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持续高温 保险公司缘何不推高温险?

2020-09-21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华北大部、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北部及陕西大部、宁夏大部、甘肃北部、内蒙古中西部和新疆南疆盆地有35℃以上的高温,其中,河北中南部、北京、天津、山西大部、山东大部、陕西东部、河南中北部以及南疆盆地东部等地最高气温可达37~39℃,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及南疆盆地等地局部温度可达40℃。

保险公司之所以不愿意推出“高温险”,主要是该险种的赔付几率较高。据专业人士介绍,像中暑、食物中毒等高温意外伤害事故,受个人身体条件、所处环境等很多因素影响,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很难界定责任;同时由于针对性过强,体质较弱的人可能成为“高温险”最主要的投保人群,这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赔付风险。

保险人士建议,有这种保障需求的客户,可以通过综合性的健康险、医疗险或意外险等产品,来实现高温意外保障。市民在投保时,一定要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须知有一个详细地了解。有些公司的产品,已经涵盖了这种季节风险。如果投保人中了暑要理赔可归入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等保险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中了暑都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单纯中暑不能获意外险赔付。但如果中暑症状严重,需要住院接受治疗,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因工中暑死亡属工伤,能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在上下班时因高温中暑死亡应算工伤,可以按照劳动部门有关工伤的标准赔付。如果出差或者工作中中暑,可以获得意外险的理赔。

另外,因中暑摔倒而导致的外伤,就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如果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按情况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最好附加一个“意外伤害医疗险”,这样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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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翻面儿,注意火候,带上孜然、辣椒面,千万别烤糊了……”近日来,天津进入持续“烧烤”模式,40度的高温令人们热不堪言。持续高温下,无论是人还是车,发生意外风险的概率都大幅提升。为了尽量减少意外发生时的经济损失,哪些保险是我们必备的呢?

中暑不是“意外”属于寿险等理赔范围

大家常认为中暑是“意外”事件,这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医学上认为“中暑”是一种疾病,主要是因身体长时间处在较高温度中,导致机能发生了变化。所以中暑不是意外,并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那能对中暑赔付的保险有哪些呢?

健康险

一般来说,对于轻度中暑者如果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可以很快恢复健康。但是万一患者没有被及时发现,变成重症中暑,则可能引起脑水肿、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等并发症。目前,市面上还没有专门针对中暑引起的并发症的保险产品,但广大消费者可以购买包含门急诊及住院补贴的健康险,以帮助解决部分医疗费用。

工伤险

根据最新修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此外国家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比如为在高温天气工作的作业者进行健康检查、限制高温工作时间、提供必需药品和高温补贴等。尽管如此,高温天气作业者中暑现象仍时有发生,万一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而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寿保险

寿险的保障范围宽泛很多,一般情况下保障期内的自然死亡,或者因疾病、意外事故引起的死亡和一级残都在赔偿范围之内。因此因中暑导致的死亡,寿险是可以理赔的。如果寿险还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一旦发生因中暑导致住院治疗,住院医疗险可提供相应的理赔金,也可提供相应的津贴补助。

高温保险,如何巧选保险 撑起高温保障伞


近期,我国华北、黄淮、江淮及江汉等地部分地区频受35℃以上的高温天气“侵袭”,京津、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及山西等地最高气温屡创新高。气象专家提醒,未来几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应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同时,要注意安排好作息时间,多补充水分,预防中暑。高温之下,有没有能够防酷暑的保险产品呢?

保险市场尚没有专属高温保险

目前市场上缺乏针对高温保障的产品。有保险公司称,一方面因为高温保险较有针对性,体质弱者可能成为主要投保人,会给赔付带来很大风险。另一方面,高温保险出险后的鉴定存在难度,如因高温引发的心脏病和中暑,二者诱因相同,结果却不同,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会有所不同。

既然没有专门的"高温险",那市民是否就完全不能借助保险来“挡灾”?不一定。要想在炎炎夏日得到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双重防护,只有自配保险组合,抵挡烈日侵袭。

高温投保攻略1:选意外医疗险和医疗津贴险

虽然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一款专门针对高温保障推出的保险产品。但是业内人士表示,高温易造成的诸如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都可以通过现有的保险产品组合来提供保障。针对于此的产品就有意外医疗险和医疗津贴险。

