风险的,很多人也会提前做一些准备来控制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常见的有三种风险控制的方式,分别为:

1.风险控制,比如通过运动、健身来降低自己罹患疾病的风险,减少医疗费用的开支。或者通过避免高危活动(如赛车、蹦极等)来降低意外发生几率;

2.风险自留,比如通过存款、购置房产等一些方式,提前准备一笔费用,来应对未来家庭的经济支出;

3.风险转嫁,比如通过购买保险,将个人的资金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提前锁定一部分资金,来降低风险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这三种都属于较为常见的风险控制方式,各有其优选的使用场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我们可以借助保险这个金融工具把风险进行量化与转移。投保人结成一个抵御化解风险的大集体,在这个大集体中每个人都是付出者,但同时也是受益者。通过付出,在遭遇事故时,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及时的救助。

举例来说,假设小王现在有存款20万元,每年收入减去日常花销可以盈余5万,如果生一场大病的花费在30万的话,到明年小王的资产可能是-5万(生病)或25万(不生病)。

如果小王当下花1万元购置了一份疾病险,该险可以覆盖小王的所有医疗花费,那么到了明年,无论小王是否生病,他的资产都将会是24万元。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通过购买保险,小王的未来财富现值的范围波动变小了,虽然最大值因为要交保费而变小,但是更加确定了。

基于上述的讨论,可以看出我们在看待保险时,需要基于自身所面临的风险,不仅要看风险出现的概率,同时还要看风险出现时可能在经济上对我们的影响。

特别是那些对我们家庭经济影响大的风险,更应该重点考虑通过保险来建立保障。

对于个人来说,谁也无法确定明天的自己会怎样,提前做好保障,实际上是对自己和家人一种责任的承担。

一个人无论多么有本事,有两件事情是无法掌控的,就是意外和疾病,当发生意外时,如果有房贷、车贷和孩子教育,谁来保证我们的家人生活开支;当发生疾病的时候,谁来支援医疗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差旅费用和后期康复费用?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本质上是一种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未来风险转嫁协议,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购买保险是为了减少预期以外的事件对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造成冲击,为受益人提供经济补偿用于减轻负担。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就是被保险人通过缴纳保费换取未来财务状况更大的确定性。

保险是对于未来的风险进行转移,用小的保费将有可能发生的大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买保险就是为了买保障,抵挡未来生活的风险,要做的是把杠杆利用到最大,通过小小的一部分保费,确保未来生活不受影响。

终身寿险是什么


提到寿险,大家一定不会陌生。但是您知道什么是终身寿险吗?寿险究竟分为哪些?该如何选择呢?

目前市场上的寿险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寿险一种是终身寿险。顾名思义,定期寿险有保障时间限制,而终身寿险则是保障终身的,那么到底什么是终身寿险呢?终身寿险有哪些特点又有哪些适用范围呢?

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

1.普通终身寿险单。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

2.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用年数或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10年、20年、30年,或者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的缴费期短于保险期,所以这种保险单的年均衡保险费大于终身缴费的年均衡保险费,但其缴费总额与终身缴费在数学上是等值。由于较高的年均衡保险费,所以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不适合需要保险保障大而收入水平低的人。

短期的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很高收入者购买,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是其极端形式。另一方面,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能较迅速地积累现金价值,加上与普通终身寿险单一样,向保险单所有人提供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红利支付、保险单变换等选择权,所以它也具有灵活性。目前,国内寿险公司提供的终身寿险单多为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传统终身保险是人寿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其特点是终身保障,保费是固定不变的,保单有现金价值,由保险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累积而成,保险费相对较高,除基本的保险成本外还收取部份用于投资,投保人不参与投资操作;由于有现金值的积累,到一定的年限可以不用再交保费,保障的额度也随现金值的增加而增加。

购买终身寿险能够得到哪些保障呢?

“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被保险人不论因遭受意外事故还是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均可得到等同甚至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给付。终身寿险只要维持合同有效,保险金最终必将给付。这一险种比较适合在家庭中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用来弥补其身故或失去劳动能力后带来的家庭收入的减少,保证家人的正常生活。

终身寿险具有以下作用:

1.合理避税

对于希望把资产留给下一代的人,以达到转移资产,合理避税目的的人说,保险是规避债务的一种好方式;

2.理财增值

购买分红投资保险能达到理财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保险的理财增值功能较弱,保险的增值,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时间,而非回报率。终身分红保险,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时间的因素,获得保险复利递增的神奇效应。

