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南京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对交通事故医保垫付医疗费问题作出解答

2020-09-07
保险费如何规划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现实中又有明确的侵权人可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法院如何处理?昨天,南京市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做了专门解答。

出借机动车时,机动车所有人有哪些管理责任?如果管理不到位会承担怎样的后果?南京市中院民一庭崔民审判长介绍,无论是通过何种合法方式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要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要审查使用人是否有合法驾驶车辆资质,是否明显存在饮酒、吸毒或者患有不能驾驶车辆的疾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车辆长期借用人或使用人多次出现涉及安全驾驶问题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怠于提醒、教育的,也要承担责任。

南京市中院民一庭胡庆东表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的,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这笔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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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私了”保险会赔吗


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了,我国也是交通事故的高发国家,一般情况下只要事故情况不算特别严重的,事故双方都会比较倾向于“私了”。那么,当事人在“私了”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需要怎样做?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私了”后保险还赔吗?

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以视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什么情况可以“私了”?

不涉及人员伤亡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双方车主都有齐备的证件和愿意协商解决的态度。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几种条件,交通事故才能“私了”。

什么情况不能“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医疗费,医保并轨,市内住院的参保居民,可现场结报医疗费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广饶县稻庄镇农民聂明礼,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发现,这次看病共花费7094.97元,可报销4612.6元;而元旦前的那次住院,他花了7500多元,新农合报销2500多元,个人掏了近5000元。

记者从聂明礼的报销单上看到,医疗费起付线金额为300元,比原来降低200元,“不予补偿报销的项目”一栏,今年较去年大幅减少,不予报销的费用不到去年的一成,整个报销比例大约提高了20个百分点。

“全市统筹,一个平台结算,市内医院不存在‘异地’,越来越多的病人选择就近就医。”东营区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李秀菊表示,实行医保并轨后,在市内住院的参保居民,可现场结报医疗费;若转外就医,也只需去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保经办机构交一次材料,统一审核通过后就可报销,最大限度地免除了外出就医的奔波之苦。

今年1月1日起,东营市在全省率先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并轨”,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全省实现城乡医疗保险“一碗水端平”提供了“东营样本”。

“东营模式最大特点就是‘归口管理’,这为医保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组织保障。”山东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教授王健认为,在统一的医保“大盘子”下,按“人”的标准而不是按户籍和城乡的标准去划分,确保了医保的平等化。营的新医保不再区分参保人员是农民还是市民,医保待遇只与缴费档次挂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两个档,即“一制两档”:一档每人每年8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标准,70岁以上的老人,不用缴纳医保费就可直接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社保医保,交通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社保医保不报销!你知道吗?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编:是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伤,社保不赔啊?前段时间自己被车碰伤了,虽然是小伤,但也在医院小住了几天院,用医保卡报销的时候,给我说不能报销?是不是都不报销?这是怎么回事啊?

其实,关于用户的这个问题,涉及的便是社保医保的报销范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有些地区的社保局政策直接规定了: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按规定由第三方支付的。

简单说,交通事故已明确属于他方责任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医保不给予报销,待找不到第三方或无法确定第三方的情况,社保医保可以先行支付,待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而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需要受害方找第三方赔偿,社保医保不给予报销。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社保医保就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所以,有以下交通事故情形医保是给予报销的:

1.己方责任(含全部、部分责任);

2.非违反交通规则的意外受伤(如突发疾病合并交通意外、因交通原因但又非责任人所为的);

3.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处理而无法认定责任人的;

4.因肇事方逃匿,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三个月之内均无法找到当事人,使被害方无法获得赔偿的;

5.由法院出具证明材料,经法院判决赔偿强制执行的肇事方,确因无经济能力赔偿,使被保险人无法获得医疗赔偿的;

6.交通事故处理后首次治疗终结,再次住院治疗的。

由此可见,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在于第三人,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一般医保不予报销,但各地的具体实施还是略有差异,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社保医保为什么要设有这么一个规定呢?

