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本地使用

2020-09-19
住房保险规划

许多人在不同的地方工作,都缴纳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是他们可能并没有富足到每个地方都置办一处房产,那么怎样让异地的公积金得到充分利用?接下来我们听专家的解答。

案例:异地住房公积金能在本地使用吗?

网友提问:老公现在在武汉分公司上班,但是住房公积金是在宁夏有总公司在银川市交。我们现在想在武汉市买房,请问住房公积金能用吗?怎么办理手续?

专家: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

具体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异地购房?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缴存、统一存储、专项使用的住房储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使用时免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不能用于购买或建造营业用房、联体别墅、单体别墅、中修、小修、装修、装饰。

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签贷款申请;

2.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初审,评估;

3.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4.见新的产权证公积金管理划款到担保公司帐户上;

5.担保公司给房主放款到指定帐户上;

6.买方同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领取产权证;

备注

1.公积金是否已经连续缴存12个月,且现在处在缴存状态;

2.最高贷款额40万30年;没有年龄限制;

3.套内建筑面积90平米以内最高贷款八成;

4.公积金贷款的交税金额的七成不能低于贷款金额;

5.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在北京做贷款;

6.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做过公积金贷款,则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7.房本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8.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公证书。

住房公积金,深圳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深圳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交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以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6.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交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提取;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住房公积金,黔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日前,笔者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居住条件,在当前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高、存量资金少的情况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作为,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一是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职工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三是继续执行原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即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首付只需20%;

四是将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至最低首付30%;

五是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六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提取要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七是继续支持异地购房提取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八是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必要时开展贴息贷款等融资业务,利用银行资金放大住房公积金优势功能和制度作用,缓解资金压力,确保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九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增加个性化服务、取消中间费用等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及已批准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

(四)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

(五)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及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六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单位会计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实行托管管理的,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六)、(八)项及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时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半年缴存额。

第二十八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其支付的费用总额。

第二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五)、(七)项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全额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条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集资建房的,须提供集资建房协议及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因城市拆迁、搬迁而购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协议及交款发票。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及复印件;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及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由企业提供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统一办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工作调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身份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6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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