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湖北省三级医院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十堰成功召开

2020-09-18
保险发展三年规划
9月5日,由湖北省卫计委主办,东风总医院承办的湖北省三级医院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在十堰召开,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等省内39家三级医院负责人就湖北省三级医院改革与发展思路展开研讨。省卫计委党组书记杨有旺、副主任张瑜,十堰市政协副主席、十堰市卫计委主任黄剑云出席会议。

杨有旺希望各家医院全力以赴做好医改工作,在实践中大胆探索,确保医院在医改中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研讨会上,黄剑云介绍了近年来十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情况。黄剑云表示,十堰卫生系统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结合实际抓好医改工作,推动十堰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

院党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在开展“两走访”活动中,围绕医院服务和“二次创业”主题,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座谈会、党委专题会、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了自查活动;结合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了领导干部带组包片的基层集中走访联系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先后针对职工反映的食堂问题、职工夜班费问题、单身职工生活娱乐问题、人才稳定问题等,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政策,解决了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干群关系实现新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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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保险机构案件责任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追究。

本指导意见为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层级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责任人的间接责任,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2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20 万元以上;

7、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二)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1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1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50 万元以上。

(三)中心支公司辖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若该中心支公司不是本条第(一)项中所列的发案机构,给予该中心支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撤职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主要负责人记大过以上处分:

1、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 500 万元以上;

2、发生单个案件,造成损失 50 万元以上;

3、一年内发生两起涉案金额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案件;

4、一年内发生两起损失金额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案件;

5、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但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6、虽未出现以上 1-4 种情形,一年内发生案件累计损失金额 100 万元以上;

7、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

8、一年内辖内两家以上直管机构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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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四川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坚决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两方面:一是经营资格合法性检查,重点检查生物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经营药品购销平衡情况,购销渠道合法性;二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企业GSP运行的整体状况、企业认证时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药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要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等。

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购进药品是否严格审查资质;是否有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有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重点检查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自进货渠道到销售去向,进行全面深入检查。

四川省局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人力物力,细化责任,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负责人,人社部发言人李忠:各地抓紧贯彻机关单位改革


昨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就国企薪酬、养老金“并轨”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忠说,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该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不能对国企职工层层降薪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李忠说,“不能对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李忠说,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他介绍,从今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李忠说,“不管是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都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其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

部分国资将划入社保基金

李忠说,“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李忠还表示,部分国有资产将划拨转入社保基金,这将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地方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保值问题,相关方案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李忠说。

负责人,有几种疫苗强烈推荐成人注射


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打预防针”似乎是孩子的专利,但事实并非如此。疫苗除了可保障儿童健康外,也可以使成年人免受疾病的侵袭,尤其是乙肝疫苗,如果乙肝病毒指标检测结果都是阴性,无论以前是否接种过乙肝疫苗,都最好尽快去接种疫苗。特别是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等高危人群更要注意。此外,怀孕前接种麻疹风疹疫苗、出国旅游前打一些疫苗也都是十分必要的。

预防接种是已知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方便、最经济的手段。目前,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但对于成人疫苗的接种工作,仍未得到规范的管理。

厦门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多种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畴,例如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甲肝疫苗。

不少市民并不清楚15岁以上人群应该去哪里接种疫苗?对此,厦门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群众,厦门已成立两家专门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分别位于海沧区霞飞路123号长庚医院以及厦门湖里区金鼎路31号的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门诊部)。

目前,厦门已将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23价肺炎球菌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范畴。

负责人,电瓶船票含保险,出险后能否获赔?