原因在于社保医保属于费用补偿型社会保险,也就是只能补偿你的医疗费用,却不能为你赚钱,只要你从别处拿到医疗费用赔偿,社保医保就不会再给你报销,也就是不能拿到重复赔偿的!

所以,大家明白了吗?

PS:关于保险的重复理赔问题,更多的知识可详情查看>>>>医保报销后,商业医疗险可以重复报销吗?!!

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如何使用?医疗费如何报销?


1、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项目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医疗保险10%2%+3元

编辑提醒:统筹账户中,除了全国人民缴纳的钱,还包含了财政补贴和投资收益。而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这钱是完全属于你的。

2、医保费用支出的三种情况

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分为三个阶段。IC卡支付阶段、自付阶段、社会统筹阶段。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IC卡的钱中支出,当IC卡上的钱用完后,进入个人自付阶段。

一般来说,自付阶段都是有上限的,未达到上限的金额都要由自己承担。也就是说,社保有起付线限制,三级医院要2000元以上才报,2000元以内自付。

当治疗费用超出自付阶段的上限后,参保人就进入了社会统筹阶段。在这个阶段,参保人的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管理单位统一承担,但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地方不同,个人承担的比例也不相同。重庆规定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25%;5001~1万元,个人负担20%;1万元至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4倍以下,支付15%;如果金额超出,就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举例说明,医保卡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李先生因中风住院,三级医院,医疗费用35万,社保个人账户2500元。请问社保赔付外还须自付多少钱?

(1)起付段:自付免赔2000元

(2)报销段:(15万-2000)*20%=2.96万元

(3)重疾段:35万-2000-15万=19.8万元

19.8万-10万=9.8万10万*10%=1万元

9.8万-5万=4.8万5万*5%=2500元

自付:2000+29600+10000+2500+48000-2500=89600元

3、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怎么结算呢?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后,可以直接与医院结算,并保存好单据,并且医保的看病费用是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医院的等级越高,费用报销的比例就越少。报销时需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字然后到医保中心核销,报销时须持有医疗费用明细、入院诊断、病历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交费收据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诊断以及化验检查报告及收据等。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IC卡中结余的资金是要给付利息的。具体的计算标准为: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前一年结转的资金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医疗IC卡中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解答


匿名网友的母亲前不久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逝者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还有母亲健在,当拿到死者死亡赔偿金时,一家人因为赔偿金分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才合理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介绍赔偿金相关知识。

在介绍赔偿金分配问题前,大家先了解一下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 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0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赔偿金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为赔偿金额中的主要部分。若对于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来说,当事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出现问题所付赔偿金最高会达到近百万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以上三部分的赔付共计90余万元。此外再加上家属处理事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总赔付金额可高达百万元。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损害事故死亡,其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关于财产中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在该争议中母亲和丈夫对妻子的死亡赔偿金享有共同所有权。如要求法院分割,因母亲可以就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得到赔偿,法院可考虑家庭生活紧密程度对丈夫分配适当多一些,予以平衡。

以上介绍希望对在赔偿金分配方面存有疑问的朋友有所帮助,另外如果对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事宜不是很明白的,可以参阅本站车辆违章专题的相关文章进行了解。

医保缴纳中断 单位要为医疗费埋单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将实现并轨,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因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将有所上涨。用人单位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按时缴费将提高自付比例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后,参保人员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5%。

《办法》还规定,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个人账户。

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槛”逐步降低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根据《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8万元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起付线通俗讲就是“门槛费”,新的起付线标准相比过去有所降低,这也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30%计算。

“虽然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槛’会逐步降低,但并没有取消,目的是制约那些不具备住院指征的人也去住院。”