“终生寿险”既解决了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风险对家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又确保为家人留下了一笔高于投资的财富,是一种明智的理财手段。这种保险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较高资产,希望有稳定的回报又不想自己参与投资的人士。也是投资者希望赚取避税收入和财产完整继承的好选择。

购买误区:

误区1:有了社保就够了

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目前,许多单位都为个人购买了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但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特别对于支撑整个家庭的顶梁柱而言,一定要购买意外、终身寿险,以防不测时家庭经济来源不受颠覆。

误区2:终身寿险是死后或快死时才能得到的保险,所以保了也没用

保险保障的不是疾病或死亡,而是在发生不幸时的资金财务保障。家里的顶梁柱是一定要购买的,为整个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误区3:终身寿险保障高,什么人都可以买

根据保险公司的限制,高龄人士是不可以购买的。同时,因为寿险根据年龄计算费率,高龄人士缴费偏高,不划算,可改买意外保险进行保障。

误区4: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便宜,买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的费用相比较定期寿险来说,是要高一些,但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应当考虑终身寿险。终身寿险保障时间长,而且只要维持合同有效,保险金最终必将给付(因为人总有一死)。

总的来说,终身寿险适合家庭中收入是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想转移资产的人,而定期寿险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群。所以在投保寿险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保单贷款经常听可到底是什么一回事?你的保单值多少钱?


保险,属于金融商品,可以进行保单买卖、保单抵押和保单贷款。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保险都有这个功能,比如财产保险、意外险、医疗险等,肯定是不支持这种操作的,为什么呢?

因为保单交易,有个核心的前提: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

财产险、意外险、医疗险等,都是没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所以,不能保单交易。

再进一步解释,就是:保险合同有多少现金价值,直接决定了保单买卖/保单贷款的金额。

01 |「现金价值」是什么?

对于保障时间》1年的寿险保险,产品设计时,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将投保人需要缴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间内均摊,让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险费都相同。

但是,被保险人年轻的时候死亡率低,均衡保费大于自然保费,多交的保费在保险公司逐渐积累,被保险人逐渐变老,均衡保费小于自然保费,不足的部分,将由投保人以前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计产生一定数量的资金积累,这钱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备注:如果投保人买保险时,不分期交保费,选择一次性把保费交完,那么,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从一开始会特别高,然后波动性的减少。

大白话解释「现金价值」就是:

我们购买的寿险保单,有个储蓄账户,这个账户里的钱=现金价值。即:你去银行存钱,叫存款,向保险公司存钱,叫现金价值。

02 | 如何知道我的保单值多少钱?

凡是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列一个保单现金价值表,这个表里的金额值=我们保单值多少钱。

03 | 哪些保险合同有「现金价值」?

保障期间大于1年的保险产品,可以有现金价值,包括:

1、重大疾病保险 / 防癌险( 消费型也可以有现金价值)

2、终身 / 定期寿险

3、两全保险

4、保障时间大于1年的意外险

5、商业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教育金保险

6、分红险 / 万能险

一定没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常见的有如下6种:

1、1年期的意外险

2、1年期的医疗险

3、财产保险

4、车险

5、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6、账户安全险、退货险、保价险

看到这儿,保险君猜你肯定在想:保单有现金价值好?还是没有好?

这没有肯定答案。只有一般原则,对于保意外、保医疗、保疾病、保财产的保险,最好不要有现金价值,可以大幅度降低我们的保费开支;对于保死亡、保养老、有理财功能的保险,最好要有现金价值,可以增强保险的保障功能。

04 | 哪些情况下,会用到「现金价值」?

1、办理退保

退保,是指我们要终止保险合同效力,保险公司不再向我们提供保障了。这时,保险公司就需要把属于我们保单里的那笔钱(现金价值)退还给我们。退保,通常是由我们消费者主动发起的行为,在保单不想缴费、保险产品性价比低、产品不适合等情况下,就会去保险公司办退保。

2、保单贷款/保单买卖/保单抵押

当我们购买的保险,保额足够高,或者属于分红险、万能险等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保单买卖/保单抵押,即利用保单进行套现,才有意义。因为现金价值低,从保险公司拿到的钱少,也没有办理该业务的实际作用。按照目前的银保监管要求,保单变现金额最高为保单现金价值的80%如果是保单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保单贷款的期限一般是一年。

3、减额缴清

当我们拥有的一份保单,已经连续缴费很多年,但是现在不想再继续缴费,这时,我们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减额缴清,意思是:将当前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用于一次性抵交剩余保费,并且保额要进行降低的操作方法。

