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透露,江苏被国家列为新农合跨省异地结算试点省份,目前跨省异地“即时即报”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预计今年上半年可以实现。届时,江苏的参合农民转诊到上海定点医院看病,有望“即时即报”——出院时直接得到费用减免,由接受转外治疗的上海定点医院先垫付补偿资金,再与江苏指定的新农合结算中心结算。总之,老百姓不需要回来审核报销,方便。
江苏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姜仑告诉记者,江苏2011年已经实施了省内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即时结报,我省卫生信息平台已确定了23家三级医院为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各统筹地区至少选择其中8家医院作为签约定点医院,为转外就医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跨省的操作模式应该类似,譬如,通过新农合信息平台,老百姓可以自助查询有关新农合政策,异地就医实现在线预约医院、全程在线管理,医药费用实现在线即时结报,有效减少了以往群众就医报销过程中的繁琐程序。目前信息平台先与上海进行对接,以后有望扩展到北京。
江苏目前投入使用的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包括4个综合应用系统、1个门户网站、1个数据中心和新农合信息专网。通过新农合信息平台,老百姓可以自助查询有关新农合政策,异地就医实现在线预约医院、全程在线管理,医药费用实现在线即时结报,有效减少了以往群众就医报销过程中的繁琐程序。同时,借助省级信息平台,管理部门还可以实现对各地区新农合运行情况的精细化评估,有利于加强监管。目前,纳入省级新农合联网医院已实现在线监管,下一步将结合居民健康卡实施,推进省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国家级平台对接,建立起与省外医院的信息交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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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点新农合跨省即时报销 首批26家医院参与
国务院医改办最新消息显示,今年内,我国将在9个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湖北被列入试点省份。记者从湖北省卫计委新农合办了解到,9省份试点的跨省就医即时报销体系,主要针对农民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据悉,我省新农合信息平台今年以内将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南、海南等8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首批定点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等26家医院,9省份参合农民有望在这些医院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暂时仅限“新农合”
目前,我国有三种类型的基本医保体系:有单位的职工有城镇职工医保,没单位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类基本医保体系,已覆盖我国95%以上的人口。国务院医改办最新消息称“今年内,我国将在9个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这里提到的“跨省就医即时报销”,主要指新农合病人,因为9省份互联互通的是新农合信息平台,而不是城镇职工医保平台和城镇居民医保平台。
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同时还采取三大举措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点、申领时间要求以及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等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领并说明理由的应予补办;在我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是对临近退休和计划生育的失业人员给予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活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
三是增加了对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职工的补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依照《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导致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承担补偿责任。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上海职工医保做出如下完善:扩大医保适用范围、提高门急诊医疗待遇、扩大门诊大病范围、提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完善个人账户使用办法以及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设置6个月等待期等。
扩大医保适用范围
新办法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其中的“企业”不仅限于“城镇企业”,实质上是将本市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的适用范围涉及原参加小城镇综合保险的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原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提高门急诊医疗待遇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0%调整为9%,但用人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仍为2%,在职职工个人2%的缴费比例也不变。
新办法还调整完善了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的做法,一是简化人群分档,改变原来出生年月的划分标准,将人群划分为在职45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70岁、70岁以上四档;二是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院自负比例,适当提高不同人群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三是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保证所有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不下降,对“退休老人”待遇不变,对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采用待遇就高的过渡办法。
扩大门诊大病范围
新办法将纳入门诊大病范围的恶性肿瘤治疗方式,由原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扩大到内分泌特异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新办法还将门诊大病范围中增加部分精神病病种,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从而保障了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提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
新办法按照国家要求,规定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最初的7万元,提高到34万元。鉴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涉及诸多标准和比例,如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等,新办法对其调整原则、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完善个人账户使用办法
为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节约个人账户资金,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用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原规定用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后即进入“自负段”,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个人自负段和共付段的个人自负部分。同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也可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
为防止灵活就业人员逆向选择,降低基金风险,市政府有关部门此前已经慎重考虑和论证,认为对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必要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设置6个月等待期。同时,考虑到设置等待期需要较强的可操作性,新办法明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等待期的具体设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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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增5%
参保对象为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放心保)覆盖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2013年相同,但医保待遇得到了提高,按照国家医改要求,2014年上海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上海新医保无户籍限制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日前公布,与已经实施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删除了城镇户籍的限制,将参保对像从原来的城镇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缴费人员。2008年规定的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人民币(下同),2011年调整为28万元,2013年提高至34万元。上海市医保办相关人士表示,新办法则规定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当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适时进行调整。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市民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比例将由现在的30%和50%降低到20%和30%。此外,山东还将取消职工购房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
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省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将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此外,我省还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取消限制门槛,扩大了提取范围。一是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购房提取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扩大提取范围。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养老金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又同时与物价挂钩,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报销比例差距逐步缩小,完善低收入救助对象退出机制,建设收购政策房100万套。这一“全面小康型社保”是以“先保险、再救助、后福利”为原则,在保障了本市户籍人口的同时,也保障了外来人口。
养老险
退休可领“双份养老钱”
从今年起,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在京就业的外国人都将逐步参加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曾因历史遗留问题被挡在养老保险门外的特殊群体也将搭上参保“末班车”。
除了传统的养老保险之外,本市将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企业设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则设立“职业年金”,这意味着今后退休人员可领取“双份养老钱”。此外,本市还将鼓励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本市初步形成了职工(有工作)和居民(无工作)两大养老保障体系,参保人员达到1630万人。统一了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
医保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
本市计划逐步缩小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报销比例差距,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据悉,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学生儿童起付线是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在公费医疗制度向职工医保并轨的同时,“新农合”将由目前的各区县统筹上升为市级统筹,最终“城镇居民医保”将与“新农合”二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此外,本市还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
看病太贵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重视,本市会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医保付费方式,以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名词解释
按病种分组付费
按病种分组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是国际上公认的控制医疗费用的方式之一。它将临床处置类似且资源耗用相近之病例归类,医保部门设定疾病类别的付费标准,一旦诊疗费用超过了医保部门设定的标准,医院自身将承担额外的费用。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不必要的检查、降低平均住院天数等目的。按人头付费
“按人头付费”是指医保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服务的参保者数量,依照事先确定的人头定额支付标准,定期预付。这种付费方式的最大好处就是能促进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在控制医药费用上也能产生很好的效果。
按总额预付
总额预付即确定每一种付费方式的总额控制指标,根据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特点以及承担的服务量等因素,落实到每一个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每一个结算周期,按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按总额预付还把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与其定点服务考评结果挂钩。
其他三险
外地户籍员工也享生育险
失业保险方面,在二三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会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解决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的统一。
生育保险方面,将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外地户籍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soho一族、全职妈妈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生育费用也有望报销。
福利救助
建专门机构核查低保户家底
隐匿财产收入骗低保今后会越来越难,过几年手头宽裕了就得及时把低保名额让给别人。本市将计划实施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和核查办法,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并建立专门机构核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建立这方面的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完善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22.7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低保等救助标准的上调进一步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挂钩,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对象专项救助力度。
规划速递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建设6000个社区(村)托老(残)所,全市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养老(助残)餐桌达到1万个。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10万户。
“五险”(职工养老、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666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达到65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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