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统计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现特发此补充通知。要求携带一寸相片一张、户籍查询单、身份证、养老保险单和无业证明(铁西地税小区对面就业局开具)原件和复印件(2份),去年报过的就要养老保险单复印件1份。
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具有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的45周岁以上无业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900元。
(二)享受鄂尔多斯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需自愿交纳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享受补贴的人员,不影响其享受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其它养老保险补贴的困难群体,补贴的总数不得超过个人缴费总数,超出部分扣除。
(三)鄂尔多斯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以年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45周岁养老保险补贴案例问答
1、问:夫妻双方原来是农村户籍,且政策内生育二孩,现在夫妻双方均无业且转为城市户籍,并自行交纳养老保险,此家庭户是否可纳入补贴范围?
答:此家庭户符合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无业计划生育家庭补贴确认条件,可纳入补贴范围。
2、问:夫妻双方原来是农村户籍,且政策内生育双女,现在夫妻双方均无业且转为城市户籍,并自行交纳养老保险,此家庭户是否可纳入补贴范围?
答:此家庭户符合鄂尔多斯市非农业户籍无业计划生育家庭补贴确认条件,可纳入补贴范围。
3、再婚家庭单方累计生育情况(包括原家庭生育情况和现家庭生育情况)不符合“独生子女和双女”要求的一方不能作为补贴对象如何理解?
案例一:女方初婚,男方再婚并带一男孩,婚后夫妻双方又生育一个女孩此家庭如何确认?
答:女方现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独生子女确认条件,女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男方原家庭生育一个男孩,现家庭又生育一个女孩,不符合独生子女和双女确认条件,男方不可纳入补贴范围。
案例二:男女双方均为再婚,男带一女孩,女带一男孩,婚后夫妻未生育此家庭如何确认?
答:女方原家庭生育一个孩子,现家庭未生育,符合独生子女确认条件,女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男方原家庭生育一个男孩,现家庭未生育,也符合独生子女确认条件,男方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案例三:女方初婚,男方再婚并带一女孩,婚后夫妻双方又生育一个女孩此家庭如何确认?
答:女方现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独生子女确认条件,女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男方原家庭生育一个女孩,现家庭又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双女确认条件,男方也可纳入补贴范围。
4、问:夫妻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一方在运输公司上班,且单位给交纳养老保险,另一方无业,无业这一方可纳入补贴范围吗?
答:无业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生育,均不在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公有股份制企业工作,且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的家庭。因为此家庭一方养老保险金有单位给缴纳,所以不属于无业家庭,因而另一方不可纳入补贴范围。
设1名主任4名副主任
根据《规定》要求,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不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领导职数);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干部保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干部保健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省卫计委将承担医改职责
《规定》提出,将省发改委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提出,省卫计委要加强该项职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港澳台居民来粤行医可到地级市政府核准
《规定》还要求,将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以及港澳台医师来粤短期行医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此前,港澳台医师来粤短期行医,要层层报备,最终还需在广东省卫生厅备案,程序较复杂。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职责的下放,将缩短审批流程,有利于促进港澳台与内地的医学交流与实践。
专家声音:卫计委管医改利弊皆有自己拿自己开刀总会疼
广东省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林生表示,卫计委管医改有利有弊。利好在于卫生部门熟悉这个行业,知道问题在哪,能改到“点上”。但弊端在于,会形成自己拿自己开刀,割自己的肉总是疼的,经验证明,此前教育部门改教育等鲜有成功案例。发改委则是中立部门,不容易受到利益牵制,但有雾里看花、隔靴抓痒的感觉,毕竟不是一个行业,隔了一层。卫计委虽然升为委,但在协调各部门上,也不如发改委,因为医改牵扯的部门太多,远不止医疗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医改办从发改委划给了卫计委。有专家分析,这意味着医改日后协调难度更大了,廖新波直言,这也意味着医改越来越难。
■统筹:从更高层面加以推进
从“协调”到“统筹”,绝非仅仅是简单的词汇变化,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陈觉民看来,部门之间的平行推进叫“协调”,从上到下推进叫“统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领域综合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医改越来越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仅靠协调,力度显然不够,必须从更高的层面加以统筹推进。
新一轮医改启动后,各级政府基本都成立了医改办公室。安徽省芜湖市卫生局局长何思忠认为,这些办公室总体来说还是松散型机构,难以起到强有力的整体推进作用。在医改推进中,各部门、各地区因改革力度不同,有的推进快,有的进展慢,有些相关政策已成为改革先行者的阻力。“统筹”就是大家都要齐步走、一体化推进,这意味着医改将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责权,再上一个管理新层级。
如何实现医改统筹推进,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钟东波认为,从既往经验和现实可能来看,有3种可能的途径:推进大部制,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让国务院医改办在整体设计、系统规划、监督指导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将统筹推进医改职能,纳入即将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钟东波认为,无论选择3种途径中的哪一种,统筹推进的改革思路都与《决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和指导思想相一致,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说明中提出的“坚持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可行性研究”的改革决心和信心一脉相承。
■医保:激发医院“内生”动力
钟东波认为,在医改“四梁八柱”中,各项制度在统筹推进中的作用并不相同,有的更主动、更积极、更具推动力,医疗保障就是其中之一。如果能把医保体系经济杠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下一步医改在整合深度、推行力度上都会得到拓展和增强。(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钟东波认为,医疗保障首先是一项卫生筹资制度,是其他各项卫生改革推进的物质基础。医改核心目标要通过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医患双方行为的合理改变来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对于这两方面都具有基础性的重大影响力。