医疗费,医保解决退役冠军交不起治疗费难题


对昔日亚洲冠军徐伟利的情况报道后,一个个关心他病情的问候电话,一张张为他捐献爱心款的陌生面孔,都使心情激动的他百感交集,租住的房子也成了温馨的爱心小屋。

7月1日,本报以《400元医疗费难倒昔日亚洲冠军》为题,对徐伟利的境况报道后,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爱心顿时向他涌去。当天晚上,已经多年没有和他联系过的十几名学生,先后打电话询问他的情况,其中6名学生还连夜分别从铜川、渭南赶到西安,为他送来了4000元钱。

7月2日上午,一名在西安出差的延安麻先生专程拿着报纸,乘坐出租车寻找到雁塔区北山门口村5号的徐伟利租住处看望他,了解他的病情。临走时,麻先生留下500元钱和自己的电话号码,让徐伟利在随后治病的过程中随时联系他,他将尽自己的能力一定帮助到底。

40多岁的孙女士是西安高新开发区一家中小学生托管中心的负责人,爱人是一名医生。她昨天上午来到徐伟利的住处了解其病情,建议徐伟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做身体全面检查,她和丈夫将尽力帮助。孙女士离开时,为徐伟利留下了1000元爱心款。

7月2日下午3时许,吴先生带着妻子和孩子,一进门,就将早已准备好的1000元爱心款塞到徐伟利手中,并抓着徐伟利手说,“你的情况我从报纸上都看到了,让人心里挺难受的,你一定要坚强起来,相信在社会上好心人的帮助下,你一定能够渡过难关。”徐伟利抓着对方的手,红着眼眶,抽搐着嘴唇,只是不停地点头,直到眼前这一家三口要离开时,才心情复杂地连声说“谢谢”。

吴先生一家三口刚刚离开,西安俪人医院三名工作人员来到徐伟利的租住处,其中一位名叫潘承恩的负责人简单了解完徐伟利的病情后,拿起徐伟利的病历、X光片详细看完后说,“我原来是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外科教授,从你提供的这些检查资料来看,你的病情是由肾病综合征引起的,需要赶快对身体全面检查后进行治疗。”

潘承恩说,他先过来了解一下徐伟利的病情,给其送来1000元钱应急。由于徐伟利的病不是他们医院所能治疗的专业领域,在徐伟利随后接受住院治疗的过程中,他们将通过多种途径尽力帮助其筹集治疗费用。徐伟利抿着嘴唇不停地点头表示感谢。

送走一拨又一拨的好心人,徐伟利正打算靠到床头休息时,又有一名50多岁的肖老太太通过记者找到了徐伟利的住处。进门后,她打开本报7月1日关于徐伟利的报道说,她的经历也非常坎坷,希望徐伟利能够坚强地面对病魔。老人像和老朋友谈心一样,向徐伟利讲述完自己的经历后,掏出1000元钱塞到徐伟利手中,让徐伟利“好好治疗,好好活着”。

其间,徐伟利不停接到问候他的电话,有昔日的队友、同事、朋友,还有通过记者询问到他电话号码的读者。徐伟利动情地说,“说实在的,我前几天为了几百元的医疗费,不光是泪流满面,甚至连轻生的念头都有。这两天,我感觉我的小屋特别温馨,怎么也没有想到,这种以前只是从新闻媒体上看到的事情,现在真真切切发生在自己身上。这种感觉让我非常欣慰,这股暖流让我鼓起了无论如何都要好好活着的勇气。”

昨天17时许,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徐伟利的医保情况,当得知徐伟利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情况后,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将尽快与徐伟利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以最快速度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尽可能为徐伟利在治病过程中减轻经济负担。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而要获得赔偿就要按照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来申请获得。下文就是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的步骤:

(一)、明确责任: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二)、报案: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三)、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四)、修车: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五)、开事故证明:修完车后, 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六)、递交单证:《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七)、领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当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以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保险金,往往会与对方车辆或行人就赔偿问题采取“私了”处理。这种自行协商方式如掌握不当,车主随时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或获得的保险金少于实际支付的风险。越秀法院民二庭法官潘锋表示,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纠纷案件中,近四成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就属于这类情形。

