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能买哪些保险

2020-08-25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近年来的事例告诉我们,抑郁症的发病和自杀事件已开始出现低龄化趋势。抑郁症患者的痛苦不但来自于疾病本身,更多时候来自于家庭因素。原生家庭对孩子心理的影响十分重要,过度的责骂、冷漠或者严厉的管教、束缚,会导致孩子拒绝沟通,甚至患上抑郁症。希望各位家长能够抽出时间,多听听孩子的心声,多些耐心和理解,关注孩子身心健康。而且得了抑郁症不必自艾自怨,很多轻度抑郁症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之后都获得了不错的恢复效果,基本保持稳定且无复发。不少保险都对康复2年以上且稳定无复发的抑郁症患者承保,所以积极配合治疗,投保机会还是很多的。那么抑郁症患者能买哪些保险?

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中几乎都含有精神类疾病,所以确诊抑郁症无法线上投保重疾险,只能尝试线下投保或加费投保。

医疗险:免责声明中明确指出“被保险人患有精神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大部分医疗险也无法投保和赔付。

寿险我选取了3款市面上热卖的定寿险来进行验证:中荷简爱定寿:直接拒绝承保,不支持智能核保。

瑞泰瑞和升级版、华贵大麦定寿:健康告知有明确列出且智能核保无法通过。

不能通过核保,所以寿险也不支持抑郁症患者投保,但以上三款产品的免责条款中都将“合同成立两年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杀”的情况排除在外,如果购买定期寿险之后确诊抑郁症,是可以获赔的。

意外险绝大多数意外险没有健康告知,只要能正常生活就可以购买,轻度抑郁症患者是可投保的。但即便是最宽松的意外险,责任免除中也有相关限制条例。主要分为三种:

A类产品是最好的,对抑郁症患者来说,几乎无限制。其他相比,B类略优于C类,只要不是抑郁症所导致的意外就可以获赔,如人保慧选心安综合意外保险、百万守护金刚保长期意外险等。建议大家在购买意外险时,先了解清楚免责条款。

总结:针对抑郁症患者,医疗险不支持投保和赔付;重疾险可以尝试线下人工投保;定期寿险无法线上投保但投保后确诊抑郁症出险可以获赔;意外险部分可以投保,还需认真了解免责条款。

扩展阅读

抑郁症可以投保吗?抑郁症关乎生死


目前,全球约有超过3.5亿的抑郁症患者,每年因抑郁症自杀的死亡人数高达100多万,而且80%的抑郁症患者没有接受规范治疗。

1962年,影星玛丽莲梦露服用安眠药自杀;

2003年,中国香港知名影星张国荣跳楼自杀;

2019年10月,韩国女子组合f(X)成员雪莉在家自杀,年仅25岁。

……

在这一系列让人心痛又震惊的自杀事件背后,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原因:抑郁症。

世界卫生组织预计在2020年,抑郁症可能超过癌症,成为仅次于心脑血管疾病的全球第二大疾病。

无数个事例和数据都在告诉我们,抑郁症并不罕见,甚至离我们很近。

那个曾经跟你吐露心声、向你求救的朋友,也许并不是一时的失意难过,他真的有可能在经历抑郁症的折磨和摧残。

如果,我们对抑郁症能够多一些认知,学会正视自己的情绪问题,理解别人的情绪状况,也许会有一些积极的改变和影响。

今天,我就想和大家聊聊这个频繁发生的精神类疾病:抑郁症。

正确认识抑郁症

抑郁症可以买保险吗

抑郁症自杀保险赔吗

总结

01抑郁症到底是什么,为何会危及生命?

1. 什么是抑郁症

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

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能会有自杀企图或行为,还可能发生木僵。

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2.抑郁≠抑郁症

抑郁不等于抑郁症。

美国有项数据,普通人群一生当中有70%曾经有过抑郁情绪,我们肯定会有一段时间情绪低落或者心情不好,但这不一定就是抑郁症。

抑郁状态可能每个人都有,按病诊断要考虑持续的时间、严重程度,一般抑郁症是指连续两周时间,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抑郁状态。

抑郁症的诊断需要专业的工作者和专业医生通过全面评估才能下定论,一些量表只可以参考。

比如网上流行的抑郁症自测量表,测了之后发现有抑郁情绪,这可能有很多来源,从而导致出现抑郁情绪。但是否就能构成抑郁症,还是需要专业的评估来确定。

02得了抑郁症,还能买保险吗?

