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折价出售所受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

2020-08-22
保险理念知识

甲商品流通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了抓住中秋、国庆双节前商机,购置了一批商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用,并将承运任务委托给丙物流公司。丙物流公司接受委托后,即安排专车按照通常路线起运。在承运车辆进入某市境内时,遭遇特大暴雨造成该地区路段严重水毁,车辆滞留此地一个多月方才重新起运,在到达甲公司时,双节已过十天,货物上柜后,明显滞销,甲公司不得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降价销售,共计损失15万元左右。后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称运输途中的暴雨导致货物运输途中滞留,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不得已降价销售,亏损了15万元,造成自己损失的原因是暴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受理案件后,乙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了调查,认定甲公司所反映的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暴雨以及到达后降价销售的情况属实,但乙公司同时发现,虽然该批货物因为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迟延到达,但是因为物流企业的防护、保管措施得当,该批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货物自身并未有任何损坏。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的15万元的损失,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

1.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自身并未有任何损坏。

本合同采用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从条款的措辞“保险货物……因遭受……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举办本保险”看,强调“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保险货物要有“损失”,方可赔偿。而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中全部损失又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指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或修复、恢复受损货物的费用将超过货值;或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损货物的价值;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也不论是实际全损还是推定全损,从定义可以看出,均以货物受损为要件。本案中,既然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自身并未有任何损坏,意味着货物本身并未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

全责方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可代位赔偿_保险知识


经常开车的朋友一定都知道,开车时小剐小蹭是难免的,只要买了保险,这些都不是大问题。但有些人在发生事故时,被交警认定为全责后,却喜欢“躲猫猫”,不接电话、拒绝赔偿。遇到这种情况,你应该怎么办?

遇到老赖,全责方拒绝赔偿咋办

近日,市区的张小姐就因为这样的事情苦恼。“想拿回汽车修理费怎么这么难?”原来前段时间,她从市区开车去平阳的时候被人追尾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并协议修好车后,再让对方支付修车款项。可当张小姐把车子修好之后,对方却表示自己人在外地,让张小姐先把

修理发票寄过去,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先支付修理费。

“万一把发票寄过去了,对方说没收到,到时候连凭证都没有,更拿不到钱!”张小姐有些不安。这时,她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咨询后,得知可以通过代位赔偿的方式,先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拿回汽车的修理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这笔修理费。

保险公司可以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又称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人标的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的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

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如果遇到肇事车辆没有上保险;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等情况均可向承保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代位赔偿也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行:无责方必须保车损险;要有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方的车牌号码信息要掌握(只要拿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这个绝对不会没有);一定要在车祸发生的时候,叫双方保险公司到场。

这些情况不适合“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以下这些情形就不适应:如果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致使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的,保险公司无法进行“代位赔偿”。

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失,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而且申请代位赔偿,被保险人得到赔偿后,计算出险次数,次年商业险将会有所上浮。

“代位赔偿”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事故责任认定书、全责方相关信息、自己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保险单证。

定损修车

根据保险公司定损员裁定的维修项目到二类及以上维修点修车,车辆维修完成后,先垫付维修费,并开具正式发票。

获得保险赔偿

收集齐全相关资料(含申请材料、发票等)到保险公司理赔点申请索赔,将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根据投保相应险种的要求,进行赔付。

配合作证

需要配合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

结案

从法律途径获得肇事的赔偿后结案

保险公司,工作换了,是否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


主持人:看完这个片子,我有点不明白了,两人工作不一样怎么交的保费也不一样呢?为什么会不一样呢?你看这个片段里小张和小李都是从事普通职业的,不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吗?为什么所交的保费差额就这么大呢?这是不是意外险中附加的一个什么特殊险种?

 专家点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这本身就是人身意外保险,并不是其他的什么附加险种;第二,意外险这个主险本身就是和职业的危险系数挂钩的,所以,片段中的小张和小李虽然从事的都是普通职业,但由于他们的工作截然不同,因此,他们所交的保费自然也就不同了。

 主持人:你上面说的这个职业危险系数,作为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可能不是很清楚,那么这个系数又是怎么来确定的呢?

