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0-08-31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根据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随同缴存基数一并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据悉,2013年度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而201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651.2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2730元。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范围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按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应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10年为10581.67元。

2、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10年度分别为211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时分别按照上年度七区38元、五市31元进行申报,待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有关青岛市职工2009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政策后,再做调整。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调整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准确核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规定,抓紧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手续,确保按规定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扩展阅读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额度的调整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该申贷缴存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目前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一直以来我市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计算可贷额度,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即使余额是零,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同时,之前40%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

另外,此次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在保留以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多存多贷,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政策优惠,且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对账户余额低于起点数的,按起点数计算,也切实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青岛公积金比例调整内容


青岛公积金比例之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

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该申贷缴存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目前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比例之贷款额度计算调整: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一直以来我市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计算可贷额度,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即使余额是零,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同时,之前40%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

另外,此次青岛公积金比例政策调整,在保留以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将申请人贷款额度与其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挂钩,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多存多贷,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和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政策优惠,且根据购房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对账户余额低于起点数的,按起点数计算,也切实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最后,为使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家庭,更好体现青岛公积金比例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则,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按借款申请人单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做出了限定。

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


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日下午正式发文,对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新规明确了该市购房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及二次贷款松动两方面,颇引人关注。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普遍处于调整期,无锡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明显变化。此前,无锡已先后两次调整限购政策,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至8月底,无锡已经全面暂停限购政策,目前市场观望气氛有所缓解。

在无锡住房管理中心今日发布的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中可以看到,借款人本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到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次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所调整。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此前首次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将不能办理二次公积金贷款。根据新出台的文件,如果该住房产权已经转移给他人,则可以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无锡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沈洵认为,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是限贷政策放开的一个信号,对提振市场信心、活跃楼市交易将起到积极作用。

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与住房公积金有所松动不同的是,当前无锡各大银行房贷松动有限,中行、农行、建行、工行等四大银行对首套房贷的并未作出太大调整,在贷款首付比例、认购认贷条件和贷款利率上几乎无变化。除去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和平安银行这3家银行暂不办理房贷业务,针对首套房贷款,无锡多数银行还是需购房者首付3成,维持基准利率,或上浮5%-10%的贷款利率;二套房贷款方面则是首付6成,贷款利率上浮10%。

对此,无锡官方对当地楼市走向则较为乐观。无锡市产监处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无锡共成交商品住宅47.7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23%,环比增长20.27%,创下今年最高值,也是4年来最火的8月。无锡市产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8月原本是传统房产销售淡季,今年新房市场却迎来“反季热销”,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限购松绑提振楼市信心作用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无锡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仍超过了20个月,销售压力较大。无锡公积金政策调整在此情形下,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能否给疲软的楼市带来生机仍是一道谜题。

青岛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政策介绍


青岛最新通过的201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青岛公积金可提取的11种情形。另外,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基点是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积金缴存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贷款政策的制定适当向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予以倾斜。

11种情况可提取青岛公积金

青岛最新通过的201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11种情形下可提取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惠民保障方面,2014年青岛市新出台的提取管理办法中,对于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由3年缩短至2年;对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也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青岛公积金贷款重点为首套房小户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的基点是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公积金缴存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贷款政策的制定适当向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及中低收入家庭予以倾斜。目前对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对购买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对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对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暂停办理。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对此,昨日向福建省住建厅方面了解到,该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参照执行。而东南快报记者也查阅省住建厅3月发布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注意到,我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于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现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也按照20%执行。

按此政策,东南快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福州本地情况为例,夫妻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要享受该政策,房屋总价必须不超过75万元,否则就要使用组合贷的政策执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参照目前福州市区商品房均价,大部分都超过1.3万元/㎡,总价在75万元以下的房源很有限。

“此次政策在心理层面对改善性需求有正面作用。”福州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部门人士介绍,福州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显现出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还是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入市门槛,也给予了购房者入市的信心,但是他也担心实际效用可能会受公积金贷款限额限制。

此外,我省房产专家王剑超则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为避免作为支柱行业的房地产硬着陆,政府只能再次出台类似“救市”的扶持政策。但就房地产行业而言,市场本身的力量还是居于首位,因而政策出台未必一定能达到其意图。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及资金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的请示>的批复》(乌公管委〔2013〕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11月15日起正式执行,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调整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政策

(一)调整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可贷款时限。

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三)暂停“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

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暂停办理“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使用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贷措施。

将“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工作要求

各分中心、管理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调整的个人贷款使用政策,并按照新调整的各项政策办理业务,同时,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职能科室要按照新调整的政策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和具体操作规范的调整,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

相关链接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短信查询

发送"GJJ或DK"+身份证号码至051885501111或106385501111,发送短信每次0.1元,接收信息不收费。

连云港公积金查询余额---自助查询

1.在自助查询机上输入缴存人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2.查询时必须输入查询密码,如没有设置过查询密码,请输入默认密码“123”。

3.自助查询机可以打印最近两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当年的明细表因不满一年可以在下一年打印。

4.如输入身份证号码后无法查询,说明此缴存人身份证号码没有登记或登记不正确,请督促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身份证号码登记事宜。

5.如忘记查询密码,请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重新设置查询密码。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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