客观说,抑郁症患者在投保时局限比较多,原因就是他们的承保风险较大,有些保险公司会直接拒保。

即使可以承保的公司,审核也会相对严格。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我们还可以走人工核保的选择,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反应,看看是否可以投保。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抑郁症患者在投保前如实告知的健康告知做审核,然后给出是否承保、提高费率、特约承保、延期承保等结论。

1. 重疾险

由于抑郁症患者需要使用药物治疗,甚至容易导致系列症状。因此,一般来说重疾险的健康告知会涉及精神疾病类的问询。

也就是说,抑郁症人群可以正常通过智能核保并购买的重疾险不多。

那么,抑郁症患者即使智能核保不通过,也可以选择人工核保通道。

因为每个人的病情,程度都不尽相同,人工核保的方式,更直接有效,也有机会能选到可承保的性价比高的重疾险。

2. 防癌险

抑郁症患者投保防癌险相对容易很多,因为癌症跟抑郁症这种精神类疾病之间没太大关系。

想要多次赔付,可以用昆仑康爱保搭配中荷惠加保;如果追求性价比高,那么昆仑康爱保是非常好的选择。

3. 医疗险

平安e生保保证续保版,即使目前患病都可以买,对治愈时间也没有要求,不过对精神疾病及其并发症除外,对于自杀自伤、精神障碍导致的治疗费用,都是不赔的。

安享一生癌症医疗险,健康告知对于精神疾病没有询问,值得考虑,至少不要让风险再扩大,可以先把癌症风险保障起来。

4. 寿险

关于寿险,我只能遗憾地告诉大家,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无法接受抑郁症患者的投保。

因为寿险是以死亡为赔付条件,前面也说到严重的抑郁症患者自杀倾向强烈,这是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寿险。

5. 意外险

一般意外险都没有健康告知,所以抑郁症患者在选择意外险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产品的相关免责条款。

有的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对精神疾病的专门规定,患精神和行为障碍期间的所有意外伤害、自伤、自杀都免责。大家在购买时记得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免责条款。

03抑郁症自杀,保险公司赔不赔?

下面我分别从这几个基本险种来解析:

1.意外险和医疗险

抑郁症引发的自杀,不属于意外险所定义的“意外情况”,意外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所以正常情况下,意外险是不予理赔的。

买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可以报销规定范围内的治疗抑郁症药物费用,对于自杀这个结果,与医疗险是无关的。

2. 重疾险和寿险

在重疾险和寿险的免责条款里,都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还有《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中所指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所以,重疾险和寿险在抑郁症自杀是否赔付方面,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故可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也是可以按身故保险责任赔付。

至于是否由于抑郁症而导致自杀,原则上不作过多关注,具体还是要看投保的该产品本身是怎样的规定。

04总结

得了抑郁症,买保险的确有些困难,事实上,抑郁症患者在生活中所面临的难题又何止这一道,就连坦荡地说出“我有抑郁症”这五个字,都难以启齿,因为害怕别人异样的眼光。

更多的压力还来自于这个世界的误解和无视。

“只是不开心而已,那么矫情干嘛?”

“做人不能太脆弱,要学会坚强。”

这些无关痛痒的安慰和不屑一顾的态度,只会造就一个又一个悲剧的诞生。

抑郁症只是千千万万疾病中的一种,患者需要正视,让医生和专业人士来帮助你走出困境。

作为旁人的我们,需要学会尊重和理解,如果无法感同身受,至少,请停止伤害那些看起来跟你“不太一样”的人。

常听到有人把抑郁症比喻成感冒,因为它的频繁和反复。奶爸觉得,要是抑郁症真的能像感冒一样简单,喝点药就能痊愈,那该有多好。

最后,想跟大家分享一个从抑郁症中走出来的朋友说过的一段话:

“我无数次想到过死,常人可能难以想象,处于抑郁的人为何不会畏死,因为如果真的有地狱,那十八层就是苟存人间的抑郁,那是一种在深海无垠坠落却永远不会死亡的窒息。但不要死!最后的方法,最宝贵最灵验的方法,就是别死。只要没死,就还能等到转机,等到故事,等到新绿破土,等到眠蛰复苏,等到好长好长的春天。”

祝愿所有的抑郁症患者,都能等到春暖花开、重新接纳自己的那一天。

抑郁症患者可以买保险吗?答案有3种


抑郁症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病了,每个人多少知道点。加上最近发生了两件事,触发了我想去深入了解抑郁症这个事情。

一是在朋友圈有位伙伴晒了自己去医院挂号看精神科的图,并附文:不管别人是怎么评价这种情绪,但是我自己觉得我应该去看医生,并且重获阳光。

二是有位小伙伴在后台留言咨询,有过抑郁症治疗记录的人还能不能买保险?

所以,抑郁症这个猛兽,烧的不只是生活的热情,可能还会让病人被保障拒之门外。

就现在保险公司核保的情况来说,其实患有抑郁症的人投保难度还是不小的。

小编之前也遇到过患有抑郁症的伙伴想要投保,结果被保险公司拒绝了。

所以这次咱们唠唠抑郁症能不能投保的这个话题:

一、简单了解一下抑郁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数据来看,到2020年抑郁症将成为仅次于心脏病的人类第二大隐患,这抑郁症真不能小觑。

很多人说这抑郁症在医生那里就是心灵感冒,问题不大,不慌,但那是在医生眼里啊。

得个感冒也会引起并发症,严重的还能导致死亡呢,抑郁症要是真那么简单怎么会成了保险公司的烦人精呢?