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宏观效率方面,钟东波认为,医保可以发挥3个方面的作用:通过报销政策,比如强制转诊、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目录等设定,合理调控患者的需求,引导资源向基层流动,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模式;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通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将康复护理等延续性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或通过开设老年护理保险等形式,把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壮大起来;科学的支付方式改革可推动医疗机构转变服务方式,发展日间手术等更富有成本效益的服务,打通医疗和预防通道,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推进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纵向联动的合作关系。
在合理引导行为、提高微观效率方面,钟东波认为,通过经济风险分担、信息披露、医疗服务行为审核等措施,医保还可以激励医疗机构增强主动控费意识、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钟东波认为,与直接的行政手段相比,医保作为经济杠杆,可以形成内在的利益机制,提供一个强大的“内生”动力,实现以更少的资源达到同等甚至更好健康水平的政策效果,其作用远比行政手段更为有效、更为持久。
■医疗:信息化支撑资源整合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优质资源过度集中等问题一直广受诟病。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认为,要解决这些难题,关键在于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正在不断探索医联体建设,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为例,目前已经与全国312家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共同体。
《决定》提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上海市医改办副主任许速认为,短短一句话代表了通过信息技术把优质资源延伸到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源纵向整合的卫生发展机制。实践证明,建立在高科技含量及技术支撑基础上的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下一阶段医改应着力通过信息化,改变我国原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配置状况,并建立起全新的管理模式。
这一改革思路在医联体建设实践中同样适用。王杉说,在北大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大医院专家通过远程会诊等技术手段,可以为基层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实现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医务人员通过视频系统,可以与人民医院的专家进行多点对多点的讨论,真正实现以全科医师需求为主导、基于临床实际问题的继续教育培训新模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介绍,近年来,国家对卫生信息化工作越来越重视,最近3年的国家财政专项投入接近100亿元,正在建设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同时,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人口健康基础信息库三大数据库的建立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孟群说,三大数据库将逐步打通三级卫生信息平台之间的壁垒,支撑基层和城市患者实现健康档案的实时调阅,支持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及远程会诊工作的开展。届时,病人无论到哪里看病,都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就诊记录共享,从而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动政府科学配置医疗资源。
■公卫:“大卫生”概念亟待强化
《决定》提出,要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认为,这里的整合应包含三层含义:目前公共卫生体系内部,主要是各级疾控机构的资源整合;卫生系统内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等部门相关的资源整合;卫生部门与健康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
刘远立认为,目前,医疗与疾控资源“不太搭界”,已成为公共卫生的突出问题。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日常业务有着明显区别,前者针对群体、是预防,后者针对个体、是治疗,但要维护公众健康,两者必须紧密结合。
由于老百姓日常接触的主要是医疗机构,刘远立认为,医院在传染病早发现、慢性病早预防中应发挥关键作用,特别是对于日益严重的慢性病“井喷”状况,在现有的就医习惯下,疾控机构可以说是鞭长莫及、孤掌难鸣,亟须广大医生凭借专业优势,在公共卫生中发挥引领作用,并通过医改不断深化,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这也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体现。
影响居民健康的危险因素涉及农业、工业、交通、环保等多个行业,刘远立认为,特别是在人口流动性加剧的情况下,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资源整合与协调更加重要。当前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都需要跨部门合作才能解决,虽然这一改革思路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部门统筹协作机制尚不明确。
刘远立认为,医改实践证明,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卫生计生部门有责任通过主动沟通、协调,推进“大卫生”概念的强化。在一些大城市,不妨尝试建立人民健康委员会,统筹各相关部门的公共卫生职责,在重大决策中提前考虑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市医改办主任、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徐建光表示,上海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从多方面推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惠及百姓。
力推外商独资医院落户自贸区
《决定》提出,“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上海先行先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自贸区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并授权本市对自贸区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而此前中国大陆范围内尚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目前卫生计生委明确了设置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标准和程序。申请人按照“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向自贸区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在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工商部门出具批复书面文件。下一步,本市将继续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力争促成外商独资机构早日落户上海。
新增卫生资源社会资本优先
最新统计显示,本市共有社会办医疗机构2145所,年完成诊疗人次占全市5%,床位数占全市7%。《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