持续的高温天气容易使人的注意力难以集中,无论是从事室外工作还是日常家务劳动,分心的代价往往是各种大小事故发生概率提高,人们也因此更容易受到身体伤害。意外医疗保险就是应对此类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风险,帮助被保险人承担因这些风险因素产生的相关费用的产品。

与意外医疗险搭配,医疗津贴型保险在夏季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夏季是人体疾病最多发的季节,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概率都高居榜首。通常医疗津贴保险包含意外及疾病引起的保险责任,同时也并不区分医疗费用是否在社保范围之内,如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重大疾病津贴等,只要满足津贴的给付标准,保险公司即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津贴,减轻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的经济压力。

例如,被保险人不幸因高温天气导致食物中毒需要住院治疗,就可以通过医疗津贴保险提供相应费用补贴,保险金额一般会根据保险合同按天数计算,这对弥补被保险人可能的收入损失也有帮助。

高温投保攻略2:爱车也要保障,首选自燃险

除了我们自身的健康以外,有车一族也非常关心爱车的保险。夏日炎炎,车辆如果长期在高温下暴晒,自燃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此时可以考虑为车辆投保自燃险。

一般而言,车龄较短的新车,发生自燃的情况很少。但是对于车龄较长的车而言,会有电线老化,容易在高温下发生电线短路而引发自燃的风险。对于车龄较长的车主而言,最好为车辆投保自燃险。

业内人士特别提醒,许多抽烟人士喜欢把打火机随手丢在挡风玻璃后,如果一旦打火机爆炸引起自燃,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此,特别建议车主,在目前的高温情况下,如果要长时间停车尽量选择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或者室外的阴凉地。

还要特别注意不要在车内存放打火机、灭蚊喷雾等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对车辆的易燃部位如发动机、油路、电路等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出行安全。

保险知识,走火丧命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报载:2002年5月至12月,某市一酒店老板王某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4份保险,保险金额为95.34万元,身故受益人是王20岁的长女文宇。

2003年9月19日22时许,王带领装修工人在自家酒店装修,其间,有工人看到他的口袋内露出一支手枪的枪把。23时许,他在下蹲调电焊机时,突然一声枪响,王应声倒下。在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1月18日,当地公安局侦查认定,王生前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但人已死亡,枪支来源不清。王的死亡是由于其非法携带手枪走火,击中头部,致其死亡。

此后,保险公司对王某的受益人提出的理赔申请,以王非法持枪系故意犯罪及保险合同中的第三条“责任免除”中第2项:“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为依据,做出拒赔决定。

在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不成后,王的受益人于2004年4月22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时隔近一年,法院于今年3月23日进行了庭审。

被告律师认为,刑法上的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是一种行为犯罪,公安局已认定了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

如果王某不非法持有枪支,不会造成他的死亡;王某的死亡正是他非法持有枪支造成的,是王某可以预见的,不符合意外伤害不可预见的特征。

而《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本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存在诸多争议,法院也尚未作出判决。而笔者查保单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因疾病身故。”则本案的焦点即为王的死是否是意外伤害造成,由于公安局侦查认定,王的死是其非法携带手枪走火,击中头部致其死亡。

那么,这样一个事件究竟能否被认定为意外伤害呢?

保险公司以王非法持枪系故意犯罪并依据保险合同中的第三条“责任免除”中第2项:“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及《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据此不承担保险责任。拒赔理由是否成立,试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条款设定的责任免除中“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显然指的是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责任中所指的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的结果,是由于被保险人自己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而造成的,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果,被保险人自己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是因,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事件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但非法持枪与被保险人的死亡之间并不具有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因果关系,相反,认定手枪走火致死,本身就说明了是偶然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天下之大,持枪人之多,又有几个持枪者能够预见到自己会因持枪而死亡?保险公司的推断有违常理。事实上,保险公司也没有暗示或明示被保险人是自杀,则事故属意外造成至极明显。

