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索赔有诀窍 掌握四点很重要

2020-09-22
保险知识重要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理财观念的转变,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投保逐步成为经济领域一种新趋向。值得关注的是,投保后一旦发生了意外,一些消费者由于对保险索赔的基本要素不了解,从而直接影响了自身的保险利益。因此,发生事故后,消费者要先弄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再去理赔。

弄清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每张保险单的背面清楚地写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哪些是除外责任,投保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会将此内容具体告知客户。假如遭受的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消费者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责任范围的则不能赔偿。

比如,一位客户为自家房屋投保了家财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管理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这必然带来经济损失。他认为,既然上了保险就能索赔,所以到保险公司报了案,并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得知具体情况后,耐心地把保险责任一项项地再次讲清楚,这位客户才明白个人装修破坏房屋的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弄清投保险种

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发动机进水险等一批附加险种。有的入保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机动车单方事故就不能索赔;再如,市场上较受青睐的家财险除了有基本责任外,还有特约责任,包括盗抢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等责任,投保时可从中选择任意一种。这些附加险种均有各自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首先要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说得通俗一点,得什么病吃什么药,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掌握保险约定

理赔前,应弄清楚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等。只有把这些内容真正搞懂弄通,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发生事故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否则,非但不能得到赔偿,还会闹出笑话。

此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在数年前投保了一年期的家财险,到期后却没有再续保,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一天,家里不慎失火,虽然进行了抢救,可财产仍损失不小。在万分焦急中,这位客户忽然想起自己曾买过保险,于是立即到保险公司“索赔”,并态度坚决地说:“肯定投保了家财险,只是保单已丢失”。保险公司迅速组织人员把保单底档查了个遍,才知道这位客户在几年前投过保,可是到期后并没有续保,因此,此次火灾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赔付。此时,这位客户才恍然大悟,只好亡羊补牢,重新投保。

明白赔偿手续

保险赔偿能充分体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许多单位和个人就是因为看到别人出险并得到有效及时赔偿后才决定入保的,这一点无可非议。应该强调指出的是,索赔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同时要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举个例子来看,入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保险专线服务电话说明事故原委。应该注意的是,此刻必须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第一事故现场。有些事故则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方能办理索赔,同时还要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其他相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依据规定办理赔偿。

与之相反,有的人在发生车险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就去保险公司找熟人,走捷径,希望得到最“理想”的赔付,结果却适得其反,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理赔有一整套科学务实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层层把关的审核监督机制,每一笔赔款费用的支出都有明确界定,找不找熟人没有任何意义。只有依规运作,照章办理,履行义务,合理维权,才能真正加快赔付进程,切实保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 掌握五点 轻松搞定商业养老保险


年金保险

要认识商业养老保险,这是一个绝对无法跳过的词语。目前,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和生存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一个变种,但是两者之间仍然有所区别。前者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给付保险金,后者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可以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领取时间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保证领取

养老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领满10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上述这些,对于如何选择养老产品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衡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并非某个或某几个因素的简单比较,比如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不能简单地说保证领取20年就比10年的好,终身的就一定比定期的划算等等。其收益率,近者受费率、领取额度的影响,远者还要受公司资金运用水平、社会投资状况影响,选择起来确需费点心思。

保险知识汇总 家庭保险的四点建议


新年伊始,保险作为财务支出列入我们的理财规划中,买什么保险好?以下四点建议,给需要保险的您提个醒。

一、先保障后投资

很多客户在选择险种的过程中,常常优先关注“高收益,高回报”的险种,而忽视保险最原始的保障功能。

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最具有保障意义的险种,由于是消费性险种,往往得不到客户的重视。很多客户花了不少的钱投保返还型或者投资型险种,但当风险来临时,却发现保险“不管用”。意外、重疾和收入中断是人生中最难预知和管控的风险,保险的保障意义很大程度就体现在这三类保险上。所以投保人在保费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意外、疾病和定期寿险类保障需求。如果客户经济状况较好,可在完善家人保障的前提下,考虑投资性保险理财产品。

二、先保障家庭顶梁柱,后保障家庭其他成员

“优先考虑孩子的保障”是很多客户初次购买保险常犯的错误。

家长为孩子投保的目的是想为孩子创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保障孩子病有所医,幼有所教甚至老有所养。但其实对孩子而言,父母是他们最好的保障。如果父母发生风险,收入中断,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孩子才是真的失去依靠。

三、先满足保额需求,后考虑保费支出

保险首先保障的是家庭。

在满足家庭必要的保障额度的前提下,家庭保费的支出则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来调整,不同的人身阶段、不同的财务状况、不同的职业类别,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方式。比如消费型产品与返还型产品的选择、保费缴纳期限长短的选择,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型产品的选择等。

四、先满足人身保险,后考虑财产保险

现实生活中,有车族100%的会为自己的爱车投保车险,却往往忽略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也有很多企业主会为企业投保财产保险,而不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人是财富创造者,没有人的保全,也就没有财富的积累。因此人的保障永远都比财富的保障更为重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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