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什么是高尔夫球员责任保险?一杆进洞也有保险吗?奖金多少?

2020-03-13
责任保险知识

一 、 因被保险人参加高尔夫球运动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包括球僮在内)受有体伤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二 、 因被保险人参加高尔夫球运动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之财物(包括高尔夫球俱乐部及球僮之财物在内)受有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 赔偿责任。 三 、 被保险人之衣李及高尔夫球具在球场运动期间内置存于高尔夫球场所指定建筑物内之保管处所因火灾闪电雷击或窃盗所致之毁损或灭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四 、 被保险人于参加高尔夫球运动时所使用之球杆发生破裂或断折所致之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五 、 因发生本保险单第一条及第二条之意外责任被保险人如被控诉或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得以被保险人之名义代为进行和解或抗辩凡有关赔偿请求之诉讼费用及必要开支事前经本公司书面允诺者得另行給付之但被保险人如受刑事控诉时其具保及诉讼费用不在此限。 这是我看我们家的国泰产险的高尔夫球员责任险的条款其理赔金额如下 保险金额(元) 每一个人伤亡 每一事故伤亡 第三人伤亡责任 300,000 600,000 第三人财损责任 150,000 球具损失 20,000 球杆破裂折断 3,000 一杆进洞 20,000 医疗费用 5,000 球僮特别费用 1,000 保险费 972 元 其他家的产险应该也是大同小异.希望能給你一些参考.打高尔夫是一件很愉悦的事.如果能在有多一点保障的情况下就更好了.祝福你也能够一杆进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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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如何索赔


高尔夫球是很多人喜爱的一项贵族运动,如今,打高尔夫球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对高尔夫球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对于高尔夫保险,大家也并不陌生了。

高尔夫保险的种类很多,在球场上发生的意外事件一般可通过三种高尔夫保险来赔偿。一是“公众责任险”,该险种是社会通用险种,由球场投保,一般“高尔夫球场综合保险”也会将之作为一部分。二是有些直接面向球友个人的“高尔夫球员综合保险”含有意外伤害保障条款,能够对意外伤害做出赔偿。三是意外伤害保险,此险种是常见的个人商业保险险种,非针对高尔夫运动,但肯定能够做出赔偿,无需赘述。此处值得特别说明的是,这三种高尔夫保险是可以向遇险者重复赔偿损失的,并不矛盾。

除了上述这些保险外,高尔夫保险中还有一种特别的保险,就是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是一项级别等同于高尔夫球场综合保险的主险,与高尔夫球场综合保险中的扩展条款区别很大。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一般承保的保险金额较大,保险期限通常适用于比赛。而有的综合保险里所包涵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属于主险下的扩展条款,一般承保的保险金额较小,保险期限通常适用于全年。

其实,对于在高尔夫运动中的一杆进洞,是很多球友们期待又害怕的事情,期待是因为高尔夫发生一杆进洞的概率很小,一旦打出了一杆进洞,那么对于球友来说,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而害怕则是因为,一旦出现了一杆进洞,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一大笔花销,因为一杆进洞以后,要表示庆祝,在场的人是人人有份,钱少的就吃饭,卡拉OK;不差钱的最好再组织一次打球,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如果参加人员太多,也可各自出费用,但是最后抽奖的奖品必须要由该球员提供。此外,在正式的比赛中,赛事主办方往往会为“一杆进洞”提供丰厚的奖品或奖金,这也会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由于上述的这两种原因,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应运而生,而最早在日本出现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基本承保范围就覆盖到了上述这两种情况。此后该保险模式逐渐被其他国家采用,成为全世界沿用流通最广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范本。

在中国,也有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那么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怎样索赔呢?

