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健康现代人如何购买健康险

2020-09-10
健康保险知识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很多中年人由于年轻时候不注意自己的身体,现在已经处于亚健康的状态。对于这些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的现代人来说,及早投保一份健康险不仅重要,而且必要。但在投保健康险的时候,人们常常忽略了一些基础值,比如什么是观察期,什么是带病投保等等,而这些问题却在理赔过程中有着重大意义。今天为大家来介绍健康险投保知识,让您了解什么是健康保险。

适合中年人的健康保险怎么买?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

医疗保险,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也就是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险种)。此类险种保障的是病人为了治病在医院里发生的各种费用。

疾病保险,指以发生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目前国内最常见的此类险种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所保险的疾病往往会给被保险人带来高额的费用支出,例如恶性肿瘤、心脏疾病等等,所以一般要求投保时的保障额度较高。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疾病确诊之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收入保障保险,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此类保险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因丧失工作能力导致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是不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我们常见的住院津贴类的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在健康保险中此类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保险,因为在国内刚刚起步,可能市场上见到的不是太多,但在国外比较流行的。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中加入了健康管理元素,即在投保后,为被保险人提供一些必要的体检、慢性病的管理、膳食改善计划和运动保健常识。通过这些服务,使投保人、被保险人享受到保险的附加服务,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种风险管理、防损的方式。

至于如何购买健康保险,专业人员有以下建议:一是不论年龄大小,首先要在保险专业人员的协助下,了解清楚自己已经拥有的健康保障状况,分析出来自己健康风险的缺口;二是分析自己的财务状况,根据财务能力来选择适当的健康保险的保额;三是要注意健康保险的实用性,而不要盲目追高保额。不同的人、不同的家庭面临的风险不一样,财务状况也不一样,选择健康保险时也会有所不同。

中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注意观察期

案例介绍

2008年11月,周女士在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09年1月,不幸降临到周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肺癌。周女士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周女士在收集齐理赔所需材料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出乎周女士意料是,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保险公司方面的理由是:周女士的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分析

保险观察期又称保险等待期,或免责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在这个时期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专家介绍,保险观察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行为。“观察期”的设立,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避免产生逆选择,降低道德风险。

虽然对保险公司拒赔的决定表示不满,但周女士仔细阅读重疾险条款后发现,条款中确实有写着“保险责任从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笔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根据周女士的情况,虽然不能获得补偿,但可以得到之前所缴的保险费,保险责任也将同时终止。

据了解,目前国内所有的健康险产品都设有保险观察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通常为180天,如人保健康的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太保的万全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等。而普通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分别为30、60、90天不等,如永诚的永保一生医保计划观察期为30天,泰康的亿顺无忧呵护综合保障计划的观察期为60天,人保健康的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广版)团体疾病保险的观察期定为90天。

“带病投保”不易蒙混过关

针对新《保险法》中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多家寿险公司表示,将提高体检抽查率,将风险控制环节向一线推移。也就是说,“带病投保”的可能性将变得非常小。

据了解,各家寿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健康险时,根据年龄和保额来规定必须体检的标准,除了必须体检的情况外,大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只对投保人进行抽检,以节约成本。一家寿险公司表示,为了防止投保人恶意骗保,可能会对投保人直系亲属的身体状况或病史也进行了解。

中年人带病投保健康保险 哪些情况不拒赔?