 专家点评:是这样的,所有的职业可以划分为六大类,以危险的程度依次递增。也就是说,工作危险性非常小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一类职业;工作危险性最大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六类职业,而划分的根据就是我们所说的危险系数。

 这个系数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统计得出的,是由工作性质、环境、出险概率等情况来做出的界定。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在一般情况下,像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如果以负责楼道内卫生的保洁员和负责大厦户外玻璃的保洁员来比较工作危险系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很自然地分出谁的工作存在的危险系数大了,那当然是清洁户外玻璃保洁员的工作出现危险概率更大一些。

 主持人:没想到后来事情又发展成这样了。你看片段里的主人公小张换了工作,而当他遇到意外的时候,为什么投的保就不算了呢?

 专家点评:因为在工作变更后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现在所从事职业的危险系数大小来对你的保费做出调整。尤其是工作危险系数从低到高变动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工作危险系数增大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否则即使你之前投过保,在你工作变动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你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进行理赔的。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看来在工作变更时还必须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才可以。我现在又有一个问题,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呢?

专家点评: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肯定会及时理赔的。请大家放心。

 主持人:那还不错,只要工作变动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就能得到理赔了。像片段中小张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在通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是不是还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相关手续呢?

 专家点评:在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去保险公司肯定是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的。手续大体包括这些内容:填写申请表、出示职业证明,还有身份证等证件。

 主持人:在片段开始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小张的保费比小李高了,也就是说,当时小张工作环境比小李的危险系数大,那么在小张的工作危险系数再次加大时,保费是不是也相应地做出提高呢?另外,如果在职业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保费高,在职业变动的情况下保费低了,这样是否能退还保费差额呢?

 专家点评:肯定是要提高的。但是这个保费的提高也不是随意的,这个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

 主持人:如果职业性质没变,工作变动频繁,是不是需要进行职业变更申请呢?

 专家点评: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但是其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所以不用通知保险公司。我再举一个例子,比方说,有个人在一个单位担任保安,不久他换了工作单位,可是在换了工作单位之后还是担任保安的工作,像这样的情况就没有必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申请了。

 总结:1.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额是根据个人的职业危险系数高低决定的;2.无论工作的危险程度是从高到低,还是从低到高,都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3.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4.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如果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就不用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知识,无照驾驶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法院:交强险投保人车祸身亡并非其故意行为造成,未获驾照不影响人身伤亡损失赔偿

8月30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各项损失50399元,对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出事故时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予拒赔的理由不予支持。

赣县沙地镇人邱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后,于2007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直至事故发生时,邱某并未实际考取并获得驾驶执照。同年5月,邱某驾驶摩托车在当地的国道上行驶时因占道行驶造成与相对方向的另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摩托车驾驶人均同时死亡的严重后果。另一辆摩托车驾驶人的亲属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邱某的家属及保险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80757元。保险公司则答辩称依据保险条款无证驾驶属免赔事由,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赣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损失只有系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只是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赔偿。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高比例扣除手续费是否合理?


为买终身险投进3300多元,6年后想退保却只拿到600多元,胡先生对保险公司“无理”扣除高比例手续费的做法想不通.

报道:1999年,胡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20年期康宁终身保险,并交了第一期3366元的保费,但胡先生没细看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保单证明等.后来,胡先生因为听说买这个险不划算,就没再续交保费.今年4月,胡先生想到保险公司取回3366元保费.但工作人员说,要扣除80%的手续费,所以他只能拿到673元的退保费.胡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并未清楚地告知,退保要扣除80%的手续费.“如果知道手续费这么高,我才不会买这份保险呢.”

保险公司解释,给胡先生的材料里,有一份现金价值表,上面清楚地列出扣除手续费比例,这是完全合法的.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目前,胡先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情.

针对此事,省保监会有关人士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未交足两年保费的,在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再退还保险费.由于胡先生只交1年保费,4年前其合同就已自动解除,他这样做很不划算.

业内人士提醒,不要轻易解除保险合同,以免带来经济损失.如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将保单暂时失效.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费交付的方式变更保险合同.这样,尽管保险金额减少了,被保险人还可得到一定的保障.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说的“病史”是否太宽泛_保险知识


每年花几千元买保险,等到真生病住院了,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拒赔,甚至单方面解除合同。近日,本报聚焦“未如实告知遭拒赔”的报道,一石击起千层浪,很多读者纷纷来电来访,讲述自己被拒赔的经历。大多数人表示:被拒赔后,心里都是糊涂的,不知错在哪里。

2005年,37岁的蒋先生买了一份附加男性重疾、定期和重疾住院的医疗险,每年交费2420元。2008年11月,又购买了另外一份类似的保险,每年缴费5156元。业务员看他身体良好,没要求他进行体检。据蒋先生说,告知书是业务员代填的,自己最后只签了字,没细看告知书内容。