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常务副会长阎东方表示,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28条具体措施,并着力协调推动土地、金融、医保等方面的政策落地,切实为社会医疗健康业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目前本市已将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全市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必须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只要符合规划和准入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本市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无故不得不受理、不审批。同时,对社会医疗健康业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应充分考虑社会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打通医生多点执业的渠道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被明确写入《决定》。据悉,本市将进一步打通医生多点执业的渠道,鼓励人才流动,为社会医疗健康业机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下一步,本市将着力研究完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资源向社会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的相关政策,调整医生和医院之间的生产关系,进一步畅通医生多点执业的渠道。
大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
上海市医改办副主任许速说,本市将进一步加快两个医学园区的建设,大力发展高端医疗服务。目前,上海这两个医学园区功能布局得到完善,医疗机构引进工作正有序推进。目前,上海国际医学园(浦东)已协议引进10家医疗机构、2家康复体检机构和3所高职院校,园区内的上海国际医学中心、质子重离子医院基本竣工,即将试运行。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闵行)启动实施了市政配套建设,已协议引进7家医疗机构,园区内的首个项目—医技中心项目已正式开工。
在此基础上,本市要多管齐下、综合推进,落实两个医学园区的土地使用、配套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并推进已签署投资意向的项目尽快进入审批程序,对已完成设置审批的项目尽快完成建设、尽快投入使用,使两个园区早日成为本市发展现代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地。
扶持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也被写入《决定》。上海是中医药优质资源的聚集地,徐建光表示,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在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这些定点生育医院不用提前办任何手续,只要是在生育定点医院生产,回头拿着病例啥资料就可以拿到生育报销的!
1、济南军区总医院
2、济南军区456医院
3、山东省总队医院
4、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5、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6、山东省交通医院
7、山东省立医院
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9、山大二院
10、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11、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2、山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13、济南市中心医院
14、山东省妇产医院
15、济南市立一院
16、济南市立二院
17、济南市立三院
18、济南市立四院
19、济南市立五院
20、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2、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
2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医院
2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25、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26、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7、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28、济南森特医院
29、济南市历城区中医院
过去,福州生育报销“走两条线”,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职工生育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筹报销,而企业职工则在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报销,不仅报销人员容易混淆,而且报销程序烦琐,给参保人员带来了不少负担。
现在,福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归口福州市医保中心管理。市民生育不用提前垫资,报销生产费用也不用排队了。参保人只要在产前填上《预产登记表》等表格到市医保中心预登记,就可以实时结算报销。产妇在出院当天只要刷刷医保卡就可实现实时结算。之前,产妇参加生育保险后,住院生产需提前垫资,出院后再凭借住院清单报销。同时,由于报销依靠手工输入,因此需提前预约,从预约到办理再到转账,历时需3个月。因此,不少产妇觉得既增加经济负担又麻烦。
此外,以前生育保险只报销分娩费用,现在增加了产检报销费用,还延长了8天产假。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正常分娩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为98天,相应的生育津贴也一并增加。
新规还规定,符合规定的生育报销,在定额之内的按实结算,超过的则按以下定额结算:产前检查费600元,住院分娩单胎顺产2500元,难产(包括多胎)3300元,剖宫产5300元;流产(引产)2000元。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参保职工分娩前应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本省范围内从外统筹区转移到福州市参保的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含)的,应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从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起计算缴费年限。
近年来,国家不断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除城镇企业外,还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都纳入了保障范畴,让群众在生育时能够得到来自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帮助。这对保障广大群众的生育权,无疑是一大利好。但这些保障如何才能更好地落到实处,也成了群众最关心的事。在生育保险的具体落实过程中,群众最关心两件事:一是报销的额度,二是报销的程序。前者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多少实惠,后者则意味着实惠何时才能到群众手里。
福州市生育险新规出台后,不仅让产妇省时省力,还节约了生育成本。同时,生育保险报销审核、待遇支付、定点医院结算等业务全部运用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管理。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升了,还有效解决了工作烦琐、操作落后、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可谓一举两得。这次的政策确实进入了民心,二胎最关心的就是生育险问题,生育险问题解决好了,相信大家都是非常满意的。
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则与计划生育保险所提供的良好保障分不开,计划生育保险在过去以及今后的人口政策之中的作用不容小视。
计划生育保险是为贯彻基本国策提供配套保障服务的一系列保险的总称,包括“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等险种,它直指独生子女家庭五大风险,充分发挥其补偿、预防、保障正常生活的功能,从而使其生活养老无后顾之忧,进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拓展保险业务。
目前,我国人口逐步趋于老龄化,很多家庭不得不面对“八四二一”结构所带来的压力。一对工作的夫妇要赡养、照顾多位老人,同时还要教育抚养一个小孩。在通货膨胀剧烈、医疗费用较高的今天,现有的计划生育保险的确虽然起到了一定成效,但其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之处。因此,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更显其紧迫性。