那就是抑郁症对保险标的(也就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造成的损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处于风险高压级。

小编也找这方面专业人士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复:目前对于抑郁症对身体的影响是仅限于相关性的研究,至于因果研究是缺乏的,比起身体素质,患有抑郁症的人自残行为跟自杀倾向是最严重的。

小编对此的理解是抑郁症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但是没法断定身体疾病就是由抑郁症而引起的,抑郁症对人最严重的伤害,就是精神上的自杀倾向。

而被保险人的自杀向来是保险公司最不愿意遇到的出险事故,所以对于抑郁症患者的风险把控,自然就是严格的。

二、保险公司保不保

抑郁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承保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很多保险公司都不敢随便保。

以达尔文超越者为例,在健康告知就明确问到是否患有或者曾经患有抑郁症,健康告知一般问到的信息,都会对保险公司未来的赔付产生影响。

所以,从健康告知就能知道,抑郁症在保险公司面前不是个善茬儿。

而且,如上图所示,达尔文超越者在保险合同条款上明确写明,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大家都知道保险公司要做风险控制,风险太大的话也不承担保障责任。

但现在也有个别保险公司是给抑郁症患者打开口子,渗透阳光的,敢承保已经康复的患者。

这些保险公司需要患者提供完整的病史资料,例如出院小结、完整的门诊就诊记录、测评问卷等,保险公司对资料进行核保后,一般会给出三个结论:

1、增加保费

保险公司结合发作频率、末次发作距今时间或者停止治疗的距今时间、是否尝试过自杀、有无酒精或药物滥用等风险因素综合考量,通过提高每年的保费来承保。

2、延期承保。

对于在急性期或者末次发作距今一年之内的抑郁症患者进行延期,治愈之后可重新投保。

3、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因抑郁症引发的并发症做除外责任。

三、再来说说赔不赔的事情

1、先投保商业保险后患抑郁症,赔不赔?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保险产品的大致分类,一般分为意外险、健康险、寿险。

意外险就是非本意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比如说我们乘坐的交通工具出了事故,导致的人身死亡。

健康险就是以人的健康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例如买了重疾险,患了重疾,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寿险就是以人的寿命为给付条件的,例如终身寿险等。

在了解这些概念之后,我们就比较好理解抑郁症的是否进入保险保障的范围了。

对于意外险来说,抑郁症是不会赔偿。

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不满足意外的条件,抑郁症不属于非本意、突然的外来伤害;二是意外险不提供对于疾病保障的,所以抑郁症不在其中。

对于医疗险来说,治疗抑郁症产生的药品可以赔偿。

对医疗险来说,只要在承保范围内的医院就医就诊,门诊住院或发生手术及用药,应该和其他疾病一样,获得相应的保障和赔付。所以,对于治疗的产生的药品费用可以赔。

对于重疾险来说,需要看条款,赔付几率不大。

至于重大疾病险,就要看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了。抑郁症是精神疾病范畴的,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内的病种呢?

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来看,抑郁症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内的赔付病种,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的病种有40多种,60多种,还有高达100多种的,但是都没有对抑郁症有过约定,甚至有的公司产品是对抑郁症有特别除外责任的。

2、抑郁症患者自杀,赔不赔?

对于自杀的赔付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高敏感话题。

先看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说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从法律上说,合同效力两年以内,一般情况不赔,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退现金价值。

再看一下业内的常规操作

业内人士表示,寿险产品均有“保单生效两年内的自杀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是可以按疾病身故保险责任赔付,至于自杀原因,是否是抑郁症引起,还是其他原因,原则上不作重点关注。

也就是说,业内的常规操作是以两年的时间为尺度,两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免责不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两年以外自杀,达到理赔条件,就可理赔。

四、总的来说就是:

意外险—不能理赔;

重疾险—不能理赔;

医疗险—治疗抑郁症的药物费用可以报销;

寿险—投保两年后因抑郁症自杀或导致全残可以理赔。

寿险,具备自杀赔偿的保障责任。但是,要想得到因抑郁症自杀的保险理赔金,必须得满足一个时间要求—两年后!

不过针对两年之内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退还你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者之前所交的保费。

据说,世界上接近20%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所以我们不要恐惧抑郁症,有了症状一定要积极的治疗,越早治疗,治愈的可能性越大,否则很难自愈,也很容易恶化。

当然,也不用担心得过抑郁症后再也买不了保险,只要治愈了,买保险时如实告知并出具证明,依然可以得到保障。

患有抑郁症可以买保险吗?应该怎么买?


身处繁华都市,生活压力与日倍增,谁都不曾容易,抑郁症正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病”。抑郁症是抑郁障碍的一种(抑郁障碍还包括心境恶劣),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疾病。

抑郁症被称为“心灵的感冒”,抑郁就像情绪上的感冒,严重的抑郁情况,可以界定为抑郁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需要就医就诊,抑郁症可以看精神科或者心理科。

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错觉,觉得心情不好,厌世或是受到打击不开心,就算抑郁症了,这其实只是抑郁症症状的一种而已。不能根据一种症状就判断得了抑郁症。

抑郁症患者通常表现出以下症状:

(1)情绪低落:对事情看法比较悲观消极,轻度患者会出现闷闷不乐兴趣减退的症状,如果严重可能会怀疑生命的意义,感到空虚绝望。

(2)思维迟缓:说话和思考都明显变慢,记忆力下降,总是觉得脑子就像生锈的机器。

(3)活动减少:生活被动不想做事,甚至不愿意跟周围的人相处,严重的时候甚至连基本的吃喝拉撒都会受到影响。

(4)认知功能遭受损害:比如学习困难、语言流畅性差、肢体的协调性比较差,甚至会出现记忆力下降以及注意力下降的症状。

(5)躯体症状:存在一定睡眠障碍,经常会出现食欲减退以及体重下降的现象,而且身体的不适还会影响到身体的各个器官。

抑郁症不是自己定义的,而是经过专业的医生诊断。

抑郁症的病因并不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个人心理与社会环境多方面的因素导致抑郁症。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及心理治疗。

患有抑郁症,能买保险吗?