保险公司具有决定是否同意我们办理减额缴清的的权利,即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那么我们无法对保单执行这种操作方式。

4、保单的转换年金功能

一些保险产品,例如寿险、重疾险,带有一个转换年金的保险条款,写在保险合同中的,意思是该份保险可以在未来某个时刻,转换成一份新的保险,即年金保险,用于养老。这个转换的基础是保险合同必须有现金价值,并且现金价值可以直接决定年金保险可以领到多少养老金。

5、其他用到现金价值的场合

分红险分红时,万能险账户取现时,保险合同续交保费忘了交启用自动垫付功能时、某些重疾险对身故的赔偿时…等等。

为什么我们每个人要买保险,保险到底是买给谁的?


保险是对于未来的风险进行转移,用小的保费将有可能发生的大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购买保险是为了减少预期以外的事件对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造成冲击,为受益人提供经济补偿用于减轻负担。

一、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

在我们一生中,不可避免的要去面对老、病、死、残这些风险。想必只有真正经历过这些风险的人,才能真正的体会一个家庭在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以及在经济上所面临的无奈。

人们总是厌恶风险的,很多人也会提前做一些准备来控制风险对自身的影响。常见的有三种风险控制的方式,分别为:

1.风险控制,比如通过运动、健身来降低自己罹患疾病的风险,减少医疗费用的开支。或者通过避免高危活动(如赛车、蹦极等)来降低意外发生几率;

2.风险自留,比如通过存款、购置房产等一些方式,提前准备一笔费用,来应对未来家庭的经济支出;

3.风险转嫁,比如通过购买保险,将个人的资金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提前锁定一部分资金,来降低风险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这三种都属于较为常见的风险控制方式,各有其优选的使用场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我们可以借助保险这个金融工具把风险进行量化与转移。投保人结成一个抵御化解风险的大集体,在这个大集体中每个人都是付出者,但同时也是受益者。通过付出,在遭遇事故时,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及时的救助。

举例来说,假设小王现在有存款20万元,每年收入减去日常花销可以盈余5万,如果生一场大病的花费在30万的话,到明年小王的资产可能是-5万(生病)或25万(不生病)。

如果小王当下花1万元购置了一份疾病险,该险可以覆盖小王的所有医疗花费,那么到了明年,无论小王是否生病,他的资产都将会是24万元。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通过购买保险,小王的未来财富现值的范围波动变小了,虽然最大值因为要交保费而变小,但是更加确定了。

基于上述的讨论,可以看出我们在看待保险时,需要基于自身所面临的风险,不仅要看风险出现的概率,同时还要看风险出现时可能在经济上对我们的影响。

特别是那些对我们家庭经济影响大的风险,更应该重点考虑通过保险来建立保障。

对于个人来说,谁也无法确定明天的自己会怎样,提前做好保障,实际上是对自己和家人一种责任的承担。

一个人无论多么有本事,有两件事情是无法掌控的,就是意外和疾病,当发生意外时,如果有房贷、车贷和孩子教育,谁来保证我们的家人生活开支;当发生疾病的时候,谁来支援医疗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差旅费用和后期康复费用?

二、保险的作用?

保险本质上是一种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未来风险转嫁协议,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购买保险是为了减少预期以外的事件对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造成冲击,为受益人提供经济补偿用于减轻负担。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就是被保险人通过缴纳保费换取未来财务状况更大的确定性。

保险是对于未来的风险进行转移,用小的保费将有可能发生的大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买保险就是为了买保障,抵挡未来生活的风险,要做的是把杠杆利用到最大,通过小小的一部分保费,确保未来生活不受影响。

交强险无责赔付到底是否合理


最近这段时间里,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无责赔偿条款的话题似乎是有增无减。很多人会这样问;“别人的车撞了我,责任全部在他,凭什么还要我赔他钱?”交强险条款中令人不满也不理解的无责赔付到底是否合理这一问题,遭到了很多车主的质疑和不满,舆论中取消无责赔付的呼声也逐渐在高涨。

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是财产损失,无责一方也要赔偿对方,就有点于法于理说不通了。老李最近就遇到了这种尴尬的事情。

老李的事业经历可谓一帆风顺,可说起开车来则没有这么幸运了。这不,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连续出现了两次交通事故。而两次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让老李堵上添堵。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至今老李还没有要回从法律上来讲属于自己的保险赔偿。

那是一个多月前的一天上午,老李要去位于北三环安贞桥附近的证券交易所“上班”,原本就不顺畅的三环路那天出奇的难走,稍一分神老李把前边的车碰了一下。“追尾了!”老李心里清楚地知道责任是自己的。