第一种情况是,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带病,但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仍促成保险合同成立。

王先生于2006年11月7日因患肝病住院治疗。在此之前,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谢某多次向其推销保险,住院后不久,谢某推销保险时王先生购买了长期寿险,保险期限20年。一年后王先生因肝病去世。

保险公司以王先生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后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投保单签字日期是2006年11月20日,且谢某在业务员报告书中“是否见过被保险人”一栏填了“是”,这说明投保时谢某明知王先生患病,但未将此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反映,从而使保险公司通过核保。

谢某在保险业务中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代表了保险公司,合同顺利签订应视为保险公司接受了王先生的投保申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对被保险人进行了体检,但未查出投保人有病。

李某于2000年12月为女儿琦琦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01年3月琦琦因先天性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身亡。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的女儿在投保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李某事先一定知道此事,却未如实告知,因而拒赔。李某则认为,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女儿带到了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整个过程都是按保险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的,并不存在欺诈和作弊的可能。而且,女儿生前也没有什么病态反应,自己根本不知道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称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无道理。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知道女儿患病,应提供证据,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从医学理论上说,幼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未必都有明显症状,被保险人投保前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体检,因体检偏差导致的风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情况是,所谓的“病”并未列示在“投保单”所询问事项中。

2005年8月,持有寿险保单的周某因病住院经抢救无效而身亡。其女赵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周某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因为周某多年前即患有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赵某称其母亲在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单上列明的告知事项均进行了填写。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周某投保前已患病,但该病不属于投保单上告知事项列明的病因,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健康保险对于现代人来说,是除了社保之外很重要的一款商业保险产品。在这个忙碌的社会,在追求物质享受和自我实现价值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关爱自身,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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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健康险好吗?如何购买?


目前,市场上的健康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消费型健康险,另一类是“返还型”健康险。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终身“返还型”健康险突破了消费型险种“只保健康,不保疾病”的尴尬,但由于终身型医疗险保费较高,低收入又没有社保的人群还是应优先考虑消费型健康险险种。

消费型健康险介绍

消费型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消费型的保险,即被保险人跟保险公司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若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消费型保险一般不含保证续保,并且保费将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

年轻人适合购买消费型健康险

消费型健康险不具有现金返还功能,能为人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健康保障,保费支出比储蓄型健康险相对较少。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其实可以多看看可以单独购买的消费性产品,带有储蓄性质的返本健康险和没有返还性质的消费型健康险,有点类似现在年轻人买房和租房的区别,如果单从保障的实惠角度来看,消费型健康险更有优势。

不同人群如何挑选消费型健康险

成年人在挑选消费型健康险时,男女关注侧重点有所不同。考虑到男性往往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购买此类保险时,需格外关注重疾方面,并将这一块的保额做足。根据调查发现,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因此男性确定的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但最好不要低于10万元。女性体质较为特殊,极易遭受特殊女性疾病侵袭,如如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女性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等。女性在挑选消费型健康险时,需格外关注女性特殊疾病,并查明所挑选的产品是否承保这些女性易发疾病。

美亚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包含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四大种类。

美亚的保险产品中有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这类保险的产品特点是:

1、意外医药补偿:是医保的得力补充! 2、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医药费用可获赔偿。3、在承保范围内,不论自费药,进口药,都可保!4、全年意外事故理赔不限次数。

美亚健康保险的特点

(一)保险期限

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二)精算技术

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三)健康保险的给付

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四)经营风险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五)成本分摊

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

(六)合同条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

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

(七)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

孕妇可以购买健康险吗?


孕妇是一个家庭的重点保护对象,如何保护孕妇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成为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长寿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那么孕妇可以购买健康险吗?

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险种的费率都是根据大数法则依据不同年龄段正常的死亡率厘定出来的。由于孕妇承担的风险比较高,因而死亡率也较正常人高,因此在费率的厘定上有一定的难度。

目前据我所知,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大体情况是这样的:保险公司只受理怀孕七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客户,暂时不受理投保申请,待产后两个月且身体健康者方可申请投保。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只受理不包含以上责任的其他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另外因生育发生的事故,被保险公司列为除外责任。

之所以对孕妇的投保规定的如此严格,确实就象您在信中提到的那样,孕妇的风险概率高于正常人。

因为保险遵循的是一种风险分担原则,同样风险的人保费是均摊的,如果按照正常人的风险概率去承保孕妇,那么对其他投保客户来说显失不平。目前存在主要的问题在于孕妇的风险不容易测算,死亡率也不确定。

