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把改善民生、实现民利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惠民政策落地有声,有序推进。
在面对保险待遇偏低、吸引力不强、群众认识上不去的情况,清水县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有效促进参保缴费、扩面续保工作稳步开展。一方面,优化工作日程,按照乡镇及农业农村工作特点,理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点工作落实顺序,及时调整保费征收时间、征收方法等具体事宜,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村组农户,采取集中和入户多种便民征缴方式,确保保费征缴任务按时完成。另一方面,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多渠道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在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困难户,主动上门提供参保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使城乡居民都能积极参与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
“以前,老百姓种地要交农业税,生病要交医疗费,现在农业税不交了,看病也不要钱了,家庭困难一点的老乡还有低保。这样的日子,我活了70多年从没敢想过,更不要说亲身经历。像我这样年纪大的老年人,领养老金都好几年了,对于我来讲,要记共产党一辈子的恩情。”家住黄门镇小河村的黄大爷笑得合不拢嘴。
政策到位,万民得利。截至目前,该县已有15万人参保,参保率98%以上,3.5万多名到龄人员累计领取养老金1.3亿元,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主持会议并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会议对16个首批新农保全覆盖试点县(区)进行了通报表扬和授牌。
黄华华指出,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由保障职工向保障各类劳动者延伸,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向非从业居民扩展,保障区域由城市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各级财政投入18.25亿元、中央财政补贴10.78亿元,全省农民参保人数达1100万人、已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238万人,分别比试点启动之初增长了2倍和1.2倍。
黄华华要求,今年我省将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新农保试点的覆盖面由60%扩大到75%,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200万以上;城镇居保今年的覆盖面也要达到75%,明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要建立城镇居保制度,认真总结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定缴费、待遇和政府补贴等标准。
二是以落实财政补贴为重点,千方百计筹集参保资金。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补贴专款专用,充分挖掘潜力,千方百计确保各级财政的补贴资金落实到位。要做好今年财政年度预算调整,努力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积极做好资助特困群体参保工作。三是以保持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上下一致为前提,积极创新和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在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框架内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确保基本制度设计不变通、主要政策不走样。在此基础上,允许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以城乡统筹为方向,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各地在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时,对城镇居保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尽量与新农保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加快研究制定城镇居保和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办法,努力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五是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为目标,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承担起参保登记、待遇审批、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等职责,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基金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经办流程,统一工作规范,实现经办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肖志恒强调,各地要及时汇报、传达和学习贯彻好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加快制定试点实施办法,调整财政预算,落实补贴资金,加快启动试点,组织居民参保,让广大城乡居民早日享受到实惠。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我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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