3日上午,一名三岁女童与一位老人在大明湖内游玩时相继坠湖。老人是女童的外婆,据称女童落水后老人下水去救她,溺水后不幸身亡。事发后,家人从老人身上发现了一张租用电瓶船的船票,上写“内含保险费”字样。这是什么险种?当事人能否得到相应补偿?直到现在,老人的家人尚未得到明确答复。

今天上午,记者见到了女童的父母与外祖父,他们依然沉浸在悲伤中。女童的母亲告诉记者:“事后我们了解到,事发当日,我妈带着我女儿到大明湖去玩,他们租了电瓶船,游玩过程中,女儿落水了,我妈赶忙去救人,没想到出事了。”

另外,记者从女童母亲出示的“济南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普通电瓶船票”上看到,上面打印有“票价肆拾伍元整(内含保险费)”字样。女童母亲称,她想知道船票上的保险是什么险种,老人出事后,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今天下午,记者从大明湖公园相关部门了解到,当时老人与外孙女乘游船到了湖心岛,然后把船拴在岸边,两个人到岛上游玩,期间女童从岸边坠湖,老人下水抢救外孙女时溺水。事发时,游客张先生帮忙把女童救上岸来,随后赶到的大明湖工作人员把老人也救上岸,并现场对溺水者进行抢救。接着,两个人被送往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女童经治疗后脱离危险,可是遗憾的是未能挽回老人的生命。公园相关负责人称,经他们落实,这时一起意外事故。

对于船票上所写的“内含保险费”的问题,公园一位负责人解释,所使用的船票是去年的,可今年公园所投保的保险有所变化,是“公众责任险”,当前尽管跟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但保险公司称不会为此支付相关费用。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事发后公安、安检等部门均已介入调查,公园方面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经有关部门认定,这事属公园的责任,公园会按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假使不是公园的责任,公园依然会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给予老人的家属一定的抚慰金等,具体数额双方会协商。”

负责人,教育与社保挂钩 购买省内五险一种即可报考普高


针对随迁子女报考普高资格认定调整,市教育局昨日发布《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报考的考生,其家长的社保、居住证不设年限。只要购买了省内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中的任一险种,均可认定为符合资格。并且,参加了省内农村医疗保险的,亦可。

已在本省外市参保的

需提供参保证明及本市工作证明

报名政策调整后,今年随迁子女只要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可在我市参加异地中考,报考普高。

如何认定父母双方或一方具备合法稳定职业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呢?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申请人目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认定为符合“具备合法稳定职业”及“依法缴纳社保”两项条件。申请受理时,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镇街社保部门负责审核。

申请人目前在本省外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受理时需提供本省外市的参保证明(固定样式)及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

本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几种材料之一,如本市劳动合同、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其中,参保证明由镇街社保部门审核,劳动合同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由镇街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参加农村医保也算符合社保资格

在上述的政策中,社保资格的认定也值得留意。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中,社保保险指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五个险种中目前在省内参保任一险种,均可认定为符合资格。”该负责人说,按目前条件设置,对缴纳社保年限不作要求。

目前参加省内农村医疗保险的,亦可认定为符合资格。

居住证要在东莞办办理年限不作要求

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上,今年只要在东莞办理了就可认定。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申请人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时提供目前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原件(提供受理回执无效)及复印件,经镇街公安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条件。按目前条件设置,对居住证办理年限不作要求。

此外,异地中考政策虽然微调,但是对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就读年限并没调整。申请人子女在东莞初中就读的,申请受理时提供《学生就读情况证明》,经东莞积分制业务信息系统从符合学籍条件的学生名单中(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筛选匹配成功后,可认定为符合子女在东莞初中就读年限条件。

对于部分姓名与学号无法对应或者曾改名的情况,系统将分发至镇街教育部门审核账号,由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通知镇街教育部门进行手动审核。

合法稳定职业条件认定

夫妻一方在莞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结婚证

本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可以是以下几种材料之一,如本市劳动合同、本市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中工商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在莞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认定夫妻双方均符合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结婚证;

(2)夫妻一方在莞开办有限公司的,可认定夫妻双方(含全体股东夫妻双方)均符合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结婚证;

(3)夫妻一方在莞开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认定夫妻双方均符合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时需同时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结婚证;

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认定

居住在出租屋的要审核出租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租赁证证号

(1)申请人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租赁证证号,经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2)申请人居住在住宅类的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镇街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3)申请人居住在自建房屋,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由土地所在地管理区(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予以认定,可视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认定证明,由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4)申请人居住在工厂企业宿舍的,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明》(固定样式),需工厂企业加盖公章,经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可认定为符合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社会保险作为居民最基本的保障计划,政府部门对此格外重视,一切以便民为主。

