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应理性发展

2020-03-16
保险银行部门发展规划

今年6月29日,建信人寿正式获得保监会的批文并成立,建设银行获得了建信人寿51%的控股权,这标志着第4家银行系保险公司正式诞生。此前,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纷纷控股了保险公司,加上已经签署协议但尚未获得保监会批文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一股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筹建热潮正在涌动。

作为银行保险业务的一种发展形式,银行系保险公司借鉴国外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模式,希望以金融服务集团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在20世纪90年代,这一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获得了迅猛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银行保险合并案例。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花旗银行1995年收购旅行者集团,今天看来,在当时仍然奉行分业经营的美国,花旗的这一举动具有明显的里程碑意义。

但是,这股银行保险综合经营的浪潮自21世纪以来出现了明显的逆转,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放弃银行保险综合经营的模式,特别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集团,开始逐渐剥离原有的保险业务,本文简称其为“逆集团化”。这一趋势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当前世界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模式的主流,这对于尚处在发展初期的中国银行系保险公司来说,具有积极的警示和借鉴意义。

这股“逆集团化”的浪潮起源于欧洲,曾经奉行综合经营、通过收购建立综合金融集团的金融机构,纷纷剥离了旗下的保险资产,如瑞银集团、瑞士信贷集团、苏格兰皇家银行、荷兰国际集团等大型金融机构纷纷宣布出售保险业务;而花旗银行将旅行者人寿和年金公司出售给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未能度过合并的“七年之痒”,花旗银行的悲剧为金融集团综合经营泼了一盆冷水,是这股“逆集团化”趋势的高潮。

“金融就该分业,此次金融危机使很多国际上的综合性金融集团认识到了这一点。花旗集团就是个例子,如果当年花旗集团不是果断地把旅行者保险给卖掉,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花旗遭遇到的压力可能更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并不赞成银行一定要收购一家保险公司的行为。

对银行来说,通过收购保险公司的方式来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在享受着综合经营益处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束缚,尤其是资本金的压力。根据现行的监管规定,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应从商业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从而为银行的资本金管理增加难度,尤其是次贷危机后,监管机构对于银行资本金的要求日益提高,国内外的银行都面临着资本金不足的难题。2010年,国内银行从资本市场融资4000亿元,2011年又提出了逾4100亿元的再融资计划,这种资本金方面的缺口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发展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

银行系保险公司能否体现综合经营的优势,从而化解由此带给银行的资本金压力,是未来银行系保险公司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如果这种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展现,那么银行能否继续扶持保险业务则是个未知数,甚至会出现欧美那样的剥离趋势。因此,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审批需要适度控制,先试点摸索,促进其稳步发展,避免未来商业银行的大规模退出对保险行业造成过大的冲击。

从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态度来看,主流观点是谨慎对待。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早在2006年就明确表示,不看好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前景:因为两者之间的“文化整合”很难成功,会面临银行与保险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两种不同的企业文化的冲突,很难设计出让商业银行的高层和保险公司的高层都认可的激励制度;此外,会影响银保合作的前景,银行与自己的保险公司合作将成为自身银保业务的基础,这一方面会让新成立的银行系保险公司缺乏开拓市场的动力,竞争意识不足,另一方面会影响到银行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合作。

在告诫银行业综合经营可能出现“综合而不能整合”的情形外,2009年银监部门出台《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并表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强调风险管理,特别是通过强调“公允交易原则、禁止使用股东银行名称与标识、客户信息资料保密”等,这无疑为银行系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扎上一个“紧箍咒”。

作为另一家监管部门,保监会的态度似乎更看重银行作为优质股东的好处,既能够保证持续的出资能力,而且有助于实现银行客户资源与保险公司的共享。虽然鼓励银行介入保险业务,但是并没有因此降低准入标准,2010年出台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监会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核定,同时对银行系保险公司审批节奏的把握,体现了监管层稳健审慎的思路:

目前已经宣布收购保险公司的银行共有7家,但是只有4家获得了保监会这最后一道批文,另外3家并没有获得“准生证”,其中,招商银行2008年提出的收购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计划,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保监会的批准。并且,保监会对银行系保险公司的规定也很细致:如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最高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1%;银行系保险公司不是成立后马上就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只有在当地设立省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后,入股银行才能与该保险公司合作。

保监会发布的2011年上半年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银行系保险公司并未显示出“超人一等”的发展态势,2010年保费收入狂飙的交银康联在今年上半年的增速仅有4.4%,在业内的排名反而有所下降;中荷人寿等公司的排名也基本处于与去年持平的状态,想象中的大幅提升并没有出现。