球友在高尔夫运动中如果打出了一杆进洞并在是先买好了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那么就可以带着赛事主办方颁发的高尔夫一杆进洞奖和一名目击证人如高尔夫球童等去向保险索要赔偿了。

其实,在具体操作时,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受社会环境影响,保险公司对参赛选手诚信度以及赛事主办方监管比赛规范性等问题存有疑虑,担心会出现参赛选手加杆、重赛等主观行为导致的一杆进洞,所以也可能会派风勘人员在现场监督赛程。

不管怎么样,高尔夫能够打进一杆进洞,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为了让这份高兴能够不夹带着伤感和出血,高尔夫爱好者们,快去投保一份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吧!

为什么要买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


对于热衷高尔夫运动的业余球员们来说,“Hole in One”(一杆进洞)无疑是个最大的梦想。据美国人统计,对于职业选手和业余高手来说,一杆进洞的几率是3708:1;而对于普通俱乐部会员而言,机会是42952:1。虽然高尔夫一杆进洞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这种情况也确实有发生。于是就产生了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

可以说,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是一个非常特别的险种,该险种在日本的发展历史较长,1982年,最早的承保一杆进洞费用的保险产品在日本诞生,这个险种以高尔夫保险(个人赔偿责任保险)的形式进入了市场。追根溯源,高尔夫成为日本人喜爱的体育运动由来已久,也是公司招待、公司之间、朋友之间社交的一种特别手段,日本各地经常举办各种高尔夫交流会。对职业高尔夫球选手和一流业余高尔夫球手来说,一杆进洞的机会是五万分之一;对水平一般的俱乐部会员来说,一杆进洞的机会就变成了十五万分之一。但是按照日本的惯例,一旦有选手一杆进洞,该选手必须承担全部的费用来为所有的参赛者购买纪念品、举办宴会、在高尔夫球场栽种纪念树等。这些费用根据参加人数、纪念品价格等,在日本的七、八十年代达到30万到100万日圆,这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笔交大的支出。因此球友在享受一杆进洞的狂喜之后,也难免会为所要承担的巨额费用而感到心痛。但买了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后,这一切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从而减轻了一杆进洞人的经济负担。此外,在正式的比赛中,赛事主办方往往会为“一杆进洞”提供丰厚的奖品或奖金,如果购买了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则这些本应由球场或者其他主办方承担的一杆进洞费用,也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以上述及的两种情况,就是日本所流通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覆盖到的基本承保范围。此后该保险模式逐渐被其他国家采用,成为全世界沿用流通最广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范本。

在中国,对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也沿用日本模式,2006 年便有媒体进行过相关报道,但各大保险公司普遍未将其作为独立险种,而是把它纳入了“高尔夫球员综合保险”,即其中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条款。只要球员在下场前购买“球员综合保险”,打出一杆进洞,便可获得4000到6000元不等的保险赔偿。当然,这与其说是赔偿,倒不如说是对球友的奖励,所以这笔钱也经常会以球场果岭券的形式交到球友手中。

当被问及是否有选手成功挑战“一杆进洞奖”时,刘凯笑称目前为止没有,不过有几次的情况特别惊险。“作为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的负责人,每次比赛我都会守候在指定的‘一杆进洞’的球洞边。记得最惊险的一次挑战,具球洞仅仅三、四码的距离,如果不是因为当天降雨的关系,球很有可能就真的进洞了!说到这里,刘凯补充道:”其实在国外,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是许多知名赛事所必购的配套保险。因此对赛事活动的主办方而言,购买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不仅能够消除自己对于 “一杆进洞奖”责任承担的顾虑,也是赛事规格的一种侧面体现,既然一举两得,又何乐而不为呢?“

在当前的中国,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正处在发展阶段,险种类别和上市产品数量基本能够覆盖国内球场和球友的主要需求。但是,从起步时间和推广普及度来看,整体水平还比较初级,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整个市场的规模不够大,不足以吸引保险公司开发更多有针对性的产品。像直接针对个人的”球员综合保险“,虽已问世有时,但仍未推广开。

要想使中国高尔夫保险水平提升一个层次,一方面需要广大球友和高尔夫从业者提高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则有赖于中国高尔夫行业规模的扩张和保险行业发展的进一步精细化。

