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介绍

2020-08-31
住房保险规划

通常的,我们都知道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您知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吗?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职工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逾期或者少缴的部分应当由单位按规定补足。

多缴的部分由单位申请、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管委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单位应按当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三)《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四)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单位确有困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三)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单位需要提高、降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携带下列材料,在当年6月30日前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三)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或其它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提高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提供第(二)项材料。

单位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服务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经批准降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职工逐月应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单位合并、分立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单位应当按历年的缴存比例,以相应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计算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自由职业者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的规定,按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月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养老保险缴存基数计算,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按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文件进行。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设立明细账。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均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上就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详细介绍了,相信您已经对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一定会在今后的生活中起到比较大帮助。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比例不低于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应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如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及降低缴存比例后未补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介绍


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557.00元,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68.00元、四市分别为60.00元。那么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据介绍,2013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356.67元,四市为1200.00元,根据规定,我市职工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17786.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10671.99元,下限为2134.40元。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2013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规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1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2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3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青岛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链接

我市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进一步放宽

为切实解决拆迁安置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依据我市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调整如下:

一、被拆迁人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其配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被拆迁人配偶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被拆迁人及其配偶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但其同户籍子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户籍子女已婚的,申贷时应征得借款人配偶同意,并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被拆迁人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其配偶和同户籍子女同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其配偶的名义也可以其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不论是夫妻关系,还是非夫妻关系的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非被拆迁人的,均应采用置业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财政直发工资的人员,则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并在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转入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一年一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每年12月底,各单位应将下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名册按规定填报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直发工资的,一并送财政部门。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更不得无故欠缴或断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差距明显


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行业之间差距明显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差距普遍存在于各个城市的各个行业间。有调查显示,在内蒙古某市,一家中央企业所属公司在当地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5625元,而当地一家银行的职工月缴存总额最高是2712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缴存额每人仅为1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之间差距明显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表示,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有钱的单位往上靠,没钱的单位往下靠,甚至还有很多非国有企业的员工、进城务工者根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效益越好的单位缴得越多,效益越差的缴得就越少。

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而“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记者发现,广东省当年即按照此文件精神规定“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效益好的单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和12%的上限标准执行得并不是很好。”汪利娜说,一些单位愿意以公积金的方式来增加职工福利,因为缴纳公积金是不纳税的。

住房公积金陷入“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却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资讯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不能随便降

相比今年1月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公布的《办法》删除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要经2/3以上职工同意”的规定,而是规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必须提供由具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单位上一年度及至申请前一个月,利润明显下降的会计报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缴存比例不变

“今年缴存额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今年比例是多少?”这是不少市民近期特别关注的问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表示:“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自2013年6月17日起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比例为15%,最低比例为5%。”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6%,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88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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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或无房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

(十二)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想必大家已经基本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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