首先必须说,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类病史的人购买保险时局限性很大,因为绝大多数健康险产品的健康告知里,都把有精神疾病既往病史的群体给挡在门外了。

虽然抑郁症被拒保的可能性很大,但还是可以买保险的,只是选择的产品会比较少,且必须在投保前如实告知(已经康复的抑郁症患者必须提供持续性的证明资料)并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后才能购买。

抑郁症患者投保会遇到比较的限制,主要有三个原因:

1、有自杀自残倾向

根据统计,80% 的抑郁症患者有自杀自残倾向,而成功自杀的患者占 15% 左右,每年超过 20 万人。

2、药物依赖

抑郁症患者需要长期吃药,这可能会诱发心血管、免疫系统的等疾病,疾病风险加大。复发率太高

3、抑郁症要根治很难

对于已经治愈的患者,一年内的复发率高达 30-40%。

因为《保险法》规定,这3个主要的原因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对抑郁症患者的审核标准进行严格的要求。

而且投保两年后自杀,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例如一些重度抑郁症患者)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都是需要理赔的。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抑郁症患者在投保前如实告知的健康状况做审核,然后给出是否承保、提高费率、特约承保、延期承保等结论。

轻度抑郁症:

现症寿险、重疾通常可加费承保,

医疗险症状缓解超过一年的可能除外责任或加费承保;

症状缓解超过两年的寿险、重疾可标准件承保;

防癌、意外、年金通常可标准承保。

中度抑郁症:

目前处于症状中,寿险、重疾、医疗险、意外险通常延期;

症状缓解超过一年的寿险、重疾可加费承保;

症状缓解超过五年的寿险、重疾、意外可标准体承保;

防癌、年金通常可标准提体承保。

重度抑郁症:

目前处于症状中,寿险、重疾、医疗险、意外险通常延期;

症状缓解超过三年的寿险、重疾可加费承保;

症状缓解超过十年的寿险、重疾可标准体承保;

防癌、年金通常可标准承保。

小编提醒大家:投保需要注意产品免责条款,对于自杀自伤、精神障碍导致的治疗费用,有的是不赔的。

总的来说,抑郁症买重疾险、医疗险、寿险不容易,而防癌险由于癌症和抑郁症没什么关系,因此防癌险相对容易购买。

绝大部分意外险都没有健康告知,通常只要求“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就可以购买。对于轻度的抑郁症患者,一般也是可以投保的。

这就是保险对抑郁症的态度!


购买保险本身是一种对未来不确定风险进行保障的良好手段,但是理赔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纠纷。

2014年5月,小明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责任包含身故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若小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投保后,小明按时交纳了保险费。2017年8月,小明确诊为抑郁症,一周后,小明被发现死于居住的宿舍院内,经过法医鉴定“系高处坠落死亡”。

小明死后,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到现场勘查后发现,小明坠落大楼的天台、楼层围栏均有1.3米高,围栏完好无损,非主动攀爬无法坠落大楼,由此推断出他不是意外身故。公安机关未对此事件立案侦查,可证明小明非他杀身故,再结合小明死前患有抑郁症的诊断证明,理赔人员推定出小明为自杀身亡,根据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双方的观点是:

受益人认为小明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且不属于自杀行为,应该获得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小明在死亡前一周被诊断出抑郁症,通过围栏高度推断出,除非主动攀爬围栏,否则无法坠落大楼,推定小明身故属于自杀行为,拒绝赔付。

争论焦点:小明身故是否属于自杀行为。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同时还规定:

首先,由于保险事故本身的复杂性,应当按公平原则分配索赔方与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

由于保险金请求权人自身的专业素质有限和保险事故本身的复杂性,一味要求保险金请求权人提供完备的证明和资料,有悖公平和诚信原则,也不符合《保险法》优先保护被保险人的原则。

在保险合同诉讼案件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就其对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请求权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保险人则对其拒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上述案件中,是保险公司举证。

但保险公司由小明身故前一个星期被诊断患有抑郁症,而且墙高1.3米,只有通过主动攀爬才可实现高空坠落的情况就推出小明是自杀,在逻辑上是有缺陷的,这只能算是一种推断,不能够成为有力的证据。

保险公司无法给出有力证据证明小明系自杀身故,应该赔付身故保险金。

案件结果: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0万元身故保险金。

购买保险本身是一种对未来不确定风险进行保障的良好手段,但是理赔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产生纠纷,因此小编在此友情提醒大家下面几点:

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认产品是自己想要的保障;

了解除外责任,模糊的地方一定要向保险公司询问清楚;

购买时需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签署保单后妥善保管;

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索赔材料准备齐全。

患抑郁症自杀 保险赔不赔?_保险知识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患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在寿险条款中,“自杀”往往被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拒付保险金的。那么,患抑郁症导致的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边某夫妇就因为儿子抑郁症自杀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而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

案情:2010年8月,边某夫妇为正在上中学的儿子投了学生平安保险。几个月后的某一天,边某夫妇忽然发现儿子有自杀倾向。“他有好几次试图自缢,幸好被我们发现,及时制止并抢救了过来。”边某说。好端端地为什么要自杀呢?边某夫妇带儿子去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原来儿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边某夫妇想尽办法,甚至放弃外地的工作一心回家照顾儿子,却还是没能拦住死神的到来。

2011年6月,儿子趁家人没注意,自缢身亡。处理好儿子的丧事后,边某夫妇想起了投保的学平险,遂于2011年7月将索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不曾想,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属于自杀”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交锋:边某夫妇诉称,其为儿子投保的学平险包括保额为2万元的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0.6万元的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保额为8万元的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儿子患有精神抑郁症,自杀是由抑郁症引起的一次意外事故,因此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边某夫妇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其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和2.864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此,保险公司指出,投保确认书中责任免除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引起的伤害。而边某夫妇之子属于自杀身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

说法: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行为因其患精神疾病导致,不符合边某夫妇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之意外伤害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需在学生意外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保险给付表中载明的各个级距的支付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边某之子自杀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在死亡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脂肪肝患者能买保险吗?可以买什么保险?


脂肪肝是现代人最常见的慢性病之一,也是仅次于病毒性肝炎的第二大肝病。以前,很多人觉得脂肪肝是中老年人的专利,可现在很多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拿到体检单时也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已经是轻度甚至中度脂肪肝了。

其实,长期摄入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多久坐、少运动,这些都是引发脂肪肝的危险因素。

那么,得了脂肪肝,还能正常买保险吗?

一、什么是脂肪肝

正常人的肝组织中是含有少量脂肪的,重量大约为肝重量的3%~5%。如果肝内脂肪蓄积太多,超过肝重量的5%,就被称为脂肪肝。

根据肝脏功能的具体情况,脂肪肝可以分为单纯性脂肪肝、脂肪性肝炎、脂肪性肝纤维化、脂肪性肝硬化四种。一般我们口中所说的“脂肪肝”,大多数指的是单纯性脂肪肝。

而单纯性脂肪肝,又可以分为非酒精性脂肪肝和酒精性脂肪肝两大类,前者大多是由肥胖和不良生活习惯导致的,而后者主要是大量饮酒所致。根据脂肪占肝脏的重量,又可分为轻、中、重三型:

5%~10%为轻度脂肪肝;

超过10%~25%为中度脂肪肝;

超过25%为重度脂肪肝。

二、脂肪肝的危害

脂肪肝其实是一种临床现象,不是具体的一种疾病,一般来说是可逆的,早期诊断并及时治疗,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但是,脂肪肝如果长期得不到治疗,就可能会发展为更晚期的疾病,比如肝纤维化、肝硬化等,甚至最终诱发肝癌。脂肪肝患者并发肝硬化、肝癌的概率,是正常人的150倍。

另外,脂肪肝还会增加其他慢性病的风险。有调查显示,脂肪肝患者中,代谢综合征、2型糖尿病和冠心病的发病率都比常人要高。

三、脂肪肝患者能买保险吗?

脂肪肝患者是否能正常投保,主要取决于脂肪肝的严重程度,另外还会综合评估肝功能、体重和血脂等其他因素,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1、非酒精性脂肪肝

轻度脂肪肝

轻度脂肪肝通常没有临床症状,也不被视作一种独立的疾病,在诊断的早期及时治疗和控制,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如果经查只是单纯性的轻度脂肪肝,无其他异常,那么平时注意保持运动控制体重即可,对保险核保也没有太大影响,基本上寿险、重疾险、医疗险都可以标准体承保。

中度脂肪肝

中度脂肪肝患者如果无其他健康风险因素,比如肥胖、血脂高、血糖高、血压高、肝酶值升高等,则寿险、重疾险、医疗险大多可标准体承保;如果有肝功能异常,或有“三高”等风险因素,则寿险、重疾险一般会加费承保,医疗险一般会除外责任承保。