其次《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从法律逻辑上去分析本条规定的含义,首先将“事故”界定为故意,并进一步指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是因,导致其(被保险人)自身伤残或者死亡是果,同样也是从因果关系上来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就本案而言,不论非法持枪是否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行为,而枪支意外走火本身无论如何是不可能被认定为故意犯罪行为的,充其量也只能是过失犯罪行为。保险法第67条关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保险人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规定,显然不适用于本案。再次引起本案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枪支走火,而根据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来分析本案也可以看出,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枪支走火,而不是非法持枪。

因此,依照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依照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

高温来袭 看保险如何降温_保险知识


炎炎夏日,你是否也担心中暑风险呢?其实,中暑是一种疾病,而因为中暑引起的意外事故、住院费用等都可以由保险来保障。工作时中暑也可认定工伤。

中央气象台发布高温蓝色预警

近期,我国华北、黄淮、江淮及江汉等地部分地区频受35℃以上的高温天气“侵袭”,京津、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及山西等地最高气温屡创新高。高温,词义为较高的温度。在不同的情况下所指的具体数值不同,例如在某些技术上指摄氏几千度以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就是高温天气。高温天气会给人体健康、交通、用水、用电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气象专家提醒,未来几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应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同时,要注意安排好作息时间,多补充水分,预防中暑。

保险市场尚没有高温专属保险

既然没有专门的"高温险",消费者是否只能没辙?不一定。要想在炎炎夏日得到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双重防护,只有自配保险组合,抵挡烈日侵袭。

选意外医疗险和医疗津贴险

意外医疗保险应对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风险,帮助被保险人承担因这些风险因素产生的相关费用的产品。与意外医疗险搭配,医疗津贴型保险在夏季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夏季是人体疾病最多发的季节,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概率都高居榜首。通常医疗津贴保险包含意外及疾病引起的保险责任,同时也并不区分医疗费用是否在社保范围之内,如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重大疾病津贴等,只要满足津贴的给付标准,保险公司即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津贴,减轻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的经济压力。例如,被保险人不幸因高温天气导致食物中毒需要住院治疗,就可以通过医疗津贴保险提供相应费用补贴,保险金额一般会根据保险合同按天数计算,这对弥补被保险人可能的收入损失也有帮助。

哪些保险可以起到“高温保险”的作用?_保险知识


近日,各地高温不断,重庆温度升到40℃,天津市区最高气温也升至35℃。持续的高温天气为市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许多因夏季极端天气而导致的事故、疾病的发生风险都高于一般水平。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并无专门的“高温保险”产品,但综合性的

健康险、医疗险或意外险等产品也可起到“高温保险”的替代作用。

意外险视情况赔付中暑

随着夏季持续高温天气的到来,“中暑”的风险也将加大。记者走访保险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上并无专门的“高温保险”、“中暑险”产品。保险公司对此的解释是,由于高温保险在界定和赔付上都缺乏一定标准,赔付额度确定有难度,因此没有专门针对高温的险种。一般有客

户咨询相关保险,销售人员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保险投保规划,这样投保的产品中就会涵盖有高温引起的风险保障。

具体到险种来说,意外险能否对中暑进行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平日里,“中暑”往往被人们定义为“突发意外”,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但医学上认为“中暑”是一种疾病,是由自身身体素质引起的、对恶劣环境的一种反应,不属于意外状况。原卫生部和

劳动保障部也曾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明确把“中暑”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因此,如果单纯中暑并不能获意外险赔付,但如果中暑导致摔倒引起外伤等,就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

津贴型医疗险按天给付

中暑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来转嫁?目前医疗险主要包括报销型和津贴型两种。报销型医疗险是按照住院费用的一定比例报销,且仅报销医保赔偿后的剩余部分,对于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社保无法报销的费用,报销型医疗险也不能报销。由此来看,报销型医疗

险在高温引起的医疗费用赔付可分为三种情况:中暑患者被送到医院门(急)诊部进行治疗,由于个人投保的报销型医疗险并不包括门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所以,一般个人投保的报销型医疗险不能解决夏季中暑问题;但如果因中暑发生意外伤害并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则可纳

入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如果所在单位已经为中暑者投保了相应的门(急)诊报销型医疗团体保险,则可以直接获得中暑医疗赔付。在职员工若对自己所在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不甚了解,可以向人事部门咨询。万一出险,就能及时申请理赔了,否则很可能错失理赔