负责人,北京院前危重抢救费医保可报销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这意味着,以后市民叫救护车时产生的部分费用,可以进入医保报销。同时,叫救护车的费用也开始执行“标准价”,起步3公里50元,以后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院前急救价格政策,规范院前急救价格行为,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公布、出台《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这份通知将自5月1日起执行。

40元随车出诊费换名

原自费现可报销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次院前急救价格政策,重点对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体现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此次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什么叫院前危急重症抢救?专家解释,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是指在进入医院以前,医务人员对于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

什么算“危急重症”呢?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危急重症的具体范围,将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这40元对应的,是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将按照相关规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这40元在医保、工伤保险的类别中,都属于甲类。在两种保险中都可以报销。

使用救护车设置“标准价”

取消空驶返程费

《通知》内容显示,为了提高计价科学性,将现行“救护车使用费”多档价格进行统一,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原来一些老百姓口中的“空驶费”和“返程费”取消了,收费更加公开透明。

根据《通知》内容解释,救护车使用费只是接送患者的车辆使用费,包含救护车折旧费及运营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费等。不包括院前急救、抢救费用。

从5月1日起,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为3公里及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这就避免了车辆空驶时还在收费。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就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

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怎么算呢?这位负责人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则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

现行政策规定,一些高档救护车的车内检查治疗项目收费可以增加50%。而5月1日后,这些车辆的费用和普通救护车一样,不再加收。

记者注意到,救护车使用费在医保类别中属于丙类,是自费项目。但在工伤保险类别中属于甲类,可以报销但仅限于支付工伤发生当日因急救抢救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

无计价器可不付费

遇到问题可举报

《通知》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费。而且,急救机构不能因为收费问题影响院前急救服务。

为了让所有相关的机构都了解《通知》的内容,昨天下午,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以及120急救中心、999急救中心召开了政策解读及提醒告诫会。从5月1日起,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

同时,市、区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将在行业监管、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市民如果遇到医疗服务问题,可以拨打12320热线举报咨询。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负责人现场解答社保的相关问题


昨天上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相关负责人现场解答市民关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问题。在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共接待群众来访160余人次,接听电话40余个。他们对政策把握的精准和耐心细致的讲解得到了市民的赞扬。

此次值班接受咨询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昨天上午8时,就有市民早早来到本报等候,许多市民还提前进行了充分准备,带着大量资料前来向专业人士咨询。为了在有限的时间里让更多百姓解开心中的疑惑,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分4个房间同时接受市民咨询。

当天,门女士、张女士两位截瘫病人也到本报现场咨询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由于两位大姐的轮椅车上不了楼,社保局的邵宪永副局长得知后,立即赶至楼下现场办公。他认真听完两位女士的陈述后,当即责成相关部门了解此事。由于两位女士的原单位已经变更,此事当天不能解决,邵宪永给两位女士留下电话号码,答应了解清楚后,答复两位女士。

运动员出身的路先生在一次比赛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需要转院治疗,可是他不知应如何办理。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来到本报值班现场咨询,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蔡处长根据他的具体情况,详细为他解释了办事流程,并现场为他办理了转院手续。路先生十分满意。

保险知识汇总,湖北省低保政策略有调整


户籍改革地区可搞新试点

在准入条件方面,由以前强调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调整为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以顺应正在逐步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也就是说,已经或正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可以开展按“常住地居民”界定城乡对象试点。

在受理申请方面,更改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入户核查,初步符合条件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集体审批,并再次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社会救助证》和资金领取凭证。

困难对象可增发临时补助金

按新规程规定,对保障对象中痴呆傻残、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

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

此外,对长期在城乡福利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劳动的低保对象,也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临时补助金。

享受低保时限分多种情况

新规程规定,对城镇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保障家庭,一次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一年。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享受的,重新申请审批,审核审批手续从简。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家庭也可以实施限期保障,保障期限一般为1-2年。

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可延长保障一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5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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