重度脂肪肝

如果脂肪肝发展到重度脂肪肝,则要引起重视了。重度脂肪肝有可能转化为肝硬化甚至肝癌,投保重疾险、医疗险乃至寿险,大多数都会给出拒保或者延期的核保结果。

2、酒精性脂肪肝

酒精性脂肪肝多数由嗜酒导致,核保时,保险公司除了要评估是否存在其他健康风险因素,还会考虑被保险人是否经常性饮酒。

如果是轻中度酒精性脂肪肝,非经常性饮酒、酗酒,核保时会综合其他风险因素决定是否加费/除外;如果是重度酒精性脂肪肝,或者经常性酗酒,则一般会被直接拒保或延期。

四、结语

对于轻、中度脂肪肝患者来说,如果能标准体投保当然是最好,而如果无法标体投保,但能争取到适当的加费或责任免除,也算是理想的结果,别让自己错过最佳的投保时机。

俗话说,上医治未病,如果你已经被诊断为脂肪肝,那就应该积极控制饮食,加强运动,争取早日将脂肪肝这顶帽子摘掉。

保险产品拟为老年痴呆症患者谋福利


每年的9月21日是“世界老年痴呆宣传日”。 今年,国际老年痴呆协会将首次把一日的宣传活动延长至一个月,希望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更多人关注老年痴呆症。老年痴呆患者亟待保险产品创新。

最近的研究表明,老年痴呆症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普遍程度被低估。随着年龄增长,患病的风险不断增大,60岁以上的人群中患病概率每5年翻番。按此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到2050年,仅在亚洲就将有6100万老年痴呆患者,而在中国,老年痴呆患者的总数将超过所有发达国家之和,达到2760万。

安联集团《人口结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老年痴呆症专题”显示,由于人类平均寿命的延长,到2050年时,如果没有找到有效的治疗方式,全球痴呆症病例将达到1.5亿例,为目前的3倍。“老年痴呆症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患者家属在治疗和护理上的花销已经高达4500亿欧元。”安联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企业发展负责人迈克尔·海瑟介绍。

报告表明,在发达国家,一个老年痴呆症患者每年的护理费用往往超过人均年收入。统计数字显示,超过70%的患者选择家庭护理,家属是护理的主要提供者。随着养老金水平日趋下滑,法定退休年龄不断提高,提前退休以照顾老年痴呆家属变得越来越难。目前,选择家属护理的情况已呈减少趋势。在欧洲,接受专业护理的人数正在持续增长,这种趋势在亚洲也开始显现。

老年痴呆症患者面临的漫长护理过程和高额经济负担,亟待保险产品创新。一些保险产品已经做出了积极尝试。在德国,安联集团已经推出一款保险产品,一旦被保险人确诊为老年痴呆症,即使尚未确认所需护理级别,仍可以支付每日津贴,为患者的日常护理提供经济协助;如果被保险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损,还有一款长期护理年金产品可以提供补偿。

在中国,老年痴呆症患者的生活尤为凄惨,缺少正确的护理观念以及高额的护理费用,许多家庭选择放弃,老年人痴呆症患者成为家庭的一大负担。在保险方面能够为需要不同护理级别的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经济辅助的长期护理险产品相对缺位。首先,长期护理险产品非常少;其次,保障范围仅涵盖阿尔兹海默症等中度及中度以上的痴呆症才履行保险责任。

当下,国内老年护理类险种并不多,如何开发这一细分市场,推出更多合适的产品和服务,为老年痴呆患者解忧,亟待保险产品进行创新。

亟待保险产品创新记者了解到,美国、日本都建立了长期护理制度。在德国,安联集团已推出一款产品,一旦被保险人确诊患老年痴呆,即使尚未确认所需护理级别,该产品仍可支付每日津贴,为患者的日常护理提供经济协助。如果被保险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损,还有一款长期护理年金产品也可提供补偿。

在中国,能为需要不同护理级别的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经济辅助的长期护理险产品相对缺位。首先,长期护理险产品非常少,如国泰人寿在2005年推出国泰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后升级为“国泰康顺长期护理保险”),此外还有其他商业重疾险中,也会包括一部分护理保障,如友邦“全佑一生七合一”等。

总体来说,产品并不丰富。其次,保障范围仅涵盖阿尔兹海默症等中度及中度以上的痴呆症,即当痴呆患者对时间、地点及人物出现两项或以上的分辨障碍,如经常无法分辨季节、月份、早晚时间,经常无法分辨日常亲近的家人等症状,才履行保险责任。

条件成熟时可强制投保保险产品创新乏力,可能与整个社会体制的运行相关。因此,如何从根本上推动老年护理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非常重要。业内人士认为,政府政策支持、相关法律的制定和监管部门的有效规范,将成为老年护理保险的全面推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总裁杨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制定出台《老年护理保险法》,为老年护理保险的开展创造公平、有序、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发展模式上,初期可由公民自愿投保,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政府强制投保。在保险资金来源上,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交费,具体可参照现有医疗保险的比例。在保险人选择上,可参考德国、美国模式,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管理。二是建议保监会出台相关办法或细则,明确老年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职责、服务内容的适当区分和有效衔接。

“对个人、行业和国家而言,老年痴呆症都是艰难的挑战:改善医疗护理条件和开发相应的保障计划都至关重要。每一个人都必须及早对此做出认真的思考。”迈克尔·海瑟说。

什么是轻症?轻症的注意点有哪些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定期体检时可能会检测出早期疾病,比如原位癌,它又叫“0期癌”,不会转移、治愈率接近100%、治疗费用一般不超过十万,所以重疾险认为它不够“重”。

很多人都有个疑问:购买重疾险的时候,到底要不要附加轻症保障呢?