不过您信中提到的一些想法,也不无道理。

依笔者之建议应该将孕妇作为一组特殊群体,单独开发一些适合这群人的保险,真正从保险最原始的目的——规避风险出发,切实的为各类人群量体裁衣,提供更适合个体需要的保险产品。不过,我相信随着保险越来越贴近生活,在险种的开发上应该会有一些突破。

记者调查了一下,目前市面上专门为孕妇设计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要保孕妇,另一类是妇婴兼顾。两者比较而言,后者更为全面。而这些产品各有特色,在购买时可注意比较,挑选最适合自己的。

时间的限制须看清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生育险的对象都为20至40周岁的怀孕妇女。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对投保时间设定了一些限制。如承包范围写明:20周岁以上,不满40周岁,已怀孕且怀孕未满28周的女性,也就是说,准妈妈需在28周以前投保。另外有些产品还设置了10个月至1年不等的等待期。

此外,各大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间分娩意外所造成的身故、残疾,都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给付。但在“保险期”上,各险种的设计也有不同。如有些产品保险期截止于被保险人的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第7日的24时,也就是说,如果晚产的孕妇在这个“第7日”之后遇到分娩意外,将很难得到保障。

购买门槛及保障范围差异大现在市面上的妇婴险大多为附加性质,即必须购买其公司的寿险产品作为前提,这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门槛。同时,有的保险保障只针对孕期妇女,不涉及新生儿的生命及健康。当然市场上同类险种也有母婴兼顾的,在保障了“准妈妈”的前提下,也没有忽视对新生儿宝宝的关心。

赔付额度有讲究

各公司推出的产品由于性质和费率不同,赔付的额度也相应不同。大家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保险需求来选择。

“母婴无忧”孕妇健康保险

本产品为孕妇及其胎儿提供一系列的健康保障,提供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流产保险金及孕妇身故保险金。无需体检及填写健康说明,投保便捷。

女性朋友如何购买适合自己的健康险?


当代女性面临着是事业与家庭双重压力,在巨大的压力下,女性朋友如何实现自我保护呢?专家称购买一份适合的保险很重要,那么女性怎样购买健康保险才能既经济又合适?

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60岁以的人口约为1.49亿,而男女占比分别为48.2%和51.8%,老龄女性高出老龄男性3.6个百分点。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女性的生理特征决定了她们的平均寿命比男性更长,但是罹患各种疾病的几率却比男性高好多,有许多疾病是女性特有的,如乳腺癌、子宫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疾发病率越来越高,而当前普通重疾险中,这类女性重疾不在保障范围内,保险专家建议女性购买保险时将重疾险与女性重疾险混合搭配,可获得更充足的保障。

重疾险+普通重疾险 保额至少20万元

许多女性购买保险时,选择普通重疾险,而忽略了一些女性特有重疾的保障,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针对女性专门设计推出了女性重疾险,可将普通重疾险中不涵盖的女性特定部位原位癌、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纳入保险范围。所以,女性投保时不妨混搭。

有统计数据显示,一般妇科癌症治疗费用为8万~20万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费用分别在5万~15万元、3万~10万元之间。所以女性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起码要20万元。

1、针对女性特殊生理时期,有选择地购买一些纯消费类型的“生育疾病险”、“母婴健康险”等健康保险。

购买此类保险时,一是要和单位的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相结合,能节省上一点保险开支最好节省一点。二要关注保险的时效性。因为保险公司对健康类保险往往会设有“观察期”,购买保险后要在90—180天后才能生效。因此,准备要孩子的夫妻最好及早购买。三要仔细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及做到如实告知,免得花了钱买不到理想的保障。