含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障的旅游保险有哪些


高尔夫作为一项很多人喜爱的贵族运动,它的发展历史已有很长的时间,而在人们对高尔夫越来越了解的同时,对于高尔夫涉及的保险也越来越熟知,究竟高尔夫保险有哪些呢,而人们常说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又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给您纤细介绍。

目前的商业保险中,涉及高尔夫的保险主要是高尔夫球员综合险、高尔夫球场综合险和一杆进洞险。需要明确的是,一杆进洞费用、一杆进洞险虽然都涉及到一杆进洞问题,产生的前提也都是发生了一杆进洞,但从不同角度讲,具有不同的含义。高尔夫球员综合保险中的一杆进洞费用,是指球员作为保险合同的主体,即被保险人,因一杆进洞发生的费用,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人承担;而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综合保险中涉及的一杆进洞费用,则属于“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综合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内容,简单说,也就是发生一杆进洞之后,本应由被保险人即高尔夫球场(俱乐部)支付给第三者的相应费用,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人承担。

由此看来,同为一杆进洞险,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相应的法律关系性质也完全不同。

在我国的实践中,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往往并不单卖,很多旅游保险中就含有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几款含有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障的旅游保险。

大众众行天下海外旅行保障计划

大众众行天下海外旅行保障计划是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保险,是中国市场保障最全面的产品。它的产品亮点有:符合申根签证要求;含信用卡、随身财务等损失保险;承保年龄最高到85岁;提供高尔夫设备保障;高尔夫一杆进洞宴请费用;提供宠物责任和伤害保障。其中,对于高尔夫设备保障和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保险责任是这样的:

高尔夫设备保障,保额1万元,赔偿在境外旅行期间,个人所拥有的高尔夫球具在高尔夫球场被盗窃而发生的损失。

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保额1万元,如在境外旅行期间,在高尔夫球场创下“一杆进洞”,将获庆祝宴请的费用补偿。

安盛智行天下(含休闲运动)境外旅行申根签证计划

安盛智行天下(含休闲运动)境外旅行申根签证计划是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保险,投保年龄满足1-80周岁的所有人群,同时保障期限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自行选择。该保险具有很多特色保障,如:旅行紧急手机费用、旅行者运动装备丢失和租用、旅行租车保险等。当然,它还提供高尔夫一杆进洞宴请招待费用,提供高尔夫设备保障。它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保额为0.05万,若被保险人在高尔夫俱乐部举办的18洞高尔夫球比赛中成功“一杆进洞”,将获得以保险单约定的相应保险金额为限的,在高尔夫俱乐部酒吧内因庆祝而产生的招待费用。注:被保险人必须提供该高尔夫俱乐部颁发的证明或证书,并有一个除随行人员外的目击证人(包括球童,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或其他雇佣人员)提供的证词。

安盛智行天下(含休闲运动)境外旅行申根签证全年计划

如果您经常进行境外旅游的话,可以选择安盛智行天下(含休闲运动)境外旅行申根签证全年计划,它与安盛智行天下(含休闲运动)境外旅行申根签证计划提供相同的保障,不仅同时满足申根国家和非申根国家,还可以在一年内进行多次往返,省去了您每次出行都要购买保险的烦恼。它的高尔夫一杆进洞保险保额为0.05万,若被保险人在高尔夫俱乐部举办的18洞高尔夫球比赛中成功“一杆进洞”,将获得以保险单约定的相应保险金额为限的,在高尔夫俱乐部酒吧内因庆祝而产生的招待费用。

安联美妙之旅美州境外旅游保险计划

安联美妙之旅美州境外旅游保险计划是美洲专属产品,承保热门的娱乐活动,具有高尔夫球具保险。高尔夫球具保障的保额为0.1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其个人所拥有的高尔夫设备在合法经营的高尔夫球场被盗窃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依据本附加条款约定,按保险单上本附加保险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什么是雇主责任保险


企业在发展各类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说完全避免风险的降临是不可能的。作为一个老板,最怕的应该不是赚不了钱,而是自己旗下员工在日常工作的时候出现人身伤害。在这里就给各位老板推荐一款最适合老板投保的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什么是雇主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雇主)的故意行为列为除外责任,主要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风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