综上所述,银行系保险公司作为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一种模式,可以进行适当的探索和创新,但是要避免“一窝蜂”式的扩展。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经验教训提醒我们:综合化经营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便捷之路,尚处在发展初期的中国银行保险业务,需要结合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确定合适的发展模式和方向,从而推动银行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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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性选购保险产品?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上涌现各种各样的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很多人都开始选购保险产品,那么,如何理性选购保险产品?下面有关保险专家将详细为大家解读。

笔者采访了保险市场的相关专家。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买保险时,不妨从保障范围、价格、限制条件、服务水平等几大方面做综合比较,从中选出一款性价比较高,而且较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保险产品千人一面 投保人遭遇选择烦恼

“我需要给自己和家人添置健康险,但是,保险公司那么多,保险产品也那么多,到底买哪个保险好呢?”近日,读者周女士来电咨询保险选购时,纠结地表示,“这些同类型的保险产品看起来都差不多,让我遭遇选择的烦恼。”

其实,很多人在选购保险时都会遇到类似的困惑,保险产品

“千人一面”,同质化严重,面对看起来都差不多的产品,选择起来还真是不知该从哪方面去仔细比较。

保险产品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购买后,一旦出险,与自身利益关系紧密。但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又很难说哪个产品是最好的。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投资者,买保险时,不妨从保障范围、价格、限制条件、服务水平等几大方面做综合比较,从中选出一款性价比较高,而且较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选购保险先比保障范围

“挑选保险时,当然可以比较价格因素,但也要提醒大家,作为金融产品的保险,不同于衣服、食品等商品,比较价格时不能胡乱比,一定要科学地比,否则根本起不到‘两者相较择其优’的作用。”保险专家提醒说,例如拿某一家公司终身寿险产品的价格和另一家公司定期寿险产品的价格作比较,就完全不能说明哪一家的产品更便宜的问题。

其次,保险产品价格的比较,一定要联系保险合同中具体的保障责任范围来比较。即使是同一类险种,比如都是综合疾病保险计划,甲公司的一款重疾保险计划责任为重疾和身故保障利益;乙公司的疾病保险计划则涵盖了重疾、疾病终末期、老年护理、全残、身故、各类意外身故残疾或烧伤、重大自然灾害额外保障等多种保险利益,两者之间显然不能简单地说,甲公司的产品比乙公司的产品便宜,因为大家的保障范围差异较大。

所以,在比较的时候,要选取同样的险种来比较;即便是同类险种,险种名称相同,也要仔细看看保障责任部分的内容是否相同。

保障相似再比价格

和其他商品一样,不同公司推出的同类保险产品的价格(费率)也多少会有差异,即便是同一家公司推出的同类产品,也可能出现价格差异。因此,比较价格是挑选保险产品时必要的一步。

比如,保险责任比较容易理解的意外险,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相同情况下,同样投保10万元保额,同样是一个30岁的男性去购买,A公司给出的价格是200元,B公司给出的价格是180元,C公司给出的价格是230元,存在差异,自然要货比三家。

为何会出现保险责任基本相同,但费率不同的情况呢?原来,作为商业化的运作,保险的费率厘定是每个公司的精算部门自行确定的,精算过程中既要考虑提供这些保障给客户的成本,也要考虑公司运营和销售产品过程中需要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因素,还要根据公司自身的投资收益水平等因素,来做综合的测算,因此两家公司的同类产品,哪怕保险责任完全一致,最终出来的产品费率,很少有达到费率完全相同的。

当然,即便是相同的价格,相同的责任保障范围,如果条款中对于除外责任的范围变数不同,也就相当于价格不同,原理同“保障范围”那一部分。因此,要仔细阅读除外责任范围。

“比”的是产品背后的内涵买的是产品

“其实,买保险产品,并不见得一定非要买一款‘最划算’,因为很多时候,价格、保障内容等方面的差异都是比较微小的,就算是行家里手,也很难比出个优劣高低来,毕竟现在产品同质化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保险专家提醒说,虽然我们买的是保险产品,但是,实际上应该更关注产品背后的内涵,比如后期的服务、理赔的速度、紧急救助的范围和能力等。

这是因为,保险讲的就是风险的转移,不同的承保规则,公司的偿付能力、代理人素质高低等等,都是客户考量保险价值的因素。

提示:综上可知,买保险产品需货比三家,而且,在选购保险时,最好先比产品的保障范围,在保障相似之后再比价格。此外,在选择产品时要认清风险,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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