2、针对可能出现的妇科疾病选择重疾险。

女性朋友在购买重疾险保险时,首先要从遗传学的角度出发,回顾一下家族(娘家)内部成员(重点关注女性成员)的患病史、寿命史,结合自己的工作、生活环境,列出可能在自己身上出现的疾病,而后对照着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合同条款,从出选择能覆盖您可能出现的疾病的保单参保,力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如:有些险种还包含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意外面部整容手术保险金等特殊疾病。其次是在选择重疾等主险时,可根据自己的年龄、家庭等现状,适当选择附加险,这样能减少一定的保险金支出。

3、针对自己的晚年预期生活选择适合的保险。

一种是平时收入大大低于丈夫的,特别是没有收入的全职太太们,一种是丈夫年龄大于自己3岁以上的,还有就是寡居的、提前退休的等。购买养老保险时,一是要提早购买并坚持下去,做好长期规划,这样在以后才可以用于弥补自己的退休金不足问题。

总之,代理人在为女性朋友安排保险时,一定要转变那种只关心丈夫和子女,而忽视妻子的观念,要让客户明白爱自己就是爱亲人的道理。为了让亲人少一份挂念,为了减轻家庭其他成员的负担,同时也为了她们自己的生存尊严,别忘把她们也考虑进去吧。

鉴于女性自身及家庭健康的重要性考虑,专家提醒,女性投健康保险要避免四大误区:

1、投保切莫等待观望

我国现行健康保健制度基本上是由城市职工公费或劳保医疗制度和乡村自费医疗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大部分组成。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中国将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原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改革,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在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水平上的福利政策,而那些害怕承担较大疾病费用的人在收入可观的情况下,将不会仅仅满足于这一保障水平。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来看,我国尚未有能力建立全面健康保险体系,保障范围不会超过人口的20%,而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口中的80%将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对象,包括大部分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及少年儿童等。

2、投保切莫过于单一

就拿“青少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来说,目前每个投保的孩子最高保险金额为4万元,而孩子一旦得大病,这些钱是不足以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的。

由于“青少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费率较低,只能作为团体险种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为孩子投保,而不可能为每个孩子提供单独的、更高的保障,家长应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力量为孩子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事实上,目前包括中保寿险公司在内的不少保险公司都有面向个人的少儿险种。

由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他们罹患某些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的概率甚至比成人还要高。所以,保险的保障意义显得更为重要。人们应该选择参加各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您保得越多,交费越多,保险的系数也就越大。

3、投保在年轻健康时更优惠

最有利有的人可能会因为这种原因拒绝投保:“我的身体非常健康,不需要买保险”。实际上他又走进了一个误区。健康保险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关系密切,保险公司往往还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免赔额,承保非常严格。当人们年轻、身体健康时投保,保费很优惠,而人年纪一大,身体状况比较差的时候再买,很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不想承保的时候,或者要花费更多的保费。因此,健康的人才有资格买保险,健康的人才更需要买保险。

4、投保根据实际情况更全面

目前,我国面向家庭的医疗保险主要是附加险,投保附加的医疗保险一般须同时参加一种带储蓄性质的主险。这就需要人们应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确定每年可以支付的保费金额;再根据家庭的医疗保障状况,选择不同的险种进行合理的组合,以求在现实条件下得到更全面、充足的医疗保障。

购买女人健康保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女人健康保险所保险的事故是指患病和意外伤害,而非死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但是如果想在得到健康保障的同时又得到可以死亡给付的保障,就可考虑选择“寿险+重疾险”的打包产品。

其次,健康险合同都有一个不少于10天的犹豫期。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在签订健康险合同后,如果在10天的犹豫期内想反悔,投保人可以零成本退保。

再次,不要重复投保健康险。《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情况。保险公司不得诱导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因为不论投保了多少健康险,投保人得到的赔偿金额的总和,都不能超过医疗支出费用的总额。这种规定是考虑到了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不要在医院等医疗机构场所内购买,也不要向在职的医护人员购买女人健康保险。《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销售健康险产品都是违法的,如果向这些不合法的机构和人员购买的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4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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