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强制要求投保的车险,只有为汽车上了交强险,汽车才能上路行驶。有一些车主朋友,对汽车保险不了解,不知道交强险保险范围,不知道交强险的具体保费,本文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知识。
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那么,交强险价格如何计算呢?
交强险的价格与诸多因素有关。初次购险与再次购险的价格可能会有所差异。初次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价格与车型有关。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不同车型要交的交强险基础保费都不一样。但对同一车型,全国实行统一价格。对6座以下的私家车而言,中国平安保险交强险的基础保费也是950元。
而再次购险,交强险的价格则需考虑费率浮动机制。交强险的计算公式是: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温馨提示:由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有限,所以车主都会为汽车投保商业险进行补充,车险险种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商业险是: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由于交强险不赔偿肇事一方,所以车主可以投保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险来补充,车辆损失险是赔偿本车损失的,车上人员险是赔偿车内人员的;由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有限,所以车主可以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了这个保险,当交强险赔偿金额不足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会进行补充,这样车主本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就小了。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或受伤,这时交强险是否也会对本车司机进行赔偿呢?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此外,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以前的“十里洋场”,如今的“东方明珠”。上海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从来都是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前列,是商家眼中的“风水宝地”。
这样一座繁华的城市,交通自然是十分发达,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车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由此可见,在上海,及时为车子办理交强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如果你的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不然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开了几年车的李先生,最近因为生意特别繁忙,没有时间去关注交强险是否过期,交强险过期怎么办?刚好有一天在路上碰到交警盘查,李先生主动承认错误。最终,因其认错态度较好而被处以交强险2倍的罚款。这个处罚还是很合理的。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物都有偶,张大名是位握了30年方向盘的老驾驶员。由于爱车处在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上的“空当期”,老张想着先去办个事再立马去续保。结果就在这个节点上,老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并被伤者告上法庭。虽然交警认定他是次要责任,法院也承认交警的这个认定没问题,但在具体赔偿上,却要按照老张全责来算。
听上去,张大名好像很亏很冤枉。但因为老张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没有及时续保”,保险公司不会为这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做出的判定由老张来赔偿,赔偿的具体额度则按交强险相应的限额范围来赔,这也是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不难看出,即使投保交强险是十分有必要的,及时续保也是十分有必要的,车主们一定要重视。
近几年,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深圳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人们在买车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给爱车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作用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
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避免车祸后,司机和受害方都没有钱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那么,深圳交强险交强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呢?其实很简单,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查勘和定损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事实上保险理赔查询。
理赔限额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强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使之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却感到十分茫然,犹如烫手的山芋,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很多车主有必要了解交强险条例,因为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买和缴交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的实施和车主利益息息相关。
交强险标准实施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多年来,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率也持续攀升。交强险标准的目的首先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利益。交强险标准一共有四十六条,车主在解读交强险标准时可以有重点地去解读,例如比较多车主关心的是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八条交强险费率浮动;第十二条交强险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等等。车主可以自己通过多个渠道去了解2009交强险标准,例如通过咨询法律人士,咨询专业的保险公司人员等等。
交强险赔偿范围、限额标准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
随着机动车在各大城市中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涌现出比如道路拥堵、停车位严重不足、违章违规行为屡屡上升等社会现象。相应的,因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失也日益上升。《道路交通法》在新形势下亦做了不断地修改。与此同时,为积极配合《道路交通法》的实施,国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可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那么,交强险赔付比例及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
交强险赔偿比例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交强险赔偿范围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交强险赔偿标准。
除了了解交强险赔付范围外对于交强险的保费也要有一定的了解,以六座以下私家车为例,一年的基础保费为950元。而最终保费支出是与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计算公式为: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比如上述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那么下一年就会享受折扣的价格,根据各大保险公司的优惠制度进行投保。
随着二手车交易的增多,随之发生的保险问题也时有发生。家住北京的灵灵是一名企业的小职员,由于刚工作不久,手头不是很宽裕,于是灵灵买了辆二手车,以前的车主告诉灵灵是需要过户的,于是灵灵想问,交强险真的要随车过户吗,如何办理呢?
其实,按照《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业险是随车走的,但是交强险是需要过户的,如果车辆所有权变更,但是交强险没有变更很容易出现赔偿纠纷。
北京交强险过户重要性据交强险有关条款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二手车买卖中,由于驾驶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需要办理交强险的过户手续。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变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来办理,代办人还需携带委托书,到保险公司办理。
在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办理车险过户是重要的环节,因为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也转移。通常情况下,保险利益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而灭失,只有经保险公司同意批改后,保险合同方才重新生效。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汽车保险费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主如何办理车险过户车险过户可以对保单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具体操作方法是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名称和过户原因,并签字或盖章;带上原保险单和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他们将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这样就完成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索赔时,这张批单要同原保险单一起使用方有效。
此外,车主还可以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保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然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