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0-09-15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2014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了解社保缴费基数是我们社保缴费的前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昆山社保缴费基数,希望小编提供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

根据《关于明确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规[2013]4号),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结算与征缴工作,现就2013年8月1日起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从今年8月1日起,对于原缴费基数低于1530元/月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中心将统一进行批处理调整至新的缴费基数下限1530元/月,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进行批处理调整至2100元/月。

对于原缴费基数高于1530元/月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中心不作批处理变动,参保单位可在今年年底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时进行调整。若参保单位确需从本月起调整上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应按附件格式上报“基数调整申报Excel”电子文档,至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或已能受理社保下放业务的区镇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二、对于批处理或通过申报调整了今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职工,2013年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预拨金额不作调整,而在2013年12月31日进行年度账户结转时进行统一调整,即多缴增记或少缴减记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在预拨2014年度医保账户时进行相应增记或扣减。

三、参保单位在2013年8月1日后办理以前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补缴基数不低于下限1530元/月,缴费比例按补缴年月分段计算(工伤保险除外)。

其中,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雇工个人承担8%,雇主为其承担12%。工伤保险在2013年度内暂不执行浮动费率,2014年度浮动费率方案另行制定。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若属于地税征收方式的,请各参保单位按前述提示标准将应缴金额足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以免延误社会保险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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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保缴费基数4月启用企业职工上限16208元/月

据苏州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2014年度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2014年度市区“协保”人员的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14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的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为86434元(7203元/月)。

新的社会保险费基数,苏州市区从4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当地政府确定。

以上是昆山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请关注网昆山社保查询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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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今年7月起将三亚将出台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制度。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为标准,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278。8元,最高为11394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2014年三亚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

从7月起,将不再执行缴费基数“一年一核定”制度,各参保单位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如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278。8元/月),应以2278。8元为缴费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00%(11394元/月)的,以11394元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低于2278。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由单位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科审核后,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即1519。2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有新的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2278。8元至11394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455。76元/月,最高为2278。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为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227。88元/月。

据三亚市社保局副局长江碧清介绍,单位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71.6元/月);最高基数不超过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358元/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低于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须提供工资发放表、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和银行工资对账单等资料,报社保局审批后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不得低于三亚市最低工资(830元/月);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含)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最高基数不超过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75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86元/月),月缴费139.3元。

以上是有关三亚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三亚社保查询专题。

昆山社保个人缴费多少


社保缴费是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每年地方的政策稍有不同,市民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以便更好地办理社保的相应业务,下面小编以昆山为例,为大家解答下昆山社保个人缴费多少的问题。

昆山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新老政策的衔接意见

1、各镇与原有各种补贴政策可以继续执行。

2、与昆政发(1992)136号文件的衔接:

⑴达到现行政策规定养老年龄的,按原定享受标准和现行政策规定的给付标准之和结算养老金待遇,若其子女不参保的,父母只能按原定标准享受。

⑵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年龄但已领取养老金的,继续按原定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但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保费,到达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年龄后,按第⑴条规定执行;本人不愿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的,其父母不能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金待遇,本人到达现行政策规定的养老年龄后,也只能继续按原定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

⑶未领取养老金的,必须按现行政策规定缴纳保费,到达昆政发(1992)136号文规定的养老年龄后按上述第⑵条规定执行。

⑷参加社保的,按照不能多头参保的原则,参加社保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原趸交参加农保缴纳的资金由市农保公司扣除规定的费用后作退保处理。

3、与昆政办发(1994)35号文件的衔接:对于已按昆政办发(1994)35号文规定领取征土养老金的老人,子女暂不参保的,父母只能按80元/月的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

二、关于对下列人员调整征缴标准

1、对于本市农村范围内各类企业中,目前暂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农民职工参保,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规定缴费基数的15%和10%缴纳保费。

2、对于没有雇用从业人员的个体经营户参保,由个体经营户和市、镇两级财政分别按规定缴费基数的15%和5%、5%缴纳保费。

3、对于雇用从业人员的个体经营户参保,户主夫妇必须按规定缴费基数的25%全额缴纳保费;其从业人员参保,由户主和从业人员分别按规定缴费基数的15%和10%缴纳保费。

4、对于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参保,由企业、四残职工和市、镇两级财政分别按缴费基数的15%、6%和2%、2%缴纳保费。

5、对于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参保,在经镇鉴定小组审核并公示的基础上,由个人、市和镇两级财政分别按缴费基数的2.5%和11.25%、11.25%缴纳保费。

三、关于未参加和中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的参保政策

对从未参加工作或暂时失业造成未参加或中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原则上应动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本人愿意,经批准可以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市、镇两级对纯农户同样的补贴政策。

四、关于子女停保后父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政策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停缴保费半年以内的,其父母暂时按规定继续领取养老金,到半年时子女必须交清欠缴的保费。半年内愿意补缴的,可享受市、镇两级对纯农户同样的补贴政策;半年后愿意补缴的,必须补缴全部保费(含市、镇两级补贴);半年后仍不愿补缴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父母停止享受养老金待遇,待其缴清保费后,再按规定恢复其父母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五、关于对大龄农民参保的专项政策

对于录用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农民的企业(包括个体业主雇用),并按规定为这些人员缴纳保费的,市、镇两级政府将在每年年底按实际吸纳大龄人员的人数给予每人每年各100元的补贴。

以上是昆山社保个人缴费多少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昆山社保专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5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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