2010年3月份,蒋先生因为心肌梗塞住院动手术,花费21万元。当时看病时,医生询问有没有其他疾病,妻子说,丈夫20年前血压有点高,医生就记录了“20年高血压病史”。蒋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住院记录为证,说蒋先生故意隐瞒病史,未如实告知,拒赔并单方面解除了那两份保险合同。

无独有偶,2010年9月,49岁的陈女士买了一份住院附加保险,没有进行体检,业务员在告知书上打了钩,然后她直接签字就交上去了。

次年5月,陈女士因为轻微中风住院,跟医生叙说病情时,谈到自己8年前血压有点偏高,高压190,低压110,于是医生就在病历上写了“有8年高血压病史”。此次看病花费了1.3万元,把理赔材料交到保险公司一个多月后,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带病投保,拒赔”。

陈女士和蒋先生的共同感觉是,保险公司的“病史”、“带病投保”是否太宽泛了一点了呢?病史是否应该有医疗记录呢?再说,健康的人也都会偶尔血压偏高,这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吗?

保险专家说,不能仅根据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的口述,医生之后的记录作为拒赔理由。就算是健康的人,一天之中,血压也会有轻有重。所谓的“病史”,应该以之前的住院记录、医生诊断或体检记录为依据。

针对蒋先生的情况,霍律师说,根据《保险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投保人在告知书上打钩,对投保人是一种误导,如果保险人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免责提示义务,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但是蒋先生买的第一个保险已经超过了两年,且在新修订保险法生效后住院,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陈女士的情况,霍律师说,陈女士之前只是在居民区的诊所量了一下血压,并没有明确的住院诊断记录,保险公司不能以医生之后的记录为依据拒赔。

提醒市民,投保的时候还是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和告知书内容,再签字确认。

保险公司,帮你减少水灾损失的三险种


6月以来,暴雨洪灾导致南方人民生活生产普遍严重受损。面对暴雨洪灾的肆虐,保险如何买单?

****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提醒,水灾来袭,别忘提前准备车损险、人身险和家财险,以减少损失。

车辆维修找车损险

机动车在此次暴雨洪灾中受损数量最多。可是,并不是所有遭水灾损害的车辆都能得到理赔。

据业内专家介绍,除专业车险公司天平保险的个性化车险条款外,目前市场上的A、B、C三套车险条款中,并不包含因水淹而导致发动机损毁的责任。车主要投保这部分责任需要另外购买涉水附加险,否则当车辆遭遇水淹而引起发动机损坏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对于没有购买涉水险的客户,还是要认真考虑车险中被作为附加险的那款涉水险。如果这一步没有走,那么爱车进水之后,一定不要再次发动车,以免超出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人身险先行赔付

保单条款显示,寿险、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医疗险、学平险、旅游意外险等人身险的保险责任均包含有洪灾受损责任。这就意味着,保险客户购买寿险、意外险后,在洪灾中身故或受伤,均可依照保险合同规定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

据介绍,针对广西博白桂花村小学挡土墙倒塌、容县山体滑坡、梧州泥石流、岑溪市大隆镇房屋倒塌、蒙山汉豪乡地质灾害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中的遇难学生,中国人寿(601628,股吧)“特事特办”,现场先行赔付身故保险金。

****理财网网保险专家提醒,为了防范各种风险,并减少自身家庭的经济压力,在投保寿险和意外险时,都应该附加住院医疗险、住院津贴险等,这样,被保险人遭受洪灾之后,医疗时可获得定额补偿。

家财险承保范围有限

车有车险、人有寿险,实际上还有一种家庭财产保险,每年只需花费几十元或数百元,便能够防范家庭可能出现的多种风险。

目前市场上的家财险一般为基本保障型,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为方便客户投保,基本保障型家财险一般都会按保额或保费高低,提供多档次的定额保险方案供客户选择,保障范围可以包括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家具、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用品等,同时还可附加盗抢险、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现金损失保险等,几乎涵盖家庭财产可能发生的各种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洪灾,保险公司确认房屋及室内装修物的保险价值应该是出险时需要重新建造这座房子的价钱,如果投保人属于足额投保,当房子不幸全毁了,保险公司则赔偿其建造一座新房子的资金。至于室内财产因洪灾受损,保险公司一般按照所保财产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3321.html

上一篇:保险知识,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间的定位

下一篇:城镇儿童保险之医疗保险怎么买?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