机会。

相较而言,津贴型医疗险在应对高温风险时理赔更容易界定。津贴型医疗险不同于报销型医疗险,其是按天数给付的,如投保时选择的是200元/天的住院补贴,可在住院期间每天获得200元的补贴。通常医疗津贴保险包含意外及疾病引起的保险责任,同时也并不区分医疗

费用是否在社保范围之内,如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重大疾病津贴等等,只要满足津贴的支付标准,保险公司即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津贴。例如,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心脑血管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津贴保险即可提供相应费用补贴。

重疾险一次给付作用大

与医疗险不同,重疾险是为保障某些约定的重大疾病带来大笔费用支出的风险,避免因患重疾而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打击。重疾险一般采用提前给付方式进行理赔,即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给予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不存在实

报实销情况。因此,在夏季疾病高发时节,重疾险应对风险转嫁作用较大。

需提醒的是,目前市场上不少健康保险只保到65岁,即使少数公司向高龄人士推出相应产品,也会直接面对高额保费。此外,多数保险公司都要求对超过50岁的投保人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很可能被拒保。因此,越早买重疾险对自己和家庭越有利,建议尽量购买保障期长

的保险,最好是终身保障型保险。

高温保险缺席 哪些保险可替代


近日,各地高温不断,重庆温度升到40℃,天津市区最高气温也升至35℃。持续的高温天气为市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许多因夏季极端天气而导致的事故、疾病的发生风险都高于一般水平。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并无专门的“高温保险”产品,但综合性的健康险、医疗险或意外险等产品也可起到“高温保险”的替代作用。

意外险视情况赔付中暑

随着夏季持续高温天气的到来,“中暑”的风险也将加大。记者走访保险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上并无专门的“高温保险”、“中暑险”产品。保险公司对此的解释是,由于高温保险在界定和赔付上都缺乏一定标准,赔付额度确定有难度,因此没有专门针对高温的险种。一般有客户咨询相关保险,销售人员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保险投保规划,这样投保的产品中就会涵盖有高温引起的风险保障。

具体到险种来说,意外险能否对中暑进行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平日里,“中暑”往往被人们定义为“突发意外”,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预知性,但医学上认为“中暑”是一种疾病,是由自身身体素质引起的、对恶劣环境的一种反应,不属于意外状况。原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也曾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明确把“中暑”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因此,如果单纯中暑并不能获意外险赔付,但如果中暑导致摔倒引起外伤等,就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

津贴型医疗险按天给付

中暑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来转嫁?目前医疗险主要包括报销型和津贴型两种。报销型医疗险是按照住院费用的一定比例报销,且仅报销医保赔偿后的剩余部分,对于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社保无法报销的费用,报销型医疗险也不能报销。由此来看,报销型医疗险在高温引起的医疗费用赔付可分为三种情况:中暑患者被送到医院门(急)诊部进行治疗,由于个人投保的报销型医疗险并不包括门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所以,一般个人投保的报销型医疗险不能解决夏季中暑问题;但如果因中暑发生意外伤害并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则可纳入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如果所在单位已经为中暑者投保了相应的门(急)诊报销型医疗团体保险,则可以直接获得中暑医疗赔付。在职员工若对自己所在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不甚了解,可以向人事部门咨询。万一出险,就能及时申请理赔了,否则很可能错失理赔机会。

相较而言,津贴型医疗险在应对高温风险时理赔更容易界定。津贴型医疗险不同于报销型医疗险,其是按天数给付的,如投保时选择的是200元/天的住院补贴,可在住院期间每天获得200元的补贴。通常医疗津贴保险包含意外及疾病引起的保险责任,同时也并不区分医疗费用是否在社保范围之内,如住院津贴、重症监护津贴、重大疾病津贴等等,只要满足津贴的支付标准,保险公司即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津贴。例如,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心脑血管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医疗津贴保险即可提供相应费用补贴。

重疾险一次给付作用大

与医疗险不同,重疾险是为保障某些约定的重大疾病带来大笔费用支出的风险,避免因患重疾而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打击。重疾险一般采用提前给付方式进行理赔,即被保人一经确诊罹患保险合同中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给予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不存在实报实销情况。因此,在夏季疾病高发时节,重疾险应对风险转嫁作用较大。

