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压力下,国家高度重视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2007年8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今年,国家发改委提出,未来五年全国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明两年各1000万套,后三年1600万套。这对于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有很多保障性住房无保障,在建造房屋时更是偷空减料,导致很多安置房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
据调查万春新苑小区是安徽省芜湖市万春街道最大的安置小区,占地超过12公顷,土地用途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共120栋。在这一刚投入使用一年多的小区里,不少业主为安置房的质量问题伤透了脑筋:比如阳台开裂,胳膊居然能插进去。诡异的是,墙体开裂近一年,相关部门均称不知情。
“安身”才能“立命”。不管什么房,住人的居所不时掉个水泥块、或者裂缝竟能塞进胳膊,身在其中不啻于天天参演恐怖片。施工建设单位还真是闭目塞听,对数百户的投诉抱怨彪悍地辩称“不知情”。这也不奇怪,面对数以百吨计的“中地沟油”,专家学者都能坚称是“不可能的笑话”——承建者在责任面前,有些推卸之辞当可理解。然而,正如小区业主们提出的质疑:当初这种质量的房子是怎么交付的?质检部门又是怎么监管的?
房子病了,谁吃药?有一点是肯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测单位、监理公司……它们就算是一伙儿的,总有管得住的权力部门在。安置房不是商品房,而是公共权力主导的公共品供应,如果任由裂缝蔓延开去,如何洗脱失职渎职的干系?这样的问题,今天看来似乎多少有些矫情。保障房的命途多舛,简直可谓耸人听闻:比如北京的“明悦湾”保障房项目,2010年出现多栋“楼歪歪”,最终拆了重建;广西廉租房工程被曝光使用 “瘦身钢筋”;包头最大的棚户区“民馨家园”改造项目,今年初也出现了500多套住房墙皮起砂脱落现象。
多米诺骨牌般耸立起来的保障房,脆弱得经不起轻轻一碰。有人说原因在于小企业资信不佳,然而最离奇的是今年5月,青海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由6家拥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共同承建,工程未毕,六家“大企业”都盖出了问题房。保障房就像一个陷阱,似乎踏进来的多少都要出点问题。那么,究竟是怎样的环境促使保障房问题不断、猫腻不清?
道理无非有三:一者,保障房基本算是个赔钱货,不仅不能让地方财政赚个盆满钵满,反而“挤占”了稀有的土地资源和宝贵的财政资源,这是诸多保障房“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根源;二者,保障房牵动着地方部门、开发商、业主之间的关系,其博弈的复杂程度要远甚于单纯的商品房,一旦开发商和职能部门“踢皮球”,业主就只有干瞪眼的份儿;三者,客观地说,保障房的居住者或所有者基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经济基础决定了其维权能力,在公共事件“非上级重视而不能解决”的某种语境下,保障房之殇有一种潜规则意义上的必然性。此外,今年我国计划新开工建设保障房1000万套,这也是我国有史以来保障房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保障房必须在11月末以前全部开工——在速度与效率的政令催促之下,监管若不给力,“墙脆脆”、“楼歪歪”、“屋漏漏”自然就会层出不穷。
这些年,保障房越来越像“处理品”,要么选址偏远,要么质量堪忧,条件稍好一点的,又免不了被“宝马奔驰”们觊觎着。尽管茅于轼老先生一直强调保障房不能太好,但没有哪个人认为保障房就该在底线之下。逆转保障房质量上的沉疴,道路万千条,但追究之下最后还是一个问题:地方政府有没有把保障房当作“处理品”?如果保障房也能纳入形象工程,想必我们今天面对的很多问题也不过是浮云而已。
针对于我国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实最初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我国很多人的住房问题。而从目前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及质量来看,不是资金短缺就是房屋质量太差。既然要纳入形象工程,是不是能提高一定的保障呢?反正目前来看,保障性住房是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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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有利于弥补严重短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加快保障房建设开工的速度,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房建设所面临的巨额资金缺口。
近一段时间,与保障房相关的两条新闻成为关注焦点。一条是,截至5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340万套,占计划的34%,但仍有6个省区的开工率不足20%;另一条是,发改委办公厅本周下发《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面对如此之大的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钱荒”是当前保障房建设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实际上,保障房建设的问题无非是土地和资金,土地资源由地方政府掌握,相对容易解决,关键性的问题则是资金。保障房开工率不尽如人意,虽有项目进程自身规律、一些地方政府消极作为等方面的原因,最大障碍则在于资金短缺。据住建部年初估算,完成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所需资金至少1 .3万亿元,其中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承担5000多亿元,剩余的8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截至5月20日,财政部已累计下拨2011年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1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59 .9%。但要完成全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央财政1030亿元的投入显然不够。
在保障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拓宽融资渠道刻不容缓。发改委下发通知支持保障房建设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无疑是及时的、必要的,将对保障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土地出让遇冷、银行贷款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不能就此认为保障房建设有了“救命稻草”“灵丹妙药”。
一方面,允许地方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融资,地方债务的风险无疑会加大。在清理地方债务以及地方各级融资平台尚未实质展开的状况下,此举将使得清理地方债工作更为复杂。事实上,为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国务院和发改委办公厅分别在去年6月和11月下发通知,要求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
另一方面,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能否到位,也决定了融资的实际效果。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虽然明确要求严格监管资金用途,防止挪用。但在今年货币政策趋紧、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排除一些企业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用于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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