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扩大计划生育保险宣传面。目前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职工进行投保,而职工自己往往不太知情;农村家庭本来对保险就所知不多,更不用说计划生育保险这一非商业性的宣传不多的险种。对此情况,政府计生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的同时应该建议投保相配套的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在按政策投保之后告知职工,并提醒其关注相应的权利及可获得的补偿;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挖掘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强制”之外的涵义,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障补偿功能。
第二,提高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计划生育保险多由国家财政补助,各地出于财政预算及经济发展考虑,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使得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无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作用。首先财政补助的支出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所占比例,防止某些不法商业公司从中谋利;其次,要改变目前计划生育险以储蓄型为主的局面,适当提高赔付种类以及相应的赔付水平;最后,各地部门应当对计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出现只注重工商业等发展而忽略人口这一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情况。
第三,发展商业生育保险。政策性保险能够保证基本覆盖面,但在某些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各类型群体的需要,且难免在制度上有所遗漏。而商业保险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其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户口、工作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的人群;完善商业保险条款,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方式及保额等。现有的商业生育保险所面临的问题是赔付率高、与社会保险区别不大、险种无法持续运作等,国家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采取政策保险“半商业化”的方式来进行扶持;保险公司则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同时多开发切合现实需求的险种,提供创新服务。
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计划生育保险的完善是一项长远而巨大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实际上计划生育保险的良好运用可以有效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降低风险,在中国这一普遍执行计生政策的大背景之下更显其完善的必要性。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发展水平、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保险是极为必要的。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完善计划生育保险,确保其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良好执行。
背景
由于执行计划生育多年,我国的人口已经逐步趋于老龄化,出现了金字塔型家庭。一对正值壮年的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抚养孩子,压力增大。
在通货膨胀剧烈、医疗费用较高的今天,现有的生育保险起到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存在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不符之处。因此,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制更显其紧迫性。
方法
第一,扩大计划生育保险宣传面。目前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对职工进行投保,而职工自己往往不太知情;农村家庭本来对保险就所知不多,更不用说计划生育保险这一非商业性的宣传不多的险种。对此情况,政府计生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的同时应该建议投保相配套的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在按政策投保之后告知职工,并提醒其关注相应的权利及可获得的补偿;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挖掘计划生育保险“政策强制”之外的涵义,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障补偿功能。
第二,提高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由于目前计划生育保险多由国家财政补助,各地出于财政预算及经济发展考虑,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使得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无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充分发挥保障家庭生活水平的作用。首先财政补助的支出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所占比例,防止某些不法商业公司从中谋利;其次,要改变目前计划生育险以储蓄型为主的局面,适当提高赔付种类以及相应的赔付水平;最后,各地部门应当对计生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出现只注重工商业等发展而忽略人口这一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情况。
第三,发展商业生育保险。政策性保险能够保证基本覆盖面,但在某些方面不能够完全满足各类型群体的需要,且难免在制度上有所遗漏。而商业保险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其有助于保障那些由于户口、工作等因素限制没有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的人群;完善商业保险条款,提供多样性的服务,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方式及保额等。现有的商业生育保险所面临的问题是赔付率高、与社会保险区别不大、险种无法持续运作等,国家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采取政策保险“半商业化”的方式来进行扶持;保险公司则可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同时多开发切合现实需求的险种,提供创新服务。
第四,建立专门的法规制度。虽然计划生育保险已经开展了近30年,但仍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执行制度。这使得各地的保险水平各异、保障程度不一、保险无法随家庭迁移而转移,也使得保险公司在各地分公司推出服务的成本大大增加。保监会与国家计生部门应当合作推出一部紧密结合计生政策与保险服务的法规,统一保险资金的运作及主体,确保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开展。
计划生育保险的完善是一项长远的工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单位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过去大家对于计划生育保险的态度多偏向于被迫执行,只限于完成分内工作而不会去积极考虑其扩展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挖掘其内涵。计划生育保险不只是简单的政策性保险,也不是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保障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性质及作用。每一个人都是计生政策的利害关系方,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后就更应明白计划生育保险仍有很大的文章可做,是一块尚未开采完全而亟待更深层次挖掘的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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