需提醒的是,目前市场上不少健康保险只保到65岁,即使少数公司向高龄人士推出相应产品,也会直接面对高额保费。此外,多数保险公司都要求对超过50岁的投保人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很可能被拒保。因此,越早买重疾险对自己和家庭越有利,建议尽量购买保障期长的保险,最好是终身保障型保险。

如何购买保险防范高温火灾风险


炎炎夏日,天气干燥,酷暑高温很容易引发火灾、汽车自燃、易燃物爆炸等事故,给安全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威胁。那么,我们该如何用保险来防范夏季高温火灾风险呢?

夏季高温易引发火灾

夏季高温天气容易引发的火灾有:一、电气火灾。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空调、冰箱、电风扇等用电设备大量增加,电气设备线路超负荷运转,电源绝缘皮损坏造成短路打火,或电器的电动机进水受潮,使绝缘强度降低,发生短路烧毁电机着火等;二、汽车火灾。夏天很容易发生汽车火灾,主要原因是:有些汽车使用时间过长,电源线路老化易发生短路,有的汽车超负荷装载,造成发动机温度升高,再加上天气酷热,发动机通风设备不好,从而引起汽车自燃;三、物质自燃火灾。自燃物质除过去我们常讲的稻草、煤堆、棉垛外,还有油质纤维、废旧塑料、硝酸铵化肥、鱼粉、农产品等。这些物质储存时,如果堆积时间过长,通风不好,自身就会发生变化产生热,温度逐渐升高。忌水性物质有生石灰,无水氧化铝,过氧化碱,氯磺酸等,这些物质遇到水或空气中的潮气后就会释放出大量可燃气体,并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混合物;四、违章动火作业火灾。夏季气温较高,挥发性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挥发速度加快,在储存和使用这些物品的场所,一定要严格遵守用火用电制度,以防酿成大祸;五、液化石油气火灾。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居民不要把气罐放在太阳下暴晒,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保存使用。

如何用保险预防高温火灾风险

面对夏季高温火灾带来的惨重损失,如何通过保险途径转移高温火灾风险呢?对于企业而言,投入“火险”显得十分必要。据了解,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企业中,凡是为被保险人自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而且是坐落、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属可保财产。

而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从装修到日常生活,均存在许多不为人知的隐患,有消防部门的统计显示,在所有的火灾比例中,家庭火灾已经占到了全国火灾的30%左右。其中,家电短路、煤气泄漏、电闪雷鸣、电器中招等,都可能引发火灾,甚至是连累邻居。在此情况下,主要面向居民家庭并主要以其住宅及室内财产为保险对象的家财险,就成为了火灾中获得保险理赔最直接的险种。其中,火灾专款家财险尤为受到关注。

家财险投保注意足额按需投保

目前,在火险的基础上,一些保险公司针对消费者防盗、防地震的多样化需求,推出了不断扩大其承保责任的范围的各种综合性家财险。保险专家建议,对一般的家庭来说,选择保额低廉的保障型家财险更具有性价比。

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的家庭财产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保费较低,少则十几元,多则数百元,能享受从8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保障。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家财险为例,在基础保障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外,选择叠加2万室内财产损失,2万室内装潢及6000元家用电器安全损失,保费为100元。而对于寻求性价比高的客户来说,最便宜的一款安居家庭财产保险仅售12.6元,其保障范围涵盖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外来物体撞击、抢盗风险、租赁费用、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等,总保额为2.5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重复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在选择家财险时,应严格遵循“按需足额投保”的原则。此外,个人如果需要投保家财险,需先了解清楚险种的除外责任、除外承保财产的范围。家财险一般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此外,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财物也不属于普通家财险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若想专门保这类珍贵物品,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特约承保。

夏季高温 “大龄车”宜购买自燃险


进入夏季,气温逐渐攀升。烈日炎炎,出行在外不但自己要注意防暑,也要记得给爱车“降降温”,在夏日里为爱车做好“防晒”。

夏季高温易导致车辆自燃

进入6月,气温开始逐渐升高,根据以往经验,每年夏季高温天气都将增加车辆自燃的风险,尤其是4年以上的“高龄车”发生自燃概率更高,因此,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车主最好根据爱车使用状况,提前做好保险准备。