①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②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③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如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即为过失。

凡属于这些情形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于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而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战争、暴动、罢工、核风险等引起雇员的人身伤害;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三、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的合同项下的责任;

五、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由此而施行的内、外科手术所致的伤害等。

被保险人,责任保险的概念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 是指保险人约定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的请求时, 负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 在进行各种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 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致害人投保责任保险, 可将这一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由保险人承担致害人( 即被保险人) 应向受害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而言, 一旦因过失、疏忽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与财产损失, 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其利益就要受到损失。这时被保险人对可能发生的民事损害事故具有利害关系, 构成被保险人对民事损害责任风险的可保利益。被保险人只能投保自己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 这是建立责任保险关系的前提。

 大量客观存在的民事损害风险和人们对转移风险的需求, 是责任保险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责任保险虽然不是以被保险人某一具体财产为标的, 但由于发生民事赔偿责任, 就需在其财产中作出部分支出, 若不发生民事赔偿责任, 就可以不支出。所以, 责任保险实际是以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这也是人们把它划归财产保险之列的原因。

 根据本条第2 款的规定,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具有其不同于一般财产损失保险的特征:

 1. 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转移其赔偿责任的方式, 除法律规定不能通过责任保险转移的赔偿责任或者保险合同不予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外, 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 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并非向第三人负赔偿责任的直接义务人, 因被保险人的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 对保险人没有直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性质上为保险合同规定的给付责任, 惟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时, 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2. 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可以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向保险人投保责任保险。非损害赔偿责任, 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但是, 并非所有的损害赔偿责任都可以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损害赔偿责任依法不能作为责任保险标的的, 不能投保责任保险, 例如, 被保险人的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3. 保险责任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所以, 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以其本人为限,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代理人、雇员、管理人等也在此范围内, 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在这个意义上讲, 责任保险合同为第三人的利益而发生。

 4. 保险赔偿金限额给付

 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发生与否、赔偿责任大小均取决于多种偶然因素。被保险人赔偿责任发生的偶然性, 决定保险人不可能确切地知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损害的大小, 保险人也不可能承诺被保险人造成多大损害就赔偿多少。所以,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和保险人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无法固定其赔偿金额。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以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责任为限。因此, 责任保险为限额保险。

被保险人,众责任保险条款


众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六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除外;(四)精神损害赔偿。

第七条 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

(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

(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六)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第八条 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保险单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十二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本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本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如期交付保险费,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其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一):记名被保险人


 在不同的情况下,很多不同的人和机构可以成为 CGL 保单的被保险人。这些人和机构分为三类:1 . 记名被保险人。2 .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3 . 其他人和机构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可以是个人、 合伙企业、 合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个自然人, 则他或她及其配偶都是被保单承保的。

 但是,保单只承保由记名被保险人独立所有的企业引起的责任损失风险。记名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非营业性活动不属于承保范围。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者合资企业, 则记名被保险人中的每一合伙人或股东及其配偶都在保单承保范围之内, 但是要注意保单只对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的责任损失进行赔付。

 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种在某些方面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另一些方面又与合伙企业类似的经营实体) , 则以下都属于保单承保范围:

 1 . 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利润的人) ,但是只限于其与记名被保险人经营有关的行为

 2 . 公司的经理,但只限于其作为记名被保险人的管理者的有关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是一家非合伙、 非合资也非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如股份有限公司、 学区、 市政当局或者团体) , 则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及股东都是被保单承保的,但是只限于其与自身职位相关的行为造成的责任。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实施的与其自身工作相关的行为是被承保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中雇员是不被承保的:

 ●雇员在完成其职责时给记名被保险人或者是对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股东(如果记名被保险人是一家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或者同事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

 ●由于雇员提供或者没有提供专业的健康服务造成的身体伤害或者个人伤害(比如, 记名被保险人雇用的医生对机构的同事或者来访的客人为进行适当的治疗)