听到轻症,大家是不是以为就像感冒发烧一样是小毛病?

这么想可就错了——轻症的“轻”只是与重疾相比而言的,一般指的是重疾的早期或较轻的状态,比如: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慢性肝功能衰竭早期、轻度视力受损等,它们还没达到重疾理赔条件,但是和普通疾病比起来,无论是带给患者的痛苦还是经济负担都不算“轻”。

重疾险设计的初衷,是为了缓解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重大疾病的特征包括病情严重、花费巨大、可能导致长时间丧失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银保监会统一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理赔条件,但是这些理赔条件都是比较严格的。

不仅是恶性肿瘤,脑中风要有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冠状动脉搭桥术必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简而言之,都是要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满足理赔条件。

理赔门槛高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定期体检时可能会检测出早期疾病,比如原位癌,它又叫“0期癌”,不会转移、治愈率接近100%、治疗费用一般不超过十万,所以重疾险认为它不够“重”。

另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一些疾病的治疗方法发生变化,比如冠状动脉已经可以不用开胸手术了。

这些状况,虽然达不到重疾的理赔条件,但是在病情、花费和对工作能力的影响上都不容小觑,治疗不及时还会发展成真正的重疾。过去规定的重疾已经无法满足如今的保障需求,所以,轻症责任就应运而生,降低了理赔门槛,也让保险更加人性化了。

总之,轻症不是真的“轻”,买重疾险时附加轻症责任也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购买有轻症责任的重疾险有哪些注意点呢?

1.轻症的定义及种类

说明

与重疾不同,行业对轻症没有统一规范,所以各家产品还是有差异的,比如某某福的轻症不包括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不典型心肌梗塞这三种高发轻症,还把一种轻症拆分成三种来凑数,碰到这种产品真的很坑。

建议

病种不要单纯看数量,要看具体条款定义。最好包含高发轻症,如: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轻微脑中风、单侧肾脏切除、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较小面积三度烧伤、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2.轻症是否分组

说明

对于轻症有多次赔付的产品,轻症分组就是把轻症分成几组,一组内的某种轻症赔付后,同一组内的轻症就不再赔付;而不分组的,只要发生责任范围内的轻症就可以赔。在同等赔付次数下,不分组的产品相对较贵。

建议

在同等赔付次数下,首选不分组的。预算有限的话,要看分组是否合理,把几种高发轻症放在不同组内的产品就更良心,因为这样被保险人获赔的概率就会高一些,多次赔付也更实用。

3.有无轻症豁免

说明

包括被保险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在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投保人发生符合合同里约定的轻症,免除续期剩余未交的保险费,保障继续有效。轻症豁免考虑到了轻症对被保险人/投保人经济能力的影响,非常人性化。

建议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基本都包含被保险人豁免,有投保人豁免的产品更好,适合夫妻互保或者父母为子女投保。

4. 提前给付VS额外给付

说明

轻症提前给付就会占用重疾的保额,而额外给付则不占用。

举个例子,重疾保额50万,确诊轻症后赔付了20万,提前给付的重疾就剩下30万保额,而额外给付的重疾还是有50万保额。

建议

选额外给付,这也是市场主流,不要被“提前”俩字儿给骗了。

5.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

说明

市场中的产品赔付次数为1次~5次,2次~3次的居多。轻症的赔付额占重疾保额的比例有20%、25%、30%等,以60万保额为例,10%的差距就有6万了。

建议

赔付次数和赔付比例都是越高越好,但还是要结合保费来判断性价比。

6.间隔期

说明

有些轻症赔付会有间隔期要求,例如第一次与第二次赔付之间,需要间隔半年、一年、甚至n年。

建议

间隔期越短越好,因为人在第一次患病之后身体变差,会更容易患病。

大家可以根据上面六点建议,选一份合适的重疾险,在预算允许的范围内把轻症保障做足,并且重视体检,早发现早治疗,这样可以为人生减少很多后顾之忧~

轻症有哪些?别大意了轻症并不是“轻症”!


​​对保险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重疾险保障里面,有一项是“轻症”,有的保险产品称之为“特定疾病”,但是却很少有人真正的清楚到底什么是“轻症”?

从字面意思看,很多人都会“曲解”为是很轻的疾病,保险条款里面的轻症是什么呢?哪些疾病属于保险条款里的轻症范畴?轻症又是如何赔付的?含有轻症保障的重疾险该如何选择?

我今天跟大家聊一下轻症,明明白白买保险。

在临床医学的角度上认为轻症就是小毛病,不用花很多钱,治疗快、康复快的疾病就是轻症。而实际在保险医学的角度上,保险条款里的轻症,通常为重大疾病的早期症状或者为较轻的状态,虽然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但是已经比我们所理解的“轻症”要严重的多。

拿原位癌来说,它严格意义来说算不上癌症,如果早发现早治疗直接切除,复发和转移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不影响生活。但如果自认为是“轻疾”,放任不管,以后就会对身体造成很严重的影响。

轻症的治疗费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一般不超过十万元,跟重疾相比,不会倾家荡产,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消耗,因此,我们购买重疾保险的时候可以选择带有轻症赔付的险种来解决这部分担忧。

轻症都保哪些疾病及高发的轻症疾病有哪些?