如果你觉得,给爱车投保了“全险”,车损险,以为一切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理赔,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每种保险产品都有保险内容和免责条款,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车辆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各保险公司在对自燃险保费的规定上有着微小的差别,但大体上相同,保费并不高,一般仅为几十元。

4年以上高龄车应投自燃险

说起自燃险的用处宋先生深有体会,宋先生的车已经开了将近5年,但是在给爱车投保方面他还是像对待新车一样,考虑周全从来都不马虎,而且每年都会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特点调整险种搭配。去年7月份,由于温度过高宋先生的车在行驶过程中冒烟,并发生了自燃,发现情况后他赶紧找到灭火器并成功把火扑灭。但那一烧也花掉了近2万元的修理费,幸运的是宋先生事先投保了自燃险,保险公司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很快便进行了赔偿。

4年以上的车辆,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车身部分零件已经开始老化,因此,购买自燃险更为必要。

自燃险保费与车龄、车损险保额有关

自燃险的保费主要与所投保车辆的车龄、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有关,就车龄费率来说,车龄为1年以下的新车,车龄费率在0.15%左右;车龄为1年-2年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18%左右;车龄为2年-6年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2%左右;而车龄在6年以上的车辆,车龄费率在0.23%左右。由此可见,保险车辆车龄越高,车龄费率就越高,投保自燃险时所需保费也就越高。这是因为车辆车龄越高,其电路、电器等部件耗损越严重,发生自燃的概率越高,因此及时投保自燃险更为必要。

对于爱车之人来说,车辆就是他们的“另一伴”,为了降低经济损失,转嫁风险,赶紧给你的“另一伴”投份合适的保险吧!

广东高温津贴相关问题答疑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是用人单位对在夏季高温露天工作以及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广东省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修路、修桥、环卫清洁、巡警、交警、室外线路检测、仓库搬运等室外工作岗位,以及炼钢、机械铸造、锻造、热处理、炉工、造纸、印染、保安、车库、厨房等无法将气温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室内高温作业岗位,都需要发放高温津贴。本文将就广东高温津贴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高温津贴按月发放,特殊情况下按天折算

小孙和小李同为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小孙是项目施工人员,小李是行政人员。2014年6月,小孙因家里有事,在工作日期间,请了5天事假,其他时间正常出勤。由于小孙请假,项目施工人员人手不够,因此公司临时派小李在2014年6月到施工现场工作了10天。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小孙发现公司还是发给了他150元的高温津贴,而小李却没有拿到高温津贴。小孙拿到150元的高温津贴后暗自窃喜,而小李不服气,于是找公司理论,要求按天折算小孙和自己的高温津贴。

那么,2014年6月,该建筑公司应该支付小孙多少钱的高温津贴?同时公司需不需要向小李支付高温津贴,应支付多少?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若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工作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而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在《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2014年6月共有20个工作日,1天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小孙在工作日期间请假5天,小李临时从事高温作业10天,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小孙的高温津贴为:(21-5)×6.9=110.4元,应支付小李的高温津贴为:10×6.9=69元。

孕妇、未成年人及年龄大体质差等人员不宜高温工作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孕妇、未成年人及年龄大体质差等人员不宜高温工作,应调整岗位。同时,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有高温作业职业禁忌,患有心、肺、血管等器质性疾病如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也不能安排高温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因高温天气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工伤保险(放心保)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述负责人表示。

此外,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则不包含高温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海南要求高温津贴发放到位

19日上午,海南省总工会慰问团前往海口市琼山区环卫局、粤海铁路南港码头等地,为基层职工送上药品、毛巾、饮料等解暑用品,也送上了党和政府的衷心关怀。省工会主席陈海波要求,今夏高温天气提前到来,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于2013年颁布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确保本单位职工的高温补贴发放及时、到位。

宁夏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加强高温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宁夏对在岗职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调整。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从2014年起执行。根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宁夏将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纳入高温津贴享受范围。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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