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住房公积金审核的。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那么,离职后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呢?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将为您介绍部分城市关于离职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长春离职一年后公积金是否能提取孙女士已经离职一年。在职时,单位给她交过公积金,现在已离职,能把公积金取出来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已经离职两年而且没有再就业者,可以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证领取公积金,如果再次就业,且工作单位在长春,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移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原来单位的公章,申请将原来缴存的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名下,不用补交失业期间的公积金。如果本市职工调出本市行政区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
南京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准备四个材料昨天下午,南京新街口某银行公积金柜台前,因为公积金提取的事宜,几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办事人员与银行交涉。“是关于异地提取的事。”一家公司的职员介绍说,自己所在的单位有员工辞职后去外地,目前申请将南京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按照以往的规则,只要提供离职证明和户口本,就可以提取,现在规定突然变了,这让大家措手不及。
银行的一位大堂经理表示,这件事并非银行决定,而是公积金中心在执行新的政策。“过去,市民只要辞职并离开南京,就能把南京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他证实说,在公积金中心出新规定之后,银行已经将新规定张贴出来。
记者查阅9月底南京出台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发现其中第34条果然有这个规定。而这个新规当时并未被公积金中心方面特别提及,致使很多人不知情。
异地提取公积金要准备四个材料
对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肥: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满2年后可申请提取“由于家人都已迁往合肥居住,我不打算在本地的单位上班了,筹划着辞职。但辞职后,几年来单位给我交纳的公积金怎么办?可以直接提取吗?如果可以,需要怎么样的手续?”日前,市民黄先生就“辞职后提取公积金一事”向记者咨询。
黄先生说,自己老伴早年因病离世,儿子媳妇也已经在合肥安家落户,孙子也在合肥出世。“儿子媳妇平时都要上班,小孙子要上幼儿园了,肯定忙不过来。我琢磨着把这里的工作辞了,到合肥帮忙接送孙子。”黄先生说,几年来,单位一直有交纳公积金,一旦自己提出辞职,这些公积金该怎么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回答说,正常辞职后并且不打算继续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携带当初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及本人相关证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如果黄先生在本地辞职后,前往合肥就业,且新就业单位也为其交纳公积金,可以凭借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当地交纳证明,不满2年,也可提取本地帐户的余额。“另外,如果是非本地户口,辞职后应凭借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资料,进行销户。”
西安:农业户口在离职后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外地户口和西安农业户口,可向原单位提交离职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原单位相关负责人到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可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金额,公积金账户同步注销。如果以后有新单位接收,可重新开户缴纳。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那么,失业能否提取公积金?离职后能否提取公积金?多个账户公积金咋提取?以大病名义提取公积金行不行?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市民提出的这些问题给予了解答。
失业能否提取公积金?问:我是非农户口,2012年在一家单位打工,单位缴存了公积金,现已失业,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时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离职人员也可以申请提取。具体提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请参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的服务指南。
离职后能否提取公积金?问:我是合肥市城镇户口,咨询离职后能否办理公积金提取?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电人目前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只有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离职人员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多个账户公积金咋提取?问:我有三个公积金账户(有市直公积金账户也有省直公积金账户),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是否需要缴满一年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首先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之前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最后一个单位缴存账户。同时在市中心缴存的账户之间转移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由市中心转入省直分中心账户的需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上述表格均由原缴存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账户合并后,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提取手续2、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正常连续缴满一年,办理提取不需要缴满一年。
能否以大病名义提取公积金?问:父亲患有慢性肾衰竭,2013年2月已办理公积金提取,咨询现能否再次以大病名义提取公积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相关资讯合肥市公积金贷款 对个人信用不良者说“不”据市场星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对于客户在银行信用如何,合肥市公积金中心也将严格审查,如夫妻双方恶意拖欠贷款连续三期或者累计六期,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公布,贷款承办银行将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核对借款人(含配偶)资信,对拖欠贷款记录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的恶意拖欠者借款人(含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非恶意欠款客户如果想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经担保公司风险评估后,愿意提供担保的,可按担保公司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申请人对配偶的具体逾期情况尚不了解,可以先通过人民银行查询其征信情况。
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达215亿 担保模式全国首创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兴泰担保共创的“免保费、全覆盖、一站式”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模式,因充分彰显了“省钱、省时、省力”的好处,赢得百姓满意、开发商满意、政府满意。日前,在无锡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住房置业担保论坛上,公积金贷款担保“合肥模式”受到一致肯定。
据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11年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05.8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5.4亿元,为11.3万户家庭解决住房面积达1100万平方米。自2011年2月兴泰担保承接合肥市住房置业担保业务以来,通过全新的业务模式,简化了贷款手续,贷款办理周期由平均95天缩短至15天,不仅提高了政府效能,大大节省了市民购房利息支出,还有效加速了开发商资金回笼。截至今年9月底,兴泰担保共为合肥市4.2万户家庭提供了120多亿元的公积金贷款支持。
近来,有不少合肥市民来咨询小编有关合肥住房公积金原始密码的问题,这里小编就这一问题向大家进行详细解答,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提供帮助。
合肥住房公积金原始密码问题的相关解答
问:合肥住房公积金原始密码是多少?答:合肥住房公积金原始密码是“123456”
问:如果职工遗失合肥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该如何办理?答:职工遗失查询密码可以请单位经办人在网站重新设置,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重新设置。
职工已修改查询密码且预留手机号码,遗失查询密码时可通过取回密码找回本人查询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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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小编最后提醒:希望大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以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就是有关合肥住房公积金原始密码的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合肥住房公积金专题。
合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查询】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提取人在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提取申请表”)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七)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医保卡、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八)偿还市本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和还贷证明;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下述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支付房租费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五险一金查询】提取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但是为了更好的利用这笔钱,下面讲讲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在此,小编将提取所需材料分为五大类:
1.合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2.合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3.合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包括租住私有住房、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租住单位公有住房。
4.合肥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包括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还住房贷款款。
5.合肥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包括退休、大病、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低保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外地户口、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一、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二、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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