熊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据熊女士介绍,6月29日中午12时许,他丈夫龚先生骑自行车行至二七南路新天地酒店附近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当时丈夫本以为没什么大碍,就没报警准备私了,司机江某拿出120元钱,让龚先生自己去医院看伤,并留下手机号码,让龚先生有什么事再找他,之后匆匆离去。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龚先生的腿开始感觉疼痛,不能动弹,熊女士立即将丈夫送往洪都中医院,诊断为股骨胫骨折。熊女士马上与摩托司机江某联系,希望他能出来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江某推说有事,第二天来医院找她,但却始终没有出现,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踪,根本找不到人。而龚先生在省第四医院接受了手术,共花费医疗费用6000余元。

无奈的熊女士向西湖交警报了案,交警们也先后四五次到进贤县寻找江某,但一直没能找到,只有一次找到了其丈母娘,但她却不肯透露江某行踪。西湖交警也曾向江某下达了通知,但至今仍无他的踪影。

由此可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则私了,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让自己的权力得到最好的保障,让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好的赔偿。

医疗费,哪些保险不能重复赔付?


哪些保险不能重复赔付?

很多人会有“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的想法,似乎多买保险可以提高自己的身价。殊不知,“保的越多”并不等于“赔地越多”。保险虽然有彰显身份的作用,但每一份保险都是要付出金钱代价的,理性的人应该尽量做到“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多最全面的保险保障”。

那么,究竟有哪些保险是不能重复赔付的呢?不能重复赔付的保险品种包括财产险、人身险以及儿童寿险。下面通过三个案例看清楚这三种不能重复赔付的保险。

▆ 财产险

禁止重复保险,险企按比例赔付。

案例

王先生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汽车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以保额20万元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半年以后,该车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修车费9万元,王先生同时向三家保险公司提出9万元的保险索赔。

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车同时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总保额60万元,属于重复投保。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中有关重复投保比例承担的规定,每家保险公司只赔付了3万元。

▆ 人身险

部分险种不能重复赔付。

案例

孟先生是西安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干部,有医保,起初并无再买商保的意思,可是由于经不住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再三动员,结果他不仅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还又在业务员鼓动下另外买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业务员告诉他“多买(保险)可以多得(赔付)”,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上也未注明“多买不可多得”。这样,他从2010年9月至今,年年按时交着保险费。哪知道,自己患病后,单位报销了大部分的医疗费,自己再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赔付了他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一算账,自己买商保反而贴进了一大笔钱。

孟先生拿出自己的保单和医保本算了一笔账:2010年自己摔伤住院,医疗费花了4557.93元,单位报销2978.2元,保险公司赔付1579元。而2010年,自己买《康宁终身保险》交钱4920元,买3份附加险交钱380多元。如此一算,自己向保险公司交了5300多元,却只得到赔付1579元,亏了3700多元。2012年,孟先生又先后2次患病住院,分别花费3461.17元和4030.5元,单位医保分别报销2331.23元和2820.09元,而保险公司只赔付了他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1129.94元和1210.41元。

孟先生说,他想不通的是,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其医疗费总额按比例赔付,但实际上却是按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总额按比例报销,使其理应获得的赔付大打折扣。如果业务员当时讲清这种赔付计算方法,或《保险合同》中注明这种赔付的计算方法,他是不会去买商业保险的。

▆ 儿童寿险

身故保障有10万元限额。

案例

马女士最近偶遇高中同学丽丽,丽丽在一家寿险公司做代理人,听说马女士的女儿刚上小学,就竭力推荐马女士为孩子购买一份“寿险+教育金保险”,寿险保额规划为20万元。但是,这其中隐藏着重复投保的问题。若孩子发生不幸,只能获得1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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