报警、处理事故、修车,一切都非常顺利,但到最后的一个环节,老李卡壳了。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一方将向对方赔付400元的车辆财产险。

老李把电话打到对方那里,对方一听就火了:“你撞了我还要我赔钱,不可能。”因为需要对方提供车辆行驶证付印件、身份证付印件、交强险付印件,老李只能继续打电话,可对方几次挂断了老李打来的电话。

于是,直到今天老李从法律上来讲应该得到的400元“无责赔付”还没有着落。

无奈不下,老李求助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交警给出的答案让老李更加无可奈何。交警只说了一句话:到法院起诉他。

有专家表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商业三者险规定,最后一辆负全责的司机要赔偿前两位司机的损失。而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三车之间相互赔偿,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连我这个业内人士都觉得‘头大’。”他说。

在种种质疑声的攻击下,交强险无责赔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否还站得住脚呢?

保监会对此的解释是,“交强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人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规定,直接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与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要获得400元的赔偿确实让人费解,不要说很多车主不明白为什么要有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人士也没搞清楚,只是按照保监会规定在被动地执行。现在各路专家也站出来呼吁取消这一规定,随着对无责赔付争论的不断升级,也许车主很快就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消费型保险到底是消费还是“不消费”


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消费型保险,但是为何说消费型保险“不消费”呢?消费就是花钱买到的成为自己的过程。但是保险产品这个特殊的商品,它是可以在我们购买之后还可以得到收益的商品。真正做到买保险买心安买保障令其消费变为“不消费”。也许您会继续反对我的看法,但是消费型保险到底消费还是不消费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究。

客户(投保人)跟保险公司(保险人)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补偿或给付;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投保费率,消费型保险包括平准型费率(在缴费期内每期保费相等)和自然费率(随年龄的增加保费每年调整)。价格一般不高,各类产品从一年几十元至数百元保费不等,用以应对各类突发风险。即使在缴纳过程中经济收入暂时中断,此保障在期内依然有效,不必像储蓄型保险一样担心续期缴费压力,更不会影响到他们的个人生活品质。

投保方式和合同形式,随着销售渠道的拓宽和电子支付的盛行,客户目前可以通过保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网络直销、电话销售等渠道完成投保。目前市场上的消费型保险常以“简易保险卡、电子保单”的形式出现。

在经济学里,有个名词叫恩格尔系数,它是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得出一个规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例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收入中(或总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支出则会下降。

推而广之,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收入中(或平均支出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比例就越大,随着国家的富裕,这个比例呈下降趋势。国际上常常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在我国运用这一标准进行国际和城乡对比时,要考虑到那些不可比因素,如消费品价格比价不同、居民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由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所产生的特殊因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和67.7%分别下降到2005年的36.7%和45.5%。

一般的传统保险产品的保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风险费用、经营费用、储蓄部分。

其中,风险费用就是指购买的保障需要支付的成本费用,这是根据生命表厘定的,各家公司都用同样的生命表精算出保险费率,所以每家公司的成本基本都差不多。

经营费用就是保险公司承保这张保单需要的营运成本,如代理人的佣金、工本费及其他的成本费用等等。

扣除这两部分费用后,剩余的部分就是客户多交的钱,这部分钱保险公司会帮助客户存放起来,也就是保单上的现金价值,存的同时保险公司会给一个预定利率,目前中国的传统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是不高于2.5%,也就是最高才能达到2.5%.这个2.5%是存款提息之前厘定的,各公司也是统一按保监会要求设定的。

有了这个前提,我们就可以很好的去理解目前大家都认可的消费型保险了,如意外险、定期寿险等。

所谓消费型保险,就是指如果在保险期间内不出现理赔,所交的保费就贡献了,或者是白交了。参照前面的保费分解来看,消费型的保险就是只交了前面两部分的钱,保险公司没有收取后面那部分储蓄的费用。

现在很多人都接受不了这个观念,认为保险本身就没有必要购买,还要让我白花钱,更是坚决不买了,他们更热衷于储蓄型的,带返还的保险。生活支出是必不可少的,就是所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求后,人们需要更好的生活品质,保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支出。所以套用一下恩格尔系数的概念:如果一个家庭保险支出在一个范围内,占收入比例越低表明生活质量,占收入比例越高则表明生活质量越高。

其实,用户首先需要端正消费型保险的购买观念。相比储蓄型保险,消费型保险的保障更全面,也是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保险产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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