 ●由以下人员或机构所有、 占用的财产的损害: 记名被保险人, 记名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者记名被保险人的合伙人或成员

 其他个人或者机构

 除了记名被保险人和其雇员, 还有很多其他个人和机构被 CGL 保单承保。

 这些人或机构包括:1 . 房地产经理人。2 . 法定代理人。3 . 机动设备运作人。4 . 新建机构

被保险人,承包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和责任免除是什么


其实,随着国家大力发展保险行业,人们的思想也开始逐渐接受保险的存在,甚至都会将买保险作为一个目标,保险在保障我们人身安全的同时也是给我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特别是从事危险工程工作的工人们,万一出险,承包人可是要负很大责任的,这时候承包人购买一份承包人责任保险才是降低损失的最好办法。

什么是承包人责任保险呢?

承包人责任保险,就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的施工、作业或工作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损害事故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主要适用于承包各种建筑、安装、修理工程的承包人。

承保范围有哪些

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于保险期间内在本保险单载明之施工处所内,因执行承包之营缮工程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体伤、死亡或第三人财物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

责任免除有哪些

保险公司公司对下列事项不负赔偿之责:

1.被保险人、定作人及与承保工程有关厂商或同一施工处所内其它厂商,或上述人员之代理人、受雇人及其居住工地之家属之体伤、死亡或疾病所致或其所有、管理或使用之财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之赔偿责任。但受雇人非在施工处所执行职务且工程之设计、施工或营建管理无关者不在此限。

2.被保险人所承包之营缮工程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定作人启用、接管或验收后所发生之赔偿责任。前项所称验收系指营缮工程之保固或养护期间开始前之验收。

3.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于执行职务时,因受酒类或药剂之影响而发生之赔偿责任。

4.因震动、土壤扰动、土壤支撑不足、地层移动或挡土失败,损害土地、道路、建筑物或其他财物所致之赔偿责任。

5.因损害管线、管路、线路及其有关设施所致之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证明施工前已取得上述设施位置图及有关资料,并于施工中已尽相当注意者,为修理或置换受损设施所需费用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保单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名吗?


 案例:张老伯是政府机关退休干部,考虑到他38岁的大儿子收入不够稳定,通过老邻居介绍,他从一家寿险公司的代理人那里悄悄为儿子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并在上周一拿到了正式保险合同(保单),准备作为礼物送給他儿子。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沒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

分析:投保单一定要投保人亲自签名吗?一定要被保险人亲自签名吗?

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

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種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種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給付责任。在这種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實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種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沒有死亡給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被保险人,保单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名吗


案例:张老伯是政府机关退休干部,考虑到他38岁的大儿子收入不够稳定,通过老邻居介绍,他从一家寿险公司的代理人那里悄悄为儿子买了一份医疗保险,并在上周一拿到了正式保险合同(保单),准备作为礼物送給他儿子。一位老朋友得知他为儿子买了份保险后,提醒他:投保单需被保险人自己签字才能生效,如果沒有他儿子签字,就是一份无效保单。但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却告诉他不必担心---不是所有的投保单都需被保险人签名。张老伯有些迷惑,到底谁说得对呢?

分析:投保单一定要投保人亲自签名吗?一定要被保险人亲自签名吗?

前一问题答案很明确,投保单必须是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但如投保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投保单可由其监护人代签,但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如投保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自己签字的,可通过法律程序由其指定的营销员代签。

后一个问题稍复杂些,可按以下三種情况分析:一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这就无任何问题,投保单必须投保人签字,这也就意味着被保险人已签字;二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不含死亡责任。这種情况只要有投保人签名就可以了,而无须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三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两个人,且保单含有死亡給付责任。在这種情况下,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单是无效的。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給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质押。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这条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作为被保险人并认可保险金额,与在投保单上签名并非同一概念。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仅对投保单内容的真實性负责,且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明白了上述原理,张老伯的这種情况,只要搞清他保单有沒有死亡給付责任,如有,则其大儿子(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必须亲自签名,如无则无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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