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贵阳市医保重疾范围扩大至32种,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2020-09-19
保险规划下一步
贵阳市新农合规定的22种农村重大疾病中,除贵州省规定的22种重大疾病外,新增了10种农村重大疾病试点病种,同时,贵阳市将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5%。

据悉,除将贵州省22种重大疾病中的肺癌、胃癌等肿瘤类疾病统一为恶性肿瘤外,贵阳市新农合重大疾病试点病种10种重大疾病: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实施开胸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重度脑损伤(有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Ⅲ级以上帕金森病、Ⅲ度以上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和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M.bx010.COm

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并积极在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试点工作方面探索经验。但仍然存在基层医疗资源薄弱、医疗体制机制不活等难题,需要稳步改革、大力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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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焦作市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将进一步扩大社保范围


今年上半年,焦作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已有52.6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覆盖155.27万人;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93.05万人。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多项举措,在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上延伸再延伸,让更多的百姓享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

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

为了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今年5月14日至25日,市社保局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繁华地段巡回开展社会保险政策现场宣传活动,开展现场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提供咨询服务1.4万余人次,还针对单位劳资人员举办了由2600人参加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集中培训。同时,联合工商部门摸清全市应参保未参保单位数量、人员构成、职工总数等基本信息;联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市商业银行,掌握拒不参保或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情况,已下达限期参保通知书29份。今年5月,全市新立户单位74家,新增参保职工198人。

今年上半年,焦作市为11883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22831万元,为全市836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3637.84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完善社保网上申报系统

据了解,在全省范围内,焦作市是继洛阳市之后第二家开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的地市。今年5月,焦作市已组织工程师两次现场调试,目前新参保、险种增加、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信息查询可以正常使用,参保变更中停保可以办理。

为了使系统运行逐步稳定,市社保局首批将在全市选择200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网上参保登记、基数申报等业务,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企业推广。

为参保人员

报销医药费1亿余元

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今年1月至6月,焦作市市直参保职工住院23122人次,报销医药费10052万元;慢性病报销56659人次,报销医药费1344万元。同时,市直城镇居民住院11564人次,报销医药费3307万元;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546人次,报销医药费106万元;享受居民门诊统筹报销103398人次,报销医药费572万元,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焦作市进一步完善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制度,出台工伤住院检查办法,对工伤住院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登记,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动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受理工伤待遇审核758人,支付待遇总费用1895.9万元;市直受理生育待遇审核889人,支付待遇总费用791万元。

出台医保大病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医保大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参保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焦作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对困难群体病人实行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积极创新,联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30万元,对患有器官移植、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给予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大病医疗补助,共有262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中受益。

出台新规提升服务质量

调整城镇居民大额医保结算流程,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负担。据了解,目前,市直参保居民进入大额医保费用后,个人不再垫支,只需要缴纳自费部分,其余大额报销部分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与医院直接结算。此举既简化了办事流程,又减轻了参保居民的负担。

考虑到中州铝厂、博爱农场参保人员较多,但离市区较远,职工医保卡丢失后挂失不方便的情况,今年,市直新增中州铝厂职工医院、博爱农场职工医院两家医院办理医保卡挂失业务权限,进一步方便了两地参保职工挂失医保卡,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安全。

将医保服务延伸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从今年4月起,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设医保窗口,集中办理代理人员新参保、停保、续保等各类医保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南昌:进一步完善社保


今年,南昌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扩面将以工业园区参保为重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企业,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破产改制企业职工为重点群体,确保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7万人。

据介绍,今年南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将以城镇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众为重点,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另外,工伤保险扩面要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和中央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年内基本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全部参保。切实做好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力争接续率达到90%以上。

今年年底,南昌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96.7万人,其中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8.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万人,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人数14.5万人,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保6.2万人,农民工参保3.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81万人;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万人,农民工参保10.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万人。

医疗机构,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报销制度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意见》指出,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意见》提出,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意见》要求,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完善医保报销制度,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试点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提高在基层首诊和由基层转诊的签约者医保支付比例和医保门诊统筹比例,以医保支付政策为引导,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激励机制。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迁安市社保局: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迁安市社保局扎实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今年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今年,迁安市社会保险有两大改革任务,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起机关事业职工与城镇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迁安市社保局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入库、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联系,与编制、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8月份,全市正式启用新程序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实现了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网上经办,为各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精准、便捷的服务,确保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是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改革的目的是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迁安市政府成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推进计划,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积极调整预算安排,切实保障改革的资金需求,迁安市财政在历年足额累计上解基金13.58亿元的基础上,已将累计基金结余13.5亿元全部上划,保证了新老制度平稳衔接。

在这两项制度是时候,迁安市将有更多职工被养老保险覆盖,受到养老保险保障,对当地人民而言有着重要意义,对促进当地民生民情也有着重要作用。

保险知识,介绍32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1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2使用原则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3.1.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3.1.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3.1.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3.1.7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2)肝性脑病;(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3.1.9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2)腹水;(3)肝性脑病;(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3.1.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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