我们知道,2007 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只对高发的 25 种重疾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所以目前的现状就是,重疾险中的轻症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各家公司病种不同、疾病定义存在差异、理赔条件存在差异,但是目前主要的轻症有9种(也有的定义8种,但前4种为最高发的轻症):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特定(轻微)脑中风后遗症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轻度面积Ⅲ度烧伤

​视力严重受损

​其中,前4项分别对应了重疾种类中高发的癌症、心脏病、脑中风,是重中之重。

第1项针对性地补充了重疾险中癌症判定的五种除外情况,尤其是原位癌和皮肤癌;

第2项是对急性心肌梗塞判定条件的降低;第4项是对脑中风后遗症判定条件的降低。

第3项则是对治疗方式限定条件的放宽;

轻症的赔付及方式

虽然轻症是初期症状,但罹患轻症的几率远高于重疾,复发率也更高,所以轻症的多次赔付就显得特别有实际意义。

目前,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支持轻症的多次赔付,而轻症的多次赔付,多数都限定于不同系统不同病种,也有间隔期的要求,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保障条款,不能只看表面的赔付数字。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重疾险,其赔付比例一般为重疾险基础保额的 20%-35% ,其中以 30% 居多。在保费相近的情况下,轻症给付比例越高自然越好。

而轻症的赔付次数从 1 次到 5 次不等,但有的轻症是分组多次赔付的,有的轻症赔付则是不分组,从获赔概率上来看,不分组的要优于分组的,但实质上差别不会很大,因为罹患与首次发病不同的重疾和轻症概率其实是很低的。

了解了轻症的获赔方式,就会涉及到轻症的赔偿给付,轻症给付分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两种。

提前给付是与重疾保额共享的,一旦罹患轻症,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理赔金后,重疾保额等额减少。

额外给付就是轻症保额不占据重疾保额的空间,重疾是重疾的赔偿额度,轻症是轻症的赔偿额度,目前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这种。

所以,大家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轻症是提前给付还是额外给付,把自己购买的保障弄明白,在保费相近的情况下,额外给付要优于提前给付的。

轻症豁免

所谓轻症豁免,指的是一旦被保人罹患了合同约定的轻症,不用继续负担剩余保费,而重疾或身故保障合同依旧有效,避免消费者因疾病丧失收入能力后,无力承担保费、进而丧失重疾保障的情况发生。

这是对投保人和被保人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一旦被保人罹患了轻症,保险公司通过免去后期保费的方式,来减少家庭的缴费压力。

怎么选择带有轻症的重疾险?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很多人也都非常注重定期体检,所以很多疾病在早期就会被发现,如果按照重疾的定义来讲,这些疾病还没有达到重疾的理赔标准,自然无法赔付,对于投保人来说,肯定是不利的,所以轻症的设立,降低了重大疾病的理赔门槛,减少了理赔纠纷,保险产品里面的轻症的保障设计是非常合理的,也是对重疾保障的有效补充。

该怎么选择轻症呢?

要点一:看病种

1、病种数量

一般来说,病种数量越多保障就越全,不仅要看病种的数量,而且还要看病种保的质量。高发的轻症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之内。

2、病种不分组

可以关注轻症是否分组,如果轻症分组,有一种疾病赔付了,该疾病同一组其他病种保障都会失效。

要点二:赔付方式

1、赔付比例

一般来说,一次轻症的治疗费用是 3 万 - 10 万左右,如果情况严重的可能会更多,而且会造成一定的收入损失或康复费用。所以,轻症赔付的数额是重要的。

目前市场上大多产品,轻症会额外赔付 20% - 35% 的保额。在保费相近的情况下,轻症赔付比例肯定是越高越好。

2、多次赔付、无时间间隔

有的轻症可以赔付多次,有的轻症只能赔付 1 次,赔付的次数肯定越多越好。

对于多次赔付的轻症,有的产品会有时间间隔。如果间隔 90 天,也就是两次患轻症要相隔 90 天以上才能获得理赔。所以无时间间隔或间隔时间短的更好。

要点三:轻症豁免保费

目前很多重疾险都会免费自带被保人轻症豁免,如果在缴费期不幸患了轻症, 后续的保费都可以不用交了,而且重疾保障继续有效,在关注豁免保费的时候,尽量的考虑豁免是否收费?豁免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是否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等。毕竟,多一层保障,我们就多一分安心。

要点四:中症也有用

现在有些产品还推出了中症的概念,一般赔付比例为重疾的50%。比轻症的比例要高,赔付条件比重疾宽松些,但比轻症会要严格一些。如果有中症赔付的话,建议可以考虑。

要点五: 高发轻疾必须有

根据目前保险公司的赔付案例来统计,以下几个是高发的轻疾: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如今重疾险广泛受人们的关注,也实实在在的帮助了很多家庭,但买保险最重要清晰自己要解决的哪些问题,不要为了有保险的感觉而买保险。在风险到来的时候,我们能做什么,能给家